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康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湖北武汉 430010)
如何做好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陈华康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湖北武汉 430010)
笔者就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如何适应发展变化谈了一些看法,提出要充分理解计量认证评审的基本内容,充分重视被评审机构所申请/已批准检测参数与当前已配置的检测仪,不能忽视所申请/已批准检测参数的检测环境条件,对于检测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应严格要求,保证在检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坚持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的基本原则。
水利系统;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水利系统开展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的工作至今已有20多年了,在经历了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1990)和《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计量认证考核规程》[JJG (SL)1001—199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水利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4)两个阶段后,目前已进入与国际通用实验室评审标准相一致的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阶段——《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
由于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视、质检机构的自身努力,随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评审要求的不断提高,在实施过程中水利系统质检机构无论在仪器设备的配置、检测环境的改善、人员的培训、管理体系的完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绩是巨大的。与此同时对水利系统质检机构和行业计量认证的评审员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计量认证评审工作要适应这种变化就应该从下述几方面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如下。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不管从1990年开始执行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6个方面五十条的评审标准,还是2000年发布执行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或是目前正在执行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其计量认证的基本内容还是那3条,即设备、环境、人员、正确的措施和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们在计量认证评审工作过程中最重要的底线。
目前在评审过程中应控制的有19个要素,共有180个细条,在全面地对所有细条进行评审的前提下,应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将重点放在最重要底线的细条上,对控制性的条文,我们应严格要求,不能轻易放松;对于一般性细条可以向被评审机构提出相应的要求,但不作为控制性要求,这样对被评审机构来说,更有利于提高其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了解到被评审机构所申请/已批准检测参数的前提下,除了检查其是否已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外,还应重点检查其所配置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所依据的检测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包括其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以及检定/校准是否合格等情况,若此条件不满足,则该申请/已批准检测参数不能通过评审。
不论是工程类检测机构还是水环境类检测机构,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应依据的检测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是决定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也是检测过程中对检测人员与设备安全以及对周围环境、人员安全的关键因素。若此条件不满足,则该申请/已批准检测参数也不能通过评审。
在质检机构中最活跃最决定检测水平的因素是检测人员,因此在检测人员的数量上一定要满足每一个申请/已批准检测参数不能少于两位检测人员的要求;同时对于已上岗的每一位检测人员必须十分熟悉自己所承担的检测业务(包括相应的检测依据——标准、规程、规范;所操作的仪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目前检定/校准现状;样品处理和制作;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对所检测参数合理性的判断能力等)。
在评审过程中应获得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具体材料,否则应设法进行具体的操作考核,若达不到要求则不应通过(确认)其成为合法的检测人员。由于水利系统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在这几年正处于新老交替的过程;对于工程类的检测机构目前水利系统又正在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情况下,大批检测新手正在进入水利系统的检测领域。因此,为确保我们的检测质量,在计量认证评审过程中把好这一关十分重要。
关于被评审质检机构的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保证能在检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目前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评审准则》中管理部分的控制要素有11个,共56个细条,根据要求被评审机构所建立的质量体系应具有系统性、全面性、有效性和适应性。
由于《准则》的这些条文要求均来自于与国际接轨的质量体系认证的内容,其中大部分条款带有强烈的西方文化的色彩,因此,作为东方为主体的我国,要消化、吸收、适应,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在执行评审准则的过程中我们只要判断其质量体系达到:凡影响检测报告质量的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迅速反馈,并能及时纠正,并能防止相同问题不再发生。同时我们应注意到质量体系的能否通过,其关键的问题在于被评审机构在运作过程中是否能保证检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于用什么方式?什么体制?各检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上、下级关系、管理经验以及单位文化等情况自行决定。
(1)坚持专家认证。即实验室在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时,其评审组由技术管理专家、检验测试专家、及计量检测的专家组成。由于当前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的评审员数量有限,特别是工程类的被评审机构的检测业务在不断扩大,要完全适应上述的要求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这无疑将会降低我们的评审质量,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在适当地扩大各专业领域评审员的队伍的同时,尽快地扩大、提高已有评审员的专业知识面和了解深度更显得十分迫切。
(2)坚持在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的指导下,取得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团结合作,公正执法。
(3)认真执行计量认证评审的考核标准。2008年1月1日起,计量认证评审标准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由于计量认证通过20多年来的认真实施,已为国内各领域各部门所接受,作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一个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评审管理的有关规定,这必然对被评审机构提高其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4)坚持评审考核与促进帮助相结合。水利评审组在对被评审机构进行考核评审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评审考核标准,严格要求,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又要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把存在的、有待于改进的问题阐述清楚,帮助被认证单位,尽快地提高管理水平,努力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并能长期保持下去。
F273
B
1008-1305(2013)02-0001-02
10.3969/j.issn.1008-1305.2013.02.001
陈华康(1937年-),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