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民办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现已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但是,由于民办教育发展比较快,一些法律法规出台滞后,满足不了民办教育发展的要求。因此,加强民办教育的法制建设,尽快完善相应的法规规范,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建议如下:
1.尽快完善和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按照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共同发展的模式,尽快完善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实际、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或空疏模糊的法律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增添适应性条款。
2.建立投融资激励机制,明晰退出机制。鼓励民办学校进入资本市场,实施股份制改造,募集办学资金,甚至上市融资。关于退出机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民办学校趋于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鉴于教育投资人年龄、身体等因素,允许投资人按照市场准则自由合法退出。按照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并购重组,才能更好地保障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3.创新政府职能,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职能对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要维护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建立宽松的、指导性、服务型的行政管理机制。
(李学春 全国政协委员,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