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文化基金会探析

2013-04-11 04:07王俊华王振艳孙志勇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运作县域资助

王俊华,王振艳,孙志勇

(石家庄学院a.党政办公室;b.历史文化系,河北 石家庄 050035)

文化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它可以对文化项目进行资助,推动文化项目的实施,是当今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通过文化基金会筹资也是一种有别于政府资助和金融资本支持的资金来源方式。与政府投资相比,它更能满足市场差异化的文化需求;与金融资本相比,它在呈现文明、传承文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公共作用。文化基金会可以促进公益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创新,扶植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随着近年来县域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如何有效发挥文化基金会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补充作用,成为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一、文化基金会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文化基金会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有些国家,基金会在文化领域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比如美国非营利文化艺术团体的收入,有13%来自于基金会的捐赠。[1]文化基金会从一般意义上讲,主要是管理捐赠的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交流文化、提高教育质量等,具体表现为资助文化教育、艺术美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业。同时,开展提高全民文明程度和全民文化素质的文化救助活动,进行培训和学术研究,组织和增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通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的资助活动,促进文化发展,不断增强基金会的影响力。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效发挥文化主导示范作用

由于县域文化产业服务面向的特殊性,所以需要坚持正确的文化发展方向。文化基金会通过对优秀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发挥主导示范作用:一是通过对文化项目的支持,特别是对那些经济效益小但社会效益大的项目予以支持,在保存文化传承文明的过程中发挥文化主导示范作用;二是社会上的各类基金和基金会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但文化基金会不同于私人性、专业类基金会,它有着鲜明的政治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效益,本着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宗旨,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广泛吸纳社会资源

县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筹资渠道多元化是保证资金充足的前提,倘若把文化基金会的筹资方式引入到县域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中,它便可以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基金会运作模式,把社会上有意资助文化的分散资金和资源有效地集中起来,投入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当中,为发展民族文化和人类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这种方式可以使分散的资金发挥更大的规模效应,并且使资助的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和化解。

(三)鼓励文化创新

创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但很多好的创意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而中途流产。文化基金会通过对更具原创性、创新性项目的资助和支持,保证了创新性项目的正常运作。文化基金会对县域文化产业的文化创新功能主要通过如下几个方式实现:一是资金支持,即文化基金会对那些创意好、有发展前景、社会效益好的文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是通过对重点、重大项目的支持,更好地培育和推动文化新人的成长,使文化项目的创新更具持久力;三是通过设立一些文艺文化奖项,对文化艺术新人进行创新鼓励。

(四)促进和扩大文化交流

当前,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受人、财、物等条件的限制,很难实施“走出去”战略,严重制约了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由于文化基金会的集资融资和文化资助的范围不局限于当地,所以可以有效地发挥文化的协作、融合和创新功能。文化基金会可以通过与境外文化基金会的项目合作、委托,推动县域文化产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和交流。文化基金会还可以主办一些国内和海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从而促进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二、文化基金会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文化基金会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不断吸收借鉴国外基金会运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出了一条促进公益文化发展的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县域文化产业地域和资源的特殊性,基金会在支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一)不同性质的文化项目难于界定,还多局限于支持公益性文化项目

目前,我国文化基金会资助的文化项目,既有属于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文化项目,也有盈利性质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影视剧拍摄和演出等。基金会对这两类文化项目资助的操作没有明确的区分和界限,基本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如文化产业项目的严重违约给文化基金会的监管带来极大困难等。从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基金会的支持还多局限在公益性文化层面。由于县域文化企业规模较小,很难获得文化基金会的资金支持。

文化基金会多是公募基金会,真正意义的非公募文化基金会还没有成立。由企业家发起的非公募基金会主要围绕企业的战略开展,为了提升企业形象,他们更多地把精力放在慈善救助,文化类的项目支持较少;而作为文化类企业,发展规模还较小,尚不具备条件和能力成为文化类基金会依托的主体。

(二)文化基金会的运作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致使资金运作低效

无论是政府资金支持,还是社会资金积累,文化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都缺乏必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我国虽然已经发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但它只从一般意义上规定了基金会实际运作的基本框架,文化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和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文化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还处在探索过程中,特别是关于资金的具体使用,如本金和利息的关系等,有待探讨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导致大量资金沉淀而失去价值。

(三)文化基金会募捐资金较少,导致很多项目资助难于开展

虽然文化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拥有历史机遇和社会需求,但目前这类基金会仍普遍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虽然有些文化基金会在努力创造条件的基础上得以成立,但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检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筹不到资金无法开展文化项目、基金资金基数减少、基金会成立之后便再无人问津的现象广泛存在。资金筹集出现问题,必然导致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标。资金筹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得到的捐赠资金少,这往往和人们的思维习惯有着一定的关系,很多人认为捐赠救灾扶贫的慈善基金是雪中送炭,而文化基金没有实际作用。

(三)文化基金会内部管理问题较为明显

由于现阶段我国文化基金会管理的专业性程度还比较低,所以专门针对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如果文化基金会在县域文化产业这一层面的运作不够专业,则很容易在项目选择、评估、宣传中出现问题,进而失去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机会,至于打造品牌项目、产生品牌效应就更无从谈起。另外,由于文化基金会捐赠者少,所以在人员管理时难免计算成本,为了降低成本而不会雇佣一些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这必然会进一步影响基金会的专业化发展。因此,如何获得掌管文化基金会运作的企业家,使文化基金会的团队意识增强、效率提高是文化基金会努力的方向。

三、完善文化基金会作用的具体举措

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政府)和企业经营(市场),文化基金会的出现是为文化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第三力量。特别是与政府功能的补充作用越来越突出。通过这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一种新的治理关系出现了。[2]这种“治理关系”可以为不同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它能根据文化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项目资助,弥补当前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支持漏洞,将社会资金更好地集中起来发挥规模效应。

(一)明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的合理定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文化基金会对文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扶持具有先天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它能更准确地把握市场多元文化需求的实际。在县域文化产业发展中,作为文化发展的第三种支持力量,基金会应该将政府引导和市场自发调节功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对于政府不宜直接干预的公益性文化领域,基金会应将自己定位于非政府中介组织,有效贯彻政府意图,充分利用自身的操作和协作平台,促进文化项目发展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对于盈利性文化产业领域,通过对更大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尽早地真正意义上建立非公募性文化基金会来支持符合时代气息、具有发展前景的文化项目,大型企业对这类基金会的资金支持也同样可以达到提升自身形象、名利双收的目的。同时,探索不同性质的文化项目的资助和监管模式,分类指导,分别管理。

(二)加速文化基金会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出台,实现文化基金会的有效管理

截至2010年10月,全国登记成立的公募基金会为1 001家,非公募基金会924家。自2005年以来,非公募基金会的增长速度一直超过公募基金会,并且逐年加快。[3]而针对基金会的管理政策法规只有2004年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可见,相关政

[1]严明丹,傅才武.补余、合作与制衡:文化基金会与政府关系[J].江汉大学学报,2009,(2):55-61.

[2]郭灵凤.欧洲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 [J].欧洲研究,2007,(2):64-76.策法律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至于文化基金会,因其性质特殊,所涉及领域庞大,日常运作管理只能靠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因此,必须加快相关的立法,对于主要靠财政出资设立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都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文化基金会健康、持久的发展。

(三)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保证资金来源渠道的畅通

要维持文化基金会的持久运营,资金充足至关重要,否则经营活动的开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化基金会为了获取充足的运作资金,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尽最大可能扩大对文化的投入;二是在财力支持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社会资金补充。从社会资金补充这个角度看,由于县域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对于文化价值大、传承意义深远的文化项目,选择有强烈文化兴趣的企业,使它们为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播贡献力量;其余的文化项目适合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这样才能获得更大的资金规模。

此外,文化基金会运作涉及民政、财政、文化、审计和工商税务等政府机构。因此,在文化基金会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并且对社会捐赠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税收等优惠政策作出明确的细则规定。

(四)对文化基金会进行规范,实施专业化管理

文化基金会要有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文化项目,因为专项基金的最大特点是专业化,专款专用。因此,要较好地协调文化基金和专业专项基金的关系。对于有特色的县域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择优资助,这就改变了以往先有文化项目再去找钱的情况,而是先有钱,再根据这部分资金对文化项目作具体的策划。同时,优化人才结构,使文化基金会不仅有学术性、研究性人才,同时也有经营、管理性人才,包括理财性人才。这是文化类基金得以长期良性循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有了综合性人才,多举办一些有影响的文化类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树立其公信度,基金会在募集资金方面就会顺利得多。

[3]文化类基金会:“第三种力量”如何把握黄金时代[EB/OL].(2011-05-23)[2012-12-10].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5-23/3060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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