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瑞明
(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 南昌 330100)
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的推进,我国城市道路事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也得到了长足改善。但是随之而来的城市人口、机动车保有量猛增以及车速的提高,导致了交通事故数量的持续上升,交通拥堵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顽症,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交通事故中纯粹由于道路环境引起的事故相对较少,仅占10%。但有资料表明,许多交通事故深究其原因,是发生事故周围的道路条件对驾驶人的心理、行为等造成了影响,表现为路况不良、标志不清引起驾驶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环境中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设施,对保证城市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损失、有效规范引导交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交通管理和交通控制本身的含义及各自功能,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分为两大类,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隔离设施、照明、附属设施等)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等),具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减少减轻交通事故发生等功能。
道路交通设施以其本身的功能在现代道路交通运输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各种设施的作用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联,共同构成道路交通安全网络体系,是道路交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服务,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指路信息、渠化隔离和视线引导。各种交通设施在规划时应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协调,并按照相应规范选择合适位置进行设置,确定其合理规模及施工工艺。 科学合理、醒目清晰的道路交通设施,可减少交通参与者的干扰,有利于驾驶人的识别,对于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及经济,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截至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其中汽车1.14亿辆,摩托车1.03亿辆。 与2011年底相比,汽车保有量增加811万辆,增长7.66%。[2]这就使得早已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陷入了城市管理无法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境地。根据笔者的观察和亲身体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目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序、安全、畅通”的精神,指导或保障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人遵照交通设施的指示或要求行驶或步行至目的地,道路交通设施本身必须合理设计,科学规划,以人为本。 特别是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将“交通法规”和“路权”设计纳入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的范围。 但是,我们很容易发现城市街道的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带等随意设置,如信号灯设置两个左拐指示标志,而路面只设置一个;多车道的大街上只设置一个指示标志且在实线路段内;快速进出城通道上设置减速器,等等。这些不科学、随意设置的交通设施不仅没有起到指示或引导作用,反而会误导驾驶人。高峰期,驾驶人一不小心被误导驶入自己不想进入的车道,若突然变道,轻则发生刮蹭,重则造成车祸,交通“蝴蝶效应”立刻显现。
道路交通设施施工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成型构件的质量和现场施工质量及其监管到位与否。 从理论上来说,城市交通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国家交通行业标准执行和实施,但是,一旦在实际操作中不小心,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数,施工结束后被发现有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尽管这些是小问题或是临时性问题,但对于路况不熟或外来的交通参与者来说,往往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造成堵车现象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他们处于侥幸心理状态之中,极大地分散了他们的注意力,降低了他们的防范意识。 当然,我国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起步晚,许多城市街道上的交通设施极其缺乏且不规范,更谈不上标准化,甚至在北京的一些城市街道上,既没有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又没有画标线,很多主路与支路的交叉口未设置交通标志的现象仍然比较常见。[3]
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特别是新城区的道路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而道路交通设施是道路交通规划中的必然内容,本应一同考虑与实施。但是,从各地发生的城市交通事故现场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规划中没有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方方面面考虑进去,建成后道路环境状况因与道路交通规划安全设计要求不符,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报道常见于报端,如“湖南长沙一所民宅两月内遭遇8起车祸”,[4]是典型的道路建设规划与道路交通规划安全设计要求不协调的“间接人为交通事故”。 2011年2月15日《广州日报》大洋网以《标志不清易吃‘牛肉干’,交警:熟悉路况不违章》为标题进行了类似的报道。[5]其主要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方面,城市建设各阶段的规划对道路交通规划考虑不足,通常在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阶段甚至道路网规划中对交通安全进行考虑较少,而在道路和设施设计阶段,一般认为满足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即可保证道路的安全性,道路交通安全依然不是道路设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另一方面,即使设计人员仔细考虑了道路交通安全因素,所能做的工作也仅能局限在和交通安全有关的具体设计技术细节,而许多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的根源,如交通安全问题的产生、安全交通方式的选择、路网的安全性等都难以在一条或几条道路的设计中得到改善。[6]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电子监控等的设置,应分别遵循各自的原则。
1. 信号灯的设置原则
城市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严格按照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06)的要求实施,同时要根据城市所处环境气候的特点以及各道路口的实际条件进行设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前瞻性原则。 要求在道路建设之前就对车流准确地估计,提前考虑好信号灯的设置,要避免在道路建成之后随意设置。
(2)特殊性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考虑在临时性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比如学校门口等,根据时间段设置红绿灯和黄闪灯,以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
(3)创新性原则。就是根据不同道路口的环境条件,不断创新更科学、更合理的信号设置,或者是向司机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他们当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智慧与创造力。 如左转弯待转区的发现就是一个创新,依据路面宽阔程度,一个左转弯待转区的设置为左转弯信号放行增加3辆至5辆小车。
2. 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以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向行驶,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根据以上目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7]
(1)易见性原则。 要求标志标线在道路空间环境中给道路使用者的视觉产生直接而醒目的影响,不仅能够通过视觉来实现信息的传递,而且在视觉上产生强烈的冲击效果,即能够在第一时间里快速“抓住”道路使用者的眼球和注意力。
(2)易读性原则。 要求标志标线能够快速、明了地传递相关信息,能够很快让交通参与者读懂,即要求交通标志标线使用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必须规范、简单、直接,易于理解和接受,并具有合理、科学的信息量。
(3)协调性原则。 要求交通标志提供的信息与交通标线提供的信息保持协调一致,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道路交通环境情况,不能互相矛盾。 例如,车道变化标线同相应的交通标志上提供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4)规范性原则。 交通标志标线作为公众信息载体,必须使用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如生僻字应标明汉语拼音,不能随心所欲地独立创造出一些使人产生歧义的特殊符号。只有符合规范性设计要求,才能保证交通参与者对标志标线所传递的信息接受和理解。
3. 隔离设施的设置原则
城市交通隔离设施主要包括隔离栅和桥梁护网,它们能够直接、有效地阻止人或动物进入城市道路,防止非法侵占道用地,具有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由此产生的交通延误或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高效、舒适、顺畅运营的功能。 其设置原则是:城市高速路、快速路和其他等级有必要设置的路段一定要设置适当形式的隔离设施;设置点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0.2米~0.5米;遇到桥、涵、渠、地形突变等情况,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类型设施进行设置;要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带门的开口。[8]
4. 电子警察监控的设置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电子警察监控一般分为动态电子监控和静态电子监控两类。动态电子监控的功能主要是实时搜集道路状况,如道路拥堵信息、违章信息、气象信息及相关设备状态等信息,全天候监视道路交通状况,控制与调节交通流,为疏导交通、减少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提供研判依据,一般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其设置原则是:主要交叉路口、重要单位门口、车流量大而快的城市道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车辆违法行为集中的路段等必须设置,监控范围要保持画面清晰,晚间使用时需有照明设施;静态电子监控的功能主要是实时记录违章车辆信息(主要信息为车牌号、颜色、车型),控制与调节交通流量,威慑机动车辆保持遵章行驶,一般采用电子照相系统。其设置原则为:凡是设置有红绿灯的路口必须同时设置。动态电子监控和静态电子监控均需要在醒目位置标注该位置已设置监控系统。目前大多数城市对动态电子监控设置得比较到位,充分发挥了其主要功能和作用。但在设置静态电子监控方面不是很理想,往往只顾实时记录违章车辆信息这一功能,忽略了控制与调节交通流量、威慑机动车辆保持遵章行驶的功能,所以静态电子监控被设置在主要交叉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而忽视了一般或车流量小的交叉路口。 其实,城市车流向有一个规律,即一般街道或车流量小的街道,其车流向占据较大比例的是主要交叉或交通流量大的路口。因此,若先控制了一般或车流量小的交叉路口,也就控制了主要交叉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这与人们常说的“小河涨水大河满”的道理一样。
1. 积极参与城市道路规划
道路是交通的载体,道路的修建、改造是静态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它直接制约着动态管理。 但是,管道路修建的不管交通,管交通的制约不了修路的,这是道路修建与管理上的一大难题。 为使修路与交通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公路管理部门紧密结合,直接参与城市道路修建改建工作中,提前介入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2. 科学、合理地搞好路口渠化和智能控制
要使城市主干道、特殊要道保持有序、安全、畅通,关键在于解决其交叉路口因混乱造成的通行能力低这一主要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必须针对各交叉路口实地勘察,掌握各交叉路口的各种交通流量及流向,了解各种交通参与者占用道路的时间和空间及其规律,从而科学、合理地进行路口渠化,使路权分配更趋合理。 例如,施画非机动车、车辆导向线,减少路口冲突点。 对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采取交通流量的调节与控制,充分利用道路智能控制设施,有效地组织调配车辆行驶,避免车辆集中在少数道路上而造成交通拥挤。
3. 科学、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设施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置交通设施,而且要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维护好现有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设施处于科学、规范的运行状态中。
(1)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交通民警无论是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还是在设置交通设施,清理路障,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工作的,均属于道路交通执法的范畴,都是在从事着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工作,从整体上看,都是在从事为民服务的工作。 因此,每一位从事交通设施管理工作的民警都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管理工作的成败取决于管理队伍的素质,人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与管理的成败取决于该城市交警队伍的素质,取决于是否有一批幕后从事道路交通科学研究与监管的人员,通过他们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内容,增强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建立一支高效的施工队伍。 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路面施工人员去完成,鉴于道路交通设施的特殊性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因而施工队伍必须经过精心挑选,由拥有相关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真正考验施工队伍战斗力的关键是,在保证不影响或尽可能少影响城市日常交通状况的条件下,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道路交通管理与执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 很显然,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道路交通管理与执法”这一主要属于治标的工作上,而很少重视或无暇顾及另外两大治本方面的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内容之一的道路交通设施知识宣传与教育,除了在驾驶学校的考题上出现相关内容外,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政府和大众媒体宣传或报道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我们应该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要大力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设施知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交通的需求。作为宣传与教育的主力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增加警力的基础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组织力量,增加宣传内容,改善教育方式,扩大覆盖面;二是打破部门壁垒,积极争取政府和大众媒体的支持,与社区、媒体建立友好关系,设立固定宣传栏目,使交通安全知识进入家庭、输入大脑、形成观念、养成习惯;三是协助成立民间志愿者交通安全宣传队,帮助民间志愿者交通安全宣传队培养骨干,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知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设计、交通设施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道路交通设施犹如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在我国进入汽车时代且汽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的今天,其赋予城市交通的功能与作用愈加明显。 科学、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设施,不仅能够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和街面,而且能够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方便市民出行,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街道,反之亦然。 真正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一要培养既懂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又掌握了道路交通规划理论与实践的管理队伍,来确保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科学性;二要鼓励一线交警以职业的眼光发现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使现有的交通设施不断处于更加合理的状态中。 上海交警在“世博会”期间开展的“我站岗、我发现、我建议”活动,以“精细化管理”为导向,鼓励一线交警建言献策,活动期间就收到1126条排堵建议,其中有317条被市、区相关部门采纳并有效解决了问题,对“世博会”期间上海市区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9]在这方面是很值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习和借鉴的。
[1]葛亚军,袁洁.浅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安全的影响[J].山西建筑,2009,(7).
[2]钟蔚然.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33亿辆,驾驶人数量达2.47亿[EB/OL].中国新闻网,http://finance.chinanews.com/auto/2012/07-17/4038634.shtml.
[3]段里仁,毛力增.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是交通安全的基本条件与保障[J].交通标准化,2011,(2).
[4]张华勇.湖南长沙一所民宅两月内遭遇8起车祸[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1-09(03).
[5]李立志.标志不清易吃“牛肉干”,交警:熟悉路况不违章[EB/OL].大洋网,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102/15/73437_15245301.htm.
[6]钟远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探讨[J].中国新技术产品,2010,(19).
[7]刘炜.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5).
[8]唐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置类型、设计及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1:33.
[9]王宝来.“问题导向”执勤,千条建议排堵[N].文汇报,2011-0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