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晋祥,韩清恩,潘峰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本刊特稿】
职业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探索
冯晋祥,韩清恩,潘峰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兼职教师是现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优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建设,就要从制度建设角度梳理兼职教师制度发展轨迹,研究和确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应遵循的原则,确立和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的途径。
职业教育;兼职教师;制度建设
兼职教师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特定师资存在模式。完善兼职教师制度,促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优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实现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十分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和促进。
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各单位和部门办的学校……可以聘请外单位的教师、科学技术人员兼任教师,还可以请专业技师、能工巧匠来传授技艺”。这从政策上首次提到兼职教师问题,并把兼职教师聘用推向公开化、合法化。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这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确兼职教师对象、作用和地位,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文件)指出:“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该文件还指出:“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这首次从概念上对兼职教师的作用、内涵、特征、类型和来源作了较为简要和明确解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2007年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积极鼓励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2008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提供相应财政支持,这是兼职教师制度建设中最积极有力的措施。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范状况与发展沿革不难看出,我国关于兼职教师的制度建设既取得了积极成果,也存在严重不足。积极性在于,由在《职业教育法》中提出“可以聘请”这种试探性态度,一直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人事制度”等,这些政策的发展轨迹,较清晰地体现出国家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对兼职教师内涵、作用、来源、使用、意义及相关制度建设等的认识与把握越加明确。这为今后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问题在于,这种“试验性”建设方式难免造成制度的严重缺陷:一是依附性。关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规范,都是在相关文件中捎带表述,缺乏专门政策规定,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分量。二是务虚性。除《职业教育法》,现有制度政策皆为指导性文件,基本是“表态”,如“鼓励”、“支持”等,对兼职教师身份管理、聘用管理、来源保障等规定不明,缺少强制性,引导力度弱,呈现出学校与企业“自己看着办”态势,难以操作。三是局部性。现有政策大都局限于对学校提出要求,至于教育行政部门和企业应如何、其他部门如何配合等,缺乏规定。制度建设不足,保障不力,造成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下述相关资料较典型地反映出这一状况: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职教研究所2007年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31所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现状抽样调查结果,资料显示,在被调查学校中,兼职教师占任课教师的19.83%。在职称上,初级占17.61%、中级占46.06%、副高级占25.69%、高级占1.83%,中级职称比例最高。在年龄上,41~50岁的所占比例最高。
TZ学院是一所地方性高职院校,该校何兴国先生对本校兼职教师状况的调查显示,来源有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退休人员、自主创业、待业者,其中63.91%来源于企业。从稳定性看,2006至2008年兼职教师流动率都在55%以上。从教学水平看,有学生评教得优秀者,也有不合格者,参差不齐。在职业认同感上,91.86%的兼职教师热爱本职业。
山东青岛市教育局2006年统计资料显示,该市中等职业学校2177名专业教师中,兼职教师52人,占2.3%。2010年5月初对山东济宁市某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情况的个案调查显示,该校117名教师中兼职教师14名,兼职教师占总任课教师的12%,全部来自企业。本科学历12人,占85.7%,专科及以下学历2人,占14.3%;高级职称5人,占35.7%;中级职称7人,占50%,初级职称2人,占14.3%;30岁以下的10人,占71.4%;31—50岁的4人,占28.6%;聘用一年的5人,占35.7%;聘用2年以上的9人,占64.3%。
湖北省教育厅2007年发布的对该省48所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职称上,兼职实习课的职称分布为初级42.86%、中级43.06%、副高13.29%、正高0.79%。在年龄上,30岁以下的占10.20%,31-40岁的占16.33%,41-50岁的占34.69%,50岁以上的占38.78%。在学历上,硕士学位的占0.92%,本科占81.65%,专科及以下占17.43%。
这首先表明我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实践已取得积极成绩。各职业学校都开始普遍重视并聘用兼职教师,重点学校聘用比例则高些。聘用来源恰当,总体以企业技术人员为主,多数在40至50岁左右,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职称、学历结构较适合,其职业背景和专门技能正为学校教学工作所短缺和急需。但这也同时反映出目前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规模比例差异大。首先是区域差异大。在调查地区中,北京兼职教师比例相对较高,达到19.83%,青岛最低,只有2.3%。山东东西部地区兼职教师的聘用情况差异也较大。其次是学校间差异大。湖北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学校不同情况不同,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比例高些,越是基层职业学校越低。二是总体规模还较小,占教师队伍比例还很低。三是队伍稳定度不够。目前还是临时用工性质,尽管个别区域学校可能较好,但总体上人员变更较频繁,增加了学校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使用难度。四是教学技能弱。兼职教师虽职业经验丰富,但未接受过必要的教学方法训练,影响到教学质量。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已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所必需。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既要认真总结吸取以往的优点,也要借鉴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合理确立建设的原则和价值诉求,形成正确导向。
国外职业教育起步早,兼职教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成功经验。一是有较完善的法律规范,保障有力。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兼职教师工作和维护兼职教师合法权利。1978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兼职聘用法”,总体上规范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聘用方式。各州也通过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在控制兼职教师数量方面,20世纪60年代纽约政府通过法律要求本州高等教育机构的全职教师要保持至少50%的比例,1988年加利福尼亚州提出本州的社区学院至少75%的课程要由全职教师来讲授。二是重视兼职教师的聘用和培养,保证质量。如德国对职业教育教师严格规定,实践教学教师必须是掌握教育理论的技术人员,所有教师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澳大利亚被招聘的专业技术兼职人员,要接受为期一至二年的师范教育,以获取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三是注重激励措施,稳定队伍。如美国社区学院对兼职教师富有创造性的建议或方案进行表彰或物质奖励,兼职教师可以获得资助参加任教科目的会议,可以带薪休假期和病假等。美国德克萨斯州曾通过“德克萨斯雇佣群体待遇计划”(Texas Employees Group Benefit Program)以及对规定待遇的SB 1370法律条文进行修改,规定在本州工作的兼职教师如果教学时间超过12学期,就可与全职教师一样参与“德克萨斯雇佣群体待遇计划”,可得到健康医疗保险、事故安全保险,子女还可享受州儿童保险计划的待遇。
比较借鉴国外的积极经验,结合国内的现实情况,今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应主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法进行。兼职教师毕竟不同于专职教师,依法实施才可获得最强有力的保障。用法律形式明确兼职教师身份,通过法规政策确定兼职教师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地位,让兼职教师无论身份存在还是实践操作方面,不仅“合理”,更要“合法”,方可获得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尊重。二是共建原则。兼职教师教学的“兼职”特点和对企业的依存性,决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不可能仅由学校独自完成,必须由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协作、共同进行。其中政府具有绝对优势条件和最强大力量,又是协调校企双方的中介和桥梁,要有效发挥自身作用,为校企双方搭建好交流平台,既要为职业学校提供应有的支持,也要为企业提供切实的优惠政策。三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要明确学校对兼职教师不是拥有,而是通过有效途径与方式去发挥其社会效益。兼职教师依存于生产领域,随时掌握生产领域最新应用技术并积累宝贵实践经验,正是兼职教师资源得以充满活力、能够弥补校内专任教师队伍不足的主要根据。坚持这一原则也是校企双方不断加强和深化合作、走向共赢的支点。学校一旦将其拥有,发生身份转变,便会失去兼职教师的本意和功能,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这些原则,为加强和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建设,需要确立和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一是要营造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度具有正义性、公共性、严肃性和引导性,要通过制度建设,打破把人才培养只看作是学校责任的狭隘意识,让社会各行业各方面都自觉支持、参与,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提高国民素质。二是要保障为学校提供素质高、数量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职业教育对教师的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要求高,把社会各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建设成一支师资力量,为职业教育提供高素质兼职师资,无疑是最简单高效的捷径。通过制度手段确保兼职师资质量和来源的稳定性,可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有效保证。三是要有利于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作为职业教育发展途径已成共识。要把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学与生产深度结合的一种方式,更好实现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及与岗位工作需求的“零距离”对接,进一步引导校企双方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把职业教育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良性发展轨道,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四是要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运用兼职教师积极优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兼职教师制度建设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目的。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应用能力不足,这正是当前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兼职方式,有条件地把企业技术人才根据需要随时引入教学,以其之长弥补校内师资之不足,可使师资队伍成为横跨教育与生产领域、融合最新专业理论知识和最新生产应用技术的优秀职业教育教学力量,实现企业行业的职业预设与学校定制的紧密应接。
(一)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国家需要修订《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两部法律。在《教师法》中调整教师概念,在外延上增加“兼职教师”类型,规定兼职教师是教师的一种特别类型。通过修订《职业教育法》,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对兼职教师的性质、地位、作用、聘用机制、管理措施和考核方式等予以明确和完整规范。以此使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置于国家法律强制规范和要求之内,依法实施,但也要避免向专任教师的随意身份转换,化解企业人才流失之忧。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对企业提供完善的支持,包括社会美誉度奖励,增加对企业经营考核的社会效益标准,对积极支持本单位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效果出色的企业给予财政与税收优惠等,提高其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还应打破现行师资队伍编制对学校经费预算的束缚,研究确定学校师资队伍中需要兼职教师的合理比例,向学校提供至少等同于在编教师标准的相应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就曾划拨专项经费2400万元资助907所中职学校的1249个紧缺专业特聘3010名兼职教师,这对各地方政府应是很好的范例。
劳动人事部门也应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办法,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兼职教师经历和成绩考核纳入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如,对担任一定时期兼职教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技术人员,可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以此将兼职合法化、正当化。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和建立科学运作模式
教育行政部门既是学校的主管,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在学校和企业间搭建平台,从而可明确引导学校有效克服在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上的自发随意性,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引导发挥现有各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按照模块化方式划分岗位(群)类别,将相应各类技术人才组织起来,运用网络技术建设兼职教师人才资源信息库。将各企业生产管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素质考核选拔,分类登记。还要将新退休技术专家中健康能胜任且愿意执教者选拔纳入资源信息库,这部分人才经验极其丰富,技术相当精湛,只要身体健康,一般不受其他制约,管理、使用简单方便。这可以有效解决兼职教师来源的稳定性。
推行兼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依托行业协会对候选人员组织实施必要的教学方法技能和师德修养培训,合格者颁发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双证结合,持证上岗,有效保证兼职教师质量。
应修订现有关于职业教育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文件,在利用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校企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同时,应纳入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内容,形成政策的完整系统化和企业中可用资源的集约化,可一举多得。
(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管理模式
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兼职教师聘用将走向常态化、规模化,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模块。但兼职教师与学校之间只是一种聘任与被聘任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职业院校对兼职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体现以人为本,激发其潜能和积极性,促其为学校多作贡献。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严格管理。首先是要健全机构,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教学需要,提前规划好年度或学期聘用规模及其岗位要求,做好聘用计划,制定聘用条件、标准和公正合理的招聘程序。其次是要把好入口,对拟招聘人员的业务水平、理论素养、职业道德、思想状况、工作实绩等进行多方面考察,严格进行资质审核,确保适合教学需要。再次是要抓好使用管理,运用教学督导、信息反馈、教学评价等手段,通过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兼职教师教学情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首先是要做好兼职教师的各项保障工作,包括为其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积极主动地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其次是增强兼职教师的归属感,让兼职教师多参与学校的一些活动,如一些重要会议、集体活动或是教学教改业务研讨活动等,满足他们被尊重的需要,积极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增强他们的教学能力及对所在兼职学校的责任感。再次是完善激励机制,对那些爱岗敬业表现突出、教学效果出色的兼职教师可以额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增强兼职教师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四)企业要积极转变观念,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措施
企业不支持员工做兼职教师,主要是观念偏差和政策吸引力不足。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对企业技术更新,对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等,都会有积极意义。
要积极转变观念,从被动变主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引导下,主动制定和完善与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深化产学研结合。把兼职教师当作与学校合作的桥梁,发挥人才预设功能,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未来人才需求的数量和类型规格,通过与学校建立兼职教师教研参与机制,让职业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体系等,实现人才培养的供需对接。再者可以把学校作为自身的编外技术项目研发基地,建立合作联盟进行科技攻关。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科研成果向企业生产技术成果转化,引领科技创新方向,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要制定较完善的教学兼职人员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良好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要制定对兼职教师离岗进校兼职期间的岗位工作的处理办法,妥善安置工作交替,提供兼职工作的时间及条件保障;制定对在岗兼职指导学生实习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把生产经营工作和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合理结合;制定相关人事劳资政策,处理好兼职期间的工作考核评价与企业内部考核晋级和奖惩聘用关系;可以与学校联合制定技术合作协议,处理好企业内技术人员兼职期间的技术开发成果与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关系问题等。企业通过各项具体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的长效机制,为兼职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发展环境,也为企业自身发展获得一个新的支持点。
[1]何兴国.高职院校校外兼职教师伍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2]王丽.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D].天津大学,2008.
[3]霍宝柱,赵熔,文庠.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性研究[J].江苏高教,2009.(4).
[4]徐英俊.北京市中职学校兼职教师队伍现状抽样调查及对策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7.(10).
[5]刘琴.中央财政支持中职特聘3010名兼职教师[N].中国教育报,2008-07-12.
[6]李梦卿,雷礼金,陈钢,刘忠.湖北省职业中学师资抽样调查及对策研究[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
(责任编辑:张希宇)
The Exploration on the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time Teachers Team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Feng Jinxiang,Han Qing’en&Pan Feng
Part-time teach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teachers,an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time teacher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optimize vocational education teachers.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part-time teachers,we should card the development trajectory of the part-time teach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construction,research and establish the principl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time teachers should follow,set up and adhere to the correct oriented goal,and improve the ways of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of part-time teachers.
vocational education;part-time teacher;system construction
本文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职业教育专项课题《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研究》的子项目研究成果。
G715
A
1008—6153(2013)02—0001—05
2012-11-28
冯晋祥(1955-),男,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韩清恩(1965-),男,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潘峰(1975-),女,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