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兆 禄
(滨州学院 学报编辑部,山东 滨州 256603)
袁枚论诗标举性灵,是乾隆时期性灵说的举大旗者。何为性灵,袁枚没有明确界定,可以从其《钱玙沙先生诗序》寻出端倪:
尝谓千古文章传真不传伪,故曰:“诗言志。”又曰:“修词立其诚。”然而传巧不传拙,故曰:“情欲信,词欲巧。”又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古人名家,鲜不由此。今人浮慕诗名而强为之,既离性情,又乏灵机,转不若野氓之击辕相杵,犹应《风》、《雅》焉[1]487 卷二十八《钱玙沙先生诗序》。
袁枚肯定千古传下来的文章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具有言志与巧、妙的特点,批判“今人浮慕诗名而强为之”的作品既乖离性情,又缺乏灵机,分别用性情和灵机对应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合起来就是性灵。袁枚论诗以性灵为核心,诠释《诗经》也是围绕性灵而展开,论述了《诗经》的性质、艺术风格及接受《诗经》的原则方法。
袁枚认为《诗经》都是性灵,将之等同于流传至今的其他诗歌:“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2]146。”并指出《诗经》高于今人诗之处在于“其人直写怀抱”:
《三百篇》不著姓名,盖其人直写怀抱,无意于传名,所以真切可爱,今作诗,有意要人知,有学问,有章法,有师承,于是真意少而繁文多[2]223。
宋代沈朗认为,《关雎》描写男女之情,不宜首冠《风》《雅》。袁枚据其“情最先者莫如男女”的思想,径称《关雎》为“艳诗”[1]285 卷十七《再与沈大宗伯书》,并驳沈朗之说:
宋沈朗奏:“《关雎》、夫妇之诗,颇嫌狎亵,不可冠《国风》。”故别撰《尧》、《舜》二诗以进。敢翻孔子之案,迂谬已极。而理宗嘉之,赐帛百匹。余尝笑曰:“《易》以《乾》、《坤》二卦为首,亦阴阳夫妇之义。沈朗何不再别撰二卦以进乎?”且《诗经》好序妇人:咏姜嫄则忘帝喾,咏太任则忘太王:律以宋儒夫为妻纲之道,皆失体裁[2]167。
《诗经》同其他流传下来的诗歌都是以情为灵魂,而情又莫先于男女之情,因此,《诗经》以写男女之情的《关雎》为首也就自然而然了。沈朗据道学去《关雎》而进《尧》《舜》,是根本不懂诗歌性质之举,难免为袁枚讥笑。道学与诗,各有题材范围、规范:道学传达伦理纲常,诗歌抒写性灵;以道学标准去框定《诗经》,或以《诗经》去衡裁道学,势必“皆失体裁”。正因深谙《诗》之性质,袁枚才肯定《关雎》描写的男女之情而嘲讽反对诗言男女之情者:
《关雎》一篇,文王辗转反侧,何以不忆王季、太王,而忆淑女耶[2]16?
闻《别裁》中独不选王次回诗,以为艳体不足垂教。仆又疑焉。夫《关雎》即艳诗也,以求淑女之故,至于展转反侧。使文王生于今,遇先生,危矣哉[1]285 卷十七《再与沈大宗伯书》!
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袁枚虽然仍视《关雎》为写文王之诗,但已不谈教化、伦理,只将文王当作普通饮食男女,将《关雎》视为描写男女之情的普通诗歌,这是基于其性灵说的正确认识。袁枚在《答戢园论诗书》中集中阐述了这种思想:
且夫诗者由情生者也。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后有必不可朽之诗。情所最先,莫如男女……缘情之作,纵有非是,亦不过《三百篇》中“有女同车”“伊其相谑”之类,仆心已安矣,圣人复生,必不取其已安之心而掉罄之也。宋儒责白傅杭州诗忆妓者多,忆民者少;然则文王“寤寐求之”,至于“转展反侧”,何以不忆王季、太王而忆淑女耶?孔子阨于陈、蔡,何以不思鲁君而思及门弟子耶?沈朗又云:“《关雎》言后妃,不可为《三百篇》之首。”故别撰尧、舜诗二章。然则《易》始《乾》、《坤》,亦阴阳夫妇之义,朗又将去《乾》、《坤》而变置何卦耶?此种谰言,令人欲嗀[1]527 卷三十《答戢园论诗书》。
“《国风》好色而不淫”是关于《国风》的经典评价,这一评语在肯定《国风》言情性质的同时,突出其情之节制,实是“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另一表述方式。袁枚评述《国风》,只截取“《国风》好色”而撇去“不淫”,这说明他舍却儒家伦理价值而直抉《国风》言情性质。
袁枚以性灵说为核心,肯定《诗经》中艳情诗的合理存在价值,虽然诠释《关雎》时仍不离圣人、文王,但卸掉了附着在该诗上的伦理道德负荷;并且诠释被赋予神圣庄严色彩的《生民》《思齐》为一般的“序妇人”之诗,“他的这种诠释把经典从浓重的政治道德色彩中剥离出来,将其还原为纯粹的男女夫妇方面的内容”[3]736。他这样做虽然是为宣扬其性灵说寻找理论依据与经典范例支持,但同时也消解了这些诗篇的崇高与神圣,使之走下神坛,褪下“圣经”华服而披上世俗诗歌之衣。
性灵中的“灵”即灵机,是就诗人气质与作品两方面而言的,是指“诗人应具有创作的灵性、灵感,由此而写出的作品巧妙灵动”[4]486。灵机要求在性情的统帅下施展机巧,创作出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当时诗坛学习古诗格调风气颇盛,以致不顾性情,专讲格律。袁枚援《诗经》为例,阐明格律由性情决定,《诗经》没有一定之格,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审美风貌,通过诠释《诗经》的艺术风格批判时人之误:“须知有性情,便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外。《三百篇》半是劳人思妇率意言情之事,谁为之格?谁为之律?而今之谈格调者,能出其范围否?况皋、禹之歌,不同乎《三百篇》;《国风》之格,不同乎《雅》、《颂》:格岂有一定哉[2]2?”《三百篇》发自性情,形式各异,“从古诗家,原无一定体格……《三百篇》中之《雅》、《颂》,与《国风》亦俱不相似”[5]209 卷十《再答李少鹤》。因此,对徒学其形式者颇加嘲讽:
须知《三百篇》如“采采芣苢”、“薄言采之”之类,均非后人所当效法。圣人存之,采南国之风,尊文王之化;非如后人选读本,教人摹仿也。今人附会圣经,极力赞叹。章艧斋戏仿云:“点点蜡烛,薄言点之。点点蜡烛,薄言剪之。”注云:“剪,剪去其煤也。”闻者绝倒[2]97。
袁枚对《诗经》丰富多彩艺术风格的肯定,还突出表现在对沈德潜温柔敦厚说与诗“必关系人伦日用”之说的诘难反驳。沈德潜以温柔敦厚诠释《诗经》审美风格,即使率直发露如《巷伯》《北山》诸诗,也肯定诗人用意为“温厚和平之旨”[6]194。袁枚对沈德潜以一种风格匡束诗歌创作的做法不以为然:
至所云诗贵温柔,不可说尽,又必关系人伦日用。此数语有褒衣大袑气象,仆口不敢非先生,而心不敢是先生。何也?孔子之言,《戴经》不足据也,惟《论语》为足据。子曰:“可以兴。”“可以群。”此指含畜者言之,如《柏舟》、《中谷》是也。曰:“可以观。”“可以怨。”此指说尽者言之,如“艳妻煽方处”、“投畀豺虎”之类是也。曰:“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此诗之有关系者也。曰:“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此诗之无关系者也[1]284 卷十七《答沈大宗伯论诗书》。
袁枚首先认为“温柔敦厚,诗教也”一语出自《礼记》,并非孔子之言,从根本上动摇沈德潜的立论基础。接着以“足以为据”的《论语》所载孔子说《诗》之言,结合《诗经》具体作品,一一批驳沈说,辩驳有理,立论有据,并在批驳中阐述了《诗经》作品艺术风格的多样性,尤其是大胆明确地指出《诗经》中的作品并非都“关系人伦日用”。在《再答李少鹤》中,袁枚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礼记》一书,汉人所述,未必皆圣人之言,即如“温柔敦厚”四字,亦不过诗教之一端,不必篇篇如是。“二雅”中之“上帝板板,下民卒惮”、“投畀豺虎”、“投畀有北”,未尝不裂眦攘臂而呼,何敦厚之有?故仆以为孔子论诗可信者,“兴、观、群、怨”也;不可信者,“温柔敦厚”也[5]207 卷十《再答李少鹤》。
基于《诗》主性灵、艺术风格多样的正确认识,袁枚强调诠释、接受《诗经》应围绕《诗》之为诗这一性质展开。首先,他明确反对《诗》“必关系人伦日用”的《诗》教观,前引《答沈大宗伯论诗书》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袁枚能冲破传统束缚而如此评说,除去他以性灵为说《诗》标准和特立独行的行事风格外,或许与他对胞妹病亡原因的认识有关。他在《祭妹文》中以悲愤之情写道:
汝以一念之贞,遇人仳离。致孤危托落,虽命之所存,天实为之;然而累汝至此者,未尝非予之过也。予幼从先生授经,汝差肩而坐,爱听古人节义事。一旦长成,遽躬蹈之。呜呼!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艰贞若是[1]229 卷十四《祭妹文》。
袁枚将胞妹死因推究于《诗》《书》等儒家经典,进而得出“诗之无关系者”的论断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即使退一步说,“诗之有关系者”是否真能在当下产生其应有的作用,还在于是否任用得人,如果所用非人,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不得其人,《诗》、《书》、《官》、《礼》,皆毒民之具也[1]242 卷十五《上陈抚军辨保甲状》……”这或许是针对沈德潜类动辄以“褒衣大袑”压人的说《诗》者而发。对这类说《诗》者,袁枚甚为反感,《随园诗话》因不是直接对沈氏言说,措辞语气颇含嘲讽:
老学究论诗,必有一副门面语:作文章、必曰有关系,论诗学、必曰须含蓄。此店铺招牌,无关货之美恶。《三百篇》中有关系者“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是也。有无关系者,“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是也。有含蓄者,“棘心夭夭。母氏劬劳”是也。有说尽者,“投畀豺虎”,“投畀有昊”是也[2]236。
袁枚生活于乾嘉考据学盛行之时,社会上弥漫着以考据说《诗》的风气。考据训诂,自是推寻诗意、考察诗歌创作背景等不可或缺的手段,袁枚也有时通过考据说《诗》,但大都通脱不滞,也不流于繁琐冗杂。他在给汉学大师、吴派代表人物惠栋的信中指出汉学之弊:
古之文人,孰非根柢“六经”者?要在明其大义,而不以琐屑为功。即如说《关雎》,鄙意以为主孔子哀乐之旨足矣。而说经者必争后妃作,宫人作,毕公作,刺康王所作……第不知宋学有弊,汉学更有弊……汉偏于形而下者,故笺注之说多附会[1]305 卷十八《答惠定宇书》。
“笺注之说多附会”一语言中考据说《诗》之弊。这是在给汉学大师的信中直斥汉学之弊,在评论脱离诗歌文本、强附美刺、强定诗篇作者的解《诗》行径时,则暗含讥讽:
《楚茨》诸篇,皆田功祭祀之事,而以为刺幽王。采兰、赠芍,不无男女之思,而以为刺国政……朱子廓清之功,安可少欤?然朱子所谓“寡妇见鳏夫而欲嫁之”,及“淫妇为人所弃”云云,亦卒无考。而《黍离》一诗,或以作者为箕子,为卫伋,为伯奇;《关雎》一诗,或以作者为毕公,为后妃,为应门失守:其将谁信欤[1]416 卷二十四《策秀才文五道》?
可以看出,袁枚说《诗》既注重言之有据、不可脱离文本,又反对恃考据说《诗》以致解说纷纷。
在《程绵庄诗说序》与《答惠定宇书》中,他提出了正确的《诗经》诠释、接受原则与方法:
作诗者,以诗传;说诗者,以说传。传者,传其说之是,而不必其尽合于作者也。如谓说诗之心,即作诗之心,则建安、大历有年谱可稽,有姓氏可考,后之人犹不能以字句之迹,追作者之心,矧《三百篇》哉?不仅是也,人有兴会标举,景物呈触,偶然成诗,及时移地改,虽复冥心追溯,求其前所以为诗之故而不得,况以数千年之后,依傍传疏,左支右吾,而遽谓吾说已定,后之人不可复有所发明,是大惑已。
相传《小序》为子夏所作,古无明文,即果子夏所作,亦未必尽合诗人之旨。其他毛、郑,皆可类推。朱子有见于此,别为集解,推其意,亦不过据己所见,羽翼诗教,启发后人;而并非禁天下好学深思之士,以意逆志也[1]495-496 卷二十八《程绵庄〈诗说〉序》。
虽舍器不足以明道,《易》不画,《诗》不歌,无悟入处[11]305-306 卷十八《答惠定宇书》。
《诗经》同其他诗歌一样,后人难以逆追作者之心;而诗作为“兴会标举,景物呈触,偶然”而成之作,即使作者本人,在时过境迁之后也难以追寻自己当时“为诗之故”,因此,后人依傍传疏解《诗》,终究难合诗人之心。正确的诠释原则应如孟子所言“以意逆志”与“歌”以悟《诗》。传诗者“传其说之是,而不必尽合于作者也”,这实是认为,《诗》作为“活物”而具有阐释的无限可能性。这一观点上承晚明钟惺“活物”之说,下启常州词派“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7]19思想,又暗合现代接受理论“误解”之论,是基于《诗经》文学本性的科学正确的诠释原则。在这篇序中,袁枚是以一般诗歌的诠释、接受来言说《诗经》的,从而很自然地将《诗经》诠释纳入了他的诗歌理论之中。“以意逆志”与“歌”以悟《诗》,摆脱了“依傍传疏,左支右吾”说《诗》之滞泥,是说《诗》者与作者之间的心灵交流,符合《诗》写性灵这一性质。
基于诗主性灵的认识,袁枚肯定《诗经》同其他诗歌一样,都是性灵之作;认为性情决定形式,反驳时人主张,肯定了《诗经》审美风格的多样性;反对诗诗合于“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观,反对脱离文本附会说《诗》与无考之谈,开出以“歌”悟入、“以意逆志”的接受《诗经》之方。袁枚对《诗经》的文学诠释,有利于廓清外加于《诗经》的伦理道德迷雾,有利于认识到《诗》之为诗的独立价值。
[1]王英志.袁枚全集:第2 册[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2]袁枚.随园诗话[M].2 版.顾学颉.校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3]张健.清代诗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邬国平,王镇远.清代文学批评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5]王英志.袁枚全集:第5 册[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6]沈德潜.说诗晬语[M].霍松林,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