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发展的追问

2013-04-11 11:24刘向先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现实性总和本质

刘向先

(中北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在马克思主义人学领域中,人的发展问题无疑是最为显眼的课题之一。这个问题一直受到关注,伴随而来的一系列追问也是如影随形。如我们讨论的人的本质是什么?是抽象的人还是具体的人?是个体的人还是类存在的人?发展的本质是什么?人的发展与其他事物的发展是否一样?应该从哪些方面讨论人的发展问题?哲学起源于对事物的惊疑态度,其特点是不断追问,只有在追问中才能使相关问题尽可能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辞。哲学语境的追问,首要的便是对相关概念的澄清,这是讨论问题的前提。

一、人的本质与人的素质

在讨论关于人的本质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就“本质”这一概念本身进行澄清和界定。教科书上,本质的定义往往都是和现象相伴出现的,一般认为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1]43。这一概念虽然十分正确,但似乎缺乏进一步的追问。何为根本性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内,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很显然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之所以不同是由于它们的质不同。任何事物所包含的质的规定都不太可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多样性的、复杂的。于是就出现了要辨别哪一种“质”是事物最根本的“质”的问题,事物的本质就是这种最根本的“质”,是一事物作为该事物而现实存在的根据,它是事物之所以存在的主因及其贯穿始终的不可或缺性。事实上,一个事物抽掉了它的本质就不再是这个事物了。一个事物的本质变了,这个事物也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事物。

人学要关注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问题,就必然会关注人的本质的问题。因为发展意味着某种质变,新质要代替旧质。那么人的本质是什么?哪一种质的规定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主因和贯穿始终的不可或缺性呢?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在关于人的诸多质的规定中,什么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同时又是人之为人所不可或缺的呢?长期以来,在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群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大家广泛认可的理解,即马克思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提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8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人的本质的最经典论述,但对于这一经典论述的理解却需要我们作详细的功课。

首先,“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这一表述,排除了对人作固定的抽象的理解,即没有固定不变的人性。揭示出了人和动物的明显区别。人作为高级动物,与一般动物比较而言,是人有而动物所不具备的“选择的自由”,人有能动性而动物主要靠本能活着。动物的行为呈现出某种稳定性,一旦研究清楚我们就可以准确地预测和把握它。一般来说没有表里不一而靠假象“潜伏”的动物,但一个随时变化的人则到处可见。作为人的表象可以与其本质差距甚大,而且人的变化具有多种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在时刻内化着各种不同的东西,这体现了人的复杂性。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述,对于人们科学地揭示和正确理解人的本质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但对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它是直接回答人“是什么”而给出的定义。因为如果把它看成人的定义,那么就必须回答什么是社会关系的追问,而“社会关系”的前提又是人,这样就会陷入一种循环定义的困境。所以,对于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应该理解为它是说明人是如何“成为”人的,即人应当“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马克思在这里给我们提供了认识人、理解人的科学方法,即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认识人。从历史上来看,大部分的普通人甚至哲学家对人的本质的看法,大多从单个人在一定时期的部分表现出发,以人的某种或某些特有属性来抽象人的本质,普遍有以偏概全的毛病。比如现在社会上仍然有不少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考虑问题只从这一立场出发,难免有所偏颇。这个结论是把现实社会的部分的具体的人性推广到了一种普遍的抽象的领域,似乎人要不自私就不是人了,但这显然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相符合。社会上有许多无私的人,也有一般人在很多场合和情景下是无私而利他的,无疑他们也是人。当然我们也不会据此就认为人的本性就是利他而善良的。人的本质只有从他所生活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考察和认识才是合理的。人和人之所以不同,也是由于他们所处的并与其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的有机整体的不同。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述虽然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但对这一论述的理解却也不乏值得追问之处。比如什么是社会关系?“在其现实性上”又作怎样的理解?列宁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由个人的活动组成的。”[3]可见个人的活动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为不活动的人是不存在的,所以现实中的人无不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言外之意,不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就一定不是人。这里可用“不是人的人”的悖论来说明人对于社会关系的依存。所谓“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能理解成所有社会关系的简单的相加。这里的“一切”,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总和”则应该理解成上述各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的有机整体(正如“脸”是五官的总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它是五官的简单相加)。否则很难解释现实中处于大体同样社会关系的人,他们做人的表现也会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是由社会关系与人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所决定的。

所谓“在其现实性上”就是指人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的客体化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所谓“在其现实性上”的人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现实性”是相互等同的,即“现实性”上的人不是其他时段上的人,而是他所生活的那个具体时代从事着实际活动的人。现实性的社会关系也是由人们创造出来并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人无法脱离开他的现实社会关系而存在,然而时间序列的“现实性社会”又构成了人类历史的长河。

现实中的人自然处于现实性的社会关系中,重视人的发展问题就要研究人与其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我们不能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关系决定人的本质,因为人也在创造着社会关系。这样就不难理解白求恩、雷锋等具有共产主义境界的人,其实并非处于共产主义社会关系中。

那么现实的人是怎样发展的?这样就不能不研究现存的具体的人的素质。因为现实中具体的人的发展就是这个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这样什么是素质就成为又一个必要的追问。

对于素质本身含意的探讨当然不应该离开对质的本意的探讨。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素”是平素,即平时具有的状态,那么“素质”就是平时在自然状态下体现的“质”。可见素质不是可以刻意表现出来的,它是自然显现的。一个人在自然状态下的任何表现,无不体现出他的素质。人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质变,是不断地在新质的基础上固化为一种新的自然状态的过程。

二、事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任何事物都必然存在着普遍的联系。联系包含着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以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基本结论[1]40。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的方式,但发展不是一般的运动和变化,它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如何判定一个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是前进的和上升的呢?这就需要引入另一个人们熟悉的概念——新事物。所谓新事物是相对于旧事物而言的,它是旧事物中原来没有的、在旧事物中产生又反过来否定旧事物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1]36,可见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质变。从结果上看,完成了发展的事物已经不是原来的事物。但发展又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量的积累和部分质变。

事物的发展当然包括人的发展,但人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事物系统,人的发展的复杂性远远超过其他任何的事物。人以外的事物普遍以一种自身必然性的方式存在着和发展着,而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的发展。人有“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而其他事物则没有。这也是我们今天能够研究人的发展问题的前提。

人的发展问题是人学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人的发展必须从研究人的本质开始,这一点在本文已有论述和辨析。我们可以以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作为出发点来讨论人的发展问题。既然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质变,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那么我们要研究人的发展将首先面临若干追问,比如:人的发展是否也意味着质变?得到了发展的人他的本质是否也在变?如果人的本质都变了,那“人”还是不是人?

很显然,我们研究特定事物发展的逻辑前提,是这个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包含有绝对运动的相对静止性,也包含着量变和部分质变的总体本质的不变性。比如,从生物意义上讲,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可以说发生过很多次新陈代谢的质变,经历过幼年、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等阶段,每一阶段更替都是一次质变,但只要人还活着,他的总的本质就没有根本性变化。所以,研究人的发展当然要研究构成人的多种质的规定性的变化,但作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仍然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除非一个人死了,那就是连同本质在内的彻底的质变,他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终结了。

通过以上辨析,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从人的本质出发来研究人的发展。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要追求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有所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讨论“现实的个人”的时候,是把实现有“自由个性”的个人作为其追求的目标的。个人在其所处的社会的关系中如何实现他的“自由个性”是一个突出的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发现,私有制条件下个人的社会关系恰恰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异化力量[2]28,个人在整个社会关系中是不得不如此的“个人”。所以,要追求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就必须改变现存的社会关系。问题在于这种改变是否可能?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否则人的发展就是一个伪命题。事实上,人不仅仅处于社会关系中,人也在创造着新的社会关系。社会革命的发生已经在宏观上证明了这一点。在微观层面上,现实的个人在追求自身的发展方面也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三、现实中的个人对自身发展的追求

现在我们要从纯粹的抽象思辨回到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来讨论人的发展问题。

目前我们所处的时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中有公有制也有私有制,属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时期,这个时期也还存在着大量的异化劳动现象。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千差万别,大背景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每一个人在本质上仍然是现实性社会关系的总和。除了要对生产关系中束缚人的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不断地改革之外,我们还要在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当中、在创造自身新的社会关系方面尽量有所作为。

追求个人的全面发展显然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只可能有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不太可能取得最终的理想化的结果。个人全面发展的阶段性标志,应该是本身素质的拓展与提高。素质是平时在自然状态下体现出来的质的规定性。人的素质的体现是综合的,我们可以明显罗列的便有以下诸方面:如身体方面的,心理方面的,知识方面的,欣赏能力的,创造能力的以及德性方面的等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意味着选择的自由。自由是摆脱了限制时的状态。在现实环境中,为了生存的需要,我们往往必须去干自己不愿去干的事情,这就是在选择方面的不自由。这种不自由自然会影响到人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对自由(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的改造)的理性认识(绝对的自由只存在于理想中)来缓解某种不自由的感受。比如,不去想干绝对没有可能的事情,对于生存所需要的付出欣然接受等。

我们可以把个人的发展看做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从现实性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个人素质得到提升之后无疑也会影响到他自身所处的社会关系,这是一个正反馈的过程。个人素质的提升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首先,素质提升的起点是身体素质的提升,增强体质是每个人的愿望。其次,心理、智力、欣赏能力以及创造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的提升,则与个人的实践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关系极大。人是实践的动物,实践创造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践也创造着人的社会关系。再次,德性的提升是一个人素质提升的最高级别的体现,德性的提升同时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较高的道德修养会在平凡生活中的各种场合、各种细节中很自然地表现出来。至圣先师孔子曾对自己总结道:“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正是他一生发展过程的真实描述。如果孔子再有天年,相信他的道德境界肯定会继续提升。

综上所述,马克思曾把人的发展的各阶段(或愿景中)的现实性社会归纳为:“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3]。很显然,马克思所憧憬的理想状态的人,是处于上述第三阶段的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基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那时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可以自由选择的时间和范围大大扩展,人们可以不必为生存的需要而禁锢在个别领域长期劳作,从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现实性的人,其实是处于各种异化关系中的人,因而人的现实本质恰恰是一种相对于全面发展的“人”而言的一种非人的本质,是人在发展中要不断扬弃的存在状态,是人的发展所要否定的对象。笔者的乐观在于,认为这种否定应该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可以从当下开始追求。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3]周永霞.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观点的再认识[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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