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庆龄
摘要:从寄养家庭生活照料、寄养家庭成员互动、寄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对苏州市家庭寄养模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寄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孤残寄养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但该模式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诸如建立完善的寄养评估机制;注重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的匹配问题;提高寄养家长的素质与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调整收养条件;扩大医保范围等建议。
关键词:家庭寄养;孤残儿童;苏州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3-03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孤残儿童的照料也逐渐由“福利院集中模式”向“家庭寄养模式”演变,彰显“人文关怀”。作为社会事业发达的城市,苏州也引入了家庭寄养模式。苏州市社会福利院本着“城乡结合与点面结合”的原则,将寄养工作从市区扩展到东渚和西山,现有寄养儿童75人,寄养在市区的有26人、东渚29人、西山20人,其中28户家庭寄养了两个孩子。苏州的家庭寄养模式运行效果究竟如何?本文从寄养家庭生活照料、寄养家庭成员互动、寄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对苏州市家庭寄养模式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苏州家庭寄养模式的调查
笔者从寄养家庭生活照料、寄养家庭成员互动、寄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寄养儿童劳动技能、寄养儿童学习能力、寄养儿童人际网络发展等6个方面,对寄养家庭以及邻里发放问卷(寄养家庭65户,邻里108户)调查苏州市家庭寄养模式的实施效果,调查结果如下。
(一)寄养家庭生活照料
总体而言,寄养家长对寄养儿童的生活照料较好。其一,家长对孩子穿衣较为关注,不仅勤帮孩子换洗衣服,而且关心孩子冷暖以增减衣服。帮孩子换洗衣服的频率高或较高的家长比例分别为45.3%和54.7%。常关心孩子冷暖并且及时加减衣服的家长占37.5%,较为频繁地给孩子增减衣服的家长占60.9%。其二,家长对孩子日常饮食关注度高,常注意营养均衡和荤素搭配。对孩子日常饮食的关注度高的家长占52.4%,关注度较高的占46.0%,关注度一般的占1.6%。其三,绝大多数家长会半夜起身去探视孩子的睡觉情况。不仅如此,由于寄养孩子的身体情况不佳,有半夜哭闹、抽搐的情况,寄养家长时常在夜里起床照顾孩子。经常或较为经常得半夜起身去探视孩子睡觉状况的家长比例分别为50.0%和40.6%。
但是,在生活照料上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家长帮孩子添置衣服的频率不高,帮孩子添置衣服的频率不太高的家长为四成,而且添置的衣服大多是已有的旧衣服或福利院定期发放的衣服。其次,一些家长带孩子出行较少。4.7%家长从不带孩子出门,18.8%的家长偶尔带孩子出门。
(二)寄养家庭成员互动
调研发现,寄养儿童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互动良好。55.6%的家养家庭中家人经常关心孩子,39.7%的寄养家庭中家人比较关心孩子;92.1%的寄养家庭中的家人经常或时常和孩子玩耍;95.3%的寄养家庭中的家长对孩子有耐心。
(三)寄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
寄养儿童中的生活自理能力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生活自理能力总体情况偏差,同时孩子之间的差异性大。完全不能穿衣服的所占比例超过70%;完全不能自己用调羹吃东西的比例为57.8%;完全不能自己洗手擦脸的比例为70.3%;不能自己脱鞋袜的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是也有超过一半的孩子完全不能自己脱鞋袜。
在被调查的所有寄养儿童中,寄养在东渚的孩子大多是脑瘫的孩子,他们在肢体上有很大的缺陷,很难用手脚进行自理行为和劳动。在市区的孩子大多年纪较小,不能自理;在西山的孩子,虽然年龄都比较大但由于大多是脑瘫,因此仅有少部分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值得庆幸的是,仍有29.7%的寄养儿童完全能自己脱鞋袜;25.0%的寄养儿童完全能自己用调羹吃东西;17.5%的寄养儿童完全能自己穿衣服;12.5%的寄养儿童完全能自己洗手擦脸。
(四)寄养儿童劳动技能
完全不能出门去小卖部买东西或帮助家务劳作的寄养儿童的比例均超过90%,多数寄养儿童在家务上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常模仿父母干家务活,但是由于自身身体状况,常常会“好心干坏事”。当然,寄养儿童的劳动能力既与年龄有关也与所患疾病有关,不可一概而论。调查发现,为培养寄养儿童的劳动技能,不仅需要寄养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教导和福利院工作人员的配合治疗,更重要的是引入更专业的机构和组织,提供更全面以及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以便改善寄养儿童在运用肢体方面的细节,针对性地提出康复建议。
(五)寄养儿童学习能力
调查发现,儿童智力的缺陷比身体的残疾更严重。在动手和模仿方面,寄养儿童表现较好,有简单模仿能力的寄养儿童占35.9%;69.2%的寄养儿童能单手抓握东西,双手能抓住塑料玩具球之类的东西;40.0%的寄养儿童能指出身体上的三个主要部位;38.5%的寄养儿童能单手开合剪刀。但是,在语言和理解力方面,寄养儿童中超过84.4%的孩子不能做到发音清晰,甚至不能讲简单的句子,比如“我饿了”。在识字和算术上,他们的学习能力更差,87.3%的寄养儿童不会简单的算术,93.7%的寄养儿童完全不识字。
大多数不识字、不会简答算术的寄养儿童都是智力上有很大问题的孩子,但有些情况较好的寄养儿童也不识字,不会简单的算术。主要原因是寄养家长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寄养家庭中,主要照顾者是奶奶或者妈妈等家庭主妇,一般是非上班族。17位照顾者是文盲,10位拥有小学学历。即使识字的家长,在教育上也缺乏正确的方法或认真的态度,致使有些情况较好的孩子也不能认识字。
在本次调查中,虽然寄养儿童中能进行简单交流的人只占到30%,但是与机构照料相比已经有很大进步。不仅如此,许多儿童的社会行为增加,待人礼貌,热情好客等。从儿童进入家庭以来,近50%的孩子封闭的性格发生了变化。这说明寄养模式对孩子的性格健康发展更有利。在寄养家庭中,能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得到寄养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疾病的痛苦。
(六)寄养儿童人际网络发展
在社区中,寄养儿童和其他寄养孩子玩得比较多,与非寄养孩子玩得较少。经常跟其他寄养的孩子一起玩的寄养儿童占64.0%,经常跟社区里非寄养的孩子一起玩的寄养儿童占50.7%。许多寄养儿童接触到其他寄养孩子并不是在日常的生活中,而是在福利院安排的康复训练过程中。
在简单的交往上,寄养儿童的邻居对寄养儿童的接受程度比较高,但当涉及更深层次的交往时,则接受度明显降低。寄养儿童常会被邻居抱抱或者逗着玩,大多数寄养儿童看到邻居会很开心。70.1%的邻居愿意遇到寄养儿童时会简单打个招呼;52.3%的邻居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跟寄养儿童一起玩;49.5%的邻居愿意抱抱这些寄养儿童。但是只有17.8%的邻居愿意邀请寄养儿童来自己家里玩;12.1%的邻居能接受有空时帮忙带寄养儿童;只有8.4%的邻居愿意寄养儿童暂时住在自己家里;而只有3.7%的邻居愿意成为寄养家庭。这表明邻居并未完全接受寄养儿童与寄养事业,对寄养问题仍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二、进一步完善寄养模式的思考
总体而言,苏州在推进家庭寄养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寄养儿童在各方面都有进步。但也必须看到,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寄养评估机制
当前应建立完善的寄养评估机制。寄养前,应评估儿童健康状况、学习能力状况等,以确定是否能寄养。并不是所有的孤残儿童都适合家庭寄养,若孤残儿童存在严重的或者容易复发的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则不能够进行家庭寄养。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寄养家庭适合寄养。要对寄养家庭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寄养家长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人际交往情况以及对寄养儿童有何要求等。这就需要福利院与所在居(村)委会进行有效的合作,因为对寄养家庭基本情况和人际交往情况的了解不仅要从当事人处获取,更要通过第三方(包括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和邻居)予以获取。
寄养后,也要加强动态评估。隔一段时间对孩子进行身体、智力和社会交往等能力方面的评估,对于照顾不合格的寄养家庭应做更为严谨全面的相关评估,比照多方意见、衡量得失,决定取缔或是继续寄养。对于那些照顾得当并且有成效的寄养家长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是精神上的褒奖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应及时对这些家庭进行宣传报道,让百姓了解她们的存在,认同与支持她们的付出,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成为寄养家庭。
(二)注重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的匹配问题
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的匹配问题十分重要。目前在苏州,市区的寄养家庭分布较为松散,东渚和西山的寄养家庭分布较为集中。市区的寄养儿童中有健康者,但更多的是患有疾病或残疾的,而且病种比较杂,但大多比较轻微或能治愈。寄养在东渚的孤儿的病因比较集中,主要是癫痫或脑瘫患者。西山的寄养孤儿主要是智障(或低智)和唐氏孤儿。针对这一现状,福利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完善寄养方式。建议如下:其一,患有突发性疾病的儿童寄养应尽量寄养在市区范围内,避免远距离就医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其二,对于那些对外界有反应和感知、比较接近正常儿童的孩子应将其寄养在家长文化素质较高、能对孩子进行认知和学习能力训练的家庭。其三,合理搭配寄养孩子的数量。目前寄养制度在苏州的辐射范围比较小,呈现出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的数量不成正比的状况,于是一户寄养多个孩子就成为必然选择。一户多个孩子固然能缓解孩子数量多与寄养家庭数量少之间的矛盾,但是也加重了寄养家庭的负担,失去了“一对一”照顾的专一性,如果寄养在一个家庭中的两个孩子存在一好一坏的明显差别,还容易造成家长偏袒现象,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建议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寄养儿童,一个寄养家庭最好只寄养一个,以便家长专心只带一个孩子,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这个孩子身上。如果一户寄养两个孩子,建议将病情比较轻的两个孩子放在一起,这样,除了减轻家长负担外,两个孩子还能一起玩耍,之间还能产生互动与交流。
(三)提高寄养家长的素质与能力
苏州市社会福利院主要采取“城市与农村家庭结合寄养型”,具有城乡结合与点面结合的本土特点,把正常及轻残儿童寄养在城市家庭,把残疾程度较重儿童寄养在农村家庭,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各自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的城市家庭寄养和农村家庭寄养的不足,是一种创新。但是也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寄养家长整体素质和能力可能偏低。寄养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孤残儿童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对于患有疾病的孩子而言,家庭寄养还意味着悉心的照料和康复训练。但很多寄养家长没有意识到后者。寄养家长大多仅满足孤残儿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定的“重养轻教”的现象。为此建议:其一,福利院应利用好在东渚和西山的基地和工作站,加强康复中心的建设,对寄养家长进行康复训练和紧急救助知识的培训,使之尽最大努力帮助孩子康复或减轻病情。其二,对于那些有简单认知能力和反应的孩子,福利院应安排儿童社工和特殊教育老师对寄养家长和寄养孩子进行训练,三方共同努力以弥补孤残儿童在能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其三,引入社会工作方法,通过个案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个别孩子进行辅导,以解决社会融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小组工作使寄养家长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寄养家庭模式开展的难点之一是缺少寄养家庭。因此,加大宣传扩大寄养群体是必由之路。加大宣传不仅有助于扩大寄养家庭的数量,而且能够帮助普通百姓了解这一模式,认同、支持甚至是赞扬这一行为,奉献爱心。另外,加强宣传也可以使更多的人关心寄养家庭、关心孤残儿童。除此以外,加强宣传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寄养,作为寄养家庭的邻居也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调整收养条件
一部分寄养家庭与寄养儿童建立了深厚感情,愿意变寄养为收养,但是现有的收养制度限制了这一意愿。因为收养要求家长无子女,但寄养家庭往往都是有子女的家庭,不符合条件。建议适当调整收养条件,能够为部分寄养家庭开辟一条通向收养的“绿色通道”。当然,寄养变为收养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诸如如何监督,是否应该提供补助等。这些则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六)扩大医保范围
现有寄养模式下,寄养儿童生病配药、住院往往需要到指定医院才能报销,弊端很大:一方面,寄养儿童家长因为不能报销放弃在较近医院治疗而去较远的能够报销的医院,对于需要紧急治疗的儿童,有可能会耽误病情。另一方面,对于寄养家长而言,常常很不方便,削弱了她们投入寄养的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可以尝试扩大医保范围,方便家长带寄养儿童就医。
参考文献:
[1]卜会亭,周建才,金平平,郑红东.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探索[J].社会福利,2011,(6).
[2]崔丽娟,吴明证.寄养家庭属性对寄养儿童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J].心理科学,2002,25(4).
[3]李婷婷,崔磊.关于沈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6,(10).
[4]吴鲁平,韩小雷,刘文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J].青年研究,2005,(6).
[5]王先进.从机构照顾到家庭寄养看我国儿童福利服务政策的转变[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4(1).
[6]王彦斌.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余纪东,王幼丽.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8(6):185-190.
[8]银平均.寄养儿童的生理心理变化特征及原因分析——云南昆明安宁市草铺农村家庭寄养儿童调查报告[J].社会福利,2003,(1).
[9]朱孔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与对策[J].社会福利,2009,(9).
[10]朱眉华,蔡屹.孤残儿童的机构照顾与社会融合[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