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梅玲
荀子心论探析
周梅玲
心是荀子哲学的重要内涵之一。在荀子的人性论思想中,心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人实现由恶向善的内在契机。心的这种独特功用是通过三个方面体现的:一方面,心作为官能有思维能力,同时受好利的欲望驱使,具有了实现善的德行的动力;另一方面,心具有主体性的认知能力,有理性的辨别能力,对于人的行为具有抉择和导向性;此外,心的修养,礼义的外在规范和圣人的教化让心能保持清明,实现内在超越,实现以心治性,使人达到知行合一,最终实现人性由恶向善的转变。
荀子 心 认知之心 以心治性
心的观念在荀子的哲学思想里占有重要地位。荀子主张人性本恶,认为人天生就有对于物质生活的欲求,“生而有欲”是人的本性之“恶”,而这些是违背道德礼义规范的。因为人性这种向恶的趋向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所以人们需要避恶从善,而心就是人实现由恶向善的内在契机。心作为一个官能本身具有好利之欲,使人的向善的道德能力具有了可能性,其次,心能够统摄五官,具有超越五官的主体性认知能力,最后外在的礼义规范和圣人之教化对心的抉择有导向作用,能保持心的清明,保证人的行为的道德规范性,使人实现由恶向善的转变。
荀子对于心的基本规定有过较多论述。在《性恶》篇中,他对于心有这样的描述:“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快,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在《王霸》中他也谈到“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可见,荀子首先将心看做一个与耳目一样的物质感觉器官。目的官能是看,耳的官能是听,心的官能在荀子看来就是思虑。
心是具有思维活动能力的,这种思维理性使心对于感官提供的经验能有进一步的判别,这也为人的自然本性由恶向善提供了可能性。耳目的欲望是“好声”和“好色”,心的欲望则是“好利”和“綦佚”,这些欲望也是人向着为恶方向活动的本性。其中目耳口体的欲望只是自然本能之性,是属于自然感观知能,并不涉及善恶的价值判断,而“心好利”则与人性善恶有关。“利”作为心的追求倾向,是一种客观外在的不包含道德判断的中立性事物,为心提供了欲求的可能性和动力。心对“利”的追求虽然不能保证人的行为符合道德性或者趋向于善,但是心的这种动力使得人具有了向善的道德能力的可能性。“利欲”是心的内在趋向转化为外在追求的动因。
心虽然与耳目类似都是作为人的一部分器官而存在,但是却有超越五官的特殊之处。在《天论》中荀子就认为“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所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谓天君”。心是高于其他器官的,耳目官能等“天官”提供的是主观片面的感觉,只有经过“心”的征知,才能获得可靠的知识。心对于其他形体感觉器官具有主宰性,对于人的行为的决定性也大过其他感官。心的这种主体性主要就体现在心的认知能力上。荀子说过:“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臧也。”“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1]所以在他看来心与生俱来就具有认知事物的能力,能对事物在意识上产生反映从而形成一定的认知。
“凡以知,人之性也。”(《荀子·解弊》)既然心的认知能力是天生的,是人都具有的一种资质,因此认知的能力也是人人都具有的。在《性恶》篇中荀子又提出“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仁义法正作为道德价值可以被认知也能被实现,而人本身又有知资质和实现的材具,由此,涂之人可以为禹。心的主体性的认知能力具有分析、辨别、证明的作用,人们只有充分运用心的认知能力认识外在的道德礼法,并通过官能的作用而进行实践,才能够使得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性,合乎礼义规范,达到为善或者成圣的转变,因此心是实现人由恶向善、成圣的必要条件。但是心作为一个包含好利欲望和认知能力的官能,具有向善的可能性,但它自身是不具备道德性的。心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导向性,这种导向性是基于心的认知能力之上的,心在通过认知对于外在的规范有了认识后就对人的行为具有了决定性。
在这里荀子的心与孟子的心具有较大差别。荀子强调的是心的认识性,认为心具有辨别能力,可以获得知识,对于行为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对于行为的道德性却没有保证。而孟子则认为心本身就包含道德判断力,万德万理皆出自于心的自觉,为学的任务就是从心的四端扩充出去,行为的价值意义已经内化于自觉心中,心的仁义礼智会主导人的行为。
荀子对人性有这样的规定,“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性恶》),“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可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人天生具有的感官的贪念和欲望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不可学习生来就具有的。而伪则是后天可以教化改造的部分,是经过修养能够改善的人性状态。虽然自然天生的人性是人所无能为力的,但是通过后天的积习和礼义的教化可以达到“化性起伪”的作用,从而改变人最初恶的天性,让人形成善良的道德品行,进而有成圣的可能性。如何达到化性起伪,实现人性的转变,这个内在的中介就是心。
在荀子的哲学中心性是分离的,心的好利之欲、思虑之能和认知之功让我们看到了心是人实现避恶驱善由恶向善转变的基础条件。心作为主体本身只提供了人性由恶向善转变的可能性和导向性,要保证行为的道德性,实现以心治性,确保人性由恶向善的根本转变,则需要心自身的修养的调节,外在的礼义的规范和圣人之教化。
1.以心治性首先需要心本身保持清明的本性。如何由心的认知保证知识的可靠性而达到行为的道德,“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人心只有通过虚静才能保持客观冷静达到一种大清明的状态,理智的认知礼义之道并按礼义之道行事。“虚”是虚心,不让已有的知识占据内心而妨碍接受新知识,心生来就有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和记忆的功能,要获取新知就要使心有虚的部分来容纳新知。这是心自身修养的第一阶段。“壹”体现的是专注,心虽然具有认识和了解多种事物的能力,但必须保持对礼义之道的专一,“心枝则无知,倾则不精,贰则疑惑”[2]。心思分散就无法获得知识,内心具有不平衡的倾向性获得的知识就不精确,心思飘忽不定就会产生困惑。只有保持心的精力集中,才能专注于对礼义之道的反映和认识。具备这些条件后,心就要保持一种静的状态,排除外界的干扰,克服本身已有的私念和可能产生的欲念而达到对于礼义之道较为理性的认知层面。心只有处于这样一个虚壹而静的状态,才能达到“大清明”的境界。“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解蔽》)这种状态下,万事万物在心中的印象清澈明晰,心与万物融合又呈现着万物的复杂多变。处于这样的境界中,事物就以客观的状态在心中呈现出来,心也能实现对于客观外在事物的深层的理性的认知,掌握万物的客观存在之道。
2.以心治性还需求助于礼义的外在规范。心的清明本性只能保证对于万物之道的客观认识,这样获取的理性知识只能保证知识的可靠性并不能保证人的行为符合客观之道并具有道德性。道德性本身的发端不能向内求之于心本身这个主观体,也不能求之于神这样一个精神性的外在主体,只能是圣人制定的礼义规范。
“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荀子·性恶》)荀子的性恶是顺从于人性出现的“偏险悖乱”的结果,这种恶的结果是违背礼义法度的,与外在的道德尺度和规范不符的。“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修身》)顺从于人性向恶的趋向,必然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暴政,人们只有经过师法礼义之道才能使主体的内在愿望与外在道德规范一致,由恶走向善。心对礼义具有认知和辨别的作用,同时荀子的礼义,也是外在于心的一种客观的价值规范,对于心有规范引导作用。
“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对于个人来说,礼不是人所固有的,是需要学习的,礼的运用可以调节人的情感和欲望,提高人的道德修养,这种人格方面的道德修养也是成圣的必要条件。所以礼这种外在规范是可以内化于心,成为一种道德自觉性的。在现实生活中,人心虽具备认知礼义的资质,但是自身不努力以至于自身修养的不足,就不能保证遵循礼法之道来规范自身行为。圣人就是经过长期修养本心,而深明礼义并按礼义之道来规范自身行为的代表。
3.以心治性还需要圣人的教化。圣人既是礼义的充分践行者,也是礼义的制定者。圣人本性与众人无异,圣人的境界其实也是普通人运用心知践行礼义不断积累德行而成就的。圣人制礼的可能性在于他能保持心的大清明状态,对于礼义有清晰的认知,经过长期的身心修养,通过自己的努力将礼义之道化成自身行为的外在规范而实现了人性的内在超越。荀子提出“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王制》),礼义和君子是保证社会整体向善,天下得以治理的根本,礼义是教化的依据和标准,君子则是礼义推行于天下的依托。君子也就是圣人的代表,他通过“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礼论》),礼义能使人心的欲望和对于外在的需求达到一种平衡。教化就是打开人们的心念,充分发挥心对于礼法的认知并以之不断规范自己行为,完善自己的德行。君子通过心性的修养和坚定的意志达到了品德上的完备状态,这种心念的力量通达于天下,普通人通过这种感召教化,能使心念打破狭隘的经验层面的局限,遵循和顺从礼义规范来完备自身的德行。
荀子强调了作为具有思虑功能的官能——心的认知能力的重要性,同时说明了心本身的修养和外在礼法对于人践行道德实现人性由恶向善转变的重要性。心本身的修养使得心不受蒙蔽,保持清明之性,从而具有了理性的判断。礼法作为外在客观价值规范,引导着心的认知,在认知过程中内化为心的一种状态,圣人的教化又使人看到了突破自身局限实现德行完备的可能性,增强了心念的力量和行为的动力。荀子认为圣人是礼法的制定者,但是对于礼法的根源和合理性并没有明确说明,礼法在这里是规范和引导人们外在行为的社会秩序,就其本身来说,是包含有价值判断的而且是符合善的道德标准的。人性本恶是怎样生出包含善的价值的礼法的,“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性恶篇》),但是人性中有伪的成分,发挥心的思虑认知的功能,通过积习人可以在伪的范围——内即天性中可塑的部分实现人性的改造和完善,伪的部分已经包含了实现善的潜在性,心性的修养在于发掘与外在礼法规范一致的善之道德观念并将之落实于经验层面。人都可以为禹,圣人与普通人潜质无异,他能实现成圣之效,在于心知的充分运用,人性中伪的部分有了充分的改造和实现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生命状态的转变。总的来说,实现人性由恶向善的转变,需要作为主体的心的主导,通过客体的礼而发掘人之为善的可行性,这样才能改造人性中伪的部分达到知行合一,最终实现人性由恶向善的转变。
[1][2]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4]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牟宗三.名家与荀子[M].台北:学生书局,1979.
周梅玲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樊 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