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郭庆晨
茹太素挨打有点儿冤
——兼评《由茹太素挨打想到的》
文 郭庆晨
读了蔡建军先生的《由茹太素挨打想到的》(载《领导之友》2013年第四期),有些不同的看法。由茹太素挨打想到写繁文缛节的害处,从而力戒长文、长话、长会,整肃文风、会风、学风,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说茹太素的奏章是“混日子,玩儿虚文”的“文字游戏”那就实在是大错特错了。他这次因奏章过长而挨打,委实有点儿冤枉。
茹太素挨打,只是故事的一半,还有另外的一半——受奖。挨打,是因为奏章的文字太长;受奖,则因为奏章的内容重要、切中时弊而又可行。
头一天,因为嫌刑部主事茹太素奏章过长而打了他之后,朱元璋心里还在记挂着那篇奏章。第二天,他便让人把茹太素的奏章接着念给他听。奏章的最后是五条建议:“一、所有官员每年都要向上司陈报自家的财产;二、各地按察使每三年轮换一次;三、各布政使司、府、州、县的财政官员,每三年轮换一次;四、官员家中有人从商者,不得做主官和主管财政的官吏;五、明订严刑峻法,从严规范言行,使奸贪者无由而生。”待全部念完之后,朱元璋转怒为喜,吩咐将前四条赶快交给各部办理。事后,明太祖特别把茹太素找来,好言安抚一番,还专门向全国公布了茹太素挨打的始末,同时对茹太素致力于反腐倡廉的行为大加褒奖。至此,“奏章事件”才算画上了句号。
完整地、客观地看待“奏章事件”,应该说,茹太素所作奏章,尽管文字过长,但所奏内容十分重大,奏章的题目就叫《反贪倡廉论》。因为当时朝廷贪腐风气有蔓延之势,茹太素力主反贪倡廉,强化吏治,而这一点正是太祖所看重和赏识的,故而功劳大于过。
其实,就茹太素的奏章本身,所谓“五百字足矣”,也未尽然。其余不论,就说念到一万六千字时,明太祖不耐烦地说“我恨不得再打他一顿”之前的那一段文字吧:“夫人无廉耻,不可以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也。法能杀人,不能使人守廉;能刑贪者,不能使人知耻。故圣王在上,明好恶以示之,经非义以导之,亲贤廉而进之,贱贪婪而退之……”这道理,这见识,即便算不上振聋发聩,也足可称为反腐檄文了!长,固然是奏章行文的一大弊端,但心绪浮躁,不肯塌下心来耐心地倾听臣子的意见,也是导致“奏章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所以说,茹太素这顿打挨得还是有点儿冤。在反腐倡廉的大是大非面前,他不畏与贪腐的官吏相对立,不惧讨厌读长奏折的皇上,不惜以万言长文讨伐贪腐,向皇上陈诉贪腐之危害,提出反腐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实属难能可贵。按照“行大义者不拘小节、行大礼者不辞小让”的原则,对这样的反腐倡廉勇士,尊敬、保护、奖掖尚嫌不足,哪里还能忍心责罚之、伤害之?朱元璋嫌茹太素的奏章写得太长,一气之下打了他的屁股。事后,待从茹太素的奏章中识得灼见,朱元璋又是当面道歉,又是公开平反,还通报全国予以表彰,实际上等于全方位地将“奏章事件”进行了更正。这,一方面说明茹太素力主反腐倡廉的行为值得褒奖,另一方面也说明,朱元璋还是一位深明事理、赏罚分明的好皇帝(至少当时是)。
回味“奏章事件”的始末,至少有两点感悟:其一,判断一件事情的优劣得失,首要的、根本的还是看内容,而不是看形式。无论什么时候,总是内容大于形式,而不是形式大于内容。其二,任何事情都是有头有尾、有始有终的,掐头去尾、断章取义,都会有损甚至背离事实的真相,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了这两点,我们就不会用形式主义的观点看待茹太素的长奏折,也不会断章取义地夸大茹太素挨打,当然,也就更不会在反腐倡廉的问题上拿茹太素挨打来说事了。
(责编/彭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