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敏
(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浅谈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张志敏
(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 赤峰 02400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施工人员也迅速猛增,由于人员素质及施工队伍水平限制,质量工作也显得十分艰巨和紧迫,尽管这样,在多方面的努力下,克服种种困难使我们的建设工程质量还是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和不利因素,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
工程质量;人员管理;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施工人员也迅速增多.由于人员素质及施工队伍水平限制,质量工作也显得十分艰巨和紧迫,尽管这样,在多方面的努力下,克服种种困难使我们的建设工程质量还是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和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质量事故时常发生.从近期通报的几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如:主体工程完成后,发现一层砼强度不足;整体砼框架完成后发现配筋偏小;施工质量低劣,使得楼板断裂;不懂施工技术,造成屋架脱落;不顾客观条件和基建程序,不按企业资历质和所具备的施工能力盲目发包施工任务;监督检查失控等等.由于这些行为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大的恶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笔者根据近一个时期发生的质量事故的性质、特点等,对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不利因素作如下分析:
(1)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主体环节控制力度不够,不按资质、能力承发包任务,盲目压级压价,不遵守科学工期和基建程序,出现了“人情工程”、“关系工程”,加之一些不良行为的影响,给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带来了先天不足.
(2)有个别设计部门专业设计素质低,又偏重于“薄利多销”,使个别工程设计质量差,隐含问题多,设计审查不严,图纸会审时又得不到纠正,特别是“三边”工程,往往在施工后期问题才得以暴露.这是产生质量事故的至关重要的原因.
(3)有个别单位,把一整体工程进行解体分包或层层转包,使一些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队伍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有的只顾按设计图纸施工,而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无能力进行诊断和更正,有的根本看不懂图纸,而采取临时“招兵买马”的办法,尤其是从“挂靠”队伍上显得最为突出.不重视主体、结构质量,为了“创优”只在装修上下功夫,这就给工程埋下了人为的隐患.
(4)有些施工企业,因体制的变化,项目部数量的增多,管理人员组成不够合理,有的不配套,整体管理素质差,加之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够协调,不负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施工负责人不注重人的因素,不擅长使用有专业特长的管理人员,而偏重于照顾其三亲六友,养一些无用之人.这是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的一个内在原因.
(5)管理不善,体制不健全,缺乏质保体系和监控措施,不懂科学管理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缺少得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管理人员,致使在质量上失去了根基.
(6)工程施工负责人偏重于揽活、采购、要账、销售等外事活动,对质量管理未放到议事日程,质量意识淡漠,缺乏起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质量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之;管理混乱,环节失控的现象亦有之.这些现象在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身上尤其是在已出事单位体现的较为明显.这是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7)不顾客观条件和科学工期,在无可靠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抢工程施工进度,导致中途返工或整体加固,甚至一些质量缺陷靠关系和人情来持平,这种行为和做法是极不道德的.严重者是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做法不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制约质量的提高,而且极易给工程质量留下永久的隐患,这是产生质量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8)有些施工部门,依赖思想严重,认为有质检部门、监理部门等,放松了自检、自控力度,质量责任不明确,施工管理与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关系摆的不正,受一种非政党观念的影响,认为“干不完是生产的事,干坏了是质检的事”,这种不符合客观实际,不符合科学管理的错误意识,必须彻底纠正.谁组织施工,谁必须负责其施工质量;谁设计,谁必须负责设计质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一条最基本的管理原则,违背这个原则就会使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向着两级分化,导致恶性循环.这是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一个主观原因.
(9)工程监理监督部门,部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偏低,业务水平差,特别是对新成立的监理单位,人员拼凑现象明显.有的刚出校门就从事该项工作,既缺乏工作经验,又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知道按部就班,而对设计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对一些结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进行纠正,只注重施工质量,忽视了设计质量,这就导致了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上的单一,这是产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很重要的一个内在原因.
(10)原材料质量难以保证.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了两种不正常的材料供应行为,一是指令性的“官管供应”,这种供应特点往往是价高质低;二是“私下关系”供应,这种供应方式大都出现在一些管理素质差的单位或部门,其特点往往是以“高价”或低价购置一些材质低或不稳定性材料,这些材料有时检验合格,但多数都趋于正常安全储备系数的下限,这些不正常的行为方式不但给一些部门带来管理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对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十分不利.
近几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承揽施工任务非常困难,尽管如此,有个别施工企业还将好不容易承揽到手的任务转包或解体分包给素质差的施工队伍.有的以包代管,有的包而不管,有的以“挂靠”的名义进行承包,一项工程有时几家队伍施工,由于施工队伍的素质低,管理跟不上,往往在工程施工中互相扯皮,问题成堆,这种现象虽然不是普遍,但在一些地区或多或少都存在,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是触目惊心的.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和悔悟吗?
为规范建筑市场,克服行业中存在的弊端,国家在颁布《建筑法》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管理程序,而且明确了各自的质量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执行好该条例,对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尽好我们的义务,进一步开展好我们的各项工作,以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目前,许多企业都面临着一些困难,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减少困难,除采取进一步体制改革外,更重要的是依靠领导的带动,严格的管理,健康的运行机制,提高产品的一次成优率来实现.企业离不开市场,市场又为企业服务,只有牢牢地把握住市场,用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市场,才能解除困难,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盛不衰,才能使企业走持续发展之路.
抓好一个行业的质量,特别是“形体”质量,它要比完成好某一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难度大的多,艰巨的多,复杂的多,尤其建设工程,它涉及面广,波动性大,人为的和自然的不利因素很多,尽管这样,笔者认为只要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贯彻实施好《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与此相关的政策,利用多种调控手段和激励措施处理解决好以上不利因素,切实有效地把好三关(勘探关、设计关、施工关),就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事故,保证建筑业向着健康持久的方向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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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3)11-00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