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宏书,罗丁齐,张昊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陕西咸阳 712000)
特殊自伤后死亡2例
牟宏书,罗丁齐,张昊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陕西咸阳 712000)
法医病理学;自杀;创伤和损伤
1.1 案例1
某年11月2日18:00许,某市一名18岁男性大学生被发现死于马路上,现场位于路面中央。死者呈俯卧位,头颈部下方的地面上有大片流淌血泊,尸体及周围地面上可见滴落血迹。尸体右手旁可见沾有血迹的单刃匕首一把。尸体北侧10m处有一较为封闭的墙角和绿化带,在墙角处有一棵小树,小树上有3枝细小的树枝新鲜断裂,断端整齐。小树下地面发现与死者鞋印花纹一致的残缺鞋印,树旁有布袋1个,袋内装有死者身份证、钱、衣物、干粮等物品。
尸体检验:颈部可见一锐器创口,从右侧下颌角下方斜向左下止于左下颌中段下3cm处,创缘整齐,创角锐,深达气管腔,右侧颈总动、静脉断裂,右侧舌骨大角断裂,断面整齐。左手中指指腹上有3处浅表切割伤,平行排列。余部无损伤。毒物检验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1.2 案例2
某年4月15日下午,某市一名以收废品为生的50岁男性被发现死于其出租房内的床上,其租住的房间为一简易平房,房门闭锁,窗户完好无损。死者双足着地仰卧于床上,在窗前地面上有1.5 m×1.0 m的血泊,血泊周围有滴落血迹。在血泊内有单刃斧头、菜刀、剪刀各1把,均沾有血迹,3种工具平行并列摆放。房间内物品摆放整齐,钱物未丢失。
尸体检验:死者衣服前襟及头面部布满血迹,部分血迹向下呈流注状。裤子膝部有灰尘擦拭痕迹。额顶部头皮有64处创口,长短不一,深达皮下及颅骨,大部分创呈前后方向,平行排列,创缘整齐,后角钝,前角锐。解剖见额顶部颅骨表面有30余处骨折,长度在0.4~1.0cm。毒物检验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本文中案例1经案情调查发现死者家境贫困,性格孤僻,不善言谈,少与人交往,据此分析死者有抑郁、自杀倾向。死者生前与他人无纠纷,其随身钱物未丢失,无他杀动机。现场墙角处发现与死者鞋印一致的足迹,说明死者曾在墙角处逗留,而墙角树枝的3处新鲜切割痕应是死者尝试刀刃是否锋利所致,反映出死者死前犹豫的心态。死者颈部虽仅有一处致命切创,无试切创,他人、自己均可形成,但其左手中指指腹上的3处平行排列的浅表切创则是典型试切伤,死者试切伤与致命伤并未在同一部位出现是本例的特殊之处。
案例2中死者的多工具损伤是本案的疑点。据查,1个月前死者结识一中年女性,案发前一日该女性与死者产生口角纠纷后不知去向。由于生活窘迫,加之女伴离去,情绪低落,存在轻生动机;现场无搏斗迹象,死者钱物未丢失,门窗关闭完好,平日与他人无恩怨及经济纠纷,无他杀动机;死者头面部及衣襟上血迹向下呈流注状,说明死者受伤后呈站立位或有行为能力;单刃斧头、菜刀、剪刀平行并列摆放在床前地面上,反映出此人“有条理性”的行为特征;现场血迹分布集中,主要表现为血泊,结合死者外裤膝部灰尘擦拭痕迹分析,其有双膝着地后用锐器砍、切头部的行为;死者头部损伤利用斧头、菜刀、剪刀砍、切综合形成;头皮及颅骨损伤数目多,分布集中,排列整齐,方向一致,但颅骨上30余处损伤均只深及颅骨外板,系典型自伤特点。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4.024
1004-5619(2013)04-0313-01
2012-09-05)
(本文编辑:张建华)
牟宏书(1963—),男,陕西咸阳人,主要从事法医鉴定工作;E-mail:6096270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