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柱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300387)
平等既是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又是一种极易引起纷争的理论。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平等理论非常关注物品的分配,但是这种物品应当是什么?人们对此存在激烈的纷争,“分析和评价‘平等’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的平等’(equality of what),”[1]217阿玛蒂亚·森曾如是说。人们必须回答这一重要问题,否则平等有可能沦为一种空洞的政治口号,变得毫无意义。围绕这一问题,当今政治哲学界提出了诸多观点,比如主张权利、机会、财富、可行能力、资源与福利等物品的平等。与“谁与谁之间的平等”相较而言,“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更加具有争议性,这也使当代平等理论像一个迷宫。本文拟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平等理论,以展现当今政治哲学界在“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上的纷争。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路径是平等理论的重要分析路径之一,福利平等及其变种是其中的代表性理论。福利平等主张平等理论关注的对象应当是“福利”(welfare),福利的含义非常丰富,通常可以被理解为偏好的满足、幸福或者诸如快乐或痛苦等人的某些感受。福利平等认为应该平等地分配福利,认为每个人在一生中所拥有的诸如福利、幸福以及效用等物品的数量应该是同样的,评判事物是否有价值的唯一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了福利水平的平等,福利平等尤为关注人的整体福利水平的高低。
虽然福利平等与功利主义一样,在某些方面契合了人们的道德直觉,但是它仍面临着不少批判,比如有的直接挑战福利平等概念本身,有的指出福利平等所带来的各种后果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一方面,福利平等的概念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福利平等认为福利水平平等化的生活是一种善的生活。其实,在一个多元主义的社会中,人们关于什么样的生活是一种善的生活这一问题就存在很多分歧。另一方面,福利平等并没有区分嗜好的性质和来源,满足一些嗜好所需的代价可能会大于满足其他嗜好所需的代价,同时并不是所有嗜好都具有同样的价值,都具有同样的道德分量。然而,福利平等主张应平等看待这些嗜好,往往会带来一些有违道德直觉的后果。第一,福利平等要求拥有“昂贵嗜好”(expensive tastes)的人应该得到额外的资源,即要求补偿昂贵嗜好,这将导致福利平等在责任问题上是无能为力的。比如A拥有喝茅台酒的“昂贵嗜好”,按照福利平等的立场,福利平等将补偿A的昂贵嗜好。但是,这显然与道德直觉相背离,A应该对自己的昂贵嗜好承担责任。作为道德责任的主体,人拥有对自身的行为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的能力,这是最基本的道德预设之一。第二,福利平等主张补偿“冒犯性嗜好”(offensive tastes),比如歧视黑人这一嗜好。依照道德直觉,人们必须考虑嗜好的性质,不应当将冒犯性嗜好与其他嗜好同等看待,冒犯性嗜好也不应当获得满足。第三,福利平等主张应该满足福利较差者的偏好,无论这会给福利较好者带来多大的福利损失。实际上,这有可能造成无限制的资源转移,过度补偿某些严重残障者(比如一个不可能醒来的植物人)就会带来这种结果。
有些学者认为虽然福利平等存在诸多缺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应当完全抛弃它,而是应当修正它,理查德·阿内逊和G.A.柯亨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在阿内逊看来,虽然福利平等存在不少缺陷,但是福利仍是正义的通货(the currency of justice):“依照分配正义理论,衡量个人环境优劣的方式应当是在人们所处的环境中所能获得的福利或达到的福利水平,即正义的通货应当是福利”[2]497。鉴于福利平等在责任问题上的无能为力,阿内逊开始将责任观念同平等主义结合在一起。这种平等主义路径主张补偿由超出人们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但是由人们的自愿选择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不应当获得补偿,与个人责任相关的因素不是福利本身,而是“福利的机遇”。阿内逊修正了福利平等,认为平等的关注对象不应当是福利本身,而应当是福利的机遇,同时提出了“福利机遇的平等”(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3]77,从而试图在平等理论中纳入个人责任的考量。
G.A.柯亨也在拯救福利平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可获得性利益的平等理论”(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4]906依柯亨之见,虽然阿内逊的福利机遇平等优越于福利平等,但是福利机遇平等不是对分配平等最好的解释。平等理论应该消除非自愿的不利,即受害者不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不利。虽然阿内逊的福利机遇的平等消除了非自愿的福利不足,但是它并不能涵盖人们所遭受的所有不利状况,福利不足仅仅是人们的不利状况的表现之一。因此,柯亨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利益”概念来替代“福利”的概念。柯亨试图通过利益观念将福利平等与资源平等结合在一起,他的可获得性利益的平等理论范围比罗尔斯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阿内逊的福利机遇的平等以及森的可行能力平等(equality of capabilities)都要广泛。
鉴于福利平等所存在的缺陷,一些政治哲学家主张完全抛弃福利平等,建构一种替代性的平等理论,这就是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这也是当代平等理论的另一种重要的分析路径。在罗尔斯和德沃金看来,福利平等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在个人责任问题上是无能为力的。他们认为,资源平等可以避免福利平等的上述缺陷,资源平等主张人们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但是不应该对超出他们控制的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分歧主要在于哪些资源应该被平等分配以及采取何种资源分配的方式。
在罗尔斯的平等观中,他所说的资源是“基本善”,并用基本善来替代功利主义的“效用”或“幸福”。为证成其两个正义原则,他主要采取了契约论的论证方式,认为为达成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正义原则,人们处于原初状态中,同时处于无知之幕背后来选择正义原则。既然无知之幕已经排除了有关个人的特殊信息——比如个人的财富、性别、家庭背景以及教育程度等因素,那么理性的、自利的人们会根据什么来选择正义原则呢?依罗尔斯之见,人们虽然不知道有关自己的特殊信息,但是无论人们想过什么生活,总有一些东西是人们想拥有的,比如过一种体面生活所需的一些基本物品。这些东西就是“基本善”,任何理性的人都想拥有更多的基本善,比如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健康、理智和想象力。[5]62罗尔斯的基本善观念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争议较多的地方,很多学者认为基本善是僵化的,其所涉猎的内容是任意的和模糊的,它并不能涵盖人们过一种良善生活所需要的所有东西,比如它就忽视了残障者的需要。罗尔斯将其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基本善观念称为“善的弱理论”,后来又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提出了“善的强理论”,对基本善的内容进行了拓展,比如基本善包括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在拥有各种各样机会的条件下的移居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拥有权威和责任的官职和职位之权力和特权、收入和财富和自尊的社会基础。[6]94罗尔斯一方面批判福利平等在责任问题上的缺失,另一方面试图使人们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但是在德沃金等人看来,罗尔斯的努力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没有成功地将平等与责任结合在一起,仍然面临着与福利平等一样的困境。
虽然德沃金与罗尔斯一样,对平等理论都采取了资源主义的分析路径,但是他对资源平等的理解异于罗尔斯,认为资源平等的要求是“一个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进一步的资源转移再也无法使他们在总体资源份额上更加平等,这时这个方案就把人作为平等的人对待”[7]12。他将资源分为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人格资源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力量和才能等,这些资源是不能进行人际转移的。非人格资源包括可以被支配和转让的环境的一部分,如土地、原材料、房屋以及现行法律制度为人提供的利用自己财产的机会等。资源平等的逻辑起点是公民享有的“平等的关心与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与公民的财富、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性别等因素毫无关系。在德沃金那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不适合作为政治哲学的起点,并把资源平等建立在伦理个人主义之上,伦理个人主义也是资源平等的伦理基础。伦理个人主义由两个原则组成,即“平等的重要性原则”和“特别的责任原则”。资源平等的理论目标就是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应该实现“敏于抱负”(ambition-sensitive)和“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7]89,也就是说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由“抱负”等选择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是被允许的,个人应该为之承担责任,但是应该排除“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对分配的影响,个人不应该为之承担责任。资源平等理论目标的实现机制是假想的拍卖和虚拟保险市场,其中假想的拍卖针对非人格资源,虚拟的保险市场针对人格资源。实际上,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试图将责任纳入平等理论之中,这样既可以弥补福利平等以及罗尔斯的平等理论所存在的缺陷,又可以抵御保守主义者对当代平等理论的在个人责任问题上的批判。
以上论述的福利平等与资源平等虽然代表了当代政治哲学中的有关平等理论的两种重要分析路径,但是这两种分析路径在阿玛蒂亚·森等人看来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困境,由此提出了平等的能力分析路径。在森看来,罗尔斯的平等理论侧重于基本手段的平等分配,仅仅关注手段,不关注人们能利用手段做什么以及从中获得什么。他说:“基本善的分析路径看起来很少关注人类的多样性。……如果人们基本上是非常相似的,那么基本善的指标也许就是一种非常好的判断利益的方式。但是,人们确实有着截然不同的需要,随着人们的健康、长寿、气候条件、地理位置、工作条件、气质甚至身体的高矮胖瘦(影响着食物和着装的需要)等情况变化而变化。”[8]215对森来说,物品价值的大小依赖于人们自身的能力及其所处环境等情况,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类也是如此,人际相异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
在森看来,对人际相异性的忽视,是当代政治哲学中的一些重要的平等理论的共同局限。功利主义的平等观、罗尔斯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虽然都预设了根本的平等理念,但是忽视了人际相异性,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平等观。比如功利主义的效用计算方法只关注效用总和,忽视不同的人之间效用的实际分配以及其中的不平等问题。森对罗尔斯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评价道:“不同个体的‘资源’的拥有量或‘基本善’的均等化未必就意味着个体可享有相等的自由,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将‘资源’和‘基本善’转化为自由时,其‘转化率’会有重大差异。”[1]252由于无所不在的人际相异性,即使人们拥有的资源总量是一样的,人们从中获得的价值或效用也往往是不一样的,因为个体在将资源转化为福利时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比如一个孕妇必须克服很多生活的不便,一个健康的成年男性则不需要如此,在拥有同等数量资源的情况下,一个孕妇就可能比一个成年男性有少得多的自由去追求她的人生目标。因此,为了化解当代平等理论对人际相异性的忽视这一缺陷,森采取了不同于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分析路径,主张能力分析路径以及可行能力平等,关注实现个人福祉的真实自由。在森的能力分析路径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个是“功能”(functioning),功能是“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和能够做什么(beings and doings)的集合。个体福利方面的成就可视为他或她的功能向量。这些相关‘功能’的具体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那些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例如获得良好的营养供给、身体健康、避免死于非命和早夭,等等;也包括更复杂的成就,例如感觉快乐、获得自尊、参加社会活动,等等”[1]257。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可行能力”:“一个人的能力反映了这个人能够获得的功能的不同组合,他或她可以从这个组合中选择一个集合。这种方法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即将生活作为各种‘行为与特征’的组合,并且根据获得有价值的功能的能力来评估生活质量。”[9]228在森看来,在评估个体福利水平时,其判定标准应该是人的功能和能力。
森认为其能力分析路径的优越性之一在于它可以将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商品域、收入域和效用域等转向个人生活的构成要素。平等的能力分析方法明显异于传统的分析方法,如罗尔斯和德沃金对资源的关注,资源平等仅仅关注实现成就的手段,并不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可见,资源平等和可行能力平等关注的重点是不一样的,资源平等关注的是人们所拥有的资源是否平等,可行能力平等关注的是人们在资源的转化能力上是否平等,也就是说人们利用资源“能够做什么”和“能够达到什么状态上”等方面是否平等。
以上探讨的平等理论,大都属于自由主义内部在平等理论上的纷争,沃尔泽从社群主义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复合平等。为了理解沃尔泽的复合平等,我们须首先明晰沃尔泽对“支配”与“垄断”所进行的区分。沃尔泽认为:“如果拥有一种善的个人因为拥有这种善就能够支配大量别的物品的话,那么,我将称这种善是支配性的。当一个男人或女人,或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君主——或一群男人和女人、寡头——随时都能成功地用一种善来对抗所有敌手,那么这种善就是垄断性的。”[10]11可见,沃尔泽所谓的支配是指某物品决定了其他领域中物品的分配,同时并不存在可以制约它的力量,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就是支配性的,拥有资本几乎就拥有了一切。垄断是指独占某些物品的人可以用其来打败对手或者减少竞争。对沃尔泽来说,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善能够自始至终支配所有领域中的善,他的目的在于反对支配,并允许垄断性不平等的存在。
沃尔泽的复合平等是相对于简单平等而言的,在他看来,罗尔斯的平等观就是简单平等的典范。沃尔泽的复合平等与德沃金和森等人的平等观一样,也是建立在批判罗尔斯的平等观的基础之上的。罗尔斯主张他所建构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普适性,人们可以用其来评判一个社会正义与否。对沃尔泽来说,不同的善应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则,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义原则。因此,沃尔泽认为罗尔斯的平等理论是一种简单平等观,并要把这种简单平等观发展为复合平等观。复合平等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不同的善应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则,它主要关涉的问题是减少支配性,缩小特定善可交换的范围,确立分配领域的自主性。沃尔泽的复合平等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复合平等反对支配,但不反对垄断。在复合平等中,虽然存在许多细微的不平等,但是不平等将不会通过转换的过程而扩大,这样不平等也不会在不同的物品之间累加起来。复合平等允许垄断性不平等的存在,因为虽然允许不同的集团不平等地占有某物,但是从来没有一种社会物品能够自始至终支配所有领域中的物品。不同的集团占有不同的物品,但是不可能占有所有物品,比如有些人可能在经济领域占有优势,但不可能有人在所有领域中都占优势。第二,正义具有领域性,不同的善应遵循不同的分配原则。因为分配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权力、荣誉、职位以及惩罚等,这些善都有自己独特的分配机构、分配方式及分配标准[10]6。
从表面上来看,沃尔泽的复合平等是一种平等主义理论,实际上它有为不平等进行论证之嫌。在复合平等中所存在的许多细微的不平等,并不会像沃尔泽认为的那样不会扩大,也有扩大的可能性。虽然许多细微的不平等加在一起并不等于巨大的不平等,但是它也不等于平等。沃尔泽认为如果任何处于某个领域或掌握某种善的公民可以被剥夺在其他领域中的地位或其他的善,那么他们在政治领域就是不平等的。沃尔泽接下来的观点令人感到诧异:“只要X的职务没有在任何领域给他带来超越Y的利益——优越的医疗照顾、将自己的子女送到更好的学校,享有更好的事业机会等等,那么,一般而言他们并不是不平等的。”[10]23在现实社会中,职务恰恰是一种占据支配地位的善,在政治领域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在其他领域也很可能占据优势地位。虽然沃尔泽正确地指出了正义具有领域性,但是他忽视了正义的各个领域之间的相互影响性。沃尔泽的复合平等主张不同的集团占有不同的物品,但是不可能占有所有物品,这可能是事实,但不是事实的全部,沃尔泽忽视了各个领域的相互交叉以及相互影响这一事实。收入的不平等可以转化为权力以及影响力的不平等,比如某集团在经济领域处于垄断地位,该集团也可以利用该垄断地位来获得政治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因此,在复合平等中,隐藏着诸多会导致不平等的因素。
综上,针对“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本文分析了福利平等、福利机遇的平等、可获得性利益的平等、资源平等、可行能力平等以及复合平等诸多平等理论。当代政治哲学界在该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纷争,但是这些平等理论持有一种道德平等的共识,其中的分歧只是在于何种平等理论能够体现这一根本的平等理念。
[1]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Richard J.Arneson,“Welfare should be the Currency of Justice,”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30,No.4,2000.
[3]Richard J.Arneson,“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Philosophical Studies,Vol.56,1989.
[4]G.A.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Ethics,Vol.99,No.4,1989.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7]Ronald Dworkin,Sovereign Virtu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8]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 in S.McMurrin(ed.),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1,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9]阿玛蒂亚·森.后果评价与实践理性[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10]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M].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