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
四川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十大特点
□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
本栏目由本刊与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合办
2012 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新增补贴机具67万台(套),受益农户54万户,带动农户投入14.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应,实现了预期目标。新年伊始,四川省农业厅就对外宣布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实施。与以往年度比较,四川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以下十大特点:
一是启动时间早。以往年度购机补贴政策一般在3~4月份启动实施。为了抓住春耕备耕期间的大好农时,特别是农民朋友在春节前后购机积极性高、对农机产品的需求旺盛的好时机,确保当年购买、当年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四川省农业厅从2012年9月份就着手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2013年初即宣布启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比以往年度早3个月左右,是全国最早启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省份。
二是资金规模大。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资金规模,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2013年中央第一批安排四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2亿元,比2012年第一批资金增加2.6亿元,增长27%,增加资金的规模和增长的幅度是多年未有的,预计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规模将超过10亿元。
三是补贴资金采取直接兑付给农民的方式。与以往实行差额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给经销企业不同,2013年四川省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民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即农民朋友经申请后购买自己需要的农机产品,然后到购机者所在的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购机补贴资金通过农民朋友的一卡通账户直接兑付给农民个人。
四是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进一步扩大。四川省补贴产品种类范围从2012年10大类28小类58个品目,增加到2013年11大类32小类76个品目,增加了18个品目,适合四川作业的农业机械基本上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朋友农产品储藏的需要,四川省农业厅把农产品的保鲜储藏设备纳入了补贴范围;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助推秸秆禁烧工作,将捡拾压捆机列入了补贴范围。
五是补贴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遵守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血防重疫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大田作业机械部分机具补贴标准适当提高。每个产品具体补贴标准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同时,对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过高或过低补贴额情况,四川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统一在全省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六是补贴对象的确定更加公正公平。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要优先补贴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每个购机者享受补贴产品的数量,由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购机者实际需求,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确定。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按规范的程序进行确定。
七是经销商完全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依据全国统一的资质条件要求自主推荐确定,四川省农业厅负责汇总生产企业推荐确定的经销商名单,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址向社会公布。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经销补贴产品的区域范围由生产企业核定,四川省农业厅不再对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参与购机补贴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操作,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四川省农业厅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
八是农民自主权益更加得到保障。补贴产品销售完全遵循市场规则,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农民购买什么产品、在哪里购买完全由农民自主确定,在拿到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选择任意属于补贴范围的生产企业产品,可以与经销商讨价还价,自主与经销商确定购买产品的价格、货款支付方式和其他服务条款。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售后服务差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主管部门将严格查处,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同时,四川省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还建立了举报投诉受理的相关制度,对购机补贴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进行受理举报。
九是信息公开的要求更加明确。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地农机主管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年初政策启动时,要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程序、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在各地政务网站和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进行公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全县补贴资金额度、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各地政务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四川省农业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购机补贴专栏,及时公开有关购机补贴信息。
十是进一步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实行由省考核市(州),市(州)考核县(市、区)的方式,采取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将作为购机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四川省农业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5505755、85505358
四川省财政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6725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