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教育中家庭主体性发挥研究

2013-04-12 13:45:19许振光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幼教家园载体

许振光

(琼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海南三亚572022)

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群体。幼儿教育是以全面培养幼儿综合素质和健全人格为目标的综合性体系化的教育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家园合作式幼教模式正在得到迅速地推广,但在家园合作幼教模式运行的过程中,家庭与幼儿园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幼儿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家园合作模式下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律和主要特点,并根据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

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内幼儿教育界涌现出的一种全新的幼教模式。与传统的幼儿教育模式相比,家园合作幼教模式自身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的基本内涵

家园合作幼教模式是指“在幼儿教育过程中,家庭与幼儿园作为平等的教育主体,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1]在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视为幼儿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家长视为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邀请家长全面参与到幼儿教育的过程之中;而家长也要随时根据教育实施的情况,及时向幼儿园汇报幼儿各个成长阶段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家园合作式的幼儿教育模式强调家庭与幼儿园的互动性,是一种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幼儿教育模式。

(二)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以幼儿园或家庭为主体的单主体幼儿教育模式相比,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家园合作幼教模式强调教育主体的互动性。家园合作幼教模式的两个教育实施主体的地位相同,但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带动的。在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中,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都必须根据幼教活动的总体目标选择、调整和完善教育模式,在互动化的前提下共同完成幼教任务目标。

二是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具有明确的载体。在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中,家庭和幼儿园之间的合作具有具体的载体,并不是一种广义上的和空泛化的合作。家长与幼儿教师之间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换。例如幼儿园会定期邀请家长观摩幼教活动,参观幼教场所,并就幼教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家长则可以通过定期通信的方式,及时将幼儿在家庭活动中的表现向幼儿教师进行通报,并就有关问题寻求咨询及帮助。正是通过在家长和幼儿园之间搭建这些信息沟通的渠道和载体,家园合作模式才可能真正发挥出自身的效用。

三是家园合作模式有助于幼儿身心健康。由于幼儿大部分时间都要在幼儿园度过,而这段时间正是幼儿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因此幼儿园教育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状况和水平。与此同时,由于幼儿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并且判断力和辨识能力不足,非常容易受到家长言行的影响,因此家长也被视为幼儿教育的另一个重要的实施主体。通过实施家园合作幼教模式,幼儿的教育阶段中没有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幼教模式中幼儿园教育效果持久性不足等问题,有助于全面提高幼儿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海南民族地区实施家园合作幼儿教育模式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家园合作模式一直是幼儿教育界广泛讨论的话题,但是真正建立一套完整的实施工作模式,并正式进入幼儿教育领域的时间并不长。与国内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海南省幼儿教育阶段的家园合作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突出性的问题,有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园合作模式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幼教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家园合作模式中主体地位和作用不均衡

从现阶段我省幼儿教育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家园合作模式在运行过程中集中存在着主体地位和作用不均衡的问题。幼儿园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承担着过多的责任,而家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还有一些幼儿园在与家长沟通过程中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家园合作往往流于形式,很难从真正意义上调动家长参与幼教活动的积极性。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家长和幼儿园对于家园合作幼教模式的认识存在误区。很多家长认为将子女送到幼儿园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成为幼教的主体,忽视了自身教育作用的发挥,将家庭对子女成长的影响视为可有可无,甚至是完全不存在的。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极有可能导致家长因此失去了参与幼教活动的积极性,客观上推脱了教育主体的责任,导致家园合作模式中教育主体地位的不平衡。事实上,就幼儿园来说,“家长是其积极主动的服务对象,从幼儿园的教育与管理过程看,家长是教育的合作者”[2]。其次,许多幼儿教育机构对于自身的职责定位不准确。很多幼儿教育机构对于自身在幼儿教育活动中的职责和定位不准确,存在着一些大包大揽的行为,试图代替家长对幼儿的重要影响。这些幼儿教育机构大都不会主动邀约或要求家长介入幼儿教育活动中,即使为家长设计了参观、交流等活动载体,也不会就幼儿教育本质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最后,社会对于幼儿教育活动的本质规律缺乏普遍认同感。幼儿教育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不但幼儿教育机构和家长应当承担教育的主体作用,而且社会也应当为幼儿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构筑良好社会环境的前提是全社会对幼儿教育工作的本质规律具有普遍性的认知,即充分意识到幼教机构、家庭和社会各自的职责,进而才会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为幼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家园合作模式中的活动载体相对单一

就现阶段我省幼儿教育阶段家园合作模式的活动载体来说,单一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民族地区很多幼儿教育机构为了达到家园合作模式运行的要求,采取了开放日参观、教学观摩、家长会等方式与幼儿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家园合作的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家长缺乏实践参与性,他们只作为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幼教活动的“观众”,而并非幼教活动的实施主体。此外,合作模式的单一化还会造成合作效果的持续性不强,家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许多家长为了完成幼儿园提出的要求才参加这类活动,也就不可能真正融入活动之中,体会到家园合作模式带给家长的激励和促进作用。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由于幼儿教育机构对于家园合作模式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充分意识到载体作用的发挥是引导家长有效融入幼教活动的关键因素,因此在载体设计的过程中也就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其次,幼儿教育机构设计的参与性载体没有充分考虑到家长的认知习惯,家长参与这类活动大都是被动式的,没有引起他们的兴趣和注意力。正是因为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没有充分考虑到家长参与活动的诉求,因此才会导致家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足。

(三)家园合作模式效果的考察方式不健全

“幼儿园要以实现家园相互配合、同步教育,促进幼儿素质提高为目标,树立教育新观念,将幼儿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起来”[3]。从管理学的意义上说,家园合作模式是现代管理制度的一种运行模式,也就需要相应地制定运行效果的考察模式,以此来全面修正和完善家园合作模式的运行。从现阶段海南幼儿教育阶段情况来看,家园合作模式的运行效果考察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大部分幼儿教育机构和家长虽然已经开始采取家园合作式的教育模式,但是对于教育模式运行效果的考核却缺乏应有的重视。

三、进一步提高家园合作模式中家庭主体性地位的建议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是要有效提高家园合作幼教模式中家庭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为此,需要家庭、幼教机构和全社会共同发挥作用。

(一)要进一步认识到家庭在幼教活动中的重要性

对于幼教机构来说,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要对自身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切不可代替家长的应有作用。一方面,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的安全性,让幼儿在园期间能够得到充分地学习、游戏和成长的机会;另一方面幼儿园要通过加强宣传等方式,强调家长的主体性地位,并始终坚持与家长共同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对于家长来说,首先应当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子女教育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不应完全将教育的职责推卸给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其次家长要主动参与幼教机构设置的家园合作活动,不以“观众”而以“演员”的身份参与到这些活动之中,并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活动学习到幼儿教育的相关科学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幼儿家庭教育活动之中。最后,要善于通过家园合作活动载体向幼儿园等幼教机构提供反馈信息,帮助幼儿园及时修正教学方案,做好幼儿园教学活动的助手。

(二)合理设置家园合作模式的活动载体

设置家园合作幼教模式的活动载体是家长和幼儿园共同的任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家庭的主体作用,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应当根据家长的认知方式和特点选择适合的活动载体,避免单一化趋势的出现。除此以外,还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共同营造科学的家园合作活动模式。一是彻底转变家长会等模式。家长会看似已成为幼儿园的常规工作,但切不可对家长会的召开有丝毫的懈怠。教师总以教育者自居,不是讲大道理就是把班里的日常工作做简要介绍,或是简单的要家长配合幼儿园这样、那样。这样的状况既不利于家长对教育观、儿童观的进一步了解,也容易引起家长的不满。因此,幼教机构可以尝试改变家长会的陈旧模式,有理有据地将我们的教育理念、课程模式恰到好处地表达出来。一方面,可以浅显地介绍新时期对未来公民的素质要求,介绍各园的课程思想、教育观念及方式等;一方面可以利用做过的活动案例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地让家长了解:我们的孩子是具有巨大潜能的自主学习者,引发家长对幼儿学习方式和学习能力的新的思考。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家长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家长直接参与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活动”[4],例如可以采取家长开放日活动、家长园地、幼儿作品展览等方式,提高家长的实践参与性,让家长能够陪伴子女亲身全程参与到幼教活动之中,通过与子女共同学习、游戏,增加主动参与意识。家长陪伴孩子亲身经历教育的全过程,不但增进了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更能够通过言传身教等方式对子女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1]徐丽芬.家园合作共育新苗[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86.

[2]周若冰.家园合作共育新模式的探索[J].学前教育研究,2005(10):60-62.

[3]孙涛.幼儿园加强家园合作的策略[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6):16-17.

[4]曹能秀.云南省幼教机构家园合作的现状及对策[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6):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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