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 红,范 锋
(江苏师范大学 党委办公室,江苏 徐州 221116)
所谓政府管理模式,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在特定的政治理念、权力结构和制度规定等因素制约下,政府的运作机制和行政管理方式。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是指中国封建时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范式。它以恢弘、严整、有效及超强的延续力著称于世,也因对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的严重阻滞而在长期以来、从不同角度被批评探究。笔者以为,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是一个复杂系统。可以引入近年来被广泛运用的分形理论对其进行研究,以期进一步发现其特征和内在的规律。
分形理论是一门新兴的研究复杂性问题和复杂系统的非线性学科理论和方法。它能够有效的分析具有分形特征的复杂系统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与规律,从而揭示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现象中所隐藏的规律性、层次性和其它非线性的复杂关系[1]。以分形理论考量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我们发现:该系统在结构、运作和原则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分形特征,并符合分形系统的相关规律。
根据分形理论对复杂系统结构形态及子系统间关系的界定,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这一复杂系统,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分形特征:
层次性是分形系统的基本特征。它是指系统整体中存在着诸多等级不同、规模不等的子系统。而且子系统按一定的规律分布,按一定的规律法则形成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整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每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是整体的再现和缩影。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由于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性质,使其具有分形系统总体架构的这些特征。统观封建中国历朝历代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共有的特点就是:整个管理系统是由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设置与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相应部门对应设置构成的“纵”与“横”角度相互交织的组织树。在这个树状系统中,每一个子系统形成的枝杈,都具有严谨而鲜明的层次,严格而不容置疑的层级关系。其设置和运作,实际上首先遵循君权独尊、由下至上服从乃至依附的关系原则;其次遵循封建主义官僚制度——科层制的运作规范。所有的部门机构,有令不遵和犯上作乱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过。在广土众民的大一统帝国,正是这种层次性,不但保障了中国传统政府管理的统治秩序,而且使君权的行使以及各种统治政策、政治理念的实施,有了具体而有效的路径和载体。
有限的迭代嵌套是对系统分形的层次性状的进一步描述。根据分形理论,分形系统的结构之中,存在着层级不同但具有伸缩对称性的结构,即所谓迭代嵌套。“数学中分形几何具有无限嵌套的层次结构,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分形行为只有有限层次的嵌套,且不像数学上的分形几何那样单纯、均匀和一致”[2]。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设置,正是从中央到地方,按照相对统一的标准,安排各地各层级的管理部门和机构。以清代地方行政为例,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司道分其治于府,于直隶州。府分其治于厅、州、县;直隶厅、直隶州复分其治于县。而治其吏、户、礼、兵、刑、工之事。”[3]即地方按照省、府、县为主体分三级而治,各层级分别负责好中央六部分派的不同职责,这便是明晰的有限的迭代嵌套的系统特征。
自相似性就是局部的形态与整体的形态的相似。“一个系统的自相似性是指某种结构或过程的特征从不同的空间尺度或时间尺度看都是相似的,或者某系统或某结构的局域性质或局域结构与整体类似”[4]。自相似性是分形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分形理论的核心。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就是一个具有自相似的特征的系统:无论是哪一级别的地方政府,还是对应中央部、院的各级各类机构,无论高低大小,只要是在这一管理模式系统中,任何一个层次一个节点,都必须恪守由独尊的君权颁定的政治理念和政策原则;必须按照统一的价值观恪守职责;以几乎相同的方式行权,接受相应层级方式统一的监督及考评;在编制设置、责权利配置上,一般都会是整体按照一定规则、在一定形式上的再现。包括各级官府衙门的建筑设计,从督抚衙到府衙、县衙,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规模,但在很多朝代,官衙的式样、大门的朝向都是相同的,已经成了具有相同象征意义的符号。
自仿射性是自相似性在系统变换过程中性质的拓展和延伸。当局部到整体在不同方向上的变换比率不一定相同时,就被称为自仿射性变换。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底部支撑是宗法制家族,其在整个管理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系统的自仿射性特征。
中国传统的封建政治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国家政治与家族宗法制相结合的家长制统治管理模式。如梁启超所说:“中国古代的政治是家族本位的政治。”[5]由于民众认同君主是最大的家长,在政府管理模式的系统中,家族与国家便具有自相似性。家族便成为国家在整个管理系统按自仿射性特征形成的坚实稳固、量大面广的底层分形元。其在整个管理模式系统中起着两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一,观念上专制与服从得以全方位贯彻。由于家国同构,忠君与孝亲也成了同理同构的原则理念,其本质就是专制和服从。君权是专制的,族权也是专制的,对君主和家长都只能服从,即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同时,也正由于君主是最大的家长,所以族权是服从君权的,即家族可以制定自己的家法,但必须在尊奉三纲五常、遵守朝廷礼法的前提之下。
第二,统治方式上家族被赋予管理职能。家族本不是行政管理单位,但却由于家国同构而成为政府管理模式系统中的与行政单位具有自相似性的分形元。每一个家族,对封建国家和君主都负有实际的责任和义务。如赋税、徭役、兵役、教化等等。封建中国政治制度的行政管理设置中,地方政权机构往往只设到县一级,最基层的村社的诸多社会管理任务,正是由家族宗法势力来运作完成。这是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一大特色,它实际上打造了一种适用于广土众民的大中国的社会管理范式。因为一方面,宗法家族这种分形元使政府管理对整个社会全面覆盖、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它又使官僚体制乃至低层的县一级都不必时刻直接面对层出不穷、种类繁复的基层社会矛盾和问题,民间的习惯心态是,非重大事件不必“经官动府”,家族家法即可协调解决。这便避免了民众与政府部门的大量不必要的直接冲突,减省了大量政府管理行为与代价,实际上维系和体现着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历经了长达两千多年的运作过程,其分形特征主要表现有三。
分形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在一定标度内的动态演进,并在动态演进过程中实现系统的功能,强化系统的特质。看似永远庄严规整的中国封建官僚制度体系实际上也正是在动态演进过程中,并以动态演进适应不断发展的管理需求,保持自身的生机活力。从时间维度上看,尽管历经朝代更迭,并代有损益,但其整个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这是中国官僚体制的发端和初步构建时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早熟性。夏商周三代政治社会中已经初备官僚制度的早期发展模式。“尽管它们与后代官僚体制差异明显,但商周政治体制中的若干制度因素,其实已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先声”[6]。特别在春秋战国时期,原有的贵族政治及其相关制度如世卿世禄制等开始衰落,有利于新型官僚制度生长的军功爵制、郡县制、客卿制等制度模式出现并渐成气候。不论春秋五霸还是战国七雄,各王国的发展尽管实力悬殊、路径有异、命运不同,但其行政管理模式的结构、原则却趋向相似,并形成了一些具有有效性和适应性的政务管理模式。中国的政治文化历来标榜“敬天法祖”,因而,先秦时期官僚制度建构为后来的官僚制度体系提供了可选择范式。同时,这些有异于贵族世袭势力的管理模式,恰恰代表着历史的走向,于是便在客观上起到了催生和支持新的大一统专制帝国的出现。第二阶段是从秦汉到隋朝。这是中国封建官僚制度体系的建成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一方面自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始,皇权日益强化,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格局日益形成。君主握有决策权、行政权、军权、财权、司法权等重要统治权;另一方面,自秦汉始,服务于君主行使权力的一套从中央到地方政务运行系统不断设置,它们层级、职责分明,或相似同构,或嵌套服从,并逐步形成一套政务运行准则。如政务运行通过文书运行进行操作,有严格的文书编制运用和保管制度。以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等文官选拔制度提供各级文官的来源,文官和通晓法律文书、政务具体操作的文法吏成为官僚制度的行政骨干。这一时期也曾经历东汉至西晋豪强大族和门阀士族专权,甚至在某些时期威胁君主的权威,但他们权势的实现同样需要正在发展的官僚政治体系的支撑,甚而正式利用了当时官僚制度中的某些不完备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到隋朝之后,行权程序更为规范化,君权的实现由内廷而转向外朝,中央的立法、决策需经过一定的机构和程序,最后由皇帝批准。第三阶段是从唐代至清末。这是中国官僚政治制度的完备期。表现为政府机构和职能分工的合理化,政务处理的程式化,如《大唐律例》等各朝代的律例为管理行为提供严明的规范,科举制度打造了士大夫综合型官僚阶层,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以官僚政治制度为依托稳定运作,同时也再难有重大突破。统观官僚制度体系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其动态演进中维护和服务于专制皇权的原则和方向始终没有变化;朝代更迭中,结构在不断的重复中衍生发展。
自组织性“指在某一系统或过程中自发形成时空有序的结构或状态的现象,也可以称之为合作现象和非平衡非线性现象”[7]。它是分形的重要特征,也是分形形成和运动变化的重要规律。
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从政治学的视角看,无疑是一种“人治”。的确,君权至上的专制国家,皇帝个人的意志至高无上,以皇帝为代表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至高无上。但这一切并不意味着皇帝和统治集团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可以随时随地为所欲为、倒行逆施,也不意味着他们需要事必躬亲。因为要想维护统治,皇位永固,皇帝也得恪守祖宗礼法、君王之道,形式上也得顾及天理民愿,内外忧患。统治大一统的广土众民,君主必须通过政府管理模式系统,依托官僚机制来进行运作。尽管官僚机构和运作的功能目标也是由君主按照统治需要安排设置的,但这一系统在其运作和成长过程中,因其作为管理工具的性质而形成理性特质,主要有三:一是规则理性。中国的官僚政治制度,历经几千年的传承,拥有极其繁复的规则。大到历朝历代的律例大法,细到每项行为的规避禁忌;远到祖宗前朝的行事方略,近到现朝当代的策应变通。这些规则,既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既有明晰的,也有潜规则。但制度系统中人,均须熟稔并尊奉。面对管理任务,也会自觉或下意识的按规则去执行。这些规则形成了制度惯性,它或表现为稳定性,或表现为惰性,只要是不合规则的或欲突破成规的,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抵制抗拒或修正更改;二是工具理性。封建官僚制度是君主专制的工具。为了保证这一工具的有效性,其机构设置时,是按照从下至上对应、服从,权责分布则相互监督制衡。因此,一方面各级各类官僚政治机构在运作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它们按照自己的权责使命完成目标任务,但另一方面,又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加之每个机构子系统也有自己的功能目标和利益诉求,有自己的规则习惯和行为范式,这些便交织形成了官僚制度体系的工具理性;三是队伍理性。官僚制度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各级官吏。官吏队伍的组成,不但影响了官僚制度系统的运行质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制度系统的性质、价值取向,乃至系统内部的交流空间、上升渠道而形成的制度体系内在的运转动力和调试空间。中国的官僚政治制度的官员选拔的主体机制,从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再到科举制,完成了其日臻成熟的过程。特别是科举制度,它的意义和影响力已经远远的超出官员选拔和文官制度的建构本身。“学而优则仕”的标准所带有的一种相对公平的理性色彩和态势,使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学”的路径,向全社会灌输,通过层层考选,不但源源不断的选拔出各管理层级的可用之才,而且打造了庞大的“士”的阶层,为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人才支撑。上述三方面理性色彩,既是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制度体系运行过程中所具备和彰显的特质,也体现了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自组织性。而正是这种自组织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君主专制的“人治”所携带的非理性色彩,彰显了各级各类行政部门必备的主体意识,以其运作的规律性和规范性,维护了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有效运转。
自协调性是指分形系统的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所具有的相互合作、互补,自我约束、修正的行为特征。这是与自相似性和自组织性直接关联的特征,它使分形系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中呈现有原则、有特色、有规律、有秩序的性状。
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自协调性特征十分明显:首先,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由于面对统治庞大的帝国的艰巨任务所形成的超大的规模和复杂的关系状态,以及多变的管理任务,需要在规制内外的自我协调。尽管中国传统政府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但实际上各级政府和各类部门被赋予的权责中,也留有了一定选择性空间。如国家粮税,是历朝历代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但由于各地瘠富不一、丰歉不一,有余省份除上缴中央钱粮外,还要被协调给不足之省“协解款项”[7],若遇灾荒,地方官可向上级报请捐免,但其必须在实现政绩和顾及民情中做协调选择。其次,政府管理模式的运作的过程,是一个讲求秩序的过程,而系统中各部分的关系,又不是简单线性的关系。因而在恪守规制的基础上,还必须自身定位、职责分割、利益分配、监督制衡等方面因时、因地、因人而调试。
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存在和运作所依据的原则可分为相互支撑的两方面:一是君权专制独尊;二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和价值体系。而这两方面正构成系统的生成元和标度律。
分形系统的生成元是一种特殊的分形元,它包含着、规定着整个系统建构、运作、发展的原则性信息。它是系统存在发展的关键因素,且应该相对单一稳定。在封建中国,皇帝的君权一直是唯一的最高权威。于是,君权也就责无旁贷的成为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生成元。
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时代,君权与其派生出来的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相互依托,并以以下两大理念不断维系和强化系统的存在和运行:第一,君权神授。诠释了生成元具有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神圣性。中国历朝历代的君主都自称并被认可为受命于天的真命天子,是奉天承运并替天行道来统治人间百姓。皇帝是天人合一、神人合一的,因此其权利便既神圣又合法。与国外君主政权与宗教神权相结合的范式不同,传统中国君权神授中的“神”,并不特指哪家宗教中的神,而是具有哲学意味的“天”。秦始皇便以“五德终始说”,更为具体的解释了君主如何受上天之命君临天下:人类有史以来的朝代盛衰是按照木、火、土、金、水五行顺相生、间相胜的顺序循环进行的。天帝为五行中的每一行都设定了一整套的治国方略,即所谓“德”。当某一行的德当兴起的时候,天帝先降特定的符瑞在人间,人间君王看到符瑞,知道天命的含义,就会按照天命所指引的政策去获取天下、治理国家,从而赢得万民归心[8]。两千多年来,君权神授说不但为历朝历代帝王诠释了君权合法性和神圣性,同时也赋予了生成元不容置疑的权威,体现了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层级架构的合法性、功能追求的合法性。第二,君权神圣。规定着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层级架构的关系原则。君权神圣一方面是一种不容置疑的观念: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在三纲五常中,君为臣纲,君是排在至高无上的第一位;但更重要的一方面,君权统揽天下、统御万民,需要政府管理模式这种强有力的工具来实施其权能。在这一系统中,君权神圣的具体体现是:首先,君权具有最高的权威,是整个管理模式系统存在与发展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君主专制和集权是天经地义的系统内部关系方式和行权范式。在封建时代,皇帝“口含天宪”,法由君定,例由君出。在法理上,君权拥有制定整个政府管理系统原则乃至具体方式方法的权力;在实践中,都要严格围绕以君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管理需求。唯君唯上,为君为上,服务服从等,既是各层级子系统自相似性的本身,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其次,君权神圣昭示着自下而上的服从,因而它不但要求所有子系统服从最高层级,也要求整个系统的各层级之间,同样下级服从上级,乃至下级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上级。下级管理子系统的权责也来源于上级,其绩效也要由上级来考评,于是其管理行为和目标也是直接向上级负责。
标度不变性,是指“分形系统任选一个局部区域对其放大或缩小,它的形态、复杂程度、不规则性等均不发生变化的特性”[9]。它是对系统自相似性存在区间的界定。而描述这种界定的参数或规则就是标度律。标度律规范着系统的层级、自相似、自组织等性状,而系统的动态变化,也会对标度律产生影响,二者是辩证的依存关系。对政府管理模式系统而言,其标度律是适用其统治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评判等主流意识形态体系。在中国封建时代,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理念、价值观念、文化心态等构成了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标度律。
封建中国一贯注重思想文化控制。与中世纪西方各国不同,其主流思想文化不是依托于某种宗教,也不实行“政教合一”形式的统治,而是从汉代起“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直接选择了一种适用于大一统君主专制的学说作为统治的指导思想,并把其唯一化、神圣化。作为标度律,其对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影响有三:
第一,独尊儒术造就了统治理念的一贯性。整个中国封建时代,两千多年间王朝更替,帝位变换,治术虽有所不同,治法亦有所演进,但统治理念一以贯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并以祖宗成法、伦常礼教相制约,以王道、仁政、民本等观念相标榜,这正是儒家学说为其提供了明晰稳定的理论依据。从学术的角度看,儒家学说由于其至尊的地位,其自身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发展,代有名儒大家,从两汉儒学到宋明理学,其学理建树在诸多方面实际上与中国封建政治的发展的需求同步。而从一种政治理论的角度看,儒家学说则是一种历久弥新、无从替代的指导思想,对于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系统的建构和运作,提供了超越于具体政策、具体管理需求、具体人为好恶因素的方法论层面的指导原则。它的指导不但使这个复杂巨系统的各个子系统自相似性的特征明晰,而且还强化了子系统间的同构协调。当朝代更迭,君主易位之时,哪怕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江山易主天翻地覆,整个政府管理模式系统却能很快重构并协同运作。这种强悍的稳定,在运作原则和方向上两千多年都没有本质的更改。其结果既淡化了封建政治的“人治”之非理性因素,也阻滞了政治体制向近现代民主的转向和前行。
第二,独尊儒术强化了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儒家学说在政治指导的同时,更是一种价值引领。它通过学理灌输和风俗教化,使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趋于单一,趋于稳定。打造了封建中国宗法伦理政治所需要的全社会价值认同。对于政府管理系统模式系统而言,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不但强化了系统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子系统的自相似、自同构等分形性状特征,而且为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自组织行为和规律,提供了价值观的依托。从宏观的角度观察自秦汉至明清的封建政治发展,我们无法忽视封建政府对国家的管理随朝代的不同、整个封建时代前后期的不同、甚至每位君主能力性格的不同,有着各种更改变革。各朝代的“变法”也史不绝书。但是,正是由于有了价值取向的一致性的控制,所有的改变基本上都在封建君主专制、在孔孟之道所设定的大标准之内,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道”就是这个分形大系统的标度,管理模式系统的变化,只能是标度内的系统变化。
第三,独尊儒术维护了政治文化心态的一统性。儒家学说为中国封建政治的权力合法性做了深刻的诠释——即所谓“法统”,同时也不断诠释着最高统治者的“正统”。于是,不但整个政府管理系统就是按照“法统”“正统”的所描绘的图谱和规范进行铺排运作,而且“法统”“正统”也打造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心态:任何王朝的建立和统治的维持,若想被认同认可,必须是“大一统”之下的“正统”,是名正言顺的承袭了“法统”。这种文化心态使得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有着超强的延续力,并发挥和落实着政治文化的同化力。中国封建时代不断发生的情况是:政府管理模式系统可能会随着王朝的倾覆而发生震荡,甚至一时崩溃,但很快又会与前朝具有自相似特征的重建。即便是异族入主中原,比如一时很强势的元朝、清朝,但很快其自己原有的制度文化很快会被同化,同样只能认同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系统。当然,新的王朝对政策、治术大多都会有所调整,但政治文化心态却会很快调整到标榜自己代表并维护法统和正统上来。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是一个具有明显分形特征的复杂系统。该系统所具有的严整而交错复杂的层次性、自相似性、自组织性和自协调性等特征,保障着封建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府,在两千多年间对庞大的帝国进行着有效的统治;保障着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展和传承,并形成最为成熟完备的封建官僚政权。而其富有特色的君主专制与儒家学说、纲常伦理相互纠结支撑,形成这一系统独特的生成元和标度律。在清末宪政改革之前的两千多年间,三纲五常、敬天法祖、忠君孝亲、家国同构的观念规范从未被动摇更改。其所形成的对系统强有力约束和捆绑,制约了中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现代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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