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想尔注》孝道思想管窥

2013-04-12 13:47:55周山东
关键词:道教老子道德

周山东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处,湖南长沙410100)

《老子道德经想尔注》(以下简称《想尔注》)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部站在道教立场上用神学注解《老子》的书注。它既继承了《老子》的孝道思想,又对其进行了宗教性发挥,构成后世道教孝道思想发展的理论源头之一,并对民众的孝道观念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想尔注》的孝道思想及其后世影响和现代价值做一管窥,以求教于方家。

一、“道用则家家慈孝”的体用观

对于“道”和“慈孝”的关系,《老子》中早已明确:“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1]134也就是说,“慈孝”是大“道”遭到废弃的产物,两者是对立的关系;而《想尔注》则称“道用时,家家孝慈,皆相同类,慈孝不别”,[1]175也就是说“慈孝”是大“道”通行的产物,两者是体与用关系。那么,这两种说法的区别何在?《想尔注》所讲的“道”与《老子》之“道”是否是同一意义上的概念?《想尔注》所称的“道”之“本”是什么,“用”又是什么?为什么说“道用时,家家孝慈”?

《老子》中的“道”是一个兼有多重含义的最高范畴。一般认为,“道”原本是指“人行走的道路”,通过引申而有“规则”、“法则”的意思,同时还是宇宙存在的最初状态,先于天地万物存在的某种精神性实体,无所不在构成天地万物的精微材料。[2]102-103《想尔注》同样把“道”视为最高的本体性范畴,称“道者天下万事之本”,[3]175万物皆由“道”产生,“道”在万物之中,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但《想尔注》的真正目的不是作本体论哲学上发挥,而是要将“道”向宗教神学方向引申,转化为人格化的存在——“神”,一个全知全能、神通广大、赏善罚恶的神,强调它在宇宙间的至上性。《想尔注》把《老子》中的“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1]75解释为“吾,道也;帝先,亦道也”,[1]169称“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1]176还能教圣人治世,分辨真知,不为邪文所惑。《想尔注》中的“道”还有一个别称,即“一”,“一者,道也。………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1]171由此可见,《想尔注》所说的“道”之本,就是“神”,即“太上老君”。

“道之用”是在“道之本”理解的基础上对道之理论的深化。《想尔注》把“道之本”界定为“神”,“道之用”即表现为成就神仙之道,包括确立信仰对象,论证长生成仙的可能,提出成就神仙的途径与方法等等。太上老君即是《想尔注》树立的信仰对象,具有喜、怒、哀、乐之人格性情,没有过度的欲望,不作恶事;能言善听,具备赏善罚恶的能力,知晓世间的一切事情,并执掌人的生死大权。太上老君既然是由气汇聚而成,自然能超越生死;然而这一境界又是人可以达到的,《想尔注》云:“天能久生,法道故也。人法道意,便能长久也。”[1]174也就是说,欲长生者必思道意,以道为诫,通过敬畏信仰道、守持效法道、以身践行道,达到生道合一、长生成仙。《想尔注》认为人要想长生成仙,首先必须发自内心地,无条件地敬畏道、信仰道,“欲求仙寿天福,要在信道”,[1]176“信道行善,无恶迹也。……至心信道者,发自至诚,不须旁人自劝。”[1]179其次就是以“道”为准绳,不犯道诫,包括“贵中和”、“不视功名”、“乐质朴、辞无余、视道言”[1]183等等,告诫人们一切行为均应合道,不能趋世媚俗地去争名夺利,保持内心清静,不能因身外之名利使“生道”离去,使生命丧失长生的基础。再次就是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行道”,“行道者生,失道者死”,[1]178不仅要宝精、养神、食气,还要积善去恶,才能最终达到“仙寿”,它说:“精并喻象池水,身为池堤封,善行为水源,若斯三备,池乃全坚。”[1]177所以,人要积善不为恶,这样才能“与生合”,而“道随之”。

《想尔注》有关“孝”的理解正是涵蕴于对道之用的解释之中。正因为作为“道”之化身的太上老君具有喜怒哀乐的人性和鉴别善恶的神力,所以“孝慈”成为神的旨意;也正因为《想尔注》强调修长生成仙之道,要发自内心地,无条件地敬畏道、信仰道,不为名利所干扰,所以要求“孝出自然至心”,[3]183“勿得强赏”;[3]176同样还是因为《想尔注》强调积善去恶是长生成仙的基石,所以才有了对慈孝的重视。总之,《想尔注》对“孝”的理解是统摄于其长生成仙的信仰之下的,并由此构建起道教孝道发展的基本逻辑。随着历史的发展,尽管道教长生成仙的信仰发生了从“肉体成仙”到“精神成仙”的转变,但对孝道的理解和证成始终是与道的信仰联系在一起。

二、“孝出自然至心”的本质论

《想尔注》强调修长生成仙之道必须敬道、信道和法道,并进而提出“臣忠子孝,出自然至心”[1]183的孝道本质论,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孝道行为是自然而然的人性表现,不能因迷于“伪伎”而耽误。《想尔注》云:“世间常伪伎,因出教授,指形名道,令有处所,服色长短有分数,而思想之,苦极无福报,此虚诈耳”,[1]174导致“子不念供养,……但逐邪学,倾侧师门,尽气诵病,到于穷年,会不能忠孝至诚感天。”[1]176这里的“伪伎”,指的是当时在巴蜀地区流行的降魔、驱鬼等巫术。张陵说:“世间常伪伎称道教,皆为大伪不可用。”[1]175“今世间伪伎指形名道,令有服色、名字、状貌、长短,非也,悉耶伪耳。”[1]173那么所谓的“真道”是什么呢?这也许有一点超出本文的论述范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对父母的孝敬和对祖先的祭祀。如上文中对迷于“伪伎”,而导致“子不念供养”现象的批评,因为“孝”乃人性的自然体现;又如张陵为了让道教在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地立脚扎根,借太上老君旨意清除巫教,大力破除野蛮之风,但独接受“五蜡日祭祀祖先”的风俗,可见其不属于“伪伎”之列;而文中的“会不能忠孝至诚感天”,则透露出《想尔注》强调“孝出自然至心”的宗教意图。由此可见,《想尔注》所极力强调的是孝道之伦理义务,不能因为宗教修行或其他世俗事物而耽搁。

其二,孝道行为是至真至诚的感情流露,不以功利为目的。《想尔注》反复强调忠孝应当“嘿而行之,不欲见功”。[3]175所谓“嘿而行之”,就是要出于“至诚”的心意。当然这里讲的至诚,主要是从修道成仙的意义上讲的,体现了道教在融摄儒家孝道伦理的同时,注意保持自身的特色。所谓“不欲见功”,就是不以功利为孝道行为的目的和实践动力。《想尔注》的这一观点富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东汉时期,功利主义孝道行为泛滥,如王符在《潜夫论》中所描述的:“养生顺志,所以为孝也。今多违志俭养,约生以待终,终没之后,乃崇餝丧纪以言孝,盛飨宾旅以求名。诬善之徒,从而称之。”[4]30由此可见,当时的孝道实践很多已经丧失了最为根本的“诚意”,沦为谋取功名利禄的工具。《想尔注》斥责这种“虽忠孝,……皆欲以买君父求功名”的行为,实为“外是内非,无至诚感天之行”,不但会“令国难治”,还会“如此功尽,天福不至”。[1]175

很显然,《想尔注》是从宗教修行的虔诚角度强调“孝出自然至心”,[2]183体现了对《老子》孝道观的继承与发展。《老子》曰:“绝仁弃义,民复孝慈”,[1]136是基于外在名利追求和规范束缚对孝道本真的扼杀这一社会现实批判而言的,其所突出的孝道本真精神为《想尔注》所吸收,并由此影响到唐宋道教名士成玄英、杜光庭、陈景元等的孝道观念,但对道德规范(制度)批判中所体现的偏激是为《想尔注》所力求避免的,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想尔注》认为,要实现“臣忠子孝,出自然至心”,首先统治者当“教民皆令知道真,无令知伪道邪知也。”[1]172而这种“教”,不限于言教,更在于“躬奉行之”。“道用时,帝王躬奉行之,练明其意,以臣庶于此,吏民莫不效法者。知道意贱死贵仙,竞行忠孝质朴。”[1]175其次,当驱除心中凶恶,而道自来,家家自然孝慈。“心者,规也,中有吉凶善恶。腹者,道囊,气常欲实。心为凶恶,道去囊空,空者耶入,便煞人。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腹则实矣。”[1]169再次,在于奉守道诫。“诫为渊,道犹水,人犹鱼。鱼失渊去水则死,人不行诫守道,道去则死。”[1]183《想尔注》中的道诫之一就是“竞行忠孝”,此外,还有喜怒悉去、不贵荣禄财宝、知止足,不敢多求等。《想尔注》把尽孝与道诫结合起来,体现出与《老子》不同的思想特色。

三、“孝者天自赏之”的教化思想

《想尔注》认为,尽孝应该出自“自然的”、“至诚的”心意,而世俗的道德奖赏不但无助于促进孝行,反而可能使孝行异化成为“求功名”、“诈为仁义”的工具,因而主张世俗社会“勿得强赏”。《想尔注》云:“治国法道,听任天下仁义之人,勿得强赏也。……今王政强赏之,民不复归天,见人可欺,便诈为仁义,欲求禄赏。旁人虽知其邪,交见得官禄,便复慕之,诈为仁义,终不相及也。世人察之不审,故绝之勿赏,民悉自归慈孝矣。”[1]176世俗奖励本为激励尽孝的手段,却成为尽孝的目的,以致“今之臣子虽忠孝,皆欲以买君父求功名,过时不显异之,便屏怒之,言无所知。”[1]175

《想尔注》的这些论述富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两汉之际,封建统治者为了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不遗余力地采取物质利益、做官当权、精神表彰(如树碑立传、贞节牌坊)等手段推行孝道伦理道德,“在形式上把道德抬到无以复加的至上地位,并当做目的,在实践中却把道德由目的异化为达致个人功利的手段”,[5]203-204造成表面上宣扬道义,实际上“‘德’以‘得利’为价值目标与内在驱动力,‘德’为‘得利’之手段途径。”[4]205东汉时,“矫情造作、沽名钓誉的表演盛行于世。有守墓数十年的‘至孝’却在墓庐中纳妾生子的,有受征召十余次而不就、以博清高之名,而私下走‘权门请托’、‘以位命贤’之路的,不一而足。”[6]188-189“察孝廉,父别居”[7]323的现象相当普遍。

《想尔注》认为要遏止这些功利主义孝道行为,唯有依靠天道的力量,因而一再告诫世俗社会“勿得强赏”,称“天自赏之”。“社会生活的强制性,只有假借精神方式才能真正有效。……像宗教那样,从人心里唤起值得崇拜的道德力量。”[8]49《想尔注》的根据在于:其一,只有天道的公正性才能确保孝行出自“至诚”的心意。“所以者,尊大其化,广开道心,人为仁义,自当至诚,天自赏之,不至诚者,天自罚之。天察必审于人,皆知尊道畏天,仁义便至诚矣。”[1]176在这里,《想尔注》已看到世俗社会赏罚系统的弊端,并试图加以纠正和避免。当时,社会阶级矛盾激化,政治黑暗,邪恶势力当道,社会赏罚系统也随之产生混乱和颠倒,并进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导致“旁人虽知其邪,交见得官禄,便复慕之,诈为仁义,终不相及也”。[1]176况且,“任何社会赏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鞭长莫及的疏漏,而上天实施道德赏罚无疑有助于弥补这些缺陷。”[9]86其二,只有天道威力的广泛性,才能促使孝道行为得到普遍的遵行。“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死是人之所畏也,仙士与俗人同知畏死乐生。”[1]176《想尔注》之“道”已经化生成为一种人格神,并以生死相威胁促使人向善止恶,其所产生的威胁是非常强大的。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看,“生死”乃属于人之最为基本的需要,为所有人具备。可以说,“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除了极少数‘高级知识分子’(士大夫)是通过研读四书五经,接受并实践儒家伦理外,绝大多数芸芸众生都是感于长生增寿,减算夭折之说,慑于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之教而行于忠孝节义,实践道德要求的。”[10]25

《想尔注》诉诸天道的力量进行孝道教化,既为我们提示了宗教的道德教化价值,也提醒人们关注现实社会道德赏罚机制的不完善性。在当前,“宗教不仅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继续生存和生长于现代社会,而且也以一种积极的文化姿态参与并维持这现代社会的道德文化生活,对现代人类和社会产生着极为深远的精神影响,这种影响甚至具有着全球范围的普遍性质。”[11]39道德建设一旦取得宗教信仰的支持,将会对急功近利、等价交换的心态发挥巨大的遏止作用。然而,当代中国信奉宗教的毕竟是少数,因而更多的应该是着眼于现实社会的道德赏罚机制建设,特别是“依赖健全的社会赏罚机制和公正的社会舆论,使大善与大恶或惯恶得到应有的报答;依赖被施恩者的及时回报或被恶者的权利主张,使善恶之因与善恶之果间的必然性联系得到有效的经验性印证和实践检验。”[12]37

四、“崇孝抑忠”的道德观

在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中,“孝”一般用来指对“父”的行为规范,“忠”一般用来指对“君”的行为规范,且有“移孝作忠”之说,然而在《想尔注》那里,在极力推崇“孝”的同时,对于“忠”却有贬抑之意。本文所讨论的“忠”,主要是从“忠于君”的层面讲的,不涉及其他的如“忠于己、忠于国、忠于师、忠于道”等方面含义。

《想尔注》对“忠”的贬抑,集中地体现在其“法道为政”思想中。《想尔注》云:“人君理国,常当法道为政,则致治。”[1]171也就是说,人君治理国家应该以道为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天下大治。“上信道不倦,多知之士,虽有邪心,犹志是非,见上勤勤,亦不敢不为也。如此,国以治也。”[2]169人君如果能坚持不懈的信道,那么有邪恶企图的人也不敢胡作非为。“治国之君务修道德,忠臣辅佐务在行道,道普德溢,太平至矣。”[2]181总结起来,“法道为政”就是通过“尊道”、“修道”、“法道”来治理国家,体现了《想尔注》的政治见解,但“这种方式很容易导致宗教权利对世俗政权有‘出位之思’和‘越俎代庖’”。[13]23《想尔注》就曾提出“道”、“天”具有比世俗政权更大的威慑力。注云:“时臣子不畏君父也,乃畏天神”,[1]175“王者尊道,吏民企效。不畏法律也,乃畏天神。”[1]182相比于君、父以及法律,人们更为畏惧天神。因而在忠孝问题上,“不欲令君父知,自嘿而行,欲蒙天报,”[1]175即不要诉诸君、父的力量去推行,直接诉诸天神的威力,“天自赏之”,畏天则诚,畏君则伪,即便是“天子乘人之权,尤当畏天尊道”[1]175,“皆知尊道畏天,仁义便至矣。”[1]176

正如任继愈先生所说:“这种不图君恩只蒙天报的说法,恰与张鲁地方军阀的身分相称,他要闹独立性,不好多讲效忠君王,只有大力突出天神的权威。”[14]41《想尔注》中“崇孝抑忠”的思想倾向,终为农民起义和封建割据所利用,成为反叛朝廷的思想工具。张衡死后,教权落入巴郡巫人张修之手。他简化了布道手续和道资,设“鬼吏”以统道民。汉灵帝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爆发,张修率领他的鬼道兵卒攻夺郡县,进行呼应,趁机发展自己的宗教势力,后被益州牧刘焉所招抚。张修在与张鲁一起为刘焉攻打汉中太守苏固时,又被张鲁所兼并。张鲁掌握了教权之后,脱离刘焉,自号师君,建立了集政、教于一体的道教王国,割据汉中近三十年,后又被曹操收服而北迁。从张修的起义,到被招抚,再到张鲁的割据,又再次被招抚,历史的反复,显示了《想尔注》忠孝观念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张力,并证实了忠孝观念对道教发展命运的重大影响。

道教要想取得发展空间,就必须去除叛逆思想成分,其一,就是要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孝”,其二,就是要服从“移孝为忠”的价值取向。在第一个方面,《想尔注》确实具有丰富的孝道思想,但主要是来自道家,继承了道家“不‘丧己于物’,亦不‘失性于俗’,不自陷于‘时’,又不囿于‘教’”,[15]182师法“自然”的思想特质,因而与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孝道存在一定的距离;在第二个方面,《想尔注》在倡导“孝”的同时,对“忠”有所忽略、贬抑,而为农民起义和封建割据所利用,引起了统治者的戒备。协调道教“修道”与儒家“忠孝”观念的冲突,就成为魏晋神仙道教葛洪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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