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场经营管理的研究

2013-04-15 01:20石艳玲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3期
关键词:林场经营管理创新

石艳玲

【摘 要】随着国有林场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应在保护好现有森林的基础上,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后备资源。从粗放经营利用天然林为主,逐步转向集约经营人工林为主,因地制宜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实行定向培育和集约经营。本文对林场经营管理的创新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林场;经营管理;创新

0.引言

随着林业生态绿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启动,苗木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对大规格绿化苗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新形势下,科学调整育苗结构,探索新的造林模式和营林模式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应在保护好现有森林的基础上,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后备资源。从粗放经营利用天然林为主,逐步转向集约经营人工林为主,因地制宜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实行定向培育和集约经营。本文对林场经营管理的创新进行深入研究。

1.当前林场经营管理工作的困境

1.1经营思路单一

以木养场,发展前途堪忧。国有林场发展初衷是保生态、保水土,但木材成林了,财政取消了拔款,林场基本是以砍木维持单位人员工资、运行和管护,而林场也没有做活林木综合开发文章,经营单一,特别在上世纪九十代末,错失良机,没有做好林木综合开发文章,除人员队伍壮大外,其它经营上的没有任何发展。从而造成林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如此下去,均将成为荒山秃岭,将是我国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方。

1.2管理不规范

单位运行成本节节攀升。国有林场发展历程长,但管理没有系统性、规范化。政企不分的积弊已久。人事分离的管理模式影响企业执行力,这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持现状的后果是国有林场难有作为,应对危机机制失灵,如木材货款清收工作机制发挥不了应有效果。

1.3国家投资不足

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林场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基本没有,林场主道均没有硬化,有的护林点房屋老化,成为了危房,有的护林点连房子都没有。由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不足,单靠林场自身的能力无力承担生态防护林建设的巨大费用。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投入的不足,导致隐患不除,后患无穷,巩固绿化成果,提高绿化水平的难度加大。

1.4林场面积减少

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要明确长期由林场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但长期以来一直由林场造林并经营管理的,在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关系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长期稳定。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解决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把征占用地的主要方向转向林地特别是国有林场用地。有的以促进招商引资为名,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将国有林场林地低价甚至无偿转给投资商家长期使用,导致国有林地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地方甚至为了把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土地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将国有林场层层下放,造成林场建设与管理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生态建设的发展。

2.促进林场经营管理创新的有效对策

2.1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由场长代表林场向林业主管部门承包经营。实行承包经营,必须坚持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中心,有利于森林资源增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兼顾国家、林场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体,责权利结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按照职工意愿和承包能力,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承包形式,实行公开招标、投标,通过竞争确定承包者。承包指标要全面、具体、合理确定基数,层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严格信守,兑现奖罚。承包期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林场所属的商店、食堂、旅社和服务业及小型的多种经营项目,可试行租赁经营。

2.2实行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场长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任。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林业生产、质量管理、资源增长、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等责任目标,逐步形成林场的目标管理体系。场长每年应和主管部门签订年度承包经营责任状,保证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场长在完成国家年度计划、实施承包经营责任状、提高经营成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连续完不成任务;或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加强护林防火

坚持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制定防火规划,建立防火专业队伍,设立护林检查站,健全护林联防组织和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机具。在火险期严格入山检查和野外用火管理。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和鸟兽害的防治,加强预测预报,实行综合防治。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禁乱捕滥猎和乱采滥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

2.4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干部聘任制,由场长在本场或同行业中公开招聘。逐步推行固定工合同制管理办法,实行劳动择优组合,健全定额管理,改善劳动保护,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保证职工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假休息的权利。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林场生产建设需要的长年性用工,应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合同制,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具体规定》,招工时要给林场一定比例的内招指标,招收林场职工子女。季节性临时用工,主要吸收林区及附近的农村劳动力。使他们通过参加林场生产得到实惠,密切场群关系。

2.5推广培育绿化苗木

随着林业生态绿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启动,苗木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对大规格苗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新形势下,积极培育大规格绿化苗木,满足城镇绿化建设需要,是苗木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方向。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集约经营”的发展理念,以乡土树种、城镇绿化树种为特色,坚持培育乡土树种与引繁新品种相结合,坚持林业生产育苗与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相结合,培育适销对路的大规格绿化苗木。

2.6加强对林区职工的培训

在林场遭遇危机休养生息之际,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鼓励职工参加成人教育,大力开发本土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科学素质的人才队伍。同时有计划引进一些后备人才,解决人才断层问题,不断增强林场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张永杰.林场经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林业劳动安全,2012,02.

[2]林剑青.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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