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负面影响的表现形式

2013-04-12 02:12洪俊雄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体育竞赛运动队高水平

洪俊雄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大学生体育竞赛和其他事物一样,其本身就是一个相互矛盾的客体,既存在着积极的作用,也存在着负面的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大学生体育竞赛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1.1 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在“金牌第一”错误观念的诱导下,为了获得参赛资格,一些运动员在管理者、教练员的纵容、支持与包庇下,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主要包括虚报专业、冒名顶替、篡改学历等舞弊行为,以求获得比赛的资格,获得比赛的好成绩。在各级别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以大打小、以高水平打低水平的现象是比较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3.4%的受访者认为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存在运动员参赛资格造假的现象。比如被称为小奥运会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国际体育学生联合会对大运会运动员参赛有明文要求:所有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生,年龄严格限制在18岁到28岁之间。但是从历届的赛事来看,很多参赛的运动员并不是在校学生。

1.2 执法不严与执法不公

裁判是体育比赛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赛场上最高的执法者,其权力的操作弹性较大。裁判执法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体育比赛的胜负。裁判执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不严与执法不公两方面。

1)执法不严。个别裁判由于本身业务素质不高,对竞赛规则的理解较为模糊,执法水平偏低。在执法过程中没能把握好判罚的尺度,执法不严,造成赛场上双方队员情绪的失控,影响了比赛的进程以及比赛的公正性。

2)执法不公。个别裁判在利益的驱动下和外在监督制约措施缺位的情况下,偏离了作为裁判的守则,故意判罚不公,导致比赛结果不公平。诸如“黑哨、红哨、官哨、感情哨”等不公正判罚在体育竞赛场上时有出现。一些主观评分类的项目,裁判员相互串通,集体舞弊,执法不公,影响比赛结果,损害广大教练员与运动员的积极性。最近,在我国国内足坛,也掀起了一波打假打黑的风暴,其中涉案的国际级裁判不在少数。曾经在国内足球裁判界有名哨之称的陆俊,也因为涉嫌在很多执法场次上收受贿赂,吹假球和黑哨,被警方带走调查。

除此之外,在高考体育加试、体育特长生考试中,使用兴奋剂的现象已经到了相当泛滥的程度。兴奋剂原本是竞技体育衍生的不良产物,但是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考上大学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就成为大部分高中毕业生的人生奋斗目标,因此不惜在体育加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考试中违规服用兴奋剂。2005年在合肥召开的全国体育科技和反兴奋剂工作会议上透露,从2006年起参加全国性青少年以及大、中学生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要接受兴奋剂检测。在2005年全国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中,首都体育学院开了体育院校之先河,首次设置了对考生的兴奋剂检测项目。由此说明兴奋剂对全国大中学各级竞赛、体育高考等领域的渗透,已经引起了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

体育高考中兴奋剂的泛滥使用,势必为日后大学生体育竞赛的顺利开展埋下隐患。通过与专家进行访谈,大部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兴奋剂的使用人群出现了从专业运动员向业余运动员蔓延,兴奋剂的使用范围出现了从竞技体育向学校体育蔓延,使用兴奋剂的目的出现了从获得体育竞赛胜利向提高招生考试成绩蔓延的趋势。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6%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服用兴奋剂参加体育高考的运动员进入高校后,其运动成绩将明显降低,这将大大影响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的顺利开展。

2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存在消极因素

2.1 利益的驱动导致部分高校过分夸大高水平运动队的作用

高校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如取得较好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扩大高校在社会中的知名度,提高本院校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竞争地位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很多高校不断加大对竞技体育即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忽略了学校体育的发展,这也是导致普通大学生体质健康逐年下降的因素之一。通过调查,认为高校大力发展高水平运动队能提高普通大学生身体素质的占19%;有21.4%的受访者认为高校大力发展高水平运动队,会导致普通学生身体素质下降;有59.6%的受访者认为即使高校大力发展高水平运动队,普通学生的身体素质也无变化。调查还发现,高校大力发展高水平运动队对激发普通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提高普通学生的身体素质没有实质性的正面影响,反而占用了他们参与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的资源和机会,与高校体育的目的背道而驰。

2.2 对成绩的过分追求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定位目标不明确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文件:我国普通高校竞技体育的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意见》指明了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方向,也确定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定位。但是,大部分高校为了短期的竞赛目标,为了在赛场上争金夺银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并没有把精力放在运动员的培养上,而是违背了办队的宗旨进行操作。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竞赛目标定位问题,一直以来是专家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从调查问卷我们可以看出,受访者虽然对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竞赛级别定位不十分明确,存在很大分歧,但是大部分的受访者都认为现阶段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并不具备实力参与世界级别的体育竞赛。通过比较国外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成功经验,我们必须承认,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与世界接轨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们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不能总局限于国内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甚至是奥运会才是我们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终极目标。

我国运动竞赛体制从总体框架中还没有脱离政府管理型模式。在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模式的背景下,决定了管理大学生体育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只是一个无实际职权的对外联络和交流机构,它实际上是隶属于教育部体卫艺司管理的一个民间组织,这与NCAA 所担负的职能大相径庭,FUSC 缺乏自主性和控制力。当各种体协都活跃在四年一届的全国运动会赛场上的时候,大学生体协何时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队伍来参赛,也将是我国大学生竞技体育走向强大的标志。

2.3 招生制度不完善

要在高水平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有所斩获,就要求高校具备高水平运动人才。因此,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就成为各高校提高自身运动竞赛水平的最有效捷径。虽然,教育部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有一定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政策不够细化,存在着很大弹性,因此很多高校在具体操作时都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没有规范统一的招生制度,是导致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混乱的主要原因。

从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情况来看,很多运动员只是学籍挂靠在学校,学校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与专业队本质上没有区别,从而对校园文化建设,对学生的榜样作用不大,学校只注重通过比赛成绩来提高学校知名度,忽视训练对校园体育文化的建设,没有发挥好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文化价值作用。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当前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只是为了竞赛成绩,从而提高各个高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其中,不乏一些高校为了短期的运动成绩,靠租借专业队去参加比赛,而没有真正进行高校运动队训练。

2.4 训练水平跟不上

四年一届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对各省高校运动训练水平的大检阅。但是,大运会上表现出来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偶见竞赛水平高者却大多是专业运动员,对于通过政策加分进入高校的非专业队运动员,大多数无法在大学生运动会上展现自己的风采。通过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运动员进行访谈发现,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水平普遍较低,训练负荷与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包括教练员与运动员双方的原因。

1)教练员的训练水平不高,投入训练的精力有限

通过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进行访谈发现,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多为高校体育教师兼任,专职教练员极少。资料显示,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高校扩招的规模日益增大,高校体育教师的教学任务也更加繁重。并且,高校体育教师除了完成高校体育教学的任务,还要参加学校的其他体育工作,更要进行科研工作以提高自身学术水平,甚至部分体育教师还需要兼任班主任的工作。工作的繁重,使得高校体育教师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更新运动训练的新知识。访谈得知,大部分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体育教师,现在采用的训练方法和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是一样的。另外,高校体育教师基本上都是毕业于体育院校,掌握了一定的训练方法和训练理论,但是自身并没有运动员经历,训练过程中无法掌握运动员的训练特点。

2)高水平运动员进入高校后人生目标的改变

高校对高水平运动员优惠的招生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专业队退役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走入校园。作为运动员,进入校园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大学的系统教育,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文化素质,缩小与同年龄段学生之间的文化差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高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管理的松懈,他们对大学美好生活的憧憬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不如意产生了矛盾,文化学习跟不上,运动成绩无法提高,自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很大部分高水平运动员在思想观念上发生了质的改变,把能顺利毕业,拿到证书作为大学生活的奋斗目标。人生目标的改变,严重打击了高水平运动员参与运动训练的积极性,对训练采取能避则避、出工不出力等消极态度,导致训练效果下降,运动成绩大不如前。

除此之外,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简陋,运动队的管理措施不规范,也是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水平无法上一个台阶的重要原因。

2.5 管理制度不完善

如何科学地管理高水平运动员在校的学习、生活、训练是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能否成功办队的关键。高水平运动员一旦出现学训矛盾,将影响他们的文化学习,制约其运动成绩的提高。因此,只有科学优化高水平运动队员的文化学习管理体系,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相关的优惠政策,完善系列管理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服务于社会。

调查发现,各高校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所缺失。问卷调查显示,专业运动员进入高校后能够完全达到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目的占15%,较好达到的占20%,一般的占24%,认为不完全达到的占34%,根本达不到的占7%。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现役的专业队运动员与退役的前专业队运动员。对于现役专业队运动员,根本无法谈得上对他们进行文化学习管理,他们与其他专业运动员没两样,平时在专业队进行学习、训练与生活,只是期末的时候回来参与专业学科考试。而对于在校的退役前专业队运动员管理,也存在着很多误区。由于这部分高水平运动员与普通大学生在文化基础、文化素养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因此大多数学校都为他们提供了很多优惠的考试政策,以期望其顺利通过考试,顺利拿到文凭,顺利毕业。但是对于文化基础本身就稍差的退役运动员来说,没有专门的补课,没有特别的文化辅导,他们的文化水平就无法得到质的提高,在今后的就业中也就缺少相应的竞争力。

3 大学生体育竞赛开展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因素

3.1 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不合理

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的合理与否关系着大学生体育竞赛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竞赛制度设定得越合理,就越能使体育竞赛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问卷调查的结果告诉我们,大多数受访者对于现行的大学生竞赛制度是持反对意见的。认为我国大学体育竞赛制度发展不完善的占58.2%,认为我国大学体育竞赛制度完善的占22.3%,一般的占19.5%。目前,我国的全国性大学生运动会,甚至是各单项的全国性大学生体育竞赛,都是采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所有比赛项目集中比赛的竞赛制度。笔者认为这样的竞赛制度不仅会让各个代表队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统一的比赛时间,还会影响一部分高校的正常教学顺序。在我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法中指出:可以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港澳台7 个区域开展高校间体育竞赛,每个区域分别由10~12 所左右的大学组成甲级和乙级体育项目联盟若干个,把属于不同行政区划中具备相当办学规模和学术水平的大学组成在一个大学联盟中。根据行政区划来划分竞赛区域,各高校间的各项比赛相对就比较固定,不仅方便各高校制定自己的体育发展计划,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对各高校体育的总体调控。

3.2 高校竞技体育资金投入比例不合理

在有关高校对竞技体育投入资金问题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认为高校对竞技体育的资金投入趋向于偏多,占26%;认为太多的占22.4%,认为合适的占20.4;认为投入资金偏少的和太少的分别占19.1%和12.1%。由此可见,当前大多数高校对竞技体育方面投入的资金是属于偏多的。高校体育包含着高校的学校体育和高校竞技体育两个方面的内容,如何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使这两个内容能够共同发展而不相互矛盾,对于高校体育来说就显得尤其重要。

问卷调查显示,认为高校对竞技体育过多或太多的资金投入会导致降低普通大学生身体素质的占63%,一般的占15%,认为不会导致降低普通大学生身体素质的占22%。由此可见,大部分受访者还是认为对高校竞技体育过多的经济投入将会导致普通大学生身体素质的降低。从高校每学期都进行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情况我们发现,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该情况的出现,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于高校体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意识与管理观念。对于竞赛成绩的一味追求,无疑会让高校体育的主管部门对于竞技体育方面的投入失去应有的理智。在高校中认为竞技体育的投入即是金钱投入的思想在主管领导者中比比皆是。因此,无视高校竞技体育的经济价值,不合理地不断加大对高校竞技体育的投入,必然对高校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阻滞的影响,这是导致学生体质健康逐年下降的原因之一。

3.3 市政场地设施在大学生体育竞赛后使用率极低

笔者通过文献和访谈发现,很多为了承办大学生体育竞赛而建设的高标准市政运动场地在赛后的使用率极低,而且每年昂贵的维护费用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例如为承办即将在深圳举行的第26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深圳投入6 亿多美元重金打造一流的体育场馆硬件,除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拥有35 000 个座位的深圳体育场、4 000 个座位的深圳游泳跳水馆、8 000个座位的宝安体育馆等32 个场馆外,深圳将新建22个体育场馆。其中,在规划占地13.7 平方公里的体育新城内,将新建一座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并将在紧邻大运中心的位置,兴建一个能够容纳1.3 万名运动员的大运村。据悉,大运场馆的新建和翻新改造工程所需经费约为6.3889 亿美元,主要来自政府专项拨款。然而,根据以往我国对市政高标准、高规格的体育场馆利用率的例子不难推断,这些高标准的体育场馆在赛后的使用率是偏低的。问卷调查显示,预测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赛后市政体育场馆使用率高的仅占3%,一般的占30%,而预测其使用率低的高占67%。由此可见,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我国以往对举行大型比赛而兴建的场地场馆赛后使用率较低。众所周知,场地场馆需要高额的维护费用,而较低的场地场馆使用率造成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如何提高场地使用率,扩大场地维护费的来源,也是我们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3.4 大型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举办过多

大学生体育协会的不断壮大、发展,也使得不同级别的大学生体育竞赛的举办次数越来越多。过多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不仅增加高校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单单广东省每年各个单项的竞赛,就让省内各个高校忙得不可开交。有某高校体育主管领导发出感慨:比赛任务一下来,参加也不是,不参加也不是。参加的话每年这么多的比赛,要不断地加大投入,争取好成绩好名次,而且学校对成绩还有一定的期望目标。不参加的话,又无法与办高水平运动队相符合,处于两难的境地。

此外,一些大型赛事的举办,也势必会扰乱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学规律。例如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在广州大学城举办,致使大学城的很多学校被迫调整了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学生提早放假为大学生运动会让路。比赛结束之后,又把落下的教学内容利用周末甚至晚上的时间进行补课,学生苦不堪言。众所周知,教学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合理地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虽然,通过补课是把教学内容补上了,但其教学质量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大学生竞赛的组织方法,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比赛,减少比赛带给高校教学秩序上的混乱。

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负面影响实质是各相关主体之间的一次利益再分配。管理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各相关学校之间资源、权利分配的冲突、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管理及监控的措施不力等等,都为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中负面影响的存在提供了空间。负面影响的出现,不仅阻碍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影响到高校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其治理。

[1]于振峰.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科学,1998(3).

[2]张子沙.对我国高校体育素质教育内容的研究[J].体育科学,2001(1).

[3]金琼,郝萍,李云.对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的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2010(3):63-65.

[4]田宝山,宁青,郝树源.“黑哨”现象的经济学分析[J].体育学刊,2003(4).

[5]蒋玲,刘忠庆,陈坚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发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12).

[6]韩开成,王健.职业联赛中裁判“黑哨”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与制度防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

[7]王纯,等.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研究[J].中华临床防治医学杂志,2007,2(3).

[8]李海峰.江苏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7(3).

[9]田鑫.中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10]司马云杰.文化价值论——关于文化结构价值意识的学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1]李梅月,王汝尧,孙玉芹,等.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行为分析及指导[J].山东体育科技,2011(1):57-59.

[12]李祥.学校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3]国家教委.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试行办法[Z].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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