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军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这一事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被凝练为一个新的概念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个概念意指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它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我们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指导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多维视野中加以考察,从而揭示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当代中国所具有的多重文化身份。这对于我们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而存在和流行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产生了中国共产党,而党从诞生时起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就使马克思主义思潮在中国获得了“指导思想”的第一重文化身份。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呢?大体说来,就是这个政党赖以存在发展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它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在党章中得到了规定。党的指导思想具有以下作用:首先,它为党的存在提供理论上的合法性论证。政党存在的依据当然首先存在于社会的现实需要之中,以及当时当地的政治形势之中,但是对于共产党这样具有很强稳定性的政党来说,它的立党还需要有更正式的理论上的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这一点。其次,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以及组织原则等的制定,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依据的。再次,它为这个政党提供行动指南和政策导向。尽管政党在一定条件下所采取的行动和政策受当下现实需要的决定,但是党的基本的行动和政策的导向,则受制于自己的指导思想。最后,它还为这个党提供一个象征或旗帜,用以标志这个党,并区分于其他的党。这个象征或旗帜具有独一性,它是自足而完整的,并不同其他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相混合,或共同担当“指导思想”的职责。
在革命胜利之前,马克思主义只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还不是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尽管在一些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在中央所在的根据地,党对社会的治理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但从全局来看,马克思主义还不是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但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则使马克思主义从政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并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有三个方面:首先,《宪法》序言从总体上肯定和规定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指导作用。序言两个地方谈到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是总结过去,认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二是展望未来,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次,《宪法》中关于国家基本制度和大政方针的设计,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容,都以《宪法》条文的形式得到了体现。再次,《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马克思主义相关内容的教育:“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从我国基本制度上看,公有制为主体、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三者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紧密相联的。正像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否定、党的领导不能动摇一样,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地位也是不能取消的,就是说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对于保持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保持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至关重要。党领导和执政的理念和方式,党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以及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方针政策,都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由于我国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和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一致性,它们在党和国家的性质、制度和大政方针的政治层面上是共同的,难分彼此的。正因为如此,在许多情况下,可以把二者合在一起加以论述。当然,具体来说也会有所不同。比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每一个党员都应该信仰马克思主义,但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则并不要求每一个公民都信仰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第三重身份,就是它作为公民和党员的个人信仰的文化身份。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既可以是群体和组织的指导思想,也可以是个人的信仰,或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面和层次。从联系方面讲,群体和组织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的指导思想和个人的指导思想有共同性。比如,就中国共产党来说,马克思主义既是这个政党组织的指导思想,也是党员个人的思想信仰。这两者是统一的。党员如果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不相信马克思主义,不遵循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那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但是,组织和个人又是两个层面上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是并不完全等同的。比如国家这个组织,它与政党组织有很大的不同。对国家来说,虽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但这主要是治国理政层面的政治准则和要求,却并不能要求每个公民或国民个人都信仰马克思主义。这是十分显然的。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当然也可以成为任何一个公民的个人信仰,只要他自己愿意。共产党员并没有垄断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如果有非共产党人,他觉得马克思主义是真理,愿意相信和信仰马克思主义,那当然是值得欢迎的。但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他自愿的事情,而不是国家要求的事情。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个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当然与信仰马克思主义很不相同,但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当然也规定国家应该宣传科学的世界观,但并不是强迫人们接受这种世界观。我们既不能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国家指导地位,就要求每个公民都信仰马克思主义;也不能因为有些公民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就来质疑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并不只是一种政治议题,事实上它还是一种学术思想,有自己的学术性存在和学术性身份。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应该有自己的学术研究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时时得到发展和更新,使理论对党和国家事务的指导更加科学有效。
当代中国思想文化和学术领域中,存在着多种思想和思潮,马克思主义是其中之一。但它又不是普通的一种思想,而是占主导地位,对学术发展和社会思潮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的思想。不论是它的存在方式,还是它的影响力,都体现出主流思想学术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独立的学科“码头”和大批的学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大量的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我国的学科体系中得到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级学科而得以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分别作为二级学科而存在于哲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等一级学科之中。这些学科上的位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规模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本平台。我国有一大批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学者,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而且,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比如党中央设立和组织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影响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和辐射力。
在学术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门独立的学问,而且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我国的学术思想发展中具有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在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研究领域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也是很明显的。科学的研究,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一些基本理念和假设的指导和引领,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提供的一些重要理念有助于使科学的研究和发展更加自觉。比如客观性原则,主张从实际出发,不以主观意愿为依据,而用事实来说话;实践性原则,不主张在脱离实际的纯主观概念的领域中兜圈子,而是理论联系实际,用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来推动理论和学术的进步;可知性原则,认为世界本身是有客观规律的,这些规律又是可以认识的,只存在未被认识的事物,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事物;等等。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学术发展的理论指导。这些理论指导都具有一定的高度,从而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它不应变成一些具体而硬性的规定,更不能变成政治性的干扰,否则不仅不利于而且会有害于学术的发展。
社会公众可以不信奉马克思主义,而且事实上大多数人也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个人信仰,但不可否认,他们的思想意识中还是包含着或多或少的马克思主义的成分或思想片断。比如,关于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观点,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关于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关于实事求是的思想,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动力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都来自马克思主义,来自国家的宣传和教育,并与国家的制度和方针政策相联系,潜移默化地进入人们的思想意识,成为公众意识和公众话语的一部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加进了他们个人的理解,并与个人的经验相结合,因而或多或少有些变形,而不再保持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的形态。这不奇怪,作为众多观点交织融合而形成的社会公众意识,也不能不是这样。但这并不表明它们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来源和属性。一个普通农民可能并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更谈不到信仰马克思主义,但当他理直气壮地批评村干部说“你不实事求是”的时候,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表明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揭示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公众意识和公众话语的身份,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有帮助的。我们党提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要求,当然有普及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意思,但这并不是让普通大众都来“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且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而是让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入公众的意识,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话语、知识、观念、信念和经验。所以,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也不排斥部分民众信仰或信奉马克思主义,但是就多数人来说,它主要是让公众了解、知道跟他们的社会生活相关的主流思想,从而有助于他们的社会行为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