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才员向继云熊丹熊小萍李百万沈焕忠郑云珽
(1.余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15400;2.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 315400;3.余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15400;4.余姚市黄家埠镇农办 315464;5.余姚市低塘街道农办 315490)
余姚市古树名木资源变化原因分析及保护策略
鲁才员1向继云1熊丹2熊小萍1李百万3沈焕忠4郑云珽5
(1.余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15400;2.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 315400;3.余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15400;4.余姚市黄家埠镇农办 315464;5.余姚市低塘街道农办 315490)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古树名木,对余姚市古树名木资源10年来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10年内,古树个体数量新增80株,减少47株,净增33株,两次调查均无名木,主要表现为古树在农村区域增加,在城市区域减少。树龄进界是古树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而自然灾害则是造成古树减少的主要原因。基于此,对余姚地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了建议。
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策略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1-2]。古树名木是一个地区最为重要的自然或历史文化遗产,既是研究自然史的珍贵资料,也是现今城市树种规划与种植的重要参考,具有很高的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更具显著的欣赏价值[3-4]。
地处的长江三角洲姚江流域的余姚市南依四明山脉,北濒杭州湾,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悠久,是浙江省重要的古树名木分布区。为了保护和利用余姚市的古树名木,2002年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对所查获的650株古树进行了标记保护,但随着余姚市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的推进,市内所保存的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了进一步保护余姚市古树名木资源,分析古树名木增减的原因,总结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验,为制定古树名木管理、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再次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并对古树名木增减动态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 余姚概况
余姚市位于杭州湾南岸、四明山北麓,地处宁绍平原的中心地段。东邻江北区、鄞州区、慈溪市,南连奉化市、嵊州市,西界上虞市,北濒杭州湾,与海盐县隔杭州湾相望。大地坐标:E 120°52′~121°54′,N 29°40′~30°23′。全市土地面积129928.73公顷。
1.2 调查对象与范围
(1)调查对象古树、古树群(10株以上成片生长的古树)、名木及后备古树资源((树龄90~100年的树木)。
(2)调查范围调查覆盖余姚市行政界线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1.3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参照为浙江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2月制订的《浙江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操作细则》和省绿化办2012年8月制订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补充调查技术规定》中有关浙江省古树名木调查的技术规范。其中树龄≥500年的古树定为国家一级、树龄300~499年的古树为国家二级、树龄100~299年的古树为国家三级。对于名木不进行分级。
树种鉴定主要是依靠调查员自己所掌握的植物分类学知识及查阅有关植物分类学的资料确定树种的植物学名称,对于存在疑问或难以确定的树种,则采集标本并结合高清数码照片请教相关专家予以鉴定。
1.4 增减原因分析
1.4.1 新增原因分析
增加原因分年龄进界、前期漏查、外县移入、名木新植及其它5种。年龄进界指树木自然生长达到年龄100年以上成为古树,三级进界到二级,二级进界到一级;前期漏查指2002年前已达到古树名木标准而未调查;外县移入指古树名木2002年后由外县人为移入本县境内;名木新植指名木由于2002后新种植而增加;其它指除上述原因外引起古树名木新增的原因。
1.4.2 减少原因分析
减少原因分工程建设、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非法破坏及其它等6种。工程建设指由于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项目等建设工程使古树名木减少;火灾指因火灾使古树名木死亡;病虫害指因病害或虫害使古树名木死亡;自然灾害指因风、水、旱、雪、山体滑坡等灾害使古树名木死亡;非法破坏指因非法盗伐、移植等使古树名木减少;其它指除上述原因外引起减少的原因。
2.1 古树名木数量变化分析
全市2002年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在册古树有650株,隶属于26科40属47种,无名木。2012年调查共查获古树683株,隶属于27科39属45种(含变种),无名木。两次调查结果相比,10年内,古树个体数量新增80株,减少47株,净增33株。科级数量新增3个,减少2个,净增1个;属级数量新增3个,减少4个,净减1个;种数量新增加4个,减少6个,净减2个(表1)。
表1 古树物种、个体数量动态变化分析
余姚市古树物种、个体数量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受自然和人为二大因素的作用而引起。自然因素方面,树木随树龄的增长达到古树年限的要求而增加,同时又受到自然灾害(台风、雷击、自然死亡等)和病虫的危害而减少。由表2新增类型可看出,间隔期内在全市新增的80株古树中,由树龄进界增加的就有63株,占78.75%;又由表2减少类型可见,在全市减少的46株古树中,由自然灾害原因直接造成死亡的有40株,占87.23%。因此,对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古树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增强古树自身抵御灾害的能力,是古树名木管护的重要工作之一。人为因素方面,直接引起古树物种、个体数量发生变化的比重不是很大,若根据实地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分析,古树减少间接原因大部分是受人为活动影响,如基本建设施工中挖损古树根系,削弱抵御灾害的能力,造成风倒;树周围地面硬化、树杆拉线、树基长年堆积不卫生杂物、破坏古树生长环境等因素,引起古树生长衰弱或诱发病虫危害,从而导致古树死亡。
表2 古树数量变化原因分析
2.2 古树分级别动态变化
调查间隔期内全市古树分级变化动态为三级古树增加,一、二、级古树减少。三级古树新增73株,减少33株,净增40株;二级新增7株,减少8株,净减1株;一级古树无新增,减少7株(表3)。
表3 古树按级别动态变化分析表
由上比较分析看到,一级古树有减无增;二级古树增不抵减,因此,在加强古树保护工作中,对一、二级古树的保护要特别引起重视。
2.3 古树分布区域动态变化
全市古树分布区域变化动态为农村区域增加,城市区域减少。农村区域的古树数量新增79株,减少37株,净增42株,净增率6.83%;城市区域的古树数量新增1株,减少9株,净减率15.38%(表4)。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区域的古树减少数占其相应区域分布数的16.07%,而农村区域的古树减少数占相应区域分布数的6.23%,二者相差近10个百分点。因此,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该区域古树的保护。
表4 古树分布区域动态变化分析表
2.4 古树分布位置动态变化
全市除生长在寺院和水旁的古树减少外,其余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生长在村宅旁、田旁和山坡位置的古树新增数列前三位,分别新增29株、16株和14株,合占全市新增古树量的73.75%;生长在村宅旁、山坡和水旁位置的古树减少数位前三,分别减少17株、13株和6株,合占全市减少古树总量的78.26%。因此,对生长在易受人为活动伤害和受自然灾害危害的村宅旁、山坡和水旁的古树,应重点关注(表5)。
表5 古树按生长位置动态变化
2.5 古树个体生长环境分布动态变化
全市无论是散生古树数量还是群生(古树群)古树数量均净增。散生古树数量新增60株,减少43株,净增17株,净增率3.59%;群生古树新增20株,减少4株,净增16株(表4-6)。
全市散生古树和群生古树增幅相差不大,分别为11.98%和12.05%;但减幅差异明显,分别为8.58%和2.42%,这反映了个体生长环境散生古树要劣于群生古树,改善、营造散生古树良好的生长环境,将是减少散生古树损失的有效保护措施。
表6 古树个体生长环境分布动态变化分析表
近几年来,随着余姚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古树名木的价值逐渐被全社会所认识,保护与管理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难点,面临一些问题,古树名木遭破坏及保护不力的现象仍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可从以下方面着力实施。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才能使古树名木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加以宣传教育。把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与历史文化传统教育相结合,把政策法规性宣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把宣传保护知识与科普知识相结合;把经常性宣传与重点时期宣传相结合。可通过出版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画册、邮票,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在广播、电视上播出公益广告,建立标本馆、实物展览馆,设立古树名木网站、开辟古树名木保护专栏,举办中小学夏令营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热爱自然、热爱古树名木、保护环境的良好文明风尚[5]。
3.2 设立保护标志,落实管护责任
依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档案,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保护古树名录;在市绿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保护标志,明令保护。经设定标志的古树名木,应明确不论其生长何地,权属归谁,一律不得随意砍伐、挖掘、移植。其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好管理责任。日常管护由古树所有的单位(个人)负责,必须责任到人,属于单位和集体所有的要与管护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属于个人所有的要与集体组织签订管护保证书。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坏的,应尽力救护和复壮。再次,要强化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自觉减少政府本身对古树名木的侵害,凡发现破坏古树名木事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及领导都应承担起连带责任[5]。
3.3 积极保护和培育后备资源
在做好现有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与保护管理。对树龄较大但未到100年的树木和珍贵树种资源要通过出台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同时,全市各地的城镇和乡村,尤其是没有古树名木或古树名木稀少的地方,选择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价值高、具有科学意义和纪念意义的优良树种,组织群众精心栽植、培育,加强保护。
3.4 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保护。
根据古树名木生长的客观需求,分别实施相应的科学复壮、管护措施:①为防止人为破坏,在古树周围设置保护性栅栏。②对树身倾斜、枝条下垂的古树需用支架支撑。③对主干已腐朽蛀空的古树,需要填堵树洞,以防蔓延扩大。方法是先将洞内朽木彻底清除,刮去洞口边缘死组织,用药剂处理后进行填充。④对30m以上的高大古树,应设置避雷针,免遭雷击。如果已遭雷击,应立即将伤口刮平,涂上保护剂,并如前法堵好树洞。⑤经常检查,及时防治古树病虫害。特别对天牛、白蚁等害虫,尤应及时防治。防治方式主要采用喷药、打吊针的方法。⑥灌水施肥。及时补充古树所需肥力,可沟施腐殖土加粪水或腐熟堆肥,也可适当加些化肥。夏、秋干旱季节,适时灌水防旱。一些生长在城镇的古树名木,由于空气污染和尘埃的堆积,影响树木的光合作用和观赏效果,必要时可采用喷水方法加以清洗。此外,对人为在古树下搭建筑物、堆放杂物、捆绑树干等现象,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清理[6-8]。
3.5 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投入。
古树名木保护是公益性事业,保护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造福于全社会,本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应该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捐资投资为辅,扩大融资渠道,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①将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资金数额应逐年增加。②尽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补偿基金中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古树名木保护。③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行列中,如开展捐资、捐物、古树认养等活动,从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④一级古树名木的权属人可为古树投保上险,当这些树木遭受灾害、出现濒危状态时,可由保险公司出资救护。同时,建立古树名木补偿机制,在已建档登记的古树名木中有少数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古树的主人对所拥有的古树只有保护的义务,在古树存活期间,没有任意处置古树的权力。为了调动个人对所拥有古树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是完全必要的。补偿额度主要依据对古树名木保护所付出的劳动量和保护成本来确定,也应有一定的奖励成分[9]。
3.6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古树名木保护应纳入法制的轨道。目前,我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虽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但局限性很大,又存在有关规定不全面,职责不明,处罚不严等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作了一些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中虽有关于古树名木采伐的规定,但是缺乏有关损害处罚的详细条款。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引导、推进和保障作用,制定统一、明确、稳定、强制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①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应及时组织《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增加具体的有关保护、损害处罚等条款,同时尽早制定颁布《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浙江省的实际,对国家条例中的原则性条文进行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者的约束力和制裁力度,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同时尽早制定《浙江省古树名木损失赔偿办法》,使破坏、移栽古树名木所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市县地方政府也应及时制定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办法或意见,乡村应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对古树名木资源实行有效保护。②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管理、森林公安等部门的作用,以法律法规为武器,对盗挖、非法移栽、收购倒卖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加强林业、城建、土地、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3.7 建立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和监测体系。
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应站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的高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和有效的动态监测体系。①实行就地保护。依托自然保护区网,将面积较大的古树群纳入自然保护小区建设范畴;对面积较小的古树群和零星分布的古树名木,也应兴建相应的保护点,纳入保护范围。②应重视古树名木的抢救性迁地保护。对因修建水库而将遭受危害的古树名木,应尽力实施迁地保护,将它们就近迁移保护或迁移于公园、保护区等处进行保护。③在现有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础上,建立由省、市(地)、县三级监测站组成的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对古树名木的消长、生境、生长势、保护现状等项目进行定期动态监测,跟踪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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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strategy and analysis of the change reasons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in Yuyao city
LU Cai-yuan1, XIANG Ji-yun1, XIONG Dan2, XIONG Xiao-ping1, LI Bai-wan3, SHEN Huan-zhong4, ZHENG Yun-ting5
(1.Office of Yuyao Afforestation Committee,Yuyao,Zhejiang 315400;2.Yuyao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of Zhejiang Province,Yuyao,Zhejiang 315400;3. Disease and lnsect Pest Control Station of Yuyao City,Yuyao,Zhejiang 315400;4. Agriculture Office of Huangjiabu Town Yuyao City, Yuyao,Zhejiang 315464;5. Agriculture Office of Ditang Street Yuyao City,Yuyao,Zhejiang 315490)
In order to protect and use well the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in Yuyao city, the actualities and changes of the in 10 years were investigate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 number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increased 80 individuals, and 47 trees were removed. The number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increased in countries and decreased in city.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increase of individuals was tree age developing, and the natural disasters caused the decrease of the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the strategies for protection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were put forward.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investigation, strategies for protection
S757
C
1004-7743(2013)03-0045-06
201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