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宪强
发展低碳经济 打造绿色能源企业
李宪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之所以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如此突出的地位,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有“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才能保持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电源结构仍以火电为主,火电在电力装机、发电量的比重分别达到75%、82%,火电厂消耗的原煤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50%以上,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排放量的45%左右,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量的40%左右。因此,发电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将面临较大的节能减排压力。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发展低碳经济,打造绿色能源企业,成为建设“美丽中国”背景下发电企业的战略性选择。
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与生态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项重要国策。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也直接对整个世界产生影响。火电机组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据测算,每燃烧1吨煤炭将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分别多30%和70%。因此,淘汰容量小、能耗高的小火电机组,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对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极其重要。对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来说,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讲,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命;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既是发电企业结构优化的问题,更是发电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即承担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科学发展与交纳税款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与节约资源的责任、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公共产品与文化建设的责任、扶贫济困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待遇的责任、发展科技和创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在上述社会责任中,可持续发展与节约资源的责任、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都与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有紧密的联系。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特别紧缺的国家,发电企业的发展一定要与节约资源相适应。发电企业不能顾此失彼,不顾全局。作为负责任的发电企业,一定要站在全局立场上,坚持可持续发展,高度关注资源节约,并下决心发展循环经济、调整火电机组结构。
我国发电行业“煤炭当家”的格局,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难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技术。当前我国在火电减排技术研发方面,主要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和碳捕集与封存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是指将固体煤的气化、净化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相结合的清洁高效发电技术,具有包括二氧化碳在内污染物近零排放和大幅度提高煤炭发电效率等优势;碳捕集与封存技术是指将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一种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装置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出售液体二氧化碳产品来实现收益。据2012年5月7日人民网报道,一台300MW火电机组的汽轮机冷端系统一旦运行“VUES”技术之后,每年节省标煤将超过3000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约0.8万吨,直接经济效益超过300万元。所谓的“VUES”,即汽轮机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由深圳市世能科泰能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研发成功。该系统是针对全面在线清洗凝汽器污垢和清除循环水杂物、改善凝汽器换热效果提升凝汽器运行真空提出的解决方案。凝汽器清洁度是影响机组煤耗的一个关键性指标,它的降低将影响凝汽器的传热效果,进而使真空也跟着降低甚至恶化,影响发电机组出力,增加汽机煤耗和厂用电率。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后半叶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近年来,我国各大发电集团在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以及天然气发电的CDM项目开发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收益。CDM项目开发根源于《京都议定书》所设计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具体是指我国发电企业通过开发清洁发电项目所实现的减排量,在经过特定机构认定后,可产生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并进入排放权市场交易,使降低碳排放不再只是发电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而变成了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也于2008年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成立了环境交易所。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兴起,将给发电企业的CDM项目开发带来巨大商机。
我国正处于能源重大决策的关键时刻,我们不仅要满足中国国内经济发展对调整现有能源结构的需求,而且还将直接加入提高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实力较量,中国不会在这一轮国际竞争中掉以轻心。能源危机在全世界时隐时现,即使在全世界都拥有优势传统能源的美国,在能源问题上都出现了危机感。在研究中国低碳能源发展方略时,十分关键的一点是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在符合国情的前提下,对未来能源技术的把握,将在很大程度上把握未来世界经济的主导权。目前,全球许多领域的领先企业都在关注低碳能源技术的发展,大型设备制造商如GE,西门子,日本的夏普、三洋,中国上海电气等三大动力公司,各大石油财团如壳牌、英国石油、中国三大石油集团,大型电力开发商如西班牙的EHN、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水电及中国的五大发电公司等都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国际碳减排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积极研究制定低碳技术战略规划,充实低碳技术方面的研发人员,组织力量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集中优势全力争取在低碳发电技术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以在未来的低碳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形势。加大CDM项目开发力度,培育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关注国际清洁能源发展趋势,从战略高度重视CDM项目开发工作,加强领导,研究探索碳交易平台标准体系,扎实做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水电、风电资源优势,对可以列入CDM项目开发的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加强能力建设和推广,使相关企业可以从CDM项目实施中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实现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的平衡将是未来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按照国家规划,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5%。为此,“十二五”期间首要任务就是要培育和发展新兴能源产业,其中包括核电、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换句话说,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能源发展将备受关注。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培育新兴战略产业步伐加速,节能减排与新兴能源产业的战略地位将愈加突出。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通过电力体现,以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直接替代常规化石燃料,不仅能效接近100%,而且碳排放趋近于零。近年来,各国都把新能源产业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如美国曾提出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我国提出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据此制定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即将出台,而该规划的核心是“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装机目标,逐步降低火电装机比例”。这一规划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发电产业结构转型,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发电企业必须把握机遇,大力发展风电、核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高效能源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近年来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在先后拆除老厂8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总容量234兆瓦小机组的基础上,成功建成投产2台300兆瓦级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并积极发展新能源和环保、清洁高效能源项目,分别于2007年11月20日和2009年4月1日,在淮安市楚州区境内和宿迁市泗阳县境内各建成投产一座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该公司还于2010年10月27日,在淮安市楚州区境内开工建设了2台200兆瓦天然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两台机组均于2011年底建成投产,并留有二期2台400兆瓦天然气发电项目扩建余地。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发展战略必须以低碳经济为前提,低碳经济也进一步深化了发电企业发展战略的方向。同时,低碳经济不仅推动着发电企业发展战略转型,更重要的是实现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彭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