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校园枪击案

2013-04-10 20:27杨震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13年2期
关键词:行动者枪击案枪支

文_杨震

反思校园枪击案

文_杨震

两起案件却引发了截然不同的反应。在中国和美国,媒体和舆论都对枪击案热烈讨论。而对光山的血腥事件,却只有小声低语。

不管反应热烈与否,一个带血的问题被抛到了面前:如何确保校园安全?

在这个问题上,无论中美,舆论的风向都出奇地一致——加强政府责任。只不过在美国,从奥巴马总统到小报记者,都呼吁加强枪支管制;而中国则将当地主管教育的官员停职检查,等待处理,媒体则呼吁要加重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双方都遵循着一条共同的逻辑,只要公共权力加强管制,就能有效提高校园安全水平。

我们纵观近年来中国媒体和美国主流媒体的报道,会发现各种因枪受害的校园案件。简单罗列一下,简直触目惊心:

2013年1月22日,得克萨斯州一间社区大学发生枪击案,3人死亡。

2012年4月,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奥伊科斯大学枪击事件,7人死亡。

2007年4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32人被害,韩裔凶手赵承熙事后饮弹自尽。

2007年1月,华盛顿州塔科马市的福斯高中1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射杀。

2006年10月,宾夕法尼亚州兰开斯特县一所社区学校内发生枪击事件,造成5名女生死亡,凶手饮弹自尽。

2006年9月,一名歹徒在科罗拉多州的百利劫持了6名中学学生,他对她们进行了猥亵,在警方逼近他时,他杀害了1名女学生,随后自杀。

2006年9月,一名15岁的学生在威斯康辛州西部的一所学校内枪杀了学校的校长。他在之前还告诉另一名学生:“你最好还是跑吧。”

2005年3月,明尼苏达州一名16岁学生打死自己的祖父母后又闯进当地一所高中校园,开枪打死7人,打伤15人,然后自杀。

事实上,公民将安全责任完全委诸官僚化、程式化的公共权力之后,收获的往往是怠慢和冷漠。校园安全问题同样如此。这一类经验,中国人并不陌生。在一切与公民相关的事务上,公共权力都不是最积极的行动者,也不是效率最高的行动者。

2002年1月,一名被弗吉尼亚格伦迪the Appalachian法学院开除的一名学生开枪杀害了法学院的院长、1名教授和1名学生,他还开枪打伤了3名学生。

1998年3月,两名年龄分别为13岁和11岁的男孩在阿肯色州琼斯伯勒的西区中学拉响火警警报,在学生和老师们撤离学校时向他们开火,造成4名学生和1名教师丧生。

然而,仔细看一看,就会发现事情远非如此。上述罗列并不是真相的全部。真相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大量因公民拥有和使用枪支而保证安全或虎口余生的成功案例:

2007年,科罗拉多州新生教会,1名滥杀无辜的暴徒闯入教堂,被安全人员简妮·阿萨姆及时发现,开枪击中罪犯要害,凶手无奈只好自杀身亡。

2005年,得克萨斯州泰勒市,一位丧心病狂的男子在法院的门口伏击要离异的妻子和小孩,他杀了自己的妻子后,又伤了几个工作人员。当时持枪的市民马克·威尔逊出手相助,但凶犯穿了防弹衣,马克·威尔逊遇害,不过因为他的侠义相助,让凶犯无法继续滥杀无辜,也为警察执法赢得了时间。

1998年,宾夕法尼亚州埃丁波罗市一位14岁的少年在毕业舞会上开火,结果饭店老板用枪和他交火,最后罪犯也被制服。

1997年,密西西比州珍珠城,一位16岁的小伙子杀了他母亲后,跑到高中继续行凶。助理校长从自己车上拿出手枪,与其对峙,结果那男孩被制服。

还有一个更加成功的案例出现在以保守个人权利和公民主动性著称的得克萨斯州。该州休斯敦市哈罗德独立学区自2008年秋季起便在董事会的支持下,允许部分职员和教师隐蔽携带枪支进入校园。该州州长佩里和学生家长一致支持,开创了全美先例。该方案实施四年多,该学区没发生过一起校园恶性安全事件。

进一步观察细节,还会发现,发生严重枪击案的学校一般都处在严格的校园枪支管制之下。前述校园枪击案发生的各州在历次大选中,一般都是投票给民主党。在2012年的大选中,同样如此。民主党一贯倾向是政府管制,当然也包括校园枪支管制。这些公立学区一般都出于所谓安全原因不允许教职人员佩带枪械,实际上等于自我解除武装。无形之中抑制了公民个人和教职员工对于安全问题的关切,加深了他们对大政府提供安全保护的过度依赖。结果一旦发生恶性暴力侵害事件,特别是枪击事件,在校人员就成了待宰羔羊,只有束手就毙的份儿。

相反,当得州哈罗德学区放开管制,尊重公民的持枪权,反而促进了教职员工的安全主动性,事实上造成了校方与潜在枪支暴力侵犯者之间的实力平衡。这样就提升了安全预防,反而有助于减少枪支暴力犯罪对校园的侵害。公民是自身安全的最好保障者和第一保卫者。美国的《沃斯堡星电报》在康州桑迪胡克校园枪击案之后质问道:“一个校园声明禁枪,就增加了大规模枪击事件发生的风险,为什么不能让人们保护自己呢?”

事实上,公民将安全责任完全委诸官僚化、程式化的公共权力之后,收获的往往是怠慢和冷漠。校园安全问题同样如此。这一类经验,中国人并不陌生。在一切与公民相关的事务上,公共权力都不是最积极的行动者,也不是效率最高的行动者。正是因此,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才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这一宪政常识在校园安全问题上同样有效。当教育部门奉行大政府主义理念时,它们必然在安全问题上消极无为。结果自然是增高潜在风险,一旦恶性事件爆发,后果自然难以承受。

在枪击管理更加严格的欧洲便提供了证据。据美国新闻评论人士詹姆斯·威尔逊(James Q. Wilson)提供的数据,2000年,在英格兰、苏格兰、芬兰、波兰、丹麦和瑞典,抢劫或袭击率都要比美国高。英格兰袭击率是美国的两倍。自从英格兰开始全面禁止私人拥有手枪,十年以来,英国广播公司报告的枪击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在德国公立学校的一起事件中,17名学生老师被射杀;在瑞士,14名立法者被枪杀;在巴黎附近,8名城市理事会成员被枪杀。而2011年在枪支管制严格的挪威发生的于特岛枪击案,其血腥程度绝对超过美国的同类事件。共有91人在事件中丧生,其中有大量14岁到18岁的青少年。

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说过一句至理名言:“肯为了暂时的少许安全而放弃基本自由者,既不配获得自由,也不配获得安全。”

以上观点属作者见解,不代表本刊立场

杨震 ,高校教师,通识教育的实践者和关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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