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区委书记 贾凤山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恰恰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应当成为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引领法治城市 (区、县)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更加普遍、更为生动的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十八大报告一方面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另一方面又着重强调了 “法治思维”在 “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科学论断表明,如果离开了 “法治思维”,就不可能运用“法治方式”来很好地 “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继而也就会影响或阻断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
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最优路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而法治区县建设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路径。我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已经开展了27年,随着普法内容的逐步拓展和深入、普法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大幅增强,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顺应广大人民日益增强的 “法治”意愿,全国普法办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 (区、县)的工作要求,将 “法治”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区县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而紧迫。
从推进发展的要求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凝聚着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这一层面来讲,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由此可见,法治建设目标实现不了,深化改革也就成为一纸空谈,也就不能实现全面意义上的小康,作为基层区县一级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
当今区域发展的竞争,既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也是各级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竞争,说到底,是法治环境的竞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恰恰是一个好的良性的法治环境形成的关键环节。法治环境它体现了一个地区的“软实力”,为区域科学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因此,一个区县要实现科学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首先要筑牢 “法治”这一基础,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维稳工作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是维护稳定的需要。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凸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矛盾形式与内容更趋复杂,化解难度加大,因此,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紧迫,只有推进法治建设,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使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才能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协调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强化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因此,法治建设不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手段,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追求,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保障。
法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几年,我们依照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巩固提升”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大胆实践,使宝坻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这也使我们真切地感到: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法治方式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
随着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深深感到,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坚实的基础性作用,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任务愈加繁重。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指出: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我们今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方向。多年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们持续深化了 “法律六进”工作,不断加强以六类普法对象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工作。在近两年又积极探索出了 “谁执法、谁普法”的 “网格化普法”新模式,对全区普法工作进行 “网格”规划,将普法与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普法在全区各个角落的全覆盖。
为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宝坻区科学制定了 《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凡属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事关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都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对拟出台的政策,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两个环节,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民主性,确保了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后评价机制,通过民意测验、评估审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严格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 “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了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实践,2009年,宝坻区率先推出了 “一站三中心”镇街工作模式改革,将镇街下属各自独立的办公室和 “七站八所”整合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将与基层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3个中心,集中办公,开门办公,方便群众。同时在各村设立综合服务站,随时掌握村居动态,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全区构建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区法治建设办公室、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组、专项组成员单位4级建设组织机构网络,进一步完善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建设要求,把每一项任务、每一条措施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制度体系,形成分工明晰、协作有力、资源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把经常性督促检查与阶段性考核评估结合起来,把建设成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调动各级各部门抓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长期的法治实践活动,没有成功的套路和固定的模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发展,探索出新形势下法治区县建设工作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