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飞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部,北京 100091)
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发展至今,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变化。从马基雅维利开始,我们将对人的思考放到了社会组织的层面来考察。当人从外物的囹圄中逃离,在社会共同体当中以何种理念进行合适的生存,成为了我们一直不懈思考的问题。伴随着这一思考,历来的哲学家们都不同程度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与之相适应的是孕育这一思考的时代土壤,风云变幻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一直督促着新的理论的产生,而新理论产生之后又是不断地经受着异种理论和社会发展实践的挑战。在这一系列的思考与实践的穿梭中,一个共识性的难题凸显了出来,那就是社会共同体当中的不公平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最尖锐的表现形式就是分配的不公平。同样面对社会的公平问题,来自哈佛大学的两位教授向我们展示了两种不一样的并且具有强大说服力的理论形态。我们试图通过研究,确定如何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西方向度,并最终孕育出解决我国公平问题的中国新思维。
翻看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找到公平问题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凸显的根源。
经过整个世界文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冲击,当整个世界以一种衣衫褴褛、风尘仆仆的姿态走进20世纪50年代时,各国的经济在战争的冲击下表现出一片惨淡的景象。面对这种情况,西方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战后的经济发展作为强国的第一要务,纷纷致力于恢复本国的经济力量。于是,在促进经济发展这一目标的支配下,各种政策和举措开始盛行起来。在当时,主张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的凯恩斯主义因为在战前受到了罗斯福政府的运用而对爆发于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起到了很好的解决作用,为美国的经济复苏起到了重大影响。故而,在战后经济恢复方面获得了很高的信誉。资本主义国家争相效仿,将国家干预政策引入本国经济调控当中。这一政策的施行对资本主义国家战后恢复经济的确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效果,但是它背后所蕴含的市场自由与国家调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在这一矛盾的张力下,社会发展结构当中的不公平问题也突出出来。当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的时候,如何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成为了影响人们生产劳动积极性的最大阻碍因素。社会公平问题同时成为政治自由、公民权利等问题的核心因素。我们知道,当一个社会进入到为共同劳动所得的资本进行分配而产生内部争斗时,这不仅是对社会所得资本的无关消耗,更是对未来资本的再生产的巨大投入。此时所产生的耗费甚至能够垮掉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积累所得。而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下附带产生的则是社会发展的彷徨状态下的人们价值方向感的迷失。盛行于这一时期的“垮掉的一代”的后现代主义文学作品深切反映了这一时期尤其是年青人的思想状态。资本主义独重经济发展的社会发展思路,遗弃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思考。人们在钢筋水泥的栖居之所中,难以找到精神的最终归宿。于是,诸如过度纵欲、毒品泛滥、艾滋病传播、社会歧视等社会问题就像毒瘤一样侵蚀着人们的心灵,也腐蚀着社会的心灵。
解决问题的思路总是伴随着问题而产生。从经济角度出发,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首要解决的是人们对社会劳动成果分配的体制问题。于是,公平问题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普遍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讲,解决了社会体制中的正义问题,做到了分配的公正,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人们思想中的困惑,使社会经济发展重新进入良性轨道。在这一目标之下,有两种不同的思路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一种是主张政府通过税收这一媒介来干预经济、调控市场,并且利用法律措施对社会已有资本进行重新分配。当然,政府并非是完全掌控市场发展,而是负责部分协调的被称作责任型的政府。我们称这一思潮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另一种思路是主张市场的自由运行和调节,完全放弃政府的介入,让市场中产生的问题在市场中得到解决。并且对个人的私有产权进行极力推崇。我们称这一思潮为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
两种派别的观点代表人物各有不少,我们甚至可以列数出诸如像前者之流的霍布豪斯、罗尔斯、德沃金等,如后者之流的哈耶克、弗里德曼、诺奇克,等等。但是在此我们抛开经济学层面的分析,从哲学的向度,对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思想进行比较,展现两派在解决公平问题上的不同思路,以求从中获得教益。
在探索如何解决西方社会当中凸显的分配不公问题上,哈佛大学的罗尔斯教授做出了十分有创建性的解答。他在那本发表于1971年的著名的《正义论》当中以严密的逻辑论证向我们阐释了他的公平正义论思想。
在理论的构架上,罗尔斯首先提出了他的逻辑的与历史的起点,即原初状态。原初状态的物质基础是中等程度的物质匮乏,在原初状态中,人实现了逻辑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为了说明原初状态,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的设想,他认为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对自己在社会当中的优势并不了解,这种不了解并非是对理性原则的无知,而是对自身利益的无知。①在设计好原初状态之后,罗尔斯深入分析了制度正义的原则。这也是社会基本结构得以确立的首要基础。在此,罗尔斯提出了替代功利主义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1)平等自由原则,即公民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权利一律平等。在此原则的庇护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2)差别原则,即限定不平等权利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它由两部分组成:1)使不平等得到调节,最大限度满足每个人的机会公平原则;2)使机会上的平等扩展到所有人的补偿原则。在这两条原则当中,罗尔斯认为平等自由原则作为基础要优先于差别原则,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而在差别原则当中补偿原则又优先于机会公平原则。②
罗尔斯在差别原则中试图表明的是建立一种“纯粹程序意义上的正义”,虽然罗尔斯并没有用明确的语言来定义这一概念,但是他运用公平分配的最简单形式:分蛋糕和遵守正确或公平的程序的分配正义:赌博两个例子基本说明了它的含义,即能够在被严格遵守的情况下决定正当结果的公平程序。③这其实是在制度设计层面对解决分配的不公平问题提出的思路。因为差别原则直接针对的是社会结构中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方面。在罗尔斯看来,为了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必须解决的就是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为此,正义原则必须向社会结构当中的“最不利者”倾斜。罗尔斯寄希望于改变社会分配来改变社会的公平结构,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又被称为“分配的正义”。
而在与罗尔斯同为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的诺奇克那里,正义的理念被赋予了权利的主要内涵。在诺奇克发表于1973年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他着重阐述的是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原则,他认为人们所享有的平等仅仅是在权利上的平等,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此目标下,诺奇克提出了正义的三个原则:持有原则、转让原则和矫正原则。④
诺奇克在讨论自己的权利理论时,首先从洛克的自然状态学说开始谈起,研究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样态。在洛克的无政府自然状态中,人们从善的角度出发对待周围的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对无主物的占有问题便产生了。诺奇克基本同意了洛克的“劳动获取理论”,认为人在劳动条件下实现了对无主物的所有权,即在“留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有”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自己对无主物的占有。因此,他认为只要自己对无主物的占有“不使他人的状况恶化”就是正义。然而,明确归属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在被人们占有尽的时候便产生了出来,因为人们会通过他人财产的占有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于是,便自然而然地有了第二条正义原则,即转让原则。诺奇克认为,在持有的过程中,只要持有者之间的每一次对所有物的交换都是自愿的,那么转移持有就是正义的。当转让行为违反自愿原则,即所有物的持有者受到了有损于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的限制而做出违背自己自愿选择的选择时,矫正的正义原则便产生了。为了矫正公民对前述两个原则的违反,必须具备对不正义行为的矫正机制,以此来规约不正义行为。
诺奇克反对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他提出了两条反对的理由。第一是有限的国家,即“最弱意义的国家”。其主要功能是保护个体的自由权利,也正是这种国家,它的功能才是最多的。⑤第二是个体的无限权力。即个人的财产权不能随意遭受政府的侵犯。因此,诺奇克认为再分配是有违国家本意而且侵犯个人权利的严重事情。⑥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固然有其可行之处,但是在诺奇克那里,罗尔斯的理论为了分配正义的实行,趋向于一种抽象的国家理论,既具有理论上的不完备性,又在实践上不具备可行性。诺奇克认为,罗尔斯论述的最低意义的国家无法满足人们在实际社会当中的追求,将最低意义上的国家同历史上的乌托邦社会比较,可以看出,实质上最低意义的国家就是一个人类的乌托邦。但是,在诺奇克那里,由于对持有情况的认识不够清楚,所以在实践上对如何进行矫正的问题存在模糊性。这也是诺奇克理论的不足之处。
我们认为,罗尔斯和诺奇克的正义理论的不同首先就在于他们对正义的定义不同。在罗尔斯那里,正义更多地被赋予了公平的含义,他强调利用国家的再分配来达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而诺奇克则对正义的内涵较多地关注于个人的权利方面。在他看来,人们的自愿是最为神圣的原则,个人的权利是任何人包括国家都不能干涉的。因此,我们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看作是强调人们的分配结果平等的实质上的正义,而将诺奇克的正义理论看做是强调在分配实现过程中平等的程序上的正义。正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关注,我们又将两者看做是两种不同的自由主义观点:罗尔斯当属对福利国家、平等、正义做理论努力的新自由主义;诺奇克则属于对资本主义市场行为当中自由普遍性推崇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两者之不同,由此可明确区分。⑦同时我们也认为,忽视国家这一共同体的自由,或者说忽视国家的善是自由主义的通病,不论是罗尔斯追求公平地再分配还是诺奇克所致力达到的权利公平,他们都忽视了国家作为个体自由的现在条件应当首先享有自由的目标,其中诺奇克的个人自由主义尤为强烈。所以,不论是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还是诺奇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他们在解决实际的分配不公平、个体权利自由方面既有可行之点,也有不足之处。尤其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而言,两者理论上的不足在实践领域的体现,是十分明显的。
社会公平问题在中国有很深的矛盾积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发展起来。在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下,中国的工业化、信息化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显然,中国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历数这几十年的发展为我们带来的诸多惠益的同时,我们忽略的是飞速发展积攒下来的种种矛盾和产生的社会问题。而在诸多社会矛盾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当中,我们认为核心问题就是在功利化思维影响下的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而这个问题本质上所体现出的是社会公平问题的凸显。
关于我国积累下的以社会公平问题为主的深重的社会矛盾,在社会心理学上讲,是一种精神危机的表现形式。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片面看待社会发展的病态心理下透露出的又是一种道德危机的盛行。而这些危机的背后,我们认为则是技术理性对人的宰制。在技术理性的支配下,人丧失了自由的本质,陷于对技术理性的母体——经济的盲目追求中,认识、判断问题都被这种思维模式宰制,由此产生了商品拜物、官本位、贪腐猖獗等社会问题。社会发展之“发展”的含义被各种指标包围,甚至连幸福都要以指标来量化衡量,对于个体本性中满足需要、发展天资、对自己的爱、自卫本能,对个体幸福、自由快乐的追求等均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表现出一种不寻常的民族精神的分裂症,抑郁和躁狂的交替”⑧各种社会问题因为人的问题而激化,逐渐演变成难以调和的各种矛盾。
于是,我们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出路定位在对人的自由本性的复归上。关于人的自由本性,我们是沿着从文艺复兴运动开始,经过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十九世纪到20世纪的德国哲学以及二战以后兴起的反理性思潮的道路从树立到纠正的过程形成的。概括起来说,就是在社会共同体中,人们在处理个体与他人和国家的关系过程中,在不损害他人达到目标的前提下,为达到自己设定的目标而产生的意愿和行为。
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恢复人的这种自由时,我们发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奇克的权利正义论正是在实质性的政治国家建构层面和程序上的经济市场层面给我们提出了两条社会发展的坐标。然而,这两者所难以解决的矛盾正如我们前所述说的,国家利益与个人财产之间的矛盾是自由主义最难以逾越的鸿沟。我们应当看到马克思异化劳动的扬弃学说的重要性。在处理社会共同体中如何调和国家与个人的利益矛盾时,马克思做出了十分果断的结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⑨可以说,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因此要扬弃异化劳动就必须消灭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给出了自由主义者无法达到的理论结果,即共产主义的解放道路。他认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的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⑩。这便是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优势,也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唯一出路。
受西方反思性的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我们目前的社会发展道路在经历了坎坷之后逐渐走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良性轨道。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其中,发展首要观照就是将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但是我们要看到,人之为本并非以人的物质生活充裕,社会成就获得为目标,更多的应是精神境界的提升,心理状态的充实。而且在发展的道路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为标准,为社会在克服技术理性宰制,提供开阔的思维和发展空间。最后,在发展的结果上,经济社会和人必须是全面的,也就是要将国家经济的建构和人的自由结合,作为最终的目标来衡量和指导社会的发展。
在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市场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方面,我们还有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和谐社会理念。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河中,我们似乎可以窥探到对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和人的存在从始至终,涵盖巨细的关照。这些关照所体现出的中国文化中的人文精神的核心——对人自身的关怀,正是突破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重陈旧观念,引导人们用高尚的人生境界和高明的生存技巧内在化地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的关键因素。面对重重艰难而深重的社会矛盾,人们所秉持的心态与政府所奉行的理念都必须更加适应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人们的和谐、融洽,正是在心态上对道德危机的治理,而且在精神上更是对技术理性宰制的反抗。也正是在精神上运用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才能跳出经济唯上的窠臼,进入到新的思想境界中进行社会运作的思考。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没有崇高的精神追求并成为社会风尚,仅凭法律的制裁来约束,是很难有成效的。
发展理念作为理论是不能直接作用到社会发展的实践上来的,在这其中起作用的正是学习理念,付诸实践的人。正如西方马克思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所说:“艺术不能改变世界,但是,它能够致力于变革男人和女人的意识和冲动,而这些男人和女人是能够改变世界的。”(11)虽然我们拥有丰富的民族智慧和符合国情的发展政策,但若不能够真正传承和践行,那就只能如我们因未能传承好、实践好而遭到今天发展所遇的问题一样,在明天的发展中失去优势。我们坚信,有正确的理念和掌握并运用这些理念的人,我们的社会发展定会有光亮的明天。
注释:
① John Rawls:A TheoryofJustice,Cambridge,Mas 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p.136-137.
②John Rawls: A Theory ofJustice,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Belknap Pressof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p.60-62.
③John Rawls: A Theory ofJustice,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Belknap Pressof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p.85-86.
④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Inc.,1974,pp.150-152.
⑤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Inc.,1974,p.ix.
⑥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Inc.,1974,p.168.
⑦学界普遍存在将罗尔斯与诺奇克同归于“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的误区。这是由于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不明造成的。从概念的含义上,正确地译法应将前者译为“新自由主义”,而后者则应译为“新古典自由主义”。也有学者将两者分别称为“政治新自由主义”和“经济新自由主义”,这是从两个思潮的特点上来概括的,也是可以的。
⑧参见:张祥龙2005年秋季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国传统文化的衰危与出路》。
⑨【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⑩【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11)马尔库塞著,李小兵译:《审美之维》,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2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