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310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保证风电场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
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全部机组各专项验收及试运行验收通过后一年内进行。通过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是:项目各项建设指标符合核准(审批、备案)文件和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基本建设程序;环保、节能、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并网及其他各项规定的工作已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成专项验收;项目的电气设备已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完成建设,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已经建成,具备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并与电网公司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安装文件、竣工图及文件、监理文件、质监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按规定立卷,并通过档案验收。
《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则要求,第三方机构在风电场竣工验收运行后满一年进行。后评价的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了项目投资造价分析和经济效益评价、风电场主要设备运行及质量情况评价、项目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情况评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