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祥禄/四川旅游学院
发展家庭农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杨祥禄/四川旅游学院
家庭农场是继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对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意义重大。
1.1家庭农场的概念
2013年3月18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家庭农场的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其规模下限是保障农户生活消费的最低规模,规模上限是现有物质技术条件和家庭成员生产能力所决定的最大规模。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业是一种依赖丰富经验和需要高度责任感的活动,为自己劳动的农业和为他人劳动的农业所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三是实行市场化经营。家庭农场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求。四是具有稳定性。家庭农场涉及规划、计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稳定性是必然要求。五是进行工商注册。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前者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后者是自然人。家庭农场是农业企业的一种形式,注册为家庭农场,便于识别和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1.3家庭农场的优势。
家庭农场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传统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要求,同时又克服了小农户的弊端,吸纳了现代农业要素的优点,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条件和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注册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因此,发展家庭农场既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又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家庭农场的主要优势在于:家庭农场的稳定性和适度经营规模有利于激发农户的科技需求和应用;有利于实现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提高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农业文化的传承。
四川家庭农场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据省农经总站按照农业部统一标准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4月25日,全省有家庭农场5 513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的886个,工商部门注册的81个。全部家庭农场中,按产业划分,种植业2 658个,养殖业2 450个,种养结合356个,其他49个。近年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摸索,涌现了许多好的典型。2013年全省涌现的家庭农场典型有:
全省首家家庭农场——成都遛鸡哥家庭农场。2013年3月8日,“成都遛鸡哥家庭农场”在龙泉驿区成立,“诞生”了全省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成都遛鸡哥家庭农场”核定经营范围是“种植花卉、苗木、水果、蔬菜;养殖家禽;农业观光服务”。农场主朱福顺将原有的养殖场改造成以养殖为主的种养循环模式,集认养、代养、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特色农场,形成一三产业联动发展。
遂宁市首家家庭农场——绍兵家庭农场。2013年3月12日,遂宁市种植大户旷绍兵在工商部门领取了“绍兵家庭农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这是遂宁市工商部门颁发的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也是四川省建立的第一家种植业家庭农场。“绍兵家庭农场”总面积达6.91hm2,专门从事水稻、蔬菜种植及销售,农场积极采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菜-稻-菜”种植模式,建成“三家香”、“斗城香”品牌大米生产基地。
绵阳市首家家庭农场——旭升家庭农场。2013年4月15日,三台县芦溪镇旭升家庭农场成立,这是三台县首家家庭农场,也是绵阳市培育的首家家庭农场。旭升家庭农场是由石安镇白蝉寺村7社宋仕俊投资组建,农场依据相关法规,建立了家庭农场章程,生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标准生产、诚信经营、规范管理。
全省首家合伙制多功能生态家庭农场——蜀色天乡家庭农场。2013年4月30日,眉山市仁寿蜀色天乡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骆学文、骆学才从眉山市工商部门领到了企业营业执照,并免费获得“蜀色天乡”商标一件。这是全省首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家庭农场,也是目前占地面积最大的家庭农场。该农场位于仁寿县钟祥镇青石村,计划分三期建设,农场将建成为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农业示范、生态农产品生产、农业体验、绿色旅游等主题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农场。
四川发展家庭农场要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小块分散、务农劳动力素质不高、相关政策滞后且不配套等主要问题。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3.1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促进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和关键。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与确权登记和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相结合,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一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通过定地,实现定权,让农民定心,稳定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预期,增强无力或不愿耕种承包地农户流转承包地的愿望,为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搭建平台。二要加大财政扶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种田大户兴办家庭农场,支持县、乡(镇)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服务,鼓励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三要加大项目扶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承担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的项目。四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积极解决农业生产设施和管理、生活用房,仓储,硬化晾晒场等附属设施用地问题。五要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电力配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整理,推进集中连片经营。六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应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财政贴息贷款,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管理设施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3.2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家庭农场的主力军
家庭农场由农场主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意愿决定“种什么”、“怎么种”、“卖给谁”,这有利于吸引一批青年人继续留在农村务农,通过农业生产实践成长为职业农民。
解决今后“谁来种地”、“谁会种地”等问题,需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领头人或主力成员、致力于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农校学生、城市居民以及农民植保员、农村经纪人、农机大户、防疫员、信息员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都可以成为“家庭农场”的主力军。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政府研究制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产业扶持、科技扶持、农业政策保险、金融扶持等政策。四川要在4个县开展部级试点、40个县开展省级试点基础上,尽快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粮食生产重点县和农机化示范县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使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家庭农场的主体。
3.3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新增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倾斜
2013年,四川省在攀枝花市东区、广汉市、梓潼县、三台县、宣汉县、开江县、苍溪县、旺苍县、南江县、荥经县、宁南县、小金县12个县(市、区)启动全省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调整完善试点工作。与现行以计税面积为基础发放补贴资金政策相比,新增补贴体现了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一是在补贴对象上,对没有种粮食的农户或种主要粮食作物外其他作物的农户不予补贴。在流转土地上种粮的农户同样可以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将真正补贴给种粮农户(含业主、法人、专合组织),而不是不种粮的土地承包者。二是在补贴品种上,将过去有种无种按原计税面积或土地承包面积发放补贴,改为按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三州可增加青稞、荞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三是在兑付方式上,改补贴资金由县或乡镇发放为统一由县通过“一折通”直发。
同时,针对四川2011年以来实施的对种植面积2hm2以上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公顷300元的政策,2013年四川省大幅度提高了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呈现两大新变化,一是按种植面积大小将补贴分为三档,2~6.67hm2为一档,6.67~33.33hm2为二档,33.33hm2以上为三档,三档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公顷600元、900元、1 500元;二是整体补贴标准提高,每公顷补贴达到850.5元,比2012年增加550.5元;户均补贴金额比2012年增加2 580元,增长209.3%。
2013年,成都市制定出台的《成都市水稻规模化生产奖励方案(试行)》规定,对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在3.33hm2及以上,且向本市确认的稻谷收购单位每公顷交售所产稻谷2 250kg以上(杂交水稻制种除外)的水稻规模化生产者,给予最高每公顷3 000元的奖励。
3.4制定配套政策,大力培育家庭农场
一要建立认定标准。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对经营耕地、养殖畜禽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贷款支持范围,探索将农作物产品纳入抵押品范围;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其保费补贴比例。三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指导,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