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侠
(上海交通大学 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 上海 200240)
自美国哲学家奎因(Willard Van Orman,1908—2000)于1969年提出自然化认识论(naturalized epistemology)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十余年,自然化认识论早已从当初的一种理论设想演变为一场轰轰烈烈的学术思潮。回顾这四十年间关于自然化认识论的研究发展历程,在成就与缺陷的交织中,自然化认识论提出的挑战给我们今天的哲学带来了什么?在科学哲学正经历痛苦转型的当下,这种思考对于未来研究纲领的选择具有很好的指向作用。对此,需要厘清如下两个问题: 首先,自然化认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其次,自然化认识论到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种研究纲领以及自然化认识论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自然化认识论这一概念的提出,究其思想根源,并非奎因教授灵机一动凭空想出来的。要知道自17世纪笛卡尔以来,哲学研究的主战场已经转向认识论,只不过在那个科学曙光初现的年代,认识论的研究手段比较单一而已,即自我反思。这个阶段持续了近200年,这期间取得的成果并不是很大,揭示人类认识的黑箱结构以及为知识大厦提供可靠基础的宏伟蓝图仍未实现。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整个哲学世界经历了巨大的观念变革,一场新兴的哲学运动得以酝酿,它的直接导火索就是由法国哲
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开启的实证主义思潮。驱除形而上学,用证实来改造哲学的理想,以一种清新的风气涤荡着传统哲学的黯淡与庸常。这种实证的精神迅速从观念领域向实践领域推进。虽然,孔德的目标是在哲学中清除形而上学,但是这个目标在孔德的年代是无法实现的,他还缺乏一种可以进行具体操作的工具和思想基础。这些准备在19世纪末终于备齐,即弗雷格、 罗素提出的新逻辑,马赫与阿芬那留斯完善的新经验主义,以及彭加勒等人开创的约定主义。有了上述三种工具与思想材料的准备,实证化的道路才得以彻底打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证化是对认识论采取自然化的最早版本。其实,在这个发展链条的中间阶段,认识论的自然化进程还面临一场关键的战役,即当时在大陆哲学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新康德主义,这里蕴含了未来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与大陆哲学传统观点分歧的关键所在。新康德主义的核心问题在于对康德观点的修正,在康德看来: “认识的对象并不独立于我们的判断而存在,而是首先被创造或构造出来,此时未被概念把握的感觉材料在判断本身的先天逻辑结构中被组织起来。这样,非概念化的感觉材料便被置于某个先验范畴之下,它们才第一次可能具有经验的客观性。”[1]其实,把这个观点用通俗语言来表达就是感性杂多的经验材料如何在知性图示中被处理的问题。新康德主义哲学家反对康德的知性与感性的二分,而强调使得认识对象成为可能的先天形式结构必须完全由知性的逻辑能力提供。这种分歧也就是后来新康德主义的马堡学派强调数学与逻辑的起始原因。而19世纪末新逻辑的出现恰好满足了这种内在理论需求。正如美国哲学家迈克尔·弗里德曼(Michael Friedman,1947—)指出的: “在罗素的‘逻辑作为哲学本质’的语境下,弗雷格的工作有助于将哲学理解为一种本质上技术性的数学学科……也就是说,哲学现在已经成为一门真正客观的学科,能够(像精确科学那样)合作进步,原则上也能够达到普遍一致。事实上,哲学现在已经成为数理逻辑这一最‘客观’、 最普遍学科的一个分支。”[1]至此,改造哲学的方向以及手段都已经清晰了: 用逻辑的方法对语言结构进行分析,以此实现命题的意义理论: 能够证实的就是有意义的,不能证实的就是无意义的。这就是20世纪20至30年代维也纳学派的主要工作: 追求一种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越过维也纳学派的小圈子,把视野放大到当时的实证阵营,更能发现其旨趣。
奎因1932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不久,即有幸获得一项资助前往欧洲进行短暂访学,这期间,他在那里曾与维也纳学派有过密切的学术交流。按照英国哲学家艾耶尔(A.J.Ayer,1910—1989)的说法: “他(奎因)到欧洲旅行,广泛地接触了维也纳、 布拉格和华沙的哲学家,于1934年回到哈佛大学。……起初,他与维也纳学派紧紧底站在一起,同意用意义的证实原则来排除形而上学。尽管他很羡慕卡尔纳普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中所发挥的逻辑构造的威力,但他却反对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基础而赞同物理主义。”[2]从这里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奎因在很早的时候就完全清楚地了解维也纳学派的工作。虽然,我们目前还不好说他三十年后提出的自然化认识论是完全受到此次游学交流的影响,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在维也纳学派创立之前以及早期都有过类似的思想,据笔者的考证,这可以看做是初级版本的认识论自然化命题。维也纳学派创始人石里克(Moritz Schlick,1882—1936)就曾认为: “哲学不是在各门单个学科之外或之上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毋宁说,哲学的要素存在于一切科学之中,哲学是它们的真正灵魂,而且只有借助于哲学它们才成为科学。”[3]石里克把哲学对于科学的重要性言简意赅地揭示出来,同时,对于哲学自身来说,他认为: “认识论和自然科学的目标之间这种紧密的相互联系也允许并且需要一种紧密的外部联系。”[3]在石里克那里,把哲学和科学紧密联系起来的外部媒介就是逻辑。这几乎成为整个维也纳学派的共识。对此,只要我们考察一下维也纳学派的主要干将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的工作就可以清晰地发现这种目标。在卡尔纳普构造的世界中,对象是有等级的,即最低级的自我心理对象,然后是中级的物理对象,最高级的是他人心理对象和精神对象。这种对象秩序安排的根据在于: “每一等级的对象都是由较低等级的对象构造出来的。由于可还原性具有传递的性质,因而构造系统的一切对象间接地都是从最初一级的对象构造出来的,这些基本对象就是构造系统的基础。”[4]这种基于概念构造的认识论的逻辑系统,使认识的公理化处理成为可能。最后达到概念在主体间的通用,从而无歧义地达到把握世界的目的。这是因为在卡尔纳普看来: “所有的心理对象原则上都可以还原为物理对象,……从各类他人心理过程在原则上的可知性以及物理过程内部的统一规律性,我们可以推知一切种类的心理过程都有与之平行的物理过程,……因此我们将从自我心理对象构造物理对象,从物理对象构造他人心理对象。”[4]至此可以清晰地发现卡尔纳普的宏大构想: 整个世界与知识体系就是这样通过由简单到复杂构造起来的,这个构造过程严格遵循还原论的原则。如果再结合来自康德传统的分析与综合的二分法,一个依据物理主义的可证实与蕴含意义的命题系统就得以确立,从而完成了驱除形而上学的目的。联系到卡尔纳普20世纪30年代关于语言的逻辑句法的研究,以及关于可检验性与意义的论证,已经可以得出一个比较可靠的结论: 逻辑实证主义就是一种初级版本的认识论自然化过程,只不过这时的自然化取向主要是作为一种方法被维也纳学派的哲学家们广泛采用与传播。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变革的实质,奎因是完全了解的。这种作为方法的自然化之路的优缺点,想必奎因也是了然于心的,只不过,这些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理论缺陷的充分展现还需要时间,对于它的攻击还需准备更为详实的证据,由此也暗示了自然化之路将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这一切都要等待奎因的最后一击。
20世纪30至40年代,由于归纳问题引发的完全证实原则的破产,导致逻辑实证主义面临诸多理论困难,尤其是1951年代奎因发表著名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在这篇最重要的文章中,奎因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两个基础性教条理论支柱,即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以及还原主义的教条,由此彻底摧毁了逻辑实证主义研究纲领的基础。作为掘墓人的奎因自然要为这个空缺填补一种替代策略,这就是自然化作为方法提出的主要缘由,但是这个方案自提出之日起,其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矛盾就一直在争议中前进,下面通过随附性的视角揭示自然化方法在运行中面临的主要矛盾。
韩裔美国哲学家金在权(Jaegwon Kim,1934—)在1988年发表了一篇著名论文《什么是自然化认识论?》中提出: “确证是我们传统认识论的核心概念,关于确证,正如我们在传统中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规范性的概念,作为一种推论,认识论自身是一种规范性的探寻,其主要目标是关于确证信念的条件的系统化研究。”[5]在金在权看来,由于奎因认为传统的笛卡尔认识论所追求的为知识寻找确定性的目标已经失败,认识论必须从规范性的纲领向描述性的纲领转换。为此,奎因把传统认识论的纲领分为两部分: 概念还原与教条还原。前者把理论术语经过还原指涉到感觉经验的现象特征; 后者则是把关于物理世界的真理看做是适当地来自感觉经验的真理。这两类还原都是不能接受的,概念还原会遭遇到整体论的困境,而教条还原论无非是笛卡尔怀疑论的一种变体而已,没有多少新意。因此, “如果证实意味着通过逻辑演绎确证的话,那么,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去证实科学。”[5]为了论证自然化方法存在的先天困境以及与此相对的规范认识论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纲领,金在权提出了一个缩小范围的反驳,即规范伦理学的可能性问题,这是一个不错的辩护视角。金认为: “我们认为认识的特性随附在自然种类上,更一般地说,所有评价和规范特性都随附在自然条件上……有两个重要的主题构成了这种确信的基础: 首先,价值尽管可能无法还原到事实,但必须与它们保持一致,即客体与关于事实的价值是不可区分的; 其次,必须有一些非评价的原因或理由归因于价值,即这些原因或理由必须是普遍的,它们被规则或规范所覆盖。这两种观点符合弱随附性(weak supervenience)和强随附性(strong supervenience)。”[5]从这里可以看出,金在权把规范认识论中的一些常规性问题提出来用以反对以描述为特征的自然化认识论,换言之,这些问题可以自然化吗?更为可贵的是,金在权引用了认识论中的深层内容,即关于心灵问题的认识论特性。为此,还是需要把随附性概念简单梳理一下,然后才可以清晰地看出自然化认识论面临的问题。
随附性(spervenience)这个词粗略说来,可以理解为: “当一个新颖的、 额外的或意想不到的事情到来或发生时伴随而来的一种性质。Super意味着‘在……之上’或‘附加的’的意思,而‘venire’意味着 “到、 显现、 发生” 等意思,这个词在牛津英语词典中出现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644年。”[6]是谁第一次在哲学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现在考证起来已经非常困难了,大体来说有两个说法,其一,英国道德学家黑尔(R. M. Hare,1919—2002),他于1952年出版的《道德的语言》一书中,从当代哲学意义上用这个词来描述道德特性与自然特性之间的关系; 其二,据考证,这个词汇的系统使用是在20世纪初的元伦理学领域,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G·E·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但是黑尔否定了这个说法。对于本文来讲,谁先提出这个概念并不重要,这个术语在哲学领域真正的广泛运用来自于美国哲学家戴维森(Donald Herbert Davidson,1917—2003)在20世纪70年代的工作,他的主要意思就是物理事件和心理事件是不同的两类事件。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戴维·刘易斯以及金在权的努力下,随附性概念迅速被应用到很多心灵哲学的主题,这其中金在权提出了很多有新意的观点,对于随附性概念的扩散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随附性的分类,金在权提出了局部随附性和整体随附性两种分类,它们的特点是: “局部随附性是指: 对于任何两个客体x和y,假如x和y是不可区分的,那么他们的随附性也是不可区分的。例如,假如心理状态局部性地随附在大脑状态,那么同样的大脑状态也将处于同样的心理状态。整体随附性是指: 对于任何两个世界W1和W2,假如世界W1和W2是基于相同的不可区分的要素构成的,那么它们的随附性也是不可区分的。”[6]从这个简单回顾里,可以发现当代哲学中的一个主要分歧,即内在主义(internalism)与外在主义(externalism)之争,外在主义不承认随附性的存在,而内在主义则承认存在随附性。这点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比如艺术作品的美是否随附在艺术作品的物理客体之上?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说法,即从本体论层面来看,高级特性随附在低级特性之上,对于认知过程来说,是否可以把这个过程无限倒推下去,即使面对马赫的命题 “物是感觉的复合” 是否也可以通过随附性的分析,进行感觉还原,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这里还有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即认知事实与自然事实之间的关系。如果认知事实等价于自然事实,那么通过随附性就可以很好地处理自然化认识论问题。那么,认知事实与自然事实到底是什么关系?正如美国哲学家理查德·费尔德曼(Richard Feldman)所指出的那样: “假如认知事实毫无疑问地随附在自然事实上,那么它们就不能自由浮动,它们不是自主的,它们也不是原始事实,它们抛锚在自然世界中,那么看起来就有一个好的理由可以推断出它们就是自然事实。”[7]基于实在论的视角,笔者更愿意相信,所有的认知事实都是来源于自然事实。如果循着美国哲学家普特南(Hilary Whitehall Putnam,1926—)的说法,即理性为什么不能被自然化?(1982)这样一路追溯下去,就会面临伦理真理与逻辑真理的区别,这个区别用通俗的话讲就是 “应该” 陈述与 “是” 陈述之间的区别。因此,美国哲学家卡茨(J. J. Katz,1932—2002)认为: “价值不可还原为事实,就是价值不可还原为自然事实。因此,对这一不可还原性的说明,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一样的,即在这些学科中,应该——陈述表达的主张是关于抽象对象的内在性质与关系的,而是——陈述表达的主张则是关于自然对象和事件的。”[8]要把这两种陈述统一起来,在现有框架下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一种新的大一统理论,打破原有的分区界限。其实,这种差异也正体现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分野所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把规范自然主义的一些旨趣简单地梳理一下。哲学家劳丹认为,所谓规范自然主义是指: “关于认识论和科学哲学地位的一种观点,它是一种元认识论,它坚持认识论能执行它的传统规范作用并且断言它对经验证据保持敏感性。”[9]换言之,传统认识论关注合理性、 确证与知识问题,如果把这个范围再延伸一下,就可以涉及到价值、 审美、 伦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奎因为代表的自然化认识论所无法解决的,如果自然化认识论这种研究纲领想深入下去,必须从保护带处做更大的调整,即从作为方法的自然化认识论向作为内容的自然化认识论转变,否则是断然没有出路的,而且这种转向也符合自然化的初衷: 密切联系自然科学的进展,以此改造传统认识论。对此,美国哲学家阿默德(Robert F.Almeder,1939—)曾给出过系统论证,他把自然化认识论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即替代命题(the replacement thesis)、 转换命题(the transformational thesis )与无害命题(the harmless thesis)阶段。他认为: “第一种形式的自然化认识论就是用我们所拥有的确定的科学知识去替代传统的认识论,无论如何,这种模式在自然科学的引领下更适合成功。第二种形式的自然化认识论是通过借鉴与此相连的心理学、 生物学和认知科学的方法与洞见,去寻找更少替代而是转换与增补的模式,这以哲学家阿尔文·戈德曼的可靠论为代表。转换命题不像第一种形式的自然化认识论,这种形式允许传统认识论去参与由自然科学做出的确证。第三种形式的自然化认识论仅坚持对于获得关于物理世界的特性与规律的可靠的公共知识的科学方法是唯一可靠的方法。这第三种形式的自然化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是兼容的,它既不企图替代传统认识论,也不寻找用心理学与认知科学去转换传统认识论。”[10]对于阿默德而言,他清楚地意识到了奎因提出的自然化认识论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困境,从替代命题到转换命题的发展,不难发现,自然化的力度在理论约束上经历了由强硬的替代到温和的转换的变化,由此,他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无害性命题。其实,阿默德的这个命题其立论基础是很薄弱的,它建立于公共知识与私人知识的区分上,即自然科学的优先权仅仅在公共知识领域,而对于那些关于世界的仅仅基于短暂的、 易逝的并为主体所获得证据支持的私人知识不包括在内。私人知识同样是知识,也同样是可以检验和证实的,只不过这些私人知识的检验与证实与公共知识不同而已。客观地说,实在看不出阿默德的自然化之路能维系多久,毕竟人们有理由怀疑是否存在私人知识,这与维特根斯坦所谓的不存在私人语言是同样的道理。
其实,在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的构想中还存在一个理论难题,即卡茨所指出的: “作为我们从过去的经验预言未来的经验的基础,他们假设某种生物学上的强制结构,使我们假定对象具有持久的属性。但是,即使先天论的假设也不足以应对非自然主义者的挑战。对人类来讲是一个对象的先天概念,也不保证是一个对象的正确概念。基因力量并不导致认识论上的正确。”[8]的确,我们所拥有的先天概念与世界中的对象保持一致是一个无法用自然化方法解决的形而上学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认识论的重负交给经验心理学之后,这种为规范辩护的要素消失了。
综上所述,自然化认识论的出路在哪里呢?从上面对认识论的自然化努力的近一个世纪的研究路径的粗略考察与分析,不难发现如下的一条清晰走向: 第一阶段,自外向内的路径。自笛卡尔开始经孔德到19世纪末的布伦塔诺与胡塞尔,这条进路诉诸的方法是哲学反思,这一阶段的工作文献众多,本文没有涉及,实际效果不理想,认识问题仍然处于黑箱阶段; 第二阶段,自内向外的路径。自19世纪后期的弗雷格、 索绪尔以及马赫等学者的工作开始,经维也纳学派的努力到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命题的提出为标志。认识论研究凭借科学上的最新进展,绕开大脑内部的工作状态开辟新的纲领,如逻辑学的进步以及语言学的成果,研究的重点转向意识的输出: 命题与语句,即对认知输出进行研究,采用科学化的方法对语言和句法进行逻辑分析,通过确立证实与意义等标准,由此认识的黑箱结构演变为灰箱结构,这也是自然化作为一种方法取得的成就与其最大意义所在。第三阶段,再次自外向内的阶段。这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随着认知心理学、 认知科学、 神经科学以及人工智能等学科的发展,要想彻底解决人类的认知之谜,必须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回到大脑内部的工作状态,回到意识与心理内容领域。这条进路上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1957),美国哲学家福多(Jerry Fodor,1935—)提出的思想语言假设(LOTH,1973),心理模块理论(1983),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心理表征理论(RTM)与心理计算理论(CTM),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在自然化认识论纲领上衍生出来的新的研究纲领。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已经能够很好地理解与解释人类的认知之谜。尽管离最终解决人类的认知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毕竟在这个目标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脚步。基于此,认为自然化认识论作为一种号角,已经完成从方法到内容的转变,即探索心理内容,这也是当今学界众多领域的研究热点,当然更是科学哲学学科未来发展的主要战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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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ikipedia[EB/OL].[2013-05-16]http: ∥en.wikipedia.org/wiki/Supervenience.
[7] Feldman R.Naturalized Epistemology[EB/OL].(2001-07-05)[2013-05-16]http: ∥plato.stanford.edu/entries/epistemology-natur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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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audan L.Beyond Positivism and Relativism: Theory,Method and Evidence[M].Boulder: Westview Press,Inc.1996: 154.
[10] Almeder R.Harmless Naturalism: The Limits of Science and the Nature of Philosophy[M].Peru: Open Court,1998: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