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灏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哈尔滨150003)
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这既是中国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也为解决中国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收入分配不公状况越来越突出,对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十分不利。其中,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的变化尤应引起重视,197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17,2000年开始越过0.4的警戒线,现已逼近0.5的危机线。形成中国目前分配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体制性障碍。这些体制性障碍有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物,有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新生成的异己物。推进中国分配制度创新,关键是要突破诸多影响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体制性障碍。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资本、技术、管理资源短缺,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为了加速资本积累、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相对地向资本、技术、管理倾斜,是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尚可理解。但是,长此以往,这种过多的倾斜越来越严重,相反,对于广大群众的劳动收入却重视不够。这种观念和体制的形成势必造成少数资本、技术、管理者与大多数劳动者收入的两极分化。从微观上观察,这种观念和体制造成的财富分配不公比较直观,垄断企业和大公司高管收入每年以几十亿的速度增长,而企业员工却拿着微薄的工资。中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3倍[2]。这样一种极不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导致了少数富豪的大肆挥霍,并成为全世界奢侈品消费的第一大群体。而一些低工资收入者却成为城市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阶层,这也严重影响了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劳资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它不仅关系到分配是否公平,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在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劳动者在分配中始终处于弱势,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政府要作出一些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以维护其公平正义。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干预力度还不够,如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早已制定,但是在有些企业却得不到执行,特别是一些私有企业往往增加一些苛刻条件,加重对雇工的剥削;工资增长协商制度虽早已提倡和实行,但在目前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状态下,很难形成劳资博弈,劳动者工资的确定只有资方说了算。为此,政府应该严格对企业的劳动监管,推动工会组织的建设,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群众利益的组织。社会不仅要倡导尊重人才、致富光荣,更要倡导尊重劳动、劳动光荣。如果政府不尽快遏制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加剧的势头,不仅会影响对政府的公信度,还会危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不仅为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更代表了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呼声。
重积累、轻消费,重建设、轻民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顽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这种现象虽有所改变,但是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还存在严重失衡,概括起来就是“国强民不富”。究其原因是因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比重偏低。2010年,中国的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谓经济高速发展,财富蛋糕越做越大。现在的问题是财富蛋糕的分配甚不合理。目前,尽管人们对于劳动收入、劳动报酬、城乡居民收入总额在GDP和国民收入中的比例等概念的认识和统计还有很大分歧,但对于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和资本收入份额上升过快的趋势却有共识。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代表居民收入的劳动报酬占GDP的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2007年已降至39.7%;而代表政府所得的生产税净额和企业所得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则分别由1990年的11.7%和34.9%,上升到2007年的14.2%和46.1%[3]。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不但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平均水平。这意味着财富快速向政府和企业方面集中,这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不合理的充分表现,也是“国强民不富”的集中反映。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上的失衡,致使中国经济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在GDP的占比中,投资和出口占65%以上,居民消费占比不足35%。而政府在二次分配上的不合理,又进一步抑制了居民消费和内需扩大。国民收入分配是通过国家预算实现的,所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从政府自身做起。要创新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彻底解决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和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政府收入过多,无论是用于政府直接投资还是增加外汇积累,或者形成囯家债权,既不能直接增加民众收入,也不能扩大居民消费。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只有让更多的财富分配向民众倾斜,才能惠及民生和扩大消费,真正实现“民富国强”,进而保持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国家垄断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特征,但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垄断现象和垄断程度却日趋加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所致。国有企业改制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政府支持下,一方面,垄断资源,垄断价格,在垄断市场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凭借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不仅为垄断企业职工确定了高工资,还为企业高管确定了高年薪,并且滥用垄断利润为本企业职工实施高补贴和高福利,致使行业间的分配相差越来越大。统计显示,垄断行业职工人数仅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工资收入却占全国职工收入的45%[4]。目前12家中央企业人均人工成本在六七万元之间,平均月收入5 000多元,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四倍,加上薪外福利,实际收入差距会更大。这些垄断企业基本实行清一色“世袭制”,招工、安排大学生就业,不是本企业职工子女基本不接收,进一步加剧了行业间的分配不公。中国国有公司由于国有官办的特殊体制,公司老总和上层高管普遍实行年薪制,形成了高工资、高福利、高红利的权贵阶层。这些垄断企业多为国有独资和国家控股形式出现,既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企业内部缺乏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外部政府监管乏力,企业老总自己给自己定高年薪,少者几十万,多者百万、几百万、千万甚至几千万元。
国有垄断的根子在于产权模糊、法人权利义务不明确、委托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中国《反垄断法》2007年颁布至今已有六年多时间,但垄断状况非但得不到改善,甚至有更加恶化的趋势。在目前形势下,政府必须加强对垄断企业高层的监管,并使监管法制化、常态化、明晰化。除此之外,还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制度创新上做些尝试。
1994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是,中国财税调节倒置现象还相当严重。目前,人们对中国财政有三种称谓,一是“吃饭财政”,即吃财政饭的人太多,行政开支预算占财政收入之比高达26%,而日本不到3%,欧洲许多国家不到4%[5];二是“投资财政”,即财政收入用于经济建设投资居高不下,相对公共投入不足,据测算,2009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20.1%,这与发达国家40%的比重差距甚大;三是“土地财政”,即地方政府为了增加预算外收入,大肆卖地,土地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频频发生。以上成为“三公”腐败、项目腐败、土地腐败的体制根源。相反,有些应该由政府支出的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还远远没有到位,淡化了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加重了国民的个人负担,也加剧了分配不公。目前,中国税收体制严重扭曲,发达国家历史发展表明,个税的纳税主体是少部分高收入人群,而中低收入人群所交纳税收比例只占一小部分,用金字塔图示,即富人在塔底,是纳税主体;工薪层在塔尖,纳税甚少;中间是中产层。而中国的个税结构却是倒金字塔,个税纳税主体是工薪层,富人缴税少、漏税多,这直接颠覆了税收的公平性,拉大了贫富差距。根据财政部2009年6月公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数据显示,2008年高收入纳税群体,缴纳的税额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而工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为50%之重[6]。这失去了财政税抽肥补瘦的再分配作用。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预算支出结构不细化、不透明、缺乏法律制度保证,有悖于人民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政府要抓紧财税立法,健全财税法制,科学界定财政收入的规模和水平,加速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界定政府支出范围,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税收体系,充分发挥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调节目标是整个社会、全体国民,也是政府必须保证居民的一种权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社会保障状况发展迅速,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是,由于中国社会保障工作起步晚、先天不足,社会保障的宽度、密度和深度都存在缺陷。直到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还处于“碎片化”状态,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还比较狭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完善可行的制度安排。中国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始终成为制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瓶颈。从世界范围看,新型工业化国家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20%~30%,2007年中国为11%强,属于明显偏低型[7]。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老一代职工没有专项养老资金的保障和积累,导致他们的个人养老账户成为空账户,对此政府既缺乏前瞻性预测,更没有具体的消化方案,这已成为财政留下的巨大支出缺口。政府对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也缺乏全面的制度安排。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除了财政预算、雇主和个人缴费外,还有社会捐赠、基金运营增殖等各种渠道。国外知名企业家和富豪的巨额社会捐赠在社会救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中国既缺乏这种社会风气和社会组织,更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历史证明,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减震器”作用。我们可借鉴历史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创新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如此,才能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和“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方针和总任务,为建成中国小康社会提供社会保证。
综上所述,推进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只有突破以上五个方面的体制性障碍,才能在社会分配公平方面有大的进展,也才能加速中国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光明日报,2012-11-09.
[2] 新华社调研小分队.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N].经济参考报,2010-05-10.
[3] 邢少文.收入分配改革起步艰难[J].南风窗,2010,(21).
[4] 陈永昌.中国经济转型之路[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
[5] 高强.“十二五”时期深化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6).
[6] 郑文淋.公平视野下的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研究——兼论对中国个税改革的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3).
[7]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