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移豪/四川省农机公司
国有农机企业的改革必须再向前
□袁移豪/四川省农机公司
国有农机企业的改革已经进行了近20年,但仍然没有完全彻底改革到位和全面完成。国有农机企业的改革,必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以及卸去企业身上的负担,方能使国有农机企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自《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大多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改制后的这些企业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部分企业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的管理也就成为“穿新鞋走老路”,企业的发展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被改成了有着浓厚行政色彩的国有独资公司,这样,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就无法体现出来,成了改与不改一样。企业改制后仍没有很好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不清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继续受到多种行政干预,但又没有人能真正对国有企业的盈亏负责。在公司内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治理结构不完善。政府部门仍然沿用过去的行政手段管理改制后的公司,其职能转变滞后,相应的经营者的选拔、激励和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以上是国有农机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出现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否定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国有农机企业若不能在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就很难适应当前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目前,国有农机企业要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积极稳妥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改变国有农机企业单一的股本结构,逐步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
(2)完善企业分配机制,应允许并且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要改变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管理办法,实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并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以实现职工收入的市场合理化。
(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内部人控制企业的情况发生,同时强化激励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由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和监督机构监事会构成,这四者必须要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当前,国有经济结构失调,加之竞争力不强,必须加以调整。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以便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亟需发展的领域,并且对关系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要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特定功能。
国有农机企业的结构调整,问题特殊、因素复杂、牵涉面广,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政策规定出台,同时应严格执行,才能保证和实现对国有农机企业结构调整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市场化。
国有农机企业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国有经济低效益运转,形成了大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债务沉重问题的不彻底解决,国有农机企业将陷入低效甚至无效运转,将最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有农机企业富余人员多,政府部门应予以分离,让国有农机企业成本适度降低。
综上所论,国有农机企业的改革已属攻坚、巩固阶段,必须再向前和纵深推进,以全面彻底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国有农机企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