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与民间习俗:宋代“崇文抑武”背景下民间习武风气新探

2013-04-11 10:45:56黄文记李占庄
关键词:武艺习武弓箭

黄文记,李占庄

(1.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610064;2.四川日报社,成都610021)

北宋初期,为了避免五代时武将跋扈、军人干政的悲剧重演,宋太祖推行“崇文抑武”政策以加强中央集权,武将的权力因此受到不少限制,学界多称之为“重文轻武”,或“崇文抑武”。此种政策的实施,确使宋朝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以读书做官为荣、以习武从军为耻的风气。目前关于宋朝武术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武举、武学、军事武艺、文武关系等方面,且多笼统认为宋朝重文轻武之风很重。①王曾瑜在《宋朝的文武区分和文臣统兵》一文中对宋朝文武进行了区分,并且由韩彦直被迫换武资、武官换文资相当困难可以看出,宋朝武将在各方面受到限制,地位非常低(参见王曾瑜:《宋朝的文武区分和文臣统兵》,《中州学刊》1984年第2期)。朱希伟、王俊奇在《简论宋代“武举”》一文中提到宋朝“武举”设立的曲折过程,并提到当时社会重文轻武风气日趋严重,甚至出现“武臣换文资”的怪现象(参见朱希伟、王俊奇:《简论宋代“武举”》,《体育文史》,1996年第4期)。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宋朝民间习武之风盛行,如史江在《宋代军事性社会及其形成背景、特点及其社会功能初探》谈到,“每当地方不安定,民间便纷纷结社自保,乡社武装遍布全国。”[1]134—139李英、李爱华、陈恳在《宋代的武学与除官》中提到,宋朝武学课程研习兵法,操练兵马,为统治者培养了大批武艺人才。[2]35—37但这些研究主要从统治者如何培养武艺人才的角度去论述,而对宋朝民间习武情况专门研究的论著较少见。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宋朝民间习武情况的初步梳理,分析宋朝“崇文抑武”政策背景下的宋朝民间习武风气,望此研究能弥补宋朝武术研究的一些空白,对准确和全面认识宋代习武相关情况有所帮助。

一、宋朝民间的习武情况

(一)“弓箭社”等民间习武组织

唐以后,藩镇势力不断扩大,战争连绵不断,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人民饱受战争之苦。为了自卫,他们自发成立村社或乡社,设置教头,练习兵杖,以此“自相纠率,保守乡井”[3]76。宋朝时期,朝廷的腐败无能,辽、西夏等北方少数民族政权肆无忌惮地侵扰中原,于是广大人民组建了更多的社团组织以抵抗侵扰。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正月十八日,“济南府民耿京,怨金人征赋之骚扰不能聊生,乃结集李铁枪以下,得六人入山东,渐次得数十人,取莱芜县,泰安军有众百余,有籣州贾瑞者亦有众数十人归京。”[4]1787而河北等地的“弓箭社”是一种更广泛的民间习武组织,“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器甲鞍马,常若寇至”[5]4726,社员们闲时习武,遇有北方政权来犯,他们便以击鼓为信号,顷刻间便能招致上千人。“弓箭社”成员由每户出一丁组成,其社头由社员推选富家大户及武艺为众所服者担任,如“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5]4726。由于“弓箭社”成员练就了一身好武艺,并且他们对世代居住地周围环境都比较了解,所以当辽国等政权南下骚扰时,他们便会给来犯军队以沉重的打击。

当时的定、保二州(今河北正定、保定一带)有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伙,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可见,宋朝河北一带民间习武组织数量颇为可观。弓箭社不同于保甲,它是乡民自发地结社,属于民间组织,但不少为豪绅大户所控制,有的甚至变质为地主武装集团。随着弓箭社的日益发展,一些官员开始担心,这样下去,弓箭社会威胁到自己的统治。王安石在给皇帝上奏时曾指出,河北一带有很多习武之人,“臣(王安石)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兵储不外求而足”[5]4773。有人建言取缔弓箭社,“有被甲执兵之民数十万,按阅有方则山东之寇何至累月淹时未见殄灭□,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今弓箭社一切兵器皆民自藏於家,不几於借寇手,伏望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臣僚言:近岁邀功生事,使无辜之民坐罹其殃者,东京之置弓箭社是也。”[6]6760“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剑、甲铠,违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谓甲、弩、矟、具装等,若弓箭、刀木质、短矛并听私蓄,望厘改之!’诏从其请”[7]539;“辛巳,禁河北诸州民弃农业,学禁咒、枪剑、桃棒之技者。”[7]1625“军民有私置刀兵器甲,限十日内送官,违者论如法。”[7]1784

事实上,朝廷采取了一些行动禁止民间置兵器习武,但因当时朝廷腐败,面对频繁的边患,统治者束手无策,而人民也不顾禁令,自发地组织起“弓箭社”等习武组织保卫家园,在这种情况下,宋统治者只有默许。由于弓箭社在抵抗北方政权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久,朝廷便解除了对民间私置武器的禁令,“陕西诸路有所谓弓箭社者,皆民也,今兴元府、洋州等处有义士,亦皆弓箭手之意也。绍兴初,饶风关之战、散关之捷,义士宣劳与战士功力相等”,“荆襄两路,民兵缘前年荒旱,民力未□,乞令各在家阅习武艺,候至来年春略行追唤”[6]6771。“(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四月八日,赦应天下民庶,并许置弓弩本家习学,以防外患,如有习艺高强,许於所在州县自陈长吏,审验人才,解发赴御营,使司审议推恩。”[6]6761由于弓箭社组织战斗力很强,所以有的得到了官府的肯定:“今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射猎等人户,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欲下本道逐州县,并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有武勇情愿学习弓箭自为之社,每年春时,长吏就其射处观诱阅试之。”[6]6757对于弓箭社成员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朝廷还会给予一定的赏赐,“河北路有弓箭社”,“弓箭社人以保甲法推赏”[6]6759。弓箭社还立有社规,平日有专人巡逻,对于巡逻不力,在其值班期间出了问题,要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以处罚。此外,一些有远见的大臣出于抵抗北方政权的需要,还主张对这类习武组织加以扶持,“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定州知府誊甫上书神宗曰: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5]4725。河北之民“人人於敌有不共戴天之仇,但无路自奋耳。若国家除其户税,使专耕战以自给,藉其防守,假以甲兵”,“则人必感悦,思自为战”[7]1087。大臣祥崔渊认为,“陕西诸路有所谓弓箭手者皆民兵也”,他们与“战士功力相等”[6]6771。这些民间习武组织的重要性使得有些大臣主张减轻他们的租赋,以鼓励他们习武,“见今州县,全藉此等夤夜防拓,灼见弓箭社实为边防要用,其势决不可废”[5]4727,“臣(吴淑)以为大河之北,民性劲勇,皆习武技,国家若蠲其租赋,令尽力与耕战,可以灭匈奴矣”。可见,弓箭社大致处于一个较为宽松的生存环境。

除弓箭社外,还存在其他众多民间习武组织。岳飞在太行山地区抗金时看到,河北、河东人民“到处自动团集,靠山的结为山寨,靠水的结为水寨,分别对女真军队从事于激烈的斗争”[8]432,在抗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忠义巡社”曾得到宋高宗的支持,发展非常迅速,从河北很快发展到河东、陕西等路。[3]159此外,各地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乡社、山寨,如“福建忠义社”[9]580,长沙至连、道、英、韶、郴、桂、宜章一带盛行的“湖南乡社”[9]593,两河地区的“一十九寨”[4]1426,另还有“麻胡、阿育二水寨,鸡笼二山寨,河洲双山、滁州独山、庐州浮槎方山等寨”[6]7636。这些组织平时教习、切磋武艺,战时被朝廷招募入伍,抵抗外来侵略。他们当时所使用的兵器甲胄,并不是“花刀、花枪、套棍、滚杈”之类的花架子武器,而是实战所需之物[10]1518,反映了当时农村习武的实用性特点,促进了武艺的进一步发展。

从两宋不断爆发的农民起义也可看出当时的民间习武之普遍。宋朝政治腐败、赋税沉重,农民不堪重负,纷纷起义,据史料记载,起义次数不下400次。著名的钟相、杨幺起义军多由平民组成,他们没有经过特殊的军事训练,但非常善战,有数丈高的车船,船上满载精锐战士,“各执雁翎长刀,光彩夺目”[11]1574。“战船有车船、浆船、有海鳅头。军器有弩子,有鱼叉,有木老鸭,弩子、鱼叉短兵所不能敌。”[12]起义军中有不少人平时就有习武的习惯,掌握了一些技能,所以在与官军交锋中,表现出了极强的战斗力。

(二)民间身怀绝技的武艺人

除了有组织的民间习武团体外,还有一些自行习武并练就了一身好武艺者,在宋人笔记及文集中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如刘法定几兄弟“皆有身手,善弓弩”[13],太平兴国七年(982 年),刘法定起义,给宋朝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天禧元年(1017年),陈进不堪朝廷的压迫,举起义旗,率领民众,反抗宋朝统治。陈进身手不凡,“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铎镝不能入”[5]9706,“(吴才)运槊突围”,无人能挡。[14]《范文正公全集》载:“张海等一行,以及六十余人,各骑鞍马,有弓弩器械,掠劫县镇。”湖南桂阳一些民众“其人骁悍,善用铤盾,北军不能与之角”[15]。农民起义领袖钟相、杨幺拥有一身好武艺,他们率领的民众也各有所长,会使用很多武器。熊克在《中兴小纪》卷8中写道:“(钟相)所居村有山,曰天子冈,遂即其处”,“聚众阅习武艺”。民间个人习武活动除强身健体外,更多的为防卫功能,当受到骚扰时,民众就很快团结起来,抵抗腐败的朝廷。史书这种记载比比皆是,如有“湖之南、江之西,饥羸之民数十辈,盗挟弓刀,骚扰州县”[16],“(陈峒)多施偏驾弩、礌石手炮,又有小盾,皆其长技。”[17]山东人李全“尝就河洗刷牛马,於游土中蹴得铁枪杆,长七八尺,于是就上打铁头,重可四十五斤,日习击刺,技日以精,为众推服,因呼为‘李铁枪’”[18]157,杨安儿“有妹曰小姐姐(或云其女,其后称曰姑姑)年可二十,膂力过人,能马上运双刀,所向披靡”,“狡悍,善骑射”,又称“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18]158。全曾经与安儿妹妹酣战,然“终日无胜负”[5]13850。

此外,《宋史》也有很多因身怀武艺而被招入伍,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屡建奇功的民间习武人士。如宋名将王德,曾习武于民间,勇武过人,被招入伍,归于姚古部下。[5]11447金军入侵时,姚古派其侦察,结果他带回一名金军头目的头颅,随后,他活捉太守姚太师,并杀数十人。“魏胜,字颜威,淮阳军,宿迁县人,多智勇、善骑射,应募为弓箭手。”[5]11455张俊曾为盗匪,因身怀武艺,横行乡里,后被征入伍,他“好骑射、负才气,起于诸盗,年十六为三阳弓箭手”[5]11469。“王渊,善骑射,应募击夏国。”[5]11485“(解元)疎眉俊目,猿臂,善骑射。”[5]11488

上述情况表明,宋代民间并未过多为“崇文抑武”政策所影响,习武之风仍浓。一般民众或出于爱好,或出于保卫家乡的需要,拿起刀枪棍棒练习武艺,其中不乏身怀武艺之人,他们或被招募入伍,或被迫参加起义军反抗朝廷的腐朽统治。

二、与习武相关的民间娱乐活动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壮大,使城市文化十分繁荣,汴梁、临安等大都市里出现了很多供市民娱乐的场所,如瓦市(又名瓦子、瓦舍、瓦肆),瓦市同时也是商业市场,范围较大。“武艺”兼有实用与表演的特性,战场上的武艺高人,入敌阵犹入无人之境,所向披靡,而擅长表演的武艺人,出入于大街小巷,展示武艺、娱乐百姓,因此瓦市勾栏中的民间武术非常兴盛,汇集了各种靠献艺、献技为生活的“诸色艺人”。他们所习之武观赏性很强,对练时皆点到为止,套路多为固定,你来我往无伤人之招,只是作为一种娱乐、消遣而存在。统治者也比较喜欢这类表演,每逢朝会、行礼、迎接外国使臣等场合,都会有诸如燕射、宴射、角觝等表演活动,表演出色的艺人也常获得奖赏。这种活动吸引了大批观众,推动了民间习武风气的发展。

随着民间习武活动的开展,民间习武人士出于不同的兴趣爱好组建了不同的武术组织,如专门耍棒的“英略社”,专门习射弩的“锦标社”[19]45,还有“角觝社”、“相扑社”[20]4、“川弩射弓社”[21]12等。“武士有射弓踏弩社,皆能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射放娴习,方可入此社耳。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22]167社团人员众多,他们有的是业余爱好者,有的是专业人士。习武的花样也不断增多,如“使拳”、“舞斫刀”、“舞剑”、“舞蛮牌”[21]10,再如“射弓”、“乔相扑”、“射弩”、“使棒”[19]226,另有拳术“自成一家,与相扑曲折相反”[21]10。

而当时最为流行的表演之一便是“角力”。中国古代的角觝也称作角力、相扑、摔跤,是人类最初的一种自卫防身手段。据《史记·乐书》记载,“蚩尤氏头有角,与黄帝斗,以角觝人”,可以看做是“角觝”的起源。战国时期,角觝由实用性的军事训练逐渐演变成供人观赏的娱乐节目。至唐代,帝王喜欢欣赏“角觝”,每赐宴设酺均有角觝、击鞠等表演。《文献通考》载,唐代“角力戏,壮士裸袒相搏而角胜负”。到宋代,角觝颇受广大市民青睐,据文献记载,每逢相扑表演,观者如堵,街巷无人,上场的相扑手赤裸上身,下身光腿赤足(也有穿靴鞋者),仅在腰间束一短裤。一些文人对此颇有兴趣,有署名调露子的文人还专门写了一部回顾宋代以前相扑发展演变的著作——《角力记》,此书对角力的沿革及唐宋相扑的盛况作了较详细的叙述,反映了两宋期间民间角力、相扑活动的盛行,应是中国较早的体育史著作。“角抵社”、“相扑社”是宋代民间相扑艺人成立的职业性角觝组织,成员一般都在临安瓦市中表演,有的还参加“露台争交”,“角觝者,相扑之异名也,又谓之‘争交’”。“瓦市相扑者”,“护国寺南高峰露台争交,须择诸州君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如头赏者,(奖)旗帐、银杯、彩缎、锦袄。”[22]180宋代李宝因“善角觝,都人号为小关索”[4]579。

宋代还出现了女子相扑手,“瓦市相扑者,乃路岐人聚集一等伴侣,以图摽手之资。先以女飐数对打套子,令人观睹,然后以膂力者争交”。[22]179这里的“路岐人”是指没有专门演出场地的卖艺(多为习武卖艺)人,“女飐”指常表演对练项目的女艺人,这些女相扑手多在瓦市中表演。宋代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诸色技艺人》中,列出南宋临安城著名女摔跤手有韩春春、侥六娘、锦勒帛、后辈尧、女急快等。为了招徕更多的观众,每场相扑表演的开场戏多由年轻女相扑手先上场,表演一段后,再由威风凛凛的男相扑手上场表演。由于女子表演也裸露肢体,刺激感官,有伤风化,司马光在《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中曾要求禁止这种“使妇人裸戏于前”的女子相扑表演。然而,由于市民多喜观之,即使常加限制,亦不能禁绝。

此外还有小儿相扑和乔相扑等花样。所谓小儿相扑,是儿童模仿成年相扑手的动作进行的相扑表演,由于小孩表演时充满童真稚气,很受欢迎。乔相扑表演时由一人穿上特制的服装,四肢同时着地,腰上背着的两个木制相扑手的脑袋,两个脑袋都画上双眼圆睁的搏斗表情,通过表演者双臂与两腿之间的动作以表现相扑的激烈争斗,观赏性极强。

当时市井间的武术表演活动十分丰富,市民并未视之为低俗,反之,他们十分欣赏这类表演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乐趣。我们不可低估这种娱乐性质的武术表演的影响,因民众欣赏之余难免模仿戏弄,日久成风,使民间习武之风日盛,从而使民间的“套子武艺”与军队的“军事武艺”相得益彰,互相借鉴,相互促进。[23]49—57这些人若战时被征召,稍加训练,便能征战杀敌。

三、宋朝民间盛行习武的原因

宋太祖推行“崇文抑武”确使宋朝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以读书做官为荣、以习武从军为耻的风气。陈峰在《武士的悲哀——北宋崇文抑武现象透析》中说道:“尚书左丞陈恕在临终前竟由于对长子极为不满,遂向天子诉说其长子常与无赖交友,平时又惟独喜好习武,所以请求将其黜为外州军校。”[24]133宋人王铚《默记》一书也记载,焦用曾被士卒诬告,韩琦想诛之以肃军纪,狄青为焦用求情说:“焦用有军功好儿”,然而,韩琦认为“东华门外以状元唱出者乃好儿,此岂得为好儿耶?”[25]另有“陈尧咨善射,百发百中,世以为神,常字号曰‘小由基’。”其母得知尧咨“每以弓矢为乐”时震怒,训斥道:“汝父教汝以忠孝辅国家,今汝不务行仁化而专一夫之伎,岂汝先人志邪?”[26]133这些情况表明习武者在当时不太受人尊重。然而通过对宋时民间习武情况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宋朝习武之风仍盛行于民间。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从军事上看,宋长期遭到北方的契丹、西夏、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威胁,统治者不敢放松军队建设及将士训练。宋朝的保甲制、武举与武学以及士兵招募、拣选等制度非常重视应募者的武艺水平,招募后还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训练。为提高军队水平,宋朝组织了一些战斗力比较强的乡兵,他们农忙耕作,农闲习武。这些官方举措有力推动了民间习武的兴盛。

从政治上看,宋朝统治腐朽,在与北方政权对抗中屡屡失败,民众出于抵抗北方政权骚扰和反抗统治者压迫的需要,结成弓箭社、锦标社(射弩)、英略社(使棒)等组织习武自卫,直接推动了民间习武的发展。

从经济上看,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队伍的壮大,城市文化繁荣,武术表演极具观赏性,深得市民喜爱,于是“瓦舍”、“勾栏”等场所出现了内容丰富的武术表演。武术表演观赏性强,又能满足礼的要求,统治者也比较喜欢这类节目,每逢朝会、行礼都会准备一些习武表演。这些武术表演无疑丰富了市民的日常文化生活,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民间尚武风气的形成。

基于以上原因,宋朝推行的“崇文抑武”并未影响民间习武的热情,相反,人们以不同的方式表达着对习武的热爱,习武之风盛行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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