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筒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了美国产业,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据悉,当天ITC的6名委员中,有2人认为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电塔筒实质性损害了美国产业,1人认为有实质性威胁,3人认为既没有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实质性威胁。最终,该委员会仍然以3:3的选票结果通过了终裁。
由于2012年12月美国商务部已裁定最终的“双反”税率,按照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现在可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开征“双反”税。根据此前裁定,美方将向中国上述产品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率为21.86%至34.81%。
不过,业内认为,此次裁决对国内企业影响较小。统计显示,中国是美国第二大应用级风电塔筒进口来源地,加拿大居首位。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上述产品金额为2.22亿美元,同期美国从中国进口总额3244.9亿美元,占比并不高。业内某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之前也发声明表示,中国风电产品在美国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并非由于政府补贴,而是依靠技术、成本、质量及服务等。
中国商务部此前多次表态,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此次美方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中国企业包括华锐风电、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以及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