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弱势群体的新闻报道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2013-04-11 18:58
黑龙江科学 2013年9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新闻报道

刘 丹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哈尔滨150080)

近年来,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我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然而,作为社会事件的瞭望者和观察者的新闻媒体,在对于未成年人的报道中却是多次违反规定,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救助未成年人的事件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报道中,往往缺少人文关怀,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 媒体在对未成年人的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1.1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中,侵权问题严重,缺少人文关怀

一些新闻媒体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中为了吸引眼球,争取更多的受众,不顾当事人的未成年人的身份,肆意暴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常以“某某案”影射相关当事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案件不应该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涉案未成年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媒体应及时准确地将案件的审理进度呈现在公众面前,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未成年人应有的人文关怀。

1.2 在救助未成年人的报道中只顾未成年人的物质需求,忽略了对未成年人尊严的维护

新闻媒体在一些救助未成年人的报道中,只关注于对未成年人的物质帮助,而忽略了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在未经未成年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隐私呈现在公众面前[1]。例如,在一些有关特困生受援助的报道中,有些家境贫寒的未成年人并不希望自己的身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而记者在报道中,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甚至连未成年人因父母超生而导致的家庭贫困都要暴露出来,使得未成年人在同学朋友中觉得很没尊严,因而,有的未成年人宁愿不要援助金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贫困生,只是不想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贫困生。因此,新闻媒体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中应注意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维护,满足其物质需求,更要满足精神追求,否则就是好心做了坏事,得不偿失。

2 在未成年人的报道中缺少人文关怀的原因

2.1 轻视未成年人

部分新闻工作者误认为未成年人没有评判是非的能力,就没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可言,在新闻报道中就可以随意的“欺负”。所以在新闻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因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未成年人享有许多成年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为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了《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伦理原则》,以便帮助新闻工作者们更好地完成涉及儿童的采访报道任务。

2.2 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造成未成年人在新闻报道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2];同时又缺少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不注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因而造成了法律知识的缺失。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同时又是依法治国的国家,这样的职业素质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其实,在采访报道未成年人事件的时候,只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就可心中有数。

3 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的对策

3.1 新闻工作者应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

有的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在报道中直接展示弱势群体的狼狈形象,不仅对弱势群体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新闻工作者要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素养;要做到尊重弱势群体的隐私权,维护弱势群体的尊严;要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3.2 牢记自身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弱势群体找到媒体,往往是一些难以解决、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事情,这时,媒体一定要对自己定好位,既要注意对弱势群体合法权利的维护,又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下情上达的作用,将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呼声反映给国家权力机关,从而为其争取更多的帮扶政策及措施[3];又要敢于揭露违法犯罪现象,不能因为弱势群体犯罪而姑息,保证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的营造。

[1]张华.关于弱势群体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J].新闻知识,2011,(09):86.

[2]陈继鹏.新闻报道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及对策[J].青年记者,2007,(02):46.

[3]赵金.爱心不能承受之“重”?——关于弱势群体报道的一点思考[J].青年记者,200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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