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第一届笫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协会会员会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会费包括一般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一)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20元;(二)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普通单位200元、理事单位为500元、常务理事单位为2000元。
第四条 会费交纳期限和办法:(一)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三)个人会员会费先由各市州办事处和县(区、市)会员服务站收取后与单位会员会费一并交至协会秘书处,开据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五条 会员会费的使用办法:协会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使用范围包括办公、宣传、劳务费、专家顾问咨询合作服务费及农民会员代表会议期间误工补贴,组织会员考察、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员等参加与行业有关的专题研讨会的会议费开支。协会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捐赠者捐赠,应按照政府规定的使用原则、范围或捐赠者的意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接受政府及捐赠者的监督,并向会员公开。
第六条 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年终进行财务决算,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开,以接受监督。
第七条 协会会员会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协会的会费,各项财务开支都必须经协会秘书长审批,并接受会员代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稽核。因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或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