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看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

2013-04-12 18:28:01李培志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9期
关键词:天津市培育基层

■李培志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既是转型期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具有天津特色的和谐社区、满足居民多样化社会需求、扩大居民社区参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应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 “社会协同”、扩大 “公众参与”方面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与功能。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基层社会管理,主要是指以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为地域范围和载体的社会管理,包括乡镇街道以政府社会管理为主和城乡社区以居 (村)民自治管理为主、两个层次且管理模式有所差异的社会管理。”由于基层社会管理直面社会结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来说,基层社会管理的水平与成效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管理的整体样态。党的十七大指出: “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也指出要 “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可以说,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我国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其中的一个关键之举即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伴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加快,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趋势所在。为了避免政府和市场的双重 “失灵”,有必要发挥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力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说,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当下政府职能转变的题中之义。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社会组织是公众实现自我治理的舞台,体现的是社会自主性、民主价值和社会成员的首创性;而且社会组织体现的也是一种社会生态,是相互信任关系、发达的社会纽带以及人们合作能力的体现与培养场所;社会组织还表达着人类的一种特殊价值。可以说,正是因为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这些特定功能与价值,才使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从基层社区的实践来看,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利用其本身独特的组织特性与优势,如社区性、社会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提供一些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而基层政府组织又不易做好的公共服务。当前,在社区居委会 “减负”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通过社区社会组织来有效解决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相对不足、效率相对不高等问题,适时建立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与机制,使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平台与抓手。

另外,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也必须要立足于当前基层社区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从基层实践来看,促进居民社区参与、满足居民多样化社会需求、增进居民社区归属感等已成当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社区社会组织一般都是由辖区内的居民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的草根性和亲民性,它在开展相关活动过程中,更容易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从需求的广泛性来看,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为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而有所行动,社区社会组织一般都是居民根据自身的生活需求而组建的,它能够表达居民的真实意愿与实际需求,而且也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做出适时回应,特别在丰富居民文化娱乐生活、促进邻里和睦、维护社区和谐等方面,功效更为显著。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语境下,实现社区 “善治”,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显得尤为必要,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能够凝聚社区正能量,进一步增进社区归属感。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是一个组织化程度相当高的社会,通过大力培育与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地提升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生成更多具有现代特质的 “社区社团人”,以此进一步提高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的能力,促进美丽社区建设。概言之,积极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社区社会组织的助推,通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协同功能,进一步来提升基层社会管理的服务水平。

近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社区维稳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天津市将更加深入推行“1+n+x”社区社会组织组建模式,“1”指在每个街、乡镇建立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n”指每个社区建立若干个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社区维权等; “x”指每个社区根据居民构成,建立特色社区社会组织。总体来看,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实践要求相比、与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部分社区社会组织缺乏活动经费、缺少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撑;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建立组织规章、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等等。为此,从目前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管理与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培育与发展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几点建议

(一)总结已有建设经验,提炼具有天津特色发展模式,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社区社会组织

天津市社区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先进行列,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不仅起步较早而且成绩显著、特色突出,涌现出诸多具有天津特色的 “第一”。如经国家民政部确认的全国第一个社区志愿者组织——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崇仁里“社区社会组织博物馆”成为全国首家社区居委会博物馆;滨海新区新港街道成立了国内规模最大的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基金等,这些都是具有天津品牌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此,在新时期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中,我们要善于总结这些已有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提炼,探索推进社区社会组织 “深层次”改革,为国内其他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输出 “天津模式”。与此同时,抓住作为全国社区社会组织示范建设试点的良好契机,借助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示范性活动进行建设性宣传,最大程度地让社会公众了解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其公信力和美誉度,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现有管理体制,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组织能力

在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相对与发展需求来说,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现有管理体制,深刻把握社区社会组织的特点和运作模式,遵循其自身发展规律,按照构建现代社会组织的治理思路,不断创新培育、服务工作,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为契机,为建设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供经验参考和理论准备。按照适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原则,在现有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并创新不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办法,并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控,避免只登记不管理、只备案不服务的现象发生。从适应社区治理需求的现实来看,加强自身组织能力建设是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务之急应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力量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参观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增强其自身 “造血”能力,建立健全组织结构、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

(三)明确重点领域,做好分类统计,实行 “差别化”扶持政策

一般来说,只要是群众有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都应该成为培育和发展对象,但是根据天津市社区建设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我们要适时的以一些重点领域作为突破口,以此来逐步带动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比如,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应该成为当前培育的重点,这不仅因为这类组织有很大的社会需求,而且还因为这类组织具有积极的社会示范效应,它在生命意义的追求、奉献精神的倡导、社会风尚的引领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为此,对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与成长在政策、场所、资金等方面要适当倾斜。目前,根据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需求,要着实做好分类标准、基础统计工作,建立一个长效的、规范的统计汇报机制,及时更新数据、把握组织动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 “差别化”扶持政策,对于长期不活动、不发挥作用的组织要及时整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四)建立多渠道筹措资金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缺少经费是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我发展、参与社区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从实际来看,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投入相对不足、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为此,建立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尤为必要,可以通过设立 “种子基金”撬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通过自我筹资、社会捐助、服务收入等具体方式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于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要采取不同的资金扶持策略,要在 “保基本、广覆盖、有重点”的原则下利用、使用好资金。如对于由政府财政直接扶持和以项目经费形式资助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流程和监督机制;对于社会捐赠资金要确保合法、规范使用,并逐步完善相关评估和考核办法;不断完善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使用细则,最大程度地发挥福利彩票公益基金的使用效率。

(五)完善以项目制为主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当前,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一项新举措。要以项目管理为依托,建立以 “预算-合同-验收-奖惩”为内容的管理体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测评,不断在操作化和实效性层面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体制与机制。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进行 “诊断”和 “评估”,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力等优势,客观准确把握社区社会组织现状,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针对性建议,以此来逐步完善培育-评估-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

(六)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

随着城市商品房居住小区的增多以及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推广,业主委员会这类具有社区维权属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当下社区治理的新生力量。由于这类组织与业主的物权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在物业纠纷已成为当下城市基层社会矛盾频发的一个热点背景下,对这类组织的未来发展、现实影响要给予高度关注。从天津市业主委员会建立与运行实际来看,情况不容乐观,组织运行难、能力弱、公信力不高、与物业公司谈判能力不强等因素一直困扰着这类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此,要更新治理理念,加大对其培育力度,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多部门联合、高效运行的例会沟通机制。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进行适当扩展与创新。

参考资料

1.龚维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3):35.

2.王名主编.社会组织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2010:44-45.

3.张超.天津推“1+n+x”社区社会组建模式满足市民需求.今晚网.http://news.jwb.com.cn/art/2013/7/29/art_179_3309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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