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教师教官队伍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13-04-10 10:36张惠绒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教官公安院校公安

□张惠绒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030021)

公安部党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协作机制,落实公安院校教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和选聘专兼职教官制度,着力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这就表明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必须要加强校局协作,加大校内教师到公安一线实践锻炼的力度,并从基层选聘一批优秀的兼职教官到校任教,在此基础上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理论与实战能力互补、会教能战的职业化、实战化、双向化的教师队伍,已经成为实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所在。

一、公安院校教师教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意义

公安教育发展,应紧紧围绕公安实战、公安队伍建设、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这条主线,加大校内教师到公安一线实践锻炼的力度,从基层选聘一批优秀的兼职教官到校任教,在此基础上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理论与实战能力互补、会教能战的职业化、实战化、双向化的教师教官教学团队,既是当前体制下公安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之本,又是学校课程建设之源,对实现师资队伍的转型,密切校局之间的联系,做强实战需要的专业,重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推动教学实验、实训条件的建设,对提高公安职业人才的培养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困惑与制约瓶颈

(一)专业结构不合理,使专业化建设受局限

教师队伍在数量上基本符合要求,但整体结构不够合理,专业结构不合理尤其凸显。表现在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比例偏大,专业课教师不仅数量不足,而且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较弱,真正属于既受过系统的公安专业教育,又有基层公安工作经历,同时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少之又少;还有一些“半路出家”的非公安院校毕业的教师,更是不了解公安业务与实践,在专业教学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使得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也受到一定局限。

(二)学科教育办学模式,使实战化建设受限制

由于长期实行学科教育的办学模式,教学设计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为目标,强调学科知识的完整性及理论性,大多数教师“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实战部门的工作经历,教学内容确定多考虑学科体系的系统性,缺少考虑培养目标、公安基层需求及服务意识;缺乏了解基层需求,不能做到结合分析岗位核心能力及公安工作的需要来设计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缺乏对学生动手能力训练;更缺乏加大贴近实战的训练。就像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徐敏副校长提到教师教学中出现的“四多四少”现象,即“教书本的多,懂实战的少;闭门造车多,公安实践少;纸上谈兵多,实战训练少;兼职客串多,长期合作少”。[1]

(三)专业教师教官数量不足,使职业化建设受制约

教师教官数量不足,教学任务繁重,部分专业教师,对教学任务忙于应对、疲于应付、满足于应付,连续运转,几乎得不到进修学习,更谈不上到公安基层实践锻炼,基本上处于只用不养,只干不训的状态,知识更新不足,教学内容陈旧,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又缺乏对公安工作实际的了解和把握,造成教学与公安实战严重脱节,使职业化建设受制约。

(四)管理体制不同,使双向化建设受约束

教师和教官所在工作岗位管理体制不同,专业教师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没有执法资格,不能顶岗实践,教学任务重,抽不出时间长期深入公安实践参与公安工作,只能做一些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效果不明显;教官主要从公安实战部门聘请,由于没有专门的兼职教官管理制度,公安工作任务繁重且没有规律,很多时候不能按照教学安排到位,正常的教学开展被打乱,影响了教学秩序的严肃性、稳定性;而且教官身兼民警和实训教师等多重角色,接警任务繁重,教学工作也不能很好地得到保证,无法真正落实对教官的考核与奖惩。这些现实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教师教官队伍的双向化建设。

三、教师教官队伍建设的措施

我们对国内外公安院校教师教官选拔、培养、训练及管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赴改革试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考察学习,深入公安一线进行实地调研,邀请公安院校、基层的专家做相关专题讲座和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一些想法。

(一)深化“校局合作”机制,达到双向化之目的

遵照公安机关“三项建设”要求,公安院校教学改革要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单位共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道路。学校与公安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制度,建立“校局合作”机制,整合“校”“局”优质公安教育资源,建立“校”“局”人员互派、课题共研、信息互享、基地共建等多层面、全方位的交流合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专业教师深入公安一线实地调研、挂职锻炼,既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又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对公安实战工作的理论支撑、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作用。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安实战对公安教育的导航和创新理论的检验作用,增强公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切实提高公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校”“局”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进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二)加强校内专业教师实践锻炼,提高职业素质和实战能力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教师和警察的双重职业身份,在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的同时,也应该具备警察的职业能力,实现职业化。只有这样在公安教学中才能做到培养学生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学校的专业教师通过挂职锻炼或假期调研等形式,深入公安一线,将实战案例、信息资料搜集上来,了解基层需求,结合岗位核心能力及公安工作的需要来设计教学,研究和探讨教学模式与方法,对学生动手能力、实战能力的训练提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教官制度,打造优秀教官队伍

1.制定完善制度,严格选聘程序

为了从公安基层选聘出有较强实战能力、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与专业能力、具有教学经验的业务骨干到校任教,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到基层调研,赴境内外考察取经,研究教官制度建设的新途径。在学习借鉴境内外公安教官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外聘教官选聘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教官选聘条件,并按个人申请及赛讲、工作单位把关推荐、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遴选、领导批准通过、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为教官。

2.拓展培养渠道,提升多元能力

从一个地地道道的民警转变为一个称职的教官,学校要制定培养方案,教官要有自身发展规划。学校开办教官培训班,开展专业课程讲座,开设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官到其他公安高校培训深造,到国外进修、考察,接受知识更新,参与学术交流;选送优秀教官参加高端培训,提升教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观摩名师课堂教学,并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具体指导,在实际教学中提高他们的任教能力与技巧;教官与各个系(部)教师组建教学队伍,参加教研室活动,参与实验室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探讨、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的研发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等任务,不断提升教官多元能力。

3.加强管理机制,优化教官队伍

教官队伍由于受到院校工作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也会发生变化,必须通过流动来达到平衡调整的目的。学校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出对教官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教官进行考核评价,在教官的流动方式上实行择优劣汰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教官,一方面学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提请公安机关给予立功嘉奖;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合作公安机关的支持,将考核结果与公安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考核优秀的教官予以优先提拔使用等,提高民警担任教官工作的积极性。对考核不合格者重返工作岗位,按照专家的评价结果和建议进行继续完善和提升,允许进行下一轮的教官竞聘。

(四)组建能力互补的教师教官团队,实现办学培养目标

教育改革的成败关键在教师,只有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保证高质量的教育水平。[2]公安院校是公安教育训练的主阵地,教师素质决定教学的发展水平,素质优良的教师应当是理论素养和实战技能均衡发展,缺一不可。但实际情况是专业教师受过系统的公安专业教育,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但实战能力较弱;而从公安一线选聘的专兼职教官,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能力,但缺乏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教学技能。而和谐的教师教官团队建设才是公安院校发展的基石,教师教官团队建设中所产生的向心力、凝聚力更是公安院校发展的源动力。一方面,良好的师资团队是促进人才培养模式顺利实施的关键和保障,能达到能力互补,使教师专业结构趋向合理,实现专业化建设目标;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专业教师数量不足问题,使能力优势互补,还不受管理体制不同的约束。

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校任教,开设专题讲座和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课程建设等;教师开展与公安实践联系紧密的课题研究,并通过研究报告、专家咨询、送教上门等方式为公安实践服务。教师教官专业教学团队共同论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实现师资队伍的转型,密切校局之间的联系,做强实战需要的专业,重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推动教学实验、实训条件的建设,对提高公安职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1]徐 敏.创新与完善教官制[J].公安教育,2010(1):21.

[2]袁振国.教育新理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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