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霞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江苏盐城 224051)
国际法的内容庞杂,但是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在这门课程中的教学方法使然。我国的“法学教育深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偏重于理论的讲授。主讲教师在讲课过程中注重概念的阐释、运用古今中外的材料去解释、说明某一法律理论或学说观点,讲求体系的完整性。”[1]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教师通过课前的精心备课,在课堂上将有关国际法的专业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注意理论的体系化和完整性。但是,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容易被忽视,即学生在下面,不一定能全部接受,特别是在被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改善国际法教学的效果和质量,成为国际法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需要培养应用性的人才。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比例,增加实践课程,加强校内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而这不是仅靠专业实习就能实现的,在各门课程的教学中都应该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就国际法这门课程而言,完全有条件和有能力实施实践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在教师的精心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是教学法中的最优资源,也是实践教学的最常用的手段。”[2]在国际法的实践教学中,一定要充分利用大量的案例资源。在课堂上介绍有关案例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目前的国际法教学中,一般都有案例的介绍,有时也设置几个问题,但一般仅限于一问一答的状态。案例教学需要对提供的案例中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从操作层面上来说,有这样几个步骤:
首先,课前应该布置相关阅读材料,并设计几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学生在课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就能进行思考。在选择有关案例时一定要选择新颖的、综合性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疑难的案例。比如说在有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问题上,国际法院在1984年受理的“在尼加拉瓜的军事及准军事行动案”,就是一个非常合适的综合性的案例,该案不仅涉及到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的原则等,还涉及到国际习惯的认定、自卫权实施的条件等。课前让学生查阅这个案件,并分析本案中涉及哪些问题,国际法院如何裁判的,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在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上,国际法院在2008年受理的德国诉意大利的案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案中不但涉及主权国家的管辖豁免,而且还涉及到强行法与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的关系。案例选好后应课前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案件的背景知识、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案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要摒弃传统教学的僵化模式,采用分组讨论方式授课。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围绕案件的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从各自角度分析案例。在此环节,要特别注意避免“案例是案例、规则是规则”的情况,将案例和规则分开,两张皮,则不能发挥案例教学的效果。具体来说,在课堂实施环节,鼓励学生主动分析讨论该案例中涉及的国际法知识点,教师从中辅助引导,从而加深学生对该部分国际法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对于疑难问题,比如自卫权的实施条件问题,除了知道“武力攻击”作为自卫权实施的条件外,还可以进一步分析“武力攻击”的含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的,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对有关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最后,教师点评,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将案件材料与所涉及的国际法律文件中的条款、国际法理论结合起来。此外,还可以再通过一个新的案例的分析,加深对该知识点的掌握。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为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办理案件的实务操作能力,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件,由学生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的一种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3]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最能体现实践教学的方法,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必须观看视频、阅读案卷、司法文书写作、司法口才锻炼,这突破了传统教学方式;在课程上通过角色模拟实验,学生完全成为课堂的主体,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4]在目前各高校进行的实践教学中,模拟法庭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笔者所在的省属本科学院要求应用型课程必须安排模拟法庭,一般在2-3年级的学生中进行,学生已经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同时也学习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基本课程,在这类学生中安排可以使模拟法庭顺利开展。因此,当前开展模拟法庭的学校一般都是就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进行模拟法庭的。实际上在国际法体系中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实践中大量案件是由国际法院裁决的,比如说“隆端古寺案”、“北海大陆架案”等。此外国际仲裁庭在国际争端的解决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模拟国际法庭或模拟国际仲裁庭活动对所学的国际法知识进行融会贯通,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多国际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以模拟国际法院的诉讼为例,模拟法庭可以分为这几个阶段:首先,由指导教师提供一个真实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并向学生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要求学生分组确定各自的角色。角色确定后,要求写作诉状和辩诉状等法律文书;其次,进入案件口述程序,可以开庭审理了。初次口头陈述结束后就每一仍有分歧的问题,还可以进行口头陈述。法庭在听取陈述和接受证据时,可以询问各当事方代理人、证人和鉴定人,或以其他调查方法对证据进行查实。在口述程序结束前,一般由当事双方代理人作结案陈词,宣读最后的诉讼主张。[5]最后由担任法官角色的学生退席秘密评议,投票作出判决;在模拟法庭的最后,指导教师应当对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进行点评,指出各方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方法。通过亲身参与案件和在法庭上的论辩,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
演讲与辩论的能力对于法科学生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国际法的教学中,也可以通过演讲和辩论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国际法理论和原则、规则的理解,并且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国际法中的规则大多数都是在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各国间的国际条约也是在双方谈判代表的唇枪舌剑中达成妥协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给学生提供、设计一个演讲和辩论的舞台,模拟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中的讨论和表决的过程或者模拟两个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就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的反复磋商。比如说最近国际上英国自导了马岛公决问题,可以设置两方,一方代表英国,一方代表阿根廷,双方通过国际法的理论和知识,阐明各自的立场以及该立场的依据,由观众(其他同学)投票决定哪方是获胜方。这样,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口才,也使得国际法的知识和学习模式深入学生的内心,而不是通过填鸭式的方式强记。那种上课记笔记,考试前背笔记的学生模式是要不得的。
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以及演讲辩论都是国际法实践教学的方法,通过实践教学的方法,最终是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能动性,实现对国际法这门学科的真正理解和掌握。因此,在国际法实践教学的方法问题上,定位一定要准确。实践教学是教学的模式,教学的方法,国际法的内容才是目的。在整个实践教学的过程中,绝不能本末倒置。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还可以为法科学生积累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在国际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引导学生自我提高的认识。要让学生主动去学习。
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避免完全的形式主义。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是目的,形式是手段。
[1]罗海山.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8):164.
[2]张彬彬.国际法实践教学改革探析[J].北方经贸,2011(5):107.
[3]张锋会.谈在不同教学环节中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J].教育探索,2011(8):67-68.
[4]刘晓霞.“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J].学理论,2011(22):210.
[5]邵沙平.国际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