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强,张颜平,王润录,张晓龙
谷某,男,15岁,中学学生。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发生争执,被同学用板凳腿击伤背部,在追击同学约50 m时突然倒地死亡。死后次日对其进行检验。除背部有一15 cm×6 cm中空性皮下出血,肝、肺、脾、肾淤血,病理检查诊断为心肌炎。
周某,男,17岁,中学生。某晚自习课后,被老师手掌击伤面部,行走30余米,突感胸闷、气短、呼吸急促,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尸检于次日上午进行。检验见其左面部轻度淤血伴点状擦伤,左臀部有15 cm×6 cm擦伤,肺叶间、肝被膜及心包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脏稍大,气管腔有白色细泡沫状液体。病理检查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心内膜炎。
许某,男,14岁,中学生。课间休息时被同学用铅笔刀刺伤腹部(未进入腹腔),伤后12 d忽然感胸闷、心慌、呼吸急促 ,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后2 h对其检验。左肋弓下有16 cm斜形疤痕,已痊愈,心、脑、肝、脾、肺、肾淤血,病理检查诊断为肥厚性心肌病。
李某,男,11岁,小学生。课间与同学玩耍奔跑时倒地死亡。死后当天进行检验。体表未见明显异常。解剖其脑、心、肺、肝、脾、肾淤血,病理检查诊断为心肌炎。
检案中青壮年猝死多见,有5大特点:①青壮年发育营养良好,既往身体健康;②年龄多在30~49岁;③男多于女;④多死于睡眠中;⑤突然迅速死亡。上述4例与常见青壮年猝死稍有不同,一是发病者年龄小,二是前3例有外伤史。正因为这两个不同之处,又由于尸检所见除猝死的一般病理变化外,无其他明显病变,增强了此类事件处理难度,极易引起矛盾扩大和上访告状。通过处理上述4起案件,笔者认为对该类的案件的鉴定,必须慎重,除符合上述几大特点,并进行全面尸检外,还必须通过详细的调查、现场勘验、毒物分析等排除其他死因,才能做出猝死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