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工作的通知,计划面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活动,以树立一批企业典型和杰出领军人物,引导建立“创优争先”的行业风尚。
评选项目包括: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优型企业、中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院长)。
评选对象为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且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地方、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简称“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其负责人。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型优秀企业评选条件:企业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佳,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 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 年企业每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当年总营业收入比重为2.5%以上;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位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前列;近5 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行业、省(部)级和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优型企业评选条件: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业绩增长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 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 年营业额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5%,且企业信息化建设处于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近5 年获得过省(部)级或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条件:在企业(勘察设计院)担任正职负责人5 年及以上(不足5 年的,任现职前需担任副职5 年以上);爱国爱岗敬业,守法经营;所领导的企业(勘察设计院)2012 年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部门领域前列;热心于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
被评为创新型优秀企业和创优型企业的单位正职负责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授予优秀企业家(院长)称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于2013 年9 月15 日前完成审核评选工作,并于2013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公示、审批、公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