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海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毛泽东的《矛盾论》深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精髓,在现实的政治层面他也总是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中国的政党问题。毛泽东认为,自然界和社会的事物是对立统一的,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万年都是这样。毛泽东运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总结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经验教训,指出中国的政党制度一方面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又必须与中国的特殊实际结合起来。中国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的高压统治之下,缺乏民主政治的生存土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过程。
毛泽东在大革命时期所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详细分析了中国各个阶级的构成状况,提出了敌友我的区分标准。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阶级构成十分复杂,既有人口庞大的农民阶级,也有正在崛起的工人阶级;既有传统的官僚地主阶级,也有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各个阶级又包含若干不同的阶层、族群,他们在现实的政治层面必然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中国国民党是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主要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结合的产物,代表的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劳动阶级的利益。除了共产党和国民党,还存在其他大大小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这就决定在中国不可能搞一党独裁专制。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一文中指出:“不论是对于过去历史上说,对于当前任务上说,对于中国社会性质上说,所谓一党主义是没有根据的,都是做不到的,行不通的,违背一致团结的抗日建国的大目标,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从中国政党政治的现实运作来看,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的胜利都是国共合作的产物。这为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政治家也曾进行过一党制和多党制的尝试,从宋教仁倡导的多党议会民主到蒋介石实行的一党独裁统治都没有取得成功。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西方国家普遍流行的政党制度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一味照搬别国模式而不加以改革创新就会导致水土不服,甚至纷争不断。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国情既不同于苏俄模式,也不同于欧美体制,中国的未来是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政党制度。从阶级和经济状况来看,中国除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买办阶级之外,其它各阶级、阶层都有改变现状的要求和期望。任何政党如果不统筹兼顾这些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要想把国家建设搞好几乎是不可能的。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一切政党在中国人民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好坏,归根结底要看它对中国社会的生产力是起了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政党存续的依据取决于是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以此为标准进行公平竞争,政党之间的争执应诉诸于公理、正义和事实,如果政策有分歧应该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中国的一切党派都应自觉接受中国人民的监督和评判,在人民面前寻求自己存在的理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宗旨是立党为公,它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只有从这个最大的普遍性出发,才不会丧失其先进性。民主党派代表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群众和阶层的意志,其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既不能以共产党思想宗旨的普遍性取代民主党派思想宗旨的特殊性,也不能以民主党派思想宗旨的特殊性否定共产党思想宗旨的普遍性,而是必须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样才能兼顾各个阶层和族群的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实现中华民族共同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不同时期都面临某些共同的奋斗目标,因此存在合作的坚实基础,他们具有同一性的一面,这就是反帝反封建推翻三座大山,消灭贫穷消灭落后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在新民主主义探索过程中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某些具体的利益诉求上可能存在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一面,这一点则体现了矛盾的差异性的一面。这种“差异性”可以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说行使监督、质询、批评乃至否决的权利,这一些合理诉求对于政党政治来说都是极为正常的。毛泽东认为,“应允许互相批评,批评政府不犯罪”[1]。这种差异性在某种意义是一种逆耳忠言苦口良药,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形式。我们既不能因为同一性而抹煞差异性,也不能因为差异性而抹煞同一性,更不能像1958年那样搞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时期的阶级斗争全面化,而是应该采取一分为二的观点来辩证分析这种对立统一的政党关系。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伟大尝试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三三制”,规定在政权组成结构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并且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无论隶属何种党派都应该采取民主合作一视同仁的态度。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宣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2]毛泽东明确阐述了多党合作同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系,指出民主制度是对日抗战胜利的必要条件,没有民主自由,便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国内和平,不能增强国内的团结;没有民主自由,便无从动员人民参加抗战。他强调中国必须立即开始实行民主改革,即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对立统一的,对于民主党派应该和共产党员一样采取又鼓励又批评的方针。毛泽东认为:“不论哪一国的政治,若没有在野党与在位党相对,或劳动的社会与政治的社会相对,或有了在野党和劳动社会而其力量不足与在位党或政治社会相抗,那一国的政治十有八九是办不好的。”[3]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黄炎培的谈话中提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是中国历史演变的周期率。毛泽东认为,要打破历史演变的周期率,保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防止人亡政息,关键在于执政党能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4]毛泽东语重心长地告诫党的领导人员,要发扬民主,让人讲话。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这种人,当面不讲真话,当面讲的尽是些假的、骗人的话,真正的目的不讲出来。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讲错了话可以批评,但是要用道理说服人家。说而不服怎么办?让他保留意见。只要服从决议,服从多数人决定的东西,少数人可以保留不同的意见。在党内党外,容许少数人保留意见,是有好处的。错误的意见,让他暂时保留,将来他会改的。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
毛泽东对于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提出的远见卓识。他认为,民主党派各自代表和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发挥民主党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来帮助改进党的工作。民主党派在许多问题上既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到不反对。他分析了两种“反对”情况:一是“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二是“骂我们”的。“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5]毛泽东主张,我们应该尊重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对民主党派和工商人士应该从“团结——批评——团结”的愿望出发,对他们的批评要适可而止,批评要有道理,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顾全大局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友党关系,他们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依法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1949年10月24日,毛泽东在同绥远军区负责人谈话时指出:“没有非党干部参加的政府就会出毛病。共产党要永远与非党人士合作,这样就不容易做坏事和发生官僚主义。这次政府的名单中,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还是一半一半好,要搞五湖四海。别人在民主革命困难时期拥护共产党,为我们说过好话,帮过忙,我们胜利了不能不要人家。”[6]针对当时苏联在政党制度上“把其它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做法,毛泽东在1950年2月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毛泽东在听取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和汇报时指出:“对民主党派及非党人物的不重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拔不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要向大家说清楚,从整体看,从长远看,必须要有民主党派,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我们对民主党派在抗战时有‘团结、抗战、进步’的口号,今天应该是‘团结、建设、进步’的口号。”[7]毛泽东同志的这番论述,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完整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一些同志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失去存在的经济基础,所以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毛泽东看来,任何一个人都要人支持。一个好汉也要三个帮,一个篱笆也要三个桩。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他还补充说道,“要有两个万岁,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毛泽东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指导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此解释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了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8]
多党合作民主政治的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统一战线基础上的政治协商制度。1954年12月毛泽东在同党内外人士的全国政协座谈会上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关于政协的作用,毛泽东有一个生动的比喻,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总部,神经中枢,各党派的总党部。毛泽东的这一讲话形象地表明,人民政协是一个由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团结合作和参政议政的统一战线组织。一方面,多党合作离不开统一战线这个统一组织,否则就会使多党合作失去运作的目标和方向;另一方面,多党合作又必须保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相对独立性。否则就会导致一党坐大说了算,其他党派掺和搞一言堂,甚至使民主党派沦为共产党领导下的附属团体的可能性,这样,多党合作制度就会面临名存实亡的境地,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和实效。毛泽东非常强调各党派的独立性,因为他总结了大革命后期右倾投降主义导致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提出多党合作是有条件的合作,而不是不分彼此你我的无条件的融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认为,必须保持加入统一战线中的任何党派在思想上政治上与组织上的独立性,“在党派问题上说来,就是容许联合统一,同时又容许其独立共存。否认独立性,只谈统一性,这是背弃民权主义的思想,不但我们共产党不能同意,任何党派也是不能同意的。没有问题,统一战线中,独立性不能超过统一性,而是服从统一性,统一战线中的独立性,只是也只能是相对的东西。不这样做,就不算坚持统一战线,就要破坏团结对敌的总方针。但同时,决不能抹杀这种相对的独立性,无论思想上也好,政治上也好,组织上也好,各党必须有相对的自由权。如果被人抹杀或自己抛弃这种相对的独立性或自由权,也同样将破坏团结对敌,破坏统一战线。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同时也是每个友党党员,应该明白的。”毛泽东认为只有坚持各党派的组织独立,才能维护各党派之间的民主合作。即保存党派的阶级性和独立性,保存统一战线独立自主,才能有利于合作,也才有所谓合作。毛泽东认为,要把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看作和自己的干部一样,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有低。要给他们工作做,要让他们把工作做好。
中国共产党既要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发扬党际民主,就是要在中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因为中国地广人多,不搞民主集中制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毛泽东在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强调,民主和集中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要民主不要集中,或者只要集中不要民主都是错误的。他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9]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应强调少数服从多数,但不应该多数歧视少数,应当团结、尊重意见不同的同志,使少数人的意见得以尊重,保证民主党派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样才有利于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361.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7:809.
[3]毛泽东早期文稿[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522.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人民出版社,1986:790.
[5]毛泽东选集(第 5卷)[M].人民出版社,1977:279、394.
[6]毛泽东文集(第6卷)[M].人民出版社,1999:13.
[7]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C].档案出版社,1998:6.
[9]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