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怀芬 (山东省平阴县畜牧兽医局 250400)
经验交流
一起违法使用假劣兽药案件的启示
贺怀芬 (山东省平阴县畜牧兽医局 250400)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SC(2012)1095。案件来源:上级部门交办。监督检查人: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案件简要情况:2012年第四季度农业部兽药抽样检测。供样单位:平阴县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样品名称:(开心乳意)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样品生产单位:上海金宇生物科技(驻马店)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含量测定。(1)按无水物计算:头孢噻呋(C19H1791.1%,N5O7S3)不得少于85.0%。(2)按平均装量计算:含C19H17812.7%,H17N5O7S3应为标量的90.0%~110.0%,结论:不符合规定。
鲁牧药发[2013]17号文中公布了此次抽查结果,济牧药发[2013]7号文,要求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依法处理。
本县兽药执法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即对平阴县某奶牛专业合作社使用假劣兽药一案依法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奶牛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立即停止使用、罚款壹万五千元人民币的决定”不服。在接到告知书的第3天向本县畜牧兽医局提出听证申请。依法准备,于7月3号进行了听证。在听证时,当事人申辩如下:(1)承认本场使用了该兽药。(2)本场每购买一种兽药时,都要上网查寻这个企业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该兽药的手续是否合法,如生产许可证、批号、标签是否合格等。当时买些药时,没有发现不合格的方面,再说,该药非常有效。其含量超标,又不能用肉眼看出来。本人知道了这药不合格后,马上给厂家退货了,只用了3支,现在不用了。本人是使用户,不是制造商,产品不合格应当处罚生产商,要是处罚本人有点冤。本人也不容易,能否这次给个警告,下次不再犯了”。案件最后经局领导合议,认为当事人使用假劣兽药,不是有意触犯法律,并且态度较好。所以,依法做出:停止使用假劣兽药、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决定。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这一决定。
(1)在这一案件中,当事人的申辩说明:使用不合格的兽药是事实,当事人购买使用假劣兽药不是有意的违法行为;畜牧从业人员要知法、懂法、守法。人情不能代表法律。(2)案件调查人进行现场申辩道:当事人在购买兽药时,没有向卖方索要药厂的正规发票,没有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在得知是不合格的产品后,最不该给厂家退货。(3)这一争辩说出了畜牧养殖场(户)在生产中普遍存着的问题:①无论是购买兽药、饲料,还是购买其他产品,都存在着忽视个人权利保护意识。产品出了问题,不会将产品保管好,作为自己向厂家讨说法时的有力证据,所以,因罚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民事案件与厂家进行民事诉讼时,就拿不出证据。②产品出了问题,给厂家退货,无形中将消息告知厂家。让厂家早有准备,加大了政府对监督和处罚的难度,失去了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选择在产品链条的最终端的意义,使不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③养殖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当初设场时,上级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出问题,都是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后果。现在规模养殖场设立时,首先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这个“证”的条件是非常高的。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地理位置再到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健全。否则,通不过。有的场拿到“证”后,不当回事了。所以,在进入实际生产时,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国畜牧业已从传统型转向了现代化、标准化,从业人员,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政治素质必须跟上产业的发展步伐。畜牧业是一个产业而不是一项家庭副业,是一个集合多门学科知识的综合体。现代畜牧业要求,高标准,高产出。规模饲养场一定要有真正懂技术的人员来管理。特别是有懂兽医知识的职业兽医师来把关动物疾病防治、产品检测检验,懂饲养知识的畜牧师来把关饲料的购进使用、动物养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做到了人的管理,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畜牧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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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3)11-0074-02
20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