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鲁商与晋商异同比较及原因分析

2013-04-06 04:21乔建伟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鲁商晋商经商

乔建伟

(河北经贸大学 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明清时期山东商人主要来自齐鲁两地,即山东半岛的登、莱、青三府和鲁中的济南、济宁等地。前者因地少人多,“养生者以贸易为计”,加上“海运道通”,商旅往来南北,风帆便利,故大商人辈出。后者则处于全省中枢,且附近物产丰富,可输出商品较多,或处于运河沿岸(济宁),工商业较发达,“逐末者多于务本之人”。同时期的山西商人(晋商),主要兴起于山西平阳、泽州、潞州、蒲州、汾州及大同等地。山西自古有经商的传统,明初实行食盐的开中和商屯制度,依靠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山西商人率先进入北方边镇市场,依靠贩运粮食、布等军需品迅速发展起来,并通过食盐行销与全国市场发生联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山西商人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品类日益增多,以至形成了一个实力强大的商帮。

笔者通过对明清时期鲁商和晋商的对比研究发现,鲁、晋商帮既有经营理念和方式技巧上的相似性,又有相异性,并均取得了颇具借鉴意义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对祖先这一经商智慧的挖掘将有助于中国商业史理论的扩展与深入,更有利于现代经商实践。

一、鲁商与晋商兴起与经营方式上的相似性

(一)兴起原因

鲁商与晋商作为明清之际的两大地方性商人集团,在兴起之初,在社会经济背景、自然地理特征、政府政策的制定三个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

1.社会经济背景。鲁商与晋商两大商帮都是在生产力水平普遍提高与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内经济背景下兴起。明朝中后期,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已经日渐成熟,并引进了许多新品种。农产品的商品化普遍提高:商品粮销售量大大增加,棉花、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山东和山西两地出现了专门生产农产品商品的地区。山东的临朐县和山西的曲沃县种植的棉花几乎全部作为商品出售。手工业也快速发展,随着纺织技术的提高和工具的改进,棉纺织业已成为当时较为普及的手工业。农业的巨大发展以及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工艺技术的提高,不仅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物质基础,而且为脱离生产而专门从事商业活动创造了非常充分的条件。生产力的普遍提高与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两大商帮兴起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原因。

2.自然地理特征。山东和山西两地的自然条件都是地狭人稠,使得人们只靠农业生产无法满足生存需求,所以有些人走出去开始了经商之路。明清时期的山东人多地少,土地贫瘠,产量低下,不能糊口,迫使有些人放弃农业而开始学做经商。山东多山地丘陵,山东的东部地区与中南部分布着大量的山地丘陵,不适合农作物种植,并且明清时山东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素有“十年九灾”的说法。“仅在明代,山东水旱虫灾,竟达数百次之多,清朝时期,山东的自然灾害发生更加频繁。据不完全统计,在清代的268年中,山东曾出现旱灾233年次,涝灾243年次,黄运洪灾127年次,潮灾45年次”。[1]山西境内多山,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比较复杂,土地贫瘠,清代康基田在《晋乘搜索》中就提到:“太原以南多服贾远方,或数年不归,非自有余而逐什一也,盖其土之所有不能给半岁,岁之食不能得,不得不贸迁有无,取给他乡”。并且明清时山西人口众多,明代洪武年间山西的人口密度仅次于山东,这种人多地少的格局使得有些人只能弃农从商,从而导致山西商帮的兴起。

3.政府政策的制定。鲁商与晋商两大商帮的兴起与政府制定的政策有关。明代洪武年间,统治者废除了元代匠户长期服役的制度,放宽了工匠的某些权利,增加了工匠自由支配的时间。工匠制度的改善,为商人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同时为保障商品的顺利流通,洪武七年(1374年)设立宝钞提举司,发行“大名通行宝钞”,规范货币流动领域。神宗时期实行的“一条鞭”赋税改革,放宽了户籍限制,使更多的山东和山西农民可以走出去进行经商。晋商还受到明初实行食盐的开中和商屯制度的影响,山西商人紧抓机遇,不畏艰难,利用地缘优势,把内地的粮食、粮仓运到边防,换取盐引,大显身手,驰骋商界。

(二)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虽属于不同的地方商帮,但在经营方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1.依托地缘结帮经商。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最为典型的经营特点是以地缘关系为依托,以会馆为重要组织形式,重乡谊结帮经商。明清时期当时社会化程度不高,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为了抵御经商过程中不可预测的风险,鲁商和晋商借助地缘关系,在其活动的区域建立会馆、会所,相互扶持,同舟共济。如鲁商在北京、天津、关东地区等设立经营各种商品的会馆,晋商也在全国各地设立山西会馆,其中最为出名的是山西人在北京经营票号所建立的会馆。鲁商和晋商依靠会馆组织,“通过联络乡谊,维护同乡或者同行商人的利益;通过互通市场信息,了解各地市场行情;通过同籍商人之间的‘敦恰比,同情愫’在商业上联成一气,建立垄断;通过会馆同官府交涉实物,来解除‘商旅大困’的威胁”[2]。

2.开展多种经营。由于中国版图辽阔和各地资源互补性很强,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大多数通过长途贩运将一个区域的物产运到另一个区域,贱买贵卖,赚取差价。他们往往经营多种项目,分散风险,增加利润。由于没有进入或者退出某行业的限制,明清时期的许多鲁商和晋商为了追求利润,减少风险,大多集地主、商人、高利贷于一身,操业非常广泛。只要是消费者需要的商品他们都经营,其中主要经营各地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如在吉林榆树县,清道光年间鲁商姜潍清开设了功成德商号,以经营杂货为主,后扩大经营,建立了油、酒作坊和金融、当铺等业,其联店、分店遍布关东各主要城市。山西祁县乔家堡乔家起初就做蔬菜、油面及杂货生意,后来逐渐发展到兼营钱、当、粮、茶、票号等业。

3.官商结合。明清时期,山东商帮和山西商帮的大多数富商巨贾发迹的一大共同特征就是通过官商结合,借助政府的力量,走上富裕之路。山东半岛的登、莱、青三府商人大多为海商,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往往勾结地方官员,许多海商甚至以封建官吏的“义男”“厚生”的身份出现。山西许多商人在清初受封为皇商,到后期的捐官,晋商始终与清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之所以同政府联系密切,是同当时的封建社会没有有效的产权制度紧密相连的。由于当时商人社会地位较低,为了取得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必须和官吏相结合,通过官府的保护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官吏为了取得自己的经济利益也愿意跟商人合作。正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官商结合成为明清时期山东商人和山西商人发迹的一个途径。

(三)资本运营

明清时期的鲁商与晋商,大多是平民出身,其资本来源靠长期积累,但是当生意做到一定程度,获得充足的利润时,其利润又流向了土地。

1.资本来源靠长期积累。明清时期的山东商人与山西商人大多出身贫民、手工业者,都经历了一个艰苦创业的过程。他们从小买卖做起,从别人不愿意干的活开始,吃苦耐劳、艰难创业,资本一点点积累,直至开展大的买卖。清初,山东黄县人单文利和单文兴兄弟两人是制作绣花丝线的手工业者兼贩运商人,康熙十五年(1676年)前后,他们由山东来到沈阳,租下几间房子,创立了“天合利”作坊。刚开始规模很小,每天也就产20多斤的丝绒线,因为当地对丝线需求量颇大,获利丰富,生意很快就发展起来,他们买地建房,扩大面门,除在沈阳开设总店外,还在吉林、法库、铁岭、辽阳、营口等地开设分号20余处。晋商乔家商业的创始人——乔贵发,十多岁走“西口”,由于无本钱,跟一位姓秦的徐沟人,开了一个草料铺,并经营豆腐、豆芽、烧饼、切面以及零星杂货,后来又经营银炉,打造妇女头上戴的头饰,两个人同心协力,省吃俭用,苦心钻研经营,加之诚恳的待人接物,生意日见起色,最后发展成为富甲一方的乔氏企业集团。

2.资本利润流向土地。在封建社会,商人普遍存在“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经营理念。他们将获得的商业利润很大一部分投资在土地上。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重本抑末”的影响,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获利后首选就是投资土地,因此,积极投资土地是两大商帮资本流向的共同点。山东商人刘滋世经商“二十余年,田连阡陌,家垒数万金”。山西商人也对购置土地情有独钟,商人李因笃经商致富后广购土地,成为当地一个拥有良田八九百亩的大地主。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之所以把大部分商业利润投资于土地,主要是因为投资土地的风险小于投资其他产业,并且中国封建社会保证了地权的自由买卖。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投资土地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二、鲁商与晋商经营侧重点与精神观念的相异之处

(一)经营的侧重点

明清时期的鲁商经营观念比较保守,而晋商则不然。这种观念的不同使鲁商与晋商在经营区域与经营产品上存在差异:

1.经营地区的差异。明清时期的商帮活动范围很广,远远超出了地方的小市场,进入区域市场以至全国性的市场。山东商人“东北到辽沈、吉林、黑龙江乃至俄罗斯,西北到张家口、包头,华北到天津、京都,河南的郑州、开封,南至长江中下游的汉口、芜湖、南京、苏州、上海等地。此外也沿海路到达闽、广以及日本、朝鲜、东南亚各国。但山东商人很少在外省农村活动”[3]。山西商人走得最远,他们“服贾于京畿、三江、两湖、岭南、东西北三口,致富皆在数千里或万余里外”。他们几乎遍布全国各大小城市,乃至包括一些省份的农村。如蒲州商人王观“尝西至洮陇,逾张掖、敦煌,历金城,已而转入巴蜀,沿长江,下吴越,又涉汾晋,践泾原,迈九河,翱翔长芦之城”。到清代,山西商人不仅垄断了对蒙贸易和西北、东北市场,而且插足亚洲地区,甚至把触角伸向欧洲市场。南自中国香港、加尔各答,北到伊尔库茨克、西伯利亚、莫斯科、彼得堡,东起大阪、神户、长崎、仁川,西达塔尔巴哈台、伊犁、喀什噶尔,都留下了晋商的足迹。

2.经营产品的差异。明清时期中国地域宽广,各地特产不同,这为各地区的商人进行区域贸易提供了条件。山东和山西商人经营的产品也有所不同,由于发达的水路运输,明清时期的山东商人将本省沿海的鱼盐、山区丘陵的山货以及枣(聊城枣)、桃(肥城桃)、柞蚕丝绸、陶瓷器等特产运销外地。当时的鲁商虽不如晋商、徽商那般辉煌,但兴盛时也曾控制了北京乃至华北地区的绸缎布匹、粮食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特别在东北地区,鲁商有着地缘、人缘的便利,曾纵横驰骋,名重一方。山西所产的较好的产品尚有泽潞绸、榆次布、汾酒、大枣、烟叶等,也为晋商所经营,但最重要的有盐、茶、票号三大项。盐商的称雄,是明代开中制度推行的结果;茶商的兴盛,是有一个与山西接壤的广阔的茶叶消费区域;票商的崛起,是国内国际贸易发展引起埠际间频繁的大量货币无法正常流通的结果。

(二)精神文化

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都必须存在着一种无形的巨大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就是精神文化。由于地缘和乡土的不同,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受到不同的精神文化的影响。

1.传统文化。明清时期占支配地位的正统思想是儒家思想,它极大地影响和规范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模。鲁商和晋商作为明清时期的普通民众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在吸收和继承儒家商业伦理(仁义礼智信)的同时,又发展了本土民间传统文化。明清时期的鲁商除了受儒家学说中的商业伦理影响外,还受到管子学说中的四民分业、鼓励从商,务本禁末、士农工商并重,主张简约、消费适度,善于侈靡、以利工商,币有轨、平衡供求的工商思想的影响;墨家的任用人才、兼爱互利、生活节俭、团结尚同等方面影响;兵家的审时度势、出奇制胜、因敌变化、知己知彼、择人与任事等智谋影响。晋商在继承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崇商重利”的民间商业精神和价值观。晋商兴盛的一个原因是山西经商风气极盛且历史悠久,并且冲击着中国传统“读书做官”的价值观念。“养儿开商店,强如做知县”的民谚就是最好的反映。晋商这种强烈的商业传统文化,促使了晋商“崇商重利”价值观的形成。

2.精神信仰。明清时期的鲁商和晋商,在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精神上的信仰与追求。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山东商人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日常行为等被深深地打上了儒家文化烙印。孔子成为山东商人崇拜的主要对象。许多山东商人会馆中都建有供奉孔子的殿堂,设有孔子的神位,并在每年孔子诞辰时举行祭祀典礼。据《民国上海县续志》记载:“上海山东会馆在二十五保九图吕班路南,光绪二十七年建,曰至道堂,祀孔子。”山东商人在会馆中供奉孔子神位大概有两层意思:一是希望求得孔子神灵的庇佑,这是对规避经商风险的一种心理寄托;二是表明山东商人按照孔子提倡的仁爱、诚信、公平、忠义等价值理念去经商、待人。出于地域方面的原因,山西商人对关羽情有独钟,膜拜之至。关羽是山西解州池南常平人,以侠义忠诚著称,被尊为关圣帝君,故山西商人把关羽加以崇祀,希望得到关羽的庇佑以消灾降福。因此山西人每到异地经商,一经发展便集资修建关帝庙,以便朝拜神灵,求得保佑。他们还用关羽的“义”来团结同仁,摒弃“见利忘义”“不仁不义”等不良观念与动机。以关羽的“信”来取信于主顾,衡量和规范商业行为,摒弃欺诈行为,同时从关羽身上吸取无穷的正气力量,使商业活动立于不败之地。

三、结语

通过对明清时期鲁商与晋商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地狭人稠的地理环境、政府政策的刺激是两大商帮兴起的共同原因,依托地缘结帮经商、开展多种经营、官商结合是两大商帮共同的经营方式,经商初靠长期积累、发达后利润流向土地是两大商帮共同的资金运营方式。但我们也发现两大商帮由于受地域和经营观念的影响,它们经营的地区与产品有所不同:鲁商经营地区较小,并且未深入到农村,主要经营绸缎布匹、粮食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晋商足迹遍布全国,甚至还把触角伸到亚欧市场,晋商主要经营盐、茶、票号三大行业。鲁商的精神信仰是孔子,而晋商的精神信仰是关公。

[1]杨涌泉.中国十大商帮探秘[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231.

[2]刘建生,刘鹏生,等.晋商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9:322.

[3]张海鹏,等.中国十大商帮[M].合肥:黄山书社,199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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