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宋代救日伐鼓

2013-04-11 01:30孙雅静
关键词:日食礼制天子

孙雅静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071000)

“救日伐鼓”亦称“合朔伐鼓”,它是日食救护仪式的一种,属于国家规定的礼制。合朔即日月相会,一般是指夏历的每月初一。《后汉书·律历志下》载:“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1]3055当日月交会即合朔之时,才有可能会发生日食,因此,救日伐鼓又称为合朔伐鼓。古人认为日食会产生灾难,故伐鼓救之。因为“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2]2387,所以以鼓声来抑阴助阳,通过这一仪式可以使日食尽快结束,达到消灾去祸的目的。“周代礼制,出现日食,天子罢乐舞、穿素服、自责反省,如诸侯皆在,从天子行伐鼓救日礼。诸侯也行伐鼓礼,天子伐鼓在社稷坛,诸侯在朝门。汉代合朔伐鼓,由掌管天象的太史预先报告日食时期,日食时天子素服不升殿,太史登灵台观天象,日食出现立即伐鼓,太祝向天祝辞,代表帝王自责。京城守备戒严。唐德宗时此制被废。宋行此制,建隆元年五月日食,掩藏兵戈铠胄。此制又被有些礼书列入军礼。”[3]419

宋代的救日伐鼓仪式被归为军礼的一种,在对前代救日伐鼓进行整理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变化。

一、宋代救日伐鼓的演变

宋代的救日伐鼓按其发展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救日伐鼓的沿袭阶段。在宋朝建国之初,并未有明确规定的救日伐鼓仪式,日食之时沿袭前朝的救日仪式。“建隆元年,司天监言日食五月朔,请掩蔵戈兵铠胃事下有司,有司请皇帝避正殿,素服,百官各守本司,遣官用牲太社如故事。”[4]2842在此只提到“用牲太社”,并未提到“救日伐鼓”。日食之时用牲于社始于春秋时鲁庄公。“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2]1780当时这一行为被认为不合礼制,但这一形式却逐渐为后世所用,渗入到救日仪式之中。宋代更是多有用牲于社的记载。然而,天子救日的规定即为伐鼓于社,因此,嘉祐六年六月朔,仁宗诏礼官详验典故,对救日伐鼓作了明确规定:“皇帝素服,不御正殿,毋视事,百官废务守司。合朔前二日,郊社令及门仆守四门,巡门监察鼓吹令率工人如方色执麾斿,分置四门屋下。龙蛇鼓随设于左,东门者立北塾南面,南门者立东塾西面,西门者立南垫北面,北门者立西塾东面。队正一人执刀,率衞士五人执五兵之器,立鼓外。矛处东,戟处南,斧钺在西,矟在北。郊社令立?于坛,四隅萦朱丝绳三匝。又于北设黄麾,龙蛇鼓一次之,弓一、矢四次之。诸兵鼓俱静立,俟司天监告日有变,工举麾,乃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读文,其词以责阴助阳之意。司天官称止,乃罢鼓。如霿晦不见,即不伐鼓。自是,日有食之,皆如其制。”[4]由史料记载可知,此时的救日伐鼓基本是沿袭唐代的,除了仪式的准备时间比唐代长之外,还增加了“祭告官行事,太祝读文,其词以责阴助阳之意”这一内容。而这一内容在汉代的救日伐鼓中就有体现,汉制天子救日时,“太史登灵台侯日月有变,便伐鼓,太仆賛祝史陈辞以责之”[5]2843。由此可知,宋代的救日伐鼓是对前朝各代救日伐鼓的总结性继承,是历朝集大成者。

第二阶段是救日伐鼓的发展完善阶段。宋徽宗时对救日伐鼓仪有进一步的修改。“政和上合朔伐鼓仪:有司陈设太社玉币笾豆如仪。社之四门,及坛下近北,各置鼓一,并植麾斿,各依其方色。坛下立黄麾,麾杠十尺,斿八尺。祭告日,于时前,太官令帅其属实馔具毕,光禄卿点视;次引监察御史、奉礼郎、太祝,太官令先入就位,次引告官就位,皆再拜;次引御史、奉礼郎、太祝升,就位。太官令就酌尊所,告官盥洗,诣太社三上香,奠币玉,再拜复位。少顷,引告官再盥洗,执爵三祭酒,奠爵,俛伏兴,少立,引太祝诣神位前跪读祝文。告官再拜退,伐鼓。其日时前,太史官一员立坛下视日。鼓吹令率工十人,如色服分立鼓左右以俟。太史称日有变,工齐伐鼓。明复,太史称止,乃罢鼓。其日,废务而百司各守其职如旧仪。”[4]2844这一次制定的救日伐鼓加入了新的内容,从史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用牲于社在救日伐鼓的仪式中已有所体现,换言之,政和年间的救日伐鼓已经包括了用牲于社的内容。至此,救日伐鼓和用牲于社已经融为一体。政和五礼新仪将救日伐鼓分为4个部分,即斋戒、陈设、祭告和伐鼓。其中陈设与祭告所列详细,所占篇幅较大,此时的救日伐鼓重点已经转移到陈设与祭告上,伐鼓已经不是重要部分。

第三阶段是南宋时期救日伐鼓的衰落阶段。绍兴三十二年,日有食之,“正月戊辰朔午时日食,金伐鼓用币,凡遇日月亏食,禁酒乐、屠宰一日。夫伐鼓用币,礼也。宋用牲于社反不如金之有礼也”[6]304。南宋时期,宋代的救日仪式反不如金朝符合礼制。另外,还有多次金朝记载日食而宋未记载的情况。“乾道三年即金大定七年丁亥岁,金书四月戊辰朔日食,宋无。”[6]304嘉定九年闰七月,日食,金有记载而宋漏,“推是年二月甲申朔未时日食,闰七月壬午朔卯时日食,宋漏闰七月”[6]308。这一方面是由于人员技术上的不足导致的,“南渡以来浑仪草剏不合制度,无圭表以测日景长短,无机漏以定交食加时”[5]1940,另一方面,是由于南宋选择把各种祭祀典礼都进行缩减而致[7]26。

二、宋代救日伐鼓的特点

宋代在承袭前代救日伐鼓仪式的基础之上对其有所发展,因此形成的救日伐鼓仪式较之前代在制度、内容及程式操作上都有自己的特点。

(一)制度完善,双重功效

救日伐鼓在宋代经历了沿袭、制定、再完善的过程,不断发展,最终成为了一种制度,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救日伐鼓的制度化。而一种制度的制定,必然伴随着制定者的价值取向与利益目的在其中。宋代将救日伐鼓制度化亦如此。因五代时期战乱不断,“自五代以来丧乱相继,典章制度多所散逸”[8]。五代前后54年的统治中,日食发生共16次,而救日伐鼓的记载,仅有天福四年七月1次[9]73。礼制一直被统治者所重视,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礼制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正名的作用,礼制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何种身份该行何种礼制是有明确规定的,救日伐鼓作为一种礼制,自然也有此种功用。宋代建国之初并未明确规定日食救护仪式。至和元年四月日食,是日,用牲于社。邢云路于《古今律历考》中提到:“按春秋庄公二十五年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曰,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而自省,然则,鼓,用牲于社,何以书讥。不鼓于朝而鼓于社,又用牲,则非礼矣。夫鲁以诸侯之国用牲于社,春秋讥之。宋以天子行诸侯之礼,奚取焉。”[6]294由此看出,宋在日食之时用牲于社,是以天子行诸侯之礼,于身份不符,于礼不和,为世人讥也。是以宋代对救日伐鼓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是要以礼正名。宋代救日伐鼓的制度化是统治者正名的工具和维护自身统治的重要手段。

宋代的救日伐鼓具有双重功用,作为一种日食救护礼仪,其承载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其本身的作用,它的存在就是为了日食救护,“伐鼓于社”、“朱丝萦社”都是抑阴助阳,达到日食救护的目的。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礼制,其作用在于以礼正名,维护统治的正统地位。而宋代的救日伐鼓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偏重第二种作用。

(二)内容丰富,规模扩大

宋代救日伐鼓整理总结了前朝历代的救日伐鼓仪式,并在此基础上将日食之时用牲于社也吸纳进来,极大地丰富了救日伐鼓的内容。政和救日伐鼓仪式对比嘉祐救日伐鼓仪式来看,规模扩大。宋代救日伐鼓要求在合朔前两日就进行准备,这很可能是因为该仪式在正式举行前要进行演练,而且需要众多的守卫与“工人”。另外,政和救日伐鼓的参与官员比嘉祐救日伐鼓的参与官员多,表明救日伐鼓在宋代的发展过程中规格及所受的重视不断提升。宋代救日伐鼓所用的鼓是龙蛇鼓,就龙蛇鼓的设置来看,政和年间的救日伐鼓仪式规定在社之四门及坛下近北,各置鼓一;嘉祐年间的救日伐鼓仪式对此的规定是龙蛇鼓随设于左,并在坛北设一。

(三)程式化强,便于操作

救日伐鼓在宋代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程式化。所谓程式化就是救日伐鼓的流程更加详细完善,更具操作性。政和救日伐鼓对其流程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对救日伐鼓时在太社放的陈设、祭品都有了详细规定:“太常设神位席,太史设神位版于坛上,南方北向太常陈币篚于神位之左,礼神之玉奠于神前,瘗玉加于辇(玉以两圭有邸币以黒),设祝于神位之右置于坫香炉并合置于案上(以御封香),次设祭器借以席光禄实之,每位各左一笾(实以鹿脯),右一豆(实以鹿臡),牺尊一置于坫,加勺幂在坛上西北隅南向(实以供内法酒)”[8]。同时,对于官员的入场次序、所站方位都有了明确规定。

(四)注重等级,要求规格

宋代救日伐鼓是中央政府组织的,是天子救日伐鼓,而地方并没有救日伐鼓的仪式,这与前朝不同。周礼除了天子救日伐鼓仪式外还有诸侯救日伐鼓仪式,而唐也有“合朔诸州伐鼓”。这说明宋代的集权统治更为强化,这种与“天”沟通、证明自己天命所归的仪式已经被天子垄断。

宋代举行救日伐鼓也有自己的条件。救日伐鼓仪式虽说是为了在日食之时救日所用,但并不是只要发生日食就会举行救日伐鼓仪式,它的举行对日食的时间与食分都有要求。春秋时,正阳之月日食是大大的不吉之兆,需要伐鼓救日,而其余月份则不必如此。“日食,历之常也。然食于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10]2242由史料记载可见,宋并非只有正阳之月日食才进行救护,其他月份发生日食时也有相应的救护措施,但对正阳之月的日食更为重视。另一方面,对日食的食分作了明确规定,“日食三分以下不救”[6]292,低于三分的日食就不必举行救日伐鼓。由此可见,宋代对日食的预测已经相当精准,对日食的食分都可作出预测。

三、宋代救日伐鼓的意义

救日伐鼓作为一种日食救护仪式,并没有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和人们对日食认识的加深而消亡,在宋代这个科学技术比较发达的时代仍然很受统治者的重视,占据着重要地位。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是日食在古代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日食是与帝王的统治相关的,日食的出现被认为是帝王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日者众阳之长,人君之象也……一有此变,则君德伤矣”[11]454。如此严重的天变之象,必会受到极大的关注,由此救日伐鼓仪式也必会被推到一个相当高的地位,成为必不可少的存在。

二是救日伐鼓迎合了多方需求。首先,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日食这样的天象变化是极严重的不祥之兆,会在下层民众间引起惶恐。姚勉在其诗《日食罪言》中形象地描述了日食发生时民众的惊恐反应,“儿童忽走报……老稚相喧呼”[12],这时就需要救日伐鼓这样的仪式出现来安抚民众的恐慌情绪,稳定国家的统治。其次,对于统治者来说,救日伐鼓这一仪式可以证明自己的统治地位,以这一仪式来消弥灾祸,使“君权神授”这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康定元年,日食正旦。弼请罢宴撤乐,就馆赐北使酒食。执政不可。弼日:‘万一契丹行之,为朝廷羞。’后闻契丹果罢宴,帝深悔之。”[4]10250由此可见,救日仪式是正统的标志,所以嘉祐四年日食时,宋仁宗提前下诏,避正殿、减膳、使契丹使勿作乐。最后,对于大臣来说,救日伐鼓仪式是对皇权的一种约束。这一仪式对帝王的行为有所要求,用天权来约束皇权,使皇帝在行事时也有所顾忌,同时也可以借此向皇帝劝谏,达成自己的政治意愿。

综上所述,救日伐鼓在宋代经历了沿袭、完善、衰落等一系列演变,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自己的特点。宋代的救日伐鼓可以说在归整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在制度、内容上较前代都有所发展,最显著的特点是将用牲于社这一部分加入到救日伐鼓之中,使其内容更加丰满。救日伐鼓的存在具有其独特的社会功效,其并未因科技的进步而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多方的需求下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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