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 鹏 徐思云 董明英 吴 限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河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而保险作为一把强大的保护伞,担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的不断加剧,如何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而我国60%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所以农民养老问题尤显艰巨。
河北省农村地区经济基础欠发达,仅依靠政府财政也难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商业人身保险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扩大覆盖面,提供多层次养老保障。同时,应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减轻因人口老龄化给政府财政带来的压力;消除家庭和个人的后顾之忧,从而扩大内需。由此可见,农村人身保险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河北省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需求特点。近来,通过我们对保定、承德等地已购买保险的农村居民调查结果来看,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这三个方面。仔细分析,这种现状是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大量农民外出打工来提高家庭收入,故而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比起在家务农要多很多,于是希望能够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发生后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第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已有20多年,现有农村家庭模式也大多是一对年轻的夫妇赡养几位老人,因此养老保险也受到了农村居民的关注,同时一些缴费灵活的养老保险大受欢迎;第三,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仍然相对落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在农村居民中也有着广泛的市场,大量的需求指向了那些保额、保费相对较低的险种;第四,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一些被征收了土地而获得一笔可观的征地拆迁费的农民,也很需要对这笔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他们会购买那些有稳定收入的投资分红型的险种。
(二)河北省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矛盾。通过我们对业务人员的访谈了解到,现有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村居民的需求存在偏差,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绝大多数险种缴费水平高出一般农村居民的购买实力。当前,人寿保险产品在设计中并不区分针对农村居民或是城市居民,价格偏高,不能完全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第二,很多险种的缴费期过长,这与农村居民不稳定的收入情况不相吻合,增加了保险合同由于无法续交保费而导致中断的可能性,这给保险公司和购买者都带来了损失;第三,缺少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主要集中在“独女户”农民和失地农民两个群体上。现有的养老产品大多交费高、保障低;第四,面向农民工的人身意外和伤残的险种少。农民工大都在建筑施工业、电子电器业、制衣制鞋业等行业工作,而这些行业正是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在全国每年所发生的数万起工伤事故中,农民工工伤的比例高达40%以上,而农民工真正得到补偿和救助的比例还不到5%。可以看到,开发面向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人身意外和伤残的险种迫在眉睫;第五,重大疾病保险的缺失。农民希望能够在患病时能得到更高的保障,针对一些市场热销的险种,有的农村居民甚至提出,能不能舍弃死亡给付来换取患重大疾病时更高的保险给付额;第六,现有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不适合农村实际情况。具体表现在农村青年结婚相对较早,这样现有婚嫁金的给付年龄就比实际情况拖后了,无法真正地满足被保险人对婚嫁金的及时使用。
(三)供求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河北省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产品自身的原因。如,一些产品在设计最初,根本就没有把农民收入较低、稳定性差的特点考虑进来,虽然产品保障的责任和保额都能令人满意,但导致此类产品的缴费额度过高,缴费期限过长,完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之外,那么这类产品的购买者群体中也就失去了农村居民群体;其次,有些产品不适应需求的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的。比如,一些养老保险产品属于储蓄返还类产品,在既定的保险金额下,保险费不可能便宜,显然这类产品无法适应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居民群体。
结合以上分析,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该以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抓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针对中低收入的农民群体,以较低的保费提供适度的保障,而且保障内容是低收入农民最需要转嫁的养老、死亡、伤残、医疗等基本人身风险。2008年6月保监会制定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并首批选择九省(区)的县以下地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批准五家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初步积累了在产品、经营模式、销售渠道、农民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为落后地区农民解决基本风险保障,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提高保障水平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结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经验,河北省农村人身保险发展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认识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抓住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机遇。从河北省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保险公司在城市的竞争已经白热化,而广大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却非常缓慢,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农村地区就是一个蕴含无限商机的巨大市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市场的潜力并积极投入到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创新中去,同时保监会对农村小额保险提供了很多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样的政策机遇。
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利较少甚至没有获利,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对农民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品牌文化的宣传,伴随农民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日后完全可能成为保险公司其他产品的消费者,这既是保险公司扩大市场的战略选择,也是保险业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观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责任体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然而市场传染性强,如果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而伤害了农民的利益,那么对这个地区的保险观念和保险需求形成的打击堪称毁灭性。所以,正如保险监管机构所讲,要像保护生态环境一样去保护农村保险市场。
(二)深入农村市场调研,创新农村人身保险产品。通过研究过去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我们发现大多数产品是城市产品的复制和简单变形,存在条款复杂、保额较大的问题,却忽略了农民的支付能力、保障需求等,这样的产品销售情况很难乐观起来。保险公司有必要到农村深入调研,了解农民所需,积累数据,细分市场,才能开发出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2008年中国人寿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研发出九款小额保险系列产品,大多具有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在试点一经推广就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当年,中国人寿的农村业务保费占据了公司总保费收入的一半。河北省农民收入水平也分不同层次,既包括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较富裕人群,也包括务农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人群,同时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一些村镇,比如保定高阳地区,大多农民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底、保障适度的特点,强烈地吸引了以务农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在总收入水平较低的前提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替代品,拥有工资收入的农民由于受到社会保险的覆盖,购买小额保险的意愿相对更低一些。而通过调研获知,收入水平与农民购买小额保险的意愿呈正相关,但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农民便转向保障水平更高的其他商业保险了。这些都需要保险公司投入较多的精力进行市场调研,才能更好地发展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培育农村市场对公司品牌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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