刘宇赤 杜艳艳
一、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历史地位
可以说,自从人类有思想以来,就在思索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是谁?谁在决定我们的命运?直到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创立,才从根本上找到了答案。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认为:人民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不仅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主观世界;人民不仅是历史的主体,也是历史前进的推动力量。
1.马克思主艾人民观是继承和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潜心研究考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包括了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亚洲封建社会),特别是资产阶级由进步的革命力量转向保守的反动统治的过程,作为人类一切优秀文化的吸收者,他们对民本思想、人道主义、人权观念等在对抗唯心主义英雄史观方面的历史作用是积极肯定的,并且不断革新、丰富和发展的。人民观正是这些思想切合社会发展实践、符合逻辑演绎规律的必然传承。
2.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是科学和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建立在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基石上,建立在社会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终消灭不平等阶级的基石上,它彻底地把人民群众从上帝的仆人和统治者的奴隶的地位上解放出来。因此,人民观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和核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代表了人类历史前进的方向。
3.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是具体和现实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发展着的人民观,不仅从世界观、认识论的高度重视人的地位和作用,把“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而且明确指出实现这一目标所需要的现实条件。就今天我们的实际工作而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共同富裕之路,是落实人民观的经济基础和必然要求;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落实人民观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落实人民观的思想条件和精神阵地;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落实人民观的综合反映和基本标志。因此,它不是泛泛而谈的政治宣传,也不是不切实际的虚拟世界。人民观应当成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基本信念,也应当成为我们同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斗争的锐利武器。
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时代内涵
1.革命战争时期,关于人民范畴的界定
在马克思视域内,人民一词更多的是作为政治概念被使用的,它具有明确的阶级性,与“敌人”一词相对而言。也就是说,人民是与实施剥削压迫的阶级相对立的人群,一切反抗剥削压迫的人都是人民。如在欧洲反抗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中,敌人是资产阶级,人民则是无产阶级和它的同盟军;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可见,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前,人民的阶级性凸显,注重阶级斗争的一面,正是这一时期人民范畴的鲜明特征。
2.无产阶执政之后,人民范畴的新概括
随着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和广大被压迫的人民群众已经执掌国家政权,处于执政地位。尽管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干净,但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人民概念的阶级性也随着革命的胜利而被逐渐减弱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概念的社会性和人民范畴的广泛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毛泽东号召为人民服务,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从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再没有自己的私利,到江泽民同志把中国共产党定义为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先进代表等,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式表达。这些经典论述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对于自身地位与人民关系的新认识、新发展。
3.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内涵的新拓展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此伏彼长,有的甚至形成群体性、对抗性事件。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套用过去区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或称非对抗性矛盾与对抗性矛盾)的旧框框,即所谓用民主的方法对待人民,用专政的工具对待敌人。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是在非常情况下应对阶级反抗的备用机制和最后手段。在正常状态下,应当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党、政府、各种组织和社会成员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胡锦涛同志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强调“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是发展的根本准则,“提高人”是发展的根本途径,“为了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并强调通过加强民主、健全法制、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理念将人民内涵的社会性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其实改革开放说到底,就是打开国门,运用世界市场,搞活经济;借鉴他人的体制机制和成功经验,更好地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因此,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的环境。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如何化敌为友,这是对树立、落实和发展人民观的一个现实挑战。只有变革命思维为执政思维,变斗争哲学为和谐哲学,变阶级分析为社会分析,变封闭心态为开放心态,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与时俱进、与世俱进理论品质的基本要求。
三、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实现形式
1.落实在经济建设领域,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任务,而不是按单纯GDP的指标,按所谓“数字”政绩的要求,确定发展战略和布局。用经济建设的雄厚物质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既要解决具体的、部分的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又要解决普遍的、整体的民生福祉问题,尤其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问题。建立更加符合人民要求的公共财政,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物质文化成果。
2.落实在政治建设领域。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了具体的制度依托。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探索、丰富和创新包括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具体环节在内的原则和方法,不断培养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态度、民主作风。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3.落实在社会建设领域,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改革不断深入,各种劳动就业形式的出现,带活了社会流动和阶层分化,也使得广大社会成员利益诉求多样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和谐,首先是人的和谐。因此,当务之要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全体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形成珍惜生活、热爱生命、积极进取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沟通理解、互谅互让、开放包容的良好社会心态;形成维护人的体面和尊严的正面社会舆论:形成互助友爱、无私奉献的高尚社会风气:形成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的良性社会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自豪感和当家做主的责任感。
4.落实在治国理政的行为上,就是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正是正确的人民观在革命和建设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多发、突发、频发,在这种情况下,摆正社会精英与普通群众的位置尤为重要。有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指标,突显个人政绩,过分看重“老大(领导)”、“老板”和“老外”,过分看轻“老百姓”,漠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忽视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使得“仇官”、“仇富”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从而导致了社会矛盾加剧、社会误解增多。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团结和带领最广大人民群众,凝聚“正能量”,共圆“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