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认知语义学研究中的概念结构观

2013-04-29 00:44张健军
现代语文 2013年7期

摘 要:本文系统回顾了新世纪以来汉语认知语义学中的概念结构研究,集中探讨了词义研究中的概念结构观和概念成分的注意力强度问题,揭示了其中蕴含的语言学思想,从中可以看到概念结构理论完全适用于汉语语言事实,可以对汉语的诸多语言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 概念结构 概念成分 注意力强度 概念域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汉语认知语言学界的研究志趣发生了明显的转向,由此前的标记理论、隐喻理论转向了概念化、主观性和主观化、元语理论、构式语法,近些年尤以概念结构研究为重。国外的认知语言学界有这样一种说法:目前隐喻研究的热潮已过,取而代之的必将是概念结构和构式语法。这种潮流的转型,同时也表明了中国本土的语言学者同国际语言学界研究兴趣的不谋而合。

认知语义学同传统语义学的首要区别就在于对语言意义本质的看法。传统语义学关注词语的意义及其变化历程,而认知语义学则有所不同。Langacker一再强调,意义就是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语言的意义与人类的一般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间关系密切。[1](P105-106)具体地说,词语的意义就是语言使用者大脑中被激活的概念结构、概念网络。这业已成为认知语义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在研究方法上,认知语义学采用概念路线,通过概念的形成过程透视词语的意义,在特定的背景中建构相关概念间的关联模型。由此可见,概念结构观实质上已居于认知语义学理论体系的中心地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汉语学界就已经开始尝试运用认知语义学的理论和方法具体分析汉语中一系列相关的语法、语义现象,如对“有界”和“无界”的概念区分就属于构形结构(schematic category)中的界态(boundedness)的研究[2](P2-29),隐喻和转喻作为一种重要的认知手段,更是认知语义学的中心话题之一[2](P30-52)。而近些年来,汉语认知语义学的研究视野更聚焦在概念结构上,体现出显著的概念结构观。本文拟就汉语认知语义研究中的概念结构观展开讨论,同时考察相关论著中所体现出的概念结构与语义结构的关系问题。

二、词义研究中的概念结构观

沈家煊[2](P71-81)曾列举了动词“偷”和“抢”在句法上的一系列不对称的表现。如:

(1)*张三偷了李四。→张三抢了李四。

(2)他偷人钱了。→?他抢人钱了。

(3)张三偷了李家100块钱。→?张三抢了李家100块钱。

沈先生指出这一现象与动词语义角色的“凸现(prominence)”情况有关,可以将“偷”和“抢”的语义角色构成概括如下:

“偷” [偷窃者 遭偷者 失窃物]

“抢” [抢劫者 遭抢者 抢劫物]

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抢”与“偷”相比有明确的人身攻击意味,遭抢者所受到的损害一般要大于遭偷者,故遭抢者是抢劫事件的注意中心,受到凸现,是语义上的凸现角色(用黑体字表示),抢劫物相对成了非凸现角色;相形之下,偷窃事件的注意中心则是失窃物,失窃物是“偷”语义上的凸现角色(用黑体字表示),遭偷者不被凸现。这种经验投射到语言形式上,凸现角色就具有了如下表现特征:

①不可隐去。通常要有句法表现形式,不能隐含。例(1)中“偷”的凸现角色“失窃物”没有出现,这导致了该句的不合语法。

②指称的具体性。如果用泛指形式指称受害人,会降低凸现程度,所以例(2)中“他抢人钱了”的合格度就受到了泛指形式“人”的影响。

③较高的生命度。人比事物更能感觉到所受的损害,反过来说,事物也不像人那样易受损害。例(3)的后一句中生命度较低的处所成分“李家”充当了遭抢者,却并不具备相应的凸现度,因而可接受性较差,而前一句的凸现角色是失窃物“100块钱”,故合法性不受“李家”生命度的影响。

认知语义学用概念化的视角重新解析词语的意义结构。就动词而言,其概念结构不仅包括所支配的语义角色的数量和类别,而且涵盖概念成分的“注意力强度(strength of attention)”情况。注意力强度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前景化(foregrounding)”“背景化(backgrounding)”“突出(salience)”等,上文多次提及的“凸现(prominence)”也是其中之一。注意力强度存在着级别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在某个动词的概念结构中,有的概念成分的注意力强度要强一些,而有的则相对较弱。在动词“偷”和“抢”的概念结构中,“失窃物”和“遭抢者”分别是受到凸现的概念成分,因而注意力强度最强,“遭偷者”和“抢劫物”是非凸现成分,注意力强度最弱。“偷窃者”和“抢劫者”也成为凸现成分,就是基于施动者在概念结构中的地位:作为偷抢行为的发出者和偷抢事件的起因,“偷窃者”和“抢劫者”理应受到关注。这一处理方式就是一种建立在广义行为事件基础上的公设性的一般化结论,只是具体到“偷”和“抢”的概念结构中,施动者(“偷窃者”和“抢劫者”)的注意力强度恐怕就要弱于“失窃物”和“遭抢者”,但仍强于非凸现的“遭偷者”和“抢劫物”,处于中间地位。现将“偷”和“抢”的概念成分的注意力等级表示如下(“>”读作“强于”):

“偷” [失窃物>偷窃者>遭偷者]

“抢” [遭抢者>抢劫者>抢劫物]

如将这些成分置于抽象化的事件关系中考量,上述等级序列式就得到了进一步的提炼:

“偷” [受事>施事>夺事]

“抢” [夺事>施事>受事]

而这种概念成分的等级模式显然对于“偷”类动词、“抢”类动词等动词小类内部的其他成员也同样具有解释力。

上述词义结构中概念成分和注意力强度的选择和映现实质上是受到了“理想认知模型(Idealized Cognitive Model,简称ICM)”的内在驱动与规约,Lakoff认为这一模型的提出可以较好地解释语义范畴和概念结构,进而说明普遍的人类范畴化问题,根据Lakoff的表述,ICM至少可以从如下两方面加以理解[3](P206-208):

1)在一般性质上,ICM体现了话语主体对特定经验知识所作出的理解,这种理解往往是统一的、抽象的、理想化的。

2)在构成机制上,ICM是一种具有格式塔(gestalt)性质的复杂认知模型,作为完形结构,通常应建立在多个“认知模型(Cognitive Model,简称CM)”的基础上。

第二点表明ICM实际上是由多个CM集合而成的集束模型(Cluster Model)。仍以动词“偷”为例,作为一个ICM,可被分解为如下一组CM:

(CM1)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CM2)通常涉及遭偷者、偷窃者、失窃物三类对象。

(CM3)偷窃事件发生后,失窃物一般会成为关注中心。

(CM4)遭偷者遭受暴力伤害的可能性较小。

……

“偷”的理想化认知模型就可以记为:

ICM[偷]=CM1+CM2+CM3+CM4+…+CMn

单从结论上看,“偷”概念成分的构成情况似乎与三价动词“偷”的价语形成了一致,但二者间其实存在着方法论上的不同。配价语法虽然也具有完形心理基础,但总体上仍是基于语义层同句法层的互动关系,而以概念结构视角看待“偷”的语义结构则完全是出于语言使用者一般性的认知心理,是处于既定文化背景下的说话人对认识对象的判定、分析、理解,在此过程中,说话人的百科知识(encyclopaedia)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也就是不少学者在论述相关问题时经常使用“常识”“生活经验”等提法的原因。

三、概念成分的注意力强度

根据语言的象似性(iconicity)原则,语义结构同句法结构间应该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对应关系,上一节提及的“偷”和“抢”概念结构中的非凸现成分可以隐去,凸现成分则不一定可以隐去[2](P76),这说明同概念成分的注意力强度相对应,非凸现成分可以相对自由地脱离句法表现形式的约束,而凸现成分在部分场合下必须出现,要有句法表现形式,其中蕴含的象似性就是能看见的事物比看不见的事物更显著、更引人注意。

如果将句法和语义视为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的两个认知域(domain),上述对应关系实际上就反映了形式域同意义域之间的映射(project),构成了典型的语法隐喻。但是这种隐喻性映射却并非表现为整齐规则的对应关系,而是一种不对当的扭曲关系(skewed relation),如下例:

(4)a.张三偷了100块钱。

b.*张三偷了李四。

c.张三抢了100块钱。

d.张三抢了李四。

例(4)的a、b两句表明凸现成分“失窃物”的出现具有强制性,一旦隐去会导致句子不合法,而c、d两句则无疑代表一类违背对应原则的例外情况,凸现成分“遭抢者”无论出现与否都不影响句子的合法性。针对这类形式和意义之间部分的、不完全的对应情况,沈家煊先生[2](P220-238)认为对语法现象只能作出部分的、不完全的预测,因为形式和意义间的关系是一种有理据的约定俗成(motivated conventions)。

我们认为可以引入王寅[3](P238-251)所提出的“事件域认知模型(Event-domain Cognitive Model,简称ECM)”对上述例外加以解释。事件域认知模型是通过对具体事件的抽象概括而得出的概念结构,事件域通常包含两类成素:行为(Action)和事体(Being)。一个行为由多个个体构成,而一个事体也是由很多个体构成的,其模型结构可以图示如下:

如果认为例(4)a表达了一个事件域,核心行为要素就是“偷”,而事体则包括失窃物、偷窃者、遭偷者、工具等(如图中的B1、B2……Bn)多个实体(entity)。个体数目虽多,但受到结构容量的限制,不可能都取得句法表现形式,例(4)a中就只出现了偷窃者和失窃物,遭偷者、工具等其他个体缺失,正因为这类缺省信息的存在,语言结构传达的信息往往要少于实际事件场景含有的信息,可以用下列关系式表示这三类信息间的关系[3](P246):

实际场景信息=言语信息+缺省信息

上面的公式和图解都清楚地显示句子的事体表达同所对应的现实事件间存在着“部分—整体”的转喻关系,在转喻机制的促动下,某一语句仅用部分要素就完全可以表达整个事件,例(4)c和例(4)d就分别用[抢劫者 抢劫物]和[抢劫者 遭抢者]转喻抢劫事件整体,而ICM框架下的凸现成分“遭抢者”在ECM框架内同其他事体个体一样,既可以用于转喻整体事件,也可以缺省,这就是例(4)c和例(4)d都成立的原因。不过考虑到事件性质的差异性,尤其是(4)b的不合法,我们认为也应该对概念成分的注意力强度对于ECM的影响予以充分的重视,现将上述转喻规则表述如下:

构成某一事件的各事体要素具有同样的转喻功能(出现或缺省),但是注意力强度高的凸现成分相对于其他个体而言拥有实现转喻功能的优先权。受事件性质的影响,这种优先权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

这一规则体现了原则性与或然性的统一,可以对例 (4)所代表的各种形、义间的复杂对应关系作出统一的解释。

四、结语

现代认知心理学将人自身看成一个信息加工系统,人类作为认知主体同外部世界间始终处于动态的信息交流过程中,而概念结构正是信息加工的一类主要模式。汉语学界的已有研究成果充分证明了概念结构理论同样也适用于汉语的客观事实。认知心理学还认为表象实质上体现为一种类比性,同外部实体间并不是简单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其间存在着认知加工过程,而对概念成分及其交互关系、组织结构的研究无疑为这一加工过程作出了很好的注解。

认知心理学的概念结构观中的经典理论认为,一个样例(token)或者明确地属于某个概念或者明确地不属于某个概念,Smith和Medin[4]则对此进行了批判,认为概念的边界应是模糊、不明确的。这一观念同时也为今后的概念结构研究提出了不少新的问题,比如怎样才能更加客观精确地给概念成分划界或归类等。类似课题都留待今后的研究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注 释:

[1]束定芳.认知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2]沈家煊.认知与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4]韩劢.认知心理学中概念结构观的演变[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张健军 辽宁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11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