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文化:儒家文化的成功实践模式

2013-04-10 19:19杨在平
史志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义利晋商儒家文化

杨在平

晋商文化:儒家文化的成功实践模式

杨在平

晋商是儒家文化的成功实践模式,这包括:晋商文化承载了儒家文化的精髓,晋商文化实现了对儒家文化的重大超越,晋商文化最终难以摆脱儒家文化的严重束缚,晋商文化获得新生必须重新超越儒家文化。

晋商文化 儒家文化

在山西乃至于中国悠久文化历史中,晋商作为一道独特而主要的景观,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关于晋商研究的成果更是层出不穷。但纵观这些研究,或主要集中于对晋商兴衰成败历史的梳理,或集中于对晋商走向成功的经验总结,或集中于对晋商商业智慧的赞赏,或集中于新旧晋商的简单比较等等。所有这些研究,对于我们把握晋商发展的历史脉络,晋商文化所积淀下的思想精华,晋商对今天的启示价值,无疑具有正面和积极的意义。然而,同时必须指出,这样的研究仍然是初级的和基本的。因为所有这些研究向度忽略了这样一个极为根本的问题,即晋商既然有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有力的精神支撑,在实践历程中也创造过辉煌的业绩,那又为什么走向衰落了,这难道是晋商必然面临的命运吗?笔者认为,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晋商,其兴衰成败,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关,兴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为晋商提供了巨大的正能量,其衰也是因为儒家文化中的负能量的作用,这一看似悖论的判断,就活生生地存在于晋商发展的历史时空中。中国传统文化既赋予晋商走向成功的天然秉赋,同时,又成为制约晋商勃兴的根由。更为紧要的是,这样的结论还具有对当下晋商文化乃至于中国商业文化发展的深刻启迪意义。所以,本文意在表明,晋商是儒家文化的成功实践模式,这包括四层意思:晋商文化承载了儒家文化的精髓,晋商文化实现了对儒家文化的重大超越,晋商文化最终难以摆脱儒家文化的严重束缚,晋商文化获得新生必须重新超越儒家文化。

一、晋商文化承载了儒家文化的精髓

“仁、义、礼、智、信”是儒家文化的思想精华。晋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并走向成功,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深受儒家文化的浸染,承载了儒家文化的思想精髓,将“仁、义、礼、智、信”贯穿到其商业文化中。

“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仁者,人也”。儒家所讲的仁,其实就是做人的道理。晋商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将做人放在第一位,把做人与发展壮大事业有机统一起来,力戒为富不仁,为人宽厚仁慈。乔家大院的历代主人个个乐善好施,关心公益事业。据光绪八年《祁县志》记载:光绪三年(1877),山西大旱,赤地千里,寸草不生,饿死人数百万,在此危难之际,乔家大东家乔致庸在家乡出巨资赈灾,设立粥棚,救济灾民,救民甚众,受到人们的褒奖;乔致庸之子乔景俨执掌家业时,慷慨为家乡捐资兴修水利工程,资助祁县中学堂和太原私立光华女子学院的创立,经常向穷人施舍医药,深得时人赞誉。商号大盛魁在蒙古做生意时,想方设法满足牧民要求,不仅送货上门,深入帐篷,而且要求员工懂蒙语、会针灸,并针对牧民牲畜多银钱少的实际,发展春季赊货,秋后用羊算账等灵活经营方式。

“义”是儒家所崇尚的基本道德标准。晋商的可贵之处,在于其不仅在实践中自觉践行儒家义的思想,而且将儒家义的社会伦理精神与商人所必然追求的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创造性转换,正确处理“义”与“利”、“德”与“商”的关系,坚持以义制利,义利相通。明清晋商十分突出关羽的地位,就是因为关羽作为儒家推崇的重要代表,是“义”的楷模。

“礼”是儒家所倡导的行为规范。晋商将儒家的礼转化为自己的行业规则,他们认为“家有家法,铺有铺规”。在数百年的发展历史中,晋商建立了严明的店规、铺规、号规,对掌柜、伙计、学徒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建立了学徒制、人身顶股制、资本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掌柜负责制、股权融资制、联号制、票据融资制等体系严密的经营管理制度,做到了分工精细、权责明确,约束有据,激励有效。

“智”体现的是一种智慧和精明能干。晋商不仅自己饱读诗书,精于算术,长于经营,而且花费很大精力在子弟和学徒身上进行智力投资。早在元代,山西运城盐池就办有盐商子弟学校“运城盐运使司学”。清代,山西商人在包头城兴办了许多子弟学校。驰名中外的“大盛魁”商号,在外蒙古的科布多设有本企业的培训机构,从晋中招收十五六岁的男青年,骑骆驼经过归化、库仑送到科布多接受蒙、俄、哈撒克、维吾尔等外语及商业常识的训练,可见其智力投资上的远见卓识。晋商的精明能干不仅体现在经营谋略,更体现在制度创新上。晋中商人早在1798年就开设了类似粮食期货交易的“买树梢”生意,这比1848年美国芝加哥农产品期货交易早半个世纪;晋中商人首创了票号、账局等金融机构,创设了大量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及其相应的票据融资、财务稽核、风险控制等金融制度,其创造创新精神,即便是在新晋商看来,都显得十分珍贵。

诚实信用既是晋商的立身之本,也是其经营之道。晋商乔致庸以“首重信,次讲义,第三才是利”为经商准则。他谆谆告诫儿孙,经商之道务求诚信第一,必须重视信用,严格禁止用坑蒙拐骗的伎俩坑害别人。晋商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据史记载,乔家在包头的复胜油坊,运胡麻油回山西销售,经手的伙计为图厚利,在油中掺假,这一行为被掌柜发现后,即令另行换装,并收回售出的掺假油或补其差额。这样做,一时经济上是受了点损失,但是,这种恪守诚信的精神带来的是日后生意的兴隆和事业的发达。明代晋商樊现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子弟说:谁说公道难信呢?我南至江淮,北尽边塞,贸易之际,人以欺诈为计,我却不欺,因此,我的生意日兴,而他们很快衰败。需要强调的是,晋商还十分善于将他们经营实践中坚守的诚信精神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诚招天下客,义纳八方财”、“销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买卖不成仁义在”、“秤平斗满尺够码足”等,至今仍是商界的至理名言。近代外交家、中国首任驻英法公使郭嵩焘对晋商有这样的评价:“中国商贾一向称道山陕商人,山陕人之智术不能望江浙,其推算不能及江西湖广,而世守商贾之业,‘惟心朴而实也’”。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论及晋商时,更是浓墨重彩写下了“晋商笃守信用”六个大字,可谓是对晋商精神的集中概括。追求诚信,实践诚信,宁可失利,绝不失信,将诚信当作经营之道和立身之本,对晋商而言,并不是个例,而是他们普遍具备的一种精神。

二、晋商实现了对儒家文化的重大超越

晋商并没有机械照搬儒家文化所内含的核心思想,而是将其与自己的商业智慧、商业伦理和商业精神巧妙结合起来,这突出体现在晋商对义与利关系的处理和把持上。怎样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既是对晋商道德素养的考验,也是对其实践智慧的考验。晋商用他们的实践智慧默无声息地实践着儒家文化义与利的精义,达到了义利相通的境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义,人之正路也。”“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义,利之本也。”“利,义之和也。”“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中国儒家文化有着极其丰富的义利思想。但是,儒家文化关于义利的思想有这样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儒家有关义利的思想基本停留在言说层面,是一种道德说教,在儒家几千年的历史中,很难找到与这种说教相吻合的较为广泛的社会实践意义上的成功实践;二是,儒家义利思想中的“义”主要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正义感,如“舍生取义”、“义薄云天”、“义形于色”等;三是,儒家的义利思想有明显的价值偏向,那就是重义轻利,推崇“义”而轻视甚至鄙视“利”,在义与利的关系中,义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就与商人主张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诉求相背离。如果说儒家仅仅将义利局限在道德层面,对义与利关系的理解不够辩证科学的话,晋商则通过自己的实践智慧将儒家的义利思想广泛运用到商业领域,成为其具体生动的实践。

追求自身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商人的本性,这对商人来说,无可厚非,因为利益给商人以动力,是商人执著于自己事业的主要目的。毫无疑问,没有对利益的执著追求,晋商就不会从无到有、积少成多、创造出大量财富。但是,晋商又是儒商,深受儒家文化的感染,深谙儒家义利思想的精髓。因此,他们创造性地将儒家的道德诉求与自身的商业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对儒家义利思想的深刻体认与对自身利益的不懈追求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形成了独到的义利思想——按照正当的商业道德获得的利益,是合理的利益。晋商这一独到的义利思想,在儒家乃至于中国几千年的思想文化上,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值得大书特书。细言之,晋商对儒家义利思想的大改造体现为:首先,晋商对儒家义利思想中“义”与“利”的关系在地位上做了一百八十度的调整,即从“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这一调整尽管是由晋商追求利益的主旨决定的,但是,在深受几千年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发生这样的转变,是十分困难的,需要足够的智慧,其精神难能可贵。其次,晋商在做出这种改造时,并没有数典忘祖,而是恰到好处地吸收了儒家义利思想的合理内核,即义利相通,以义制利。在这里,利成了目的,义成了手段,义是为利服务的。如果说儒家过分突出义而贬抑利的思想,为利的获得设置了种种障碍,从而使利难以获得合法性、正当性基础的话,晋商的义利思想,则打通了义利实践与逻辑的通道,使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变得名正言顺。所以,晋商之义利思想,为他们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追求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

总之,晋商的义利思想不是儒家义利思想的简单重复和机械照搬,而是将儒家强调的义植根于现实的、具体的利,从而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种对待儒家文化的态度是一种极具大智慧的高明之举。有了这样的思想和理论准备,晋商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商场这块中国几千年的禁土上纵横驰骋了。晋商王文显,经商四十年,足迹遍天下,终成富庶大户。他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训诫其子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途,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浩浩晋商史,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义与利的良性互动,既给晋商带来滚滚财富,也为他们树起一座道德丰碑。

三、晋商难以摆脱儒家文化的严重束缚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关系编织成的网络型的社会。由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是一个关系不断扩展和延伸的过程。这种关系网意义上的关系构成中国传统社会最一般最基本的事实,是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方法,审视中国传统社会包括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在内的人的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维度。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描述和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但是,没有比用“关系”这一概念更精当、更准确的了。“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关系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单独的个人相对于社会这张巨大的关系网,是其中的一个个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置身于各种各样关系网中的个人,一方面,在想方设法突破这张关系网,另一方面,则又在千方百计地编织这张关系网。这看似相互冲突和矛盾的两个方面,并行不悖地统一到具体的个人行动中,以其丰富的、多侧面的、生动的实践不断地演示和展示着。为了准确表达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关系,我们将中国传统社会的这一特征概括为“关系个人主义”。在这种关系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个人占有的各种各样的关系资源仅具有手段和工具意义,而个人利益则具有目的意义,个人创造价值和做大事业的过程,就是一个关系不断扩展和延伸的过程。

中国传统社会这一总体特征决定了晋商文化也必然是一种关系个人主义性质的文化。晋商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必须依靠各种关系,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晋商集中体现和全面反映了关系个人主义的特质:晋商用人不是五湖四海,而是拉帮结派,成群结伙,同乡之间互相依靠,互相支援,形成一个较为封闭的圈子;晋商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以本乡本土亲朋关系为纽带、以团结同乡商人为宗旨的会馆,就是为了增强相互间的了解,协调相互间的关系,共享关系性资源;晋商不仅竭力搞好与官方的关系,而且他们自己也尽力挤进官场,成为其中的一员,这样,一方面可以为他们带来现实的资源,另一方面则可以为他们带来财富无法带来的荣耀。总之,晋商既是关系个人主义的积极参与者,又是被动的适应者。当然,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晋商文化,其关系个人主义的特征,与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一以贯之的关系个人主义又有着较大差异:由于关系的分散性和复杂性增加,晋商对关系的占有、利用和挖掘更加充分和自觉;晋商占有、利用和挖掘关系的个人化色彩更浓、目的性更强;鉴于各种各样的关系带来的种种不便,晋商突破关系束缚的倾向更加明显。

四、晋商获得新生必须再次超越儒家文化

晋商紧紧抓住和成功实践儒家文化的思想精髓,从仁义礼智信多个方面体现和实现了儒家文化的精神实质;晋商对儒家文化的成功实践并不止于照搬,而是有重大的超越和突破,这种超越和突破集中体现为晋商对儒家义利思想的创造性理解和创造性实践。但总体而言,晋商终究难以摆脱儒家文化关系个人主义特征的限制。儒家文化关系个人主义的特征决定了晋商精神缺乏深层性、持久性和普遍性,最终难以演变成为整个民族普遍的精神气象,难以上升为整个民族的一种处于支配地位的道德情怀和精神力量:在时间上,晋商精神难以保持持久性,表现出一种连续的历史状态,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呈衰减趋势;在主体上,难以体现为一种大众化的广泛的社会化行动,而主要表现为少数精英人物的一种自觉的道德情怀;价值取向上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工具主义和机会主义,决定了晋商精神难以体现为对人的价值的深刻体认和内在自觉的把握。

晋商之伟大之处,也是其悲壮之处,这一悖论铸就了晋商兴衰成败的历史逻辑。晋商之伟大在于,处处体现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品格,面对关系个人主义织就的复杂罗网、面对社会潜规则的侵蚀,始终不卑不亢、用力抵抗。晋商之悲壮之处在于,它始终在关系个人主义织就的复杂罗网中寻找夹缝里以求生存,这种生存际遇,由于充满着极其强烈的主体化色彩,故在成就晋商精神的同时,居然悄无声息地在腐蚀着自身的躯体,并最终随着主体角色的变换和能动性的退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走向衰微,使人心存几分惋惜之情。

“人类物质文明的日新月异,并不意味着精神和道德的前进,某些时候甚至背道而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强调经济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现实的需要。但是,晋商的成功与失败有力表明,物质财富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而道德精神的力量更持久、更有生命力。“如果缺乏道德资源的依托,在整整13亿个被市场化煽动起来的不受伦理约束的赤裸裸的欲望面前,任何丰富的自然资源都会被耗尽。”今天,许多人受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驱使,见利忘义,诚信缺失,不守规则,道德堕落,精神颓废。这既是对历史的无知,更是对现存世界所应担当的责任的失恰。

道德精神是人类永恒的话题,道德精神的伟力对于一个民族的价值是任何其他东西都无可替代的。今天,当我们自以为发现和拥有了制度文明的伟大力量的时候,却在不经意间失去了对道德精神的那份自觉洞察与把握。一个民族最终走向复兴,需要这个民族的文化最终走向复兴,而引领这个民族的文化走向复兴的,是这个民族整体的、普遍一致的、较为深沉的、持久的精神气象和道德情怀。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需要内化、吸收和发扬、升华晋商精神。晋商兴衰成败的历史告诉我们,道德精神不是像法律一样可以便利地移植,更不能靠别人的恩赐,需要这个民族自己道德意识和观念的觉醒弘扬,需要这个民族自觉践行其保有的道德精神;晋商兴衰成败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民族对道德精神决不能采取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而应当将其置于神圣崇高的地位,形成一种信念;晋商兴衰成败的历史告诉我们,示范和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而且这种示范和榜样的作用,可以成为一个民族道德精神升华的途径和重要突破口。今天,我们应该寻找这样的突破口,由局部到整体,为实现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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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副主任《理论探索》编辑 法学硕士

(责编 樊 誉)

※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黄河传统文化在当代文化建设中的传承和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2CZX082),负责人刘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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