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探析——基于国美电器的案例分析

2013-04-10 18:39麻井坤
山东纺织经济 2013年5期
关键词:陈晓黄光裕国美

麻井坤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石河子 832003)

在我国少有的民营上市公司中,有许多是由家族企业发展而来。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着“传不过三代”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因为创始人的继承者缺少父辈们的艰苦创业精神和卓越的领导能力;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发展需要更专业的职业人员来管理,需要科学完善的治理机制保障公司的运转,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打破了原有的靠人情血缘关系网络维持公司治理的游戏规则。在现代民营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的结构中,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因利益而博弈无处不在,这需要一套完善的治理机制来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回顾

国美“控制权之争”表现为以黄光裕为代表的创始大股东和以陈晓为代表的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陈晓曾是令黄光裕头疼的竞争对手,他创立的永乐电器一度是中国第三大家电零售企业。2006年永乐被国美收购之后,陈晓成为国美CEO。然而,职业经理人角色对于颇具行业理想与抱负的陈晓似乎不太适应,更大分歧在于他们对国美发展战略的设计。有了永乐快速扩张的前车之鉴,陈晓希望国美能走精细化发展道路,但黄光裕却认为门店扩张才是巩固行业地位的核心,这让陈晓深感受挫。

2008年11月,时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被捕入狱。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国美一时陷入混乱。28日公司委任总裁陈晓代理董事会主席。面对银行信贷收紧、供应商缩短结算周期,加上长期扩张导致的资金链紧绷,陈晓开始寻求外资帮助。狱中的黄光裕对此并无异议,但强调必须确保其控股权。2009年6月22日,国美向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公司贝恩资本发行18.04亿港元可转债,这为国美带来了急需的现金,但黄光裕股权也面临被稀释风险。特别是融资协议还包括一系列的苛刻附属条款。这直接导致创始股东对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产生了信任危机。

随后,国美董事会又决定公开发售不少于22.96亿股股票。虽然黄光裕可等额配售认购,但他正面临资金短缺,而且留给他的时间也不多。2009年7月7日,国美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股票期权,约占已发行股本3%。藉此,黄光裕股份和权力被进一步摊薄,引发黄氏家族极大不满。2010年5月11日,股东周年大会上,持股33.98%的黄光裕在12项决议中连投5项否决票,包括否决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表现出对董事会的整体不信任。当晚,陈晓紧急召开董事会,重新提名三位贝恩代表加入国美董事会。大股东黄光裕提请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对重要问题投票表决,这也使得“控制权”争夺达到高潮。9月16日,贝恩资本决定执行股权转换获得国美9.98%股份,令黄氏家族股份被摊薄至32.47%。此外,贝恩还拒绝了黄光裕抛来的橄榄枝,表态支持以陈晓为核心的管理层。股东大会让“控制权之争”暂告段落,但却无法真正化解创始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

2011年3月9日,国美发布公告,任命原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为国美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现任主席陈晓以私人理由辞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旷日持久的“控制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二、透视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原因

(一)国美电器两类代理冲突并存

1.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

从管理者与股东的信托责任角度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两权分离,职业经理人成为公司股东财产的“管家”,是股东在公司管理中的代理人。在国美的战略发展上黄光裕与陈晓存在分歧,黄光裕认为国美当前应继续扩大市场规模。陈晓则认为国美应赚取当前的利润,巩固国美的规模。成者王侯败者寇,在披着既符合法律法规又遵守公司章程的外衣下,陈晓为了牢牢地抓住国美的控制权,挣脱大股东黄光裕的束缚,利用债转股的方式引入贝恩资本,并决定进一步增发股票,摊薄黄光裕的控股权,有违当初黄光裕对陈晓的信任。

2.大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信托责任角度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股东不道德的行为,相当一部分家族企业有强烈的动机把上市公司的资源变成自己的融资平台,从而选择急功近利的,甚至是损人利己的短期行为,黄光裕就因为内幕交易罪和非法洗钱而被法办。他曾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获取暴利,直接损害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黄光裕入狱后一再要求国美采取措施帮助其减轻罪刑,将其个人利益与国美利益捆绑在一起,传统的“家长制”式管理影响了一个正常上市公司的发展运营。这都表明大股东在利益面前私利当先,甚至可以损人利己。无视社会舆论的谴责,无忌于法律的威严。

(二)董事会权利至高无上

在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中,董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核心。国美电器从开始成立就是一个家族企业。黄光裕利用自己控股大股东的地位对公司章程做了重大修改,赋予了董事会极大的权力,董事会可以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可随时任免、增减董事,并且不受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获得的“一般授权”,有权以各种方式扩大股本,包括供股(老股东同比例认购)、定向增发(向特定股东发行新股)以及对管理层、员工实施各种期权、股权激励等等;董事会可以订立各种重大合同,包括与董事会成员“有重大利益相关”的合同。这样就缔造了牢固的内部人控制体系。国美的注册地是百慕大,属英美法系上市公司,董事会拥有做出重大决策并执行的权力,董事会下有内部董事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有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因此董事会是集决策、执行和监督于一体的,可以不设监事会。黄光裕在处于绝对控股时就掌控着国美董事会,在董事会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难以受到内部的监督约束。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折戟沉沙”

在国美董事会中,由于黄光裕以大股东的角色但任董事会主席,兼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创始股东在董事会的权威地位难以动摇,董事会的决策也就不能民主化,因此董事会的人选往往由大股东根据需要决定,董事会也就由大股东控制了。在许多决策上独立董事也只能充当“墙头草”全力支持大股东的决定,这也正是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家长制”式的旧管理体制。在黄光裕入狱后,陈晓掌控了董事会。在没有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的董事会中,因独立董事的不作为,陈晓在原有的权力范围内,便轻而易举地成为了拥有实权的内部控制人。即便引入机构投资者,摊薄了大股东的股权,损害了黄氏家族的利益,独立董事也未能站出来为大股东维护利益。试想在独立董事监督无效时,当中小股东遇上大股东以各种违法或隐性的合法的手段侵占公司利益,他们还能指靠谁来为他们挽回损失。

(四)外部治理机制的缺陷

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中小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缺少有效的诉求途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惩罚程度较轻,缺乏对职业经理人及大股东有效的监管机制,造成大股东极易通过内幕交易获取私人收益。在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往往因业务收入而难以保证审计质量,缺乏有效的审计途径发现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在黄光裕主政的国美董事会中,董事的选任由黄光裕根据自身需要决定,外部监督很难深入到公司内部,只能被动地通过内部举报或内部监督部门的起诉才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滞后性。

三、完善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不足的对策及建议

(一)充分发挥股权制衡的作用,优化股权结构

在我国民营家族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往往实行“家长制”,讲究个人权威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适当地提高第二第三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有效的对大股东的行为决策监督,当大股东谋取私利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时,其他大股东能够有效地联合制衡大股东的行为决策。作为民营的上市公众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科学管理组织,改变上市民营企业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管理机制,使公司按照正常的管理机制运行。

(二)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解决股东与管理层的委托代理问题。需要对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董事会的安排上应遵守制约与职能互补的原则,防止少数人的权力集中和监督缺失,建立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发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监督作用,当出现监督不力时,要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督促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参与公司的治理。同时,加强监事会的外部监督作用,当大股东操纵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时,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及时反映,保障监事会的质询权有效行使。

(三)完善外部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不断改进外部市场机制。完善控制权市场,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对公司收购兼并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对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促使管理者更好的管理公司提升业绩;提高外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在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针对重大问题和经营风险及时披露;提高外部监管效率,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的违规成本和风险,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完善法制建设,维护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

国美之争给职业经理人市场带来了信任危机,创始股东难以有效地采取法律手段对代理人损伤行为实施监督。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托责任机制,强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信托责任,树立良好的职业经理人形象,职业经理人对股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也要建立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始终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重点。

在外部监管上不断完善外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入市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保障市场竞争的合理有序。建立上市公司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的责任追究制,明确外部监管者的管辖区域和法律责任,对大股东及高管层的责任追究要明确到位。

小结

总之,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机制的创新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建立像沃尔玛那样的百年老店,树立起民族品牌,需加强对现代公司治理的深入研究,在社会大环境下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精神。建立有效的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加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外部审计质量。完善法制建设,对违法行为查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立法上适当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营造一种和谐公平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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