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欢欢
(深圳大学 文学院哲学系,深圳 518060)
普特南的思想从分析哲学逐渐倾向于实用主义。一般认为他思想中的实用主义因素来自于皮尔士、詹姆斯、杜威等经典实用主义者的思想,但是普特南自身强调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甚至康德的思想中发现了与实用主义相似的观点。
康德思想对普特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普特南在《理性、真理与历史》(Reason,Truth and History,1981)中侧重于康德对真理符合论的批评,在《表征与实在》(Representation and Reality,1988)中赞成康德对身心问题的探讨,在《实在论的多副面孔》(The Many Faces of Realism,1987)中强调伦理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在《带有人的面孔的实在论》(Realism with a Human Face,1990)中侧重于康德概念相对性的观点。几乎在同一时期,普特南频繁地提到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思想以及杜威的思想。他先是提出内在实在论的观点,而后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对这一观点作出澄清,最终采用詹姆斯的直接实在论表达他的实在论构想。实际上,普特南在康德、后期维特根斯坦与经典实用主义者的思想中发现了共同的东西,即对功能和用法的强调。他认为康德“是第一个认为我们不仅仅拷贝世界的人”,我们出于不同的目的描述着世界,这些描述之间是不可还原或翻译的,同时又都是对的。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种多元论思想,一方面他认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不存在唯一描述实在的、唯一关于真的游戏;另一方面,他认为语言游戏之间有好坏之分。这些与实用主义者多元论的思想路线是一致的。在普特南看来,实用主义的两大精髓就在于“既强调可错论又反怀疑主义”[1]。康德、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实用主义的思想共同组成了普特南思想中的实用主义因素,但是它们彼此侧重有所不同。
康德的思想是一个万花筒,不同的人会看到不同的景象,普特南看到的是康德的经验实在论,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直接启发普特南发展出内在实在论思想。普特南认为康德是“第一个提出内在实在论的真理观的人”[2]67。康德的经验实在论认为不依赖于人的心灵的实在是自在世界或物自体。这与其说是物自体的概念,不如说是规划了心灵与实在的界限。理性无法得到关于物自体的知识,所有知识都是纯粹理性以现象世界为质料构建而来的结果。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真理符合论。简单说来,前者认为“真理不能超越用法”,指称内在于概念框架;后者认为真理在于心灵与外在实在之间具有一种神秘的符合关系。
普特南强调,虽然康德说过真理是“判断与其对象的符合”,但是“康德不仅放弃了关于在我们的观念和自在之物之间的相似性的任何概念,他甚至还放弃了关于抽象的同型性的任何概念。这就意味着,在他的哲学里,并没有真理的符合论。”[2]71那么对于康德来说,究竟什么是真理呢?普特南是这样解释的:“从康德著作中能引出的唯一回答是这样的:一份知识(即一个‘真陈述’)是这样一个陈述,只要和我们具有相同本性的生物实际上可能有的那种经验是充分的,一个理性生物就会对它加以接受。任何其他意义上的‘真理’,我们都不可能达到,不可能设想。真理是达到至善的契合。”[2]72其原因在于,他的真理论在本体论上与自在世界是无关的。所谓的“对象”不是本体的对象,而是理性遵循先天法则构建的对象,一个判断与这样的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只与该判断的用法有关,即,我们可以以不同的目的和方法来描述对象和世界,这些描述都是真的,只不过彼此之间不能互相翻译。但是,当理性运用法则构建了一个内在于理性的本体世界,然后又断定“存在着本体世界”,这样的判断在拷贝了外在于理性的本体世界的时候,也就不存在真理性。因此,普特南认为,只要采纳内在实在论的立场,就必然会拒斥康德哲学中那种神秘的物自体。但是,他在下面这一点上追随康德:内在实在论仍然坚持真理是一种实体的性质,否则我们表达的就只是纯粹的主观性,把系统内在的融贯当作真理的标准会导致相对主义。
康德还描述了概念相对性(conceptual relativity)的现象,也就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描述的第二个二律背反①四对同样正确然而相互矛盾的“理性”的综合判断之中的第二对。正题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不可分的部分构成的;反题:世界上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杂的、可分的。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0页。。其重点在于:不能在一个描述与任何非概念化的实在之间进行比较。与康德不同的是,普特南并不把概念相对性的现象当作悖论,而是认为概念相对性包含着语言多元化的特征,即包含着在认知上等同、然而在价值上是不同的陈述。一种语言就是一种概念框架,一种概念框架就是一种本体论承诺。这种概念相对性的现象恰恰说明了在语词与世界之间不可能设置一种固定的符合关系。形而上学实在论就试图跳出概念框架谈论世界,这事实上是一种从“上帝的眼光”来看人与世界的实在论。内在实在论提出相对于概念框架的指称关系,主张语词的指称依赖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其中包含着“游戏”规则、文化习俗、价值传统、行为倾向等)。人只能从人、使用者只能从使用者的角度谈论世界。
总之,普特南深切地感受到多元的语言和文化与理性的神目观倾向之间的张力,康德的思想中包含着同样的张力,他借鉴了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普特南也继承了康德经验实在论的弱点,依据康德的思想归根到底无法说明真理如何可能既是“至善的契合”又是“实体的性质”,如何可能既是“概念上相对的”又是“客观的”。所以,德维特(Michael Devitt)不无痛心地说普特南背弃了他自己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坚持的科学主义思想,他的内在实在论只是一种保守的相对主义。其保守性就在于包含着康德式的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即,一方面我们通过概念而得到已知世界,另一方面自在世界是远超过我们的理解范围的“物自体”。[3]内在实在论最终既无法区别于相对主义,又无法区别于形而上学实在论。
第二,康德在身心问题上的观点成为普特南批判功能主义的武器。在功能主义时期,普特南一直认为功能主义是反身心同一论的唯一一个行得通的理论。而对于身心二元论来说,很难解释身心之间的相互作用何以可能的问题。在《语词与生活》中,普特南指出了功能主义的局限性,即人们对感觉质的方面相似性的判断要依赖社会文化标准,心理功能的机器模拟并不能反映出这种社会因素。[4]此外,塞尔(John Searle)等人的批评也使他认识到功能主义只涉及对符号的句法操作,意向性离不开意识以及对意义的理解。这些困境使普特南最终承认心理状态并不能还原为大脑的计算状态。那么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反对身心同一论呢?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普特南已经充分认识到感知在探讨身心问题中的重要性。他借鉴了康德在感知问题上的观点。
普特南强调康德的经验实在论并不说身心是两个实体,而是说身心是经验中的二极,身心在经验中统一起来,任何对身心问题的探讨如果脱离了感知和经验就无法解释意向性何以可能的问题。如果像功能主义那样仍然把身、心当作两个实体,就始终摆脱不了“实在论的二律背反”(the paradox of realism)①实在论的二律背反是普特南的观点:一方面认为可以为我们解释语词的世界的存在是神秘的,另一方面找不到其他使指称得以可能的方法。。同时,如果把世界当作依赖于心灵对其表征的对象,也可以看出福多等人认为语词在语义上与感知原型联系在一起的观点[5]是错误的,语词的意义并不是思想语言中的符号,而是心灵把意向性赋予世界的过程。
但是,即使在内在实在论中也隐藏着这样的观点:心灵与世界之间仍然存在着隔阂。只不过此时不再是观念或概念,而是经验或感知成为心灵与世界的分界面。普特南没有看到康德的经验概念归根到底来自于英国经验论。对于康德来说,仍然必须经历内在于心灵的东西才能思考。经验以及内与外的划分构成了康德心灵观的主要图画。正如塞尔所说的,这种经验观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旦我们把这种经验处理为以之为基础便可推出对象的存在的证据,那么怀疑主义就会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推理将缺乏任何证明。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内部和外部的隐喻才给我们设置了陷阱,因为它使我们倾向于认为我们正在处理两个独立的现象,其中一个是‘内部’经验,关于它我们可以有一种笛卡儿的确定性;另一个是‘外部’事物,内部经验必须为其提供基础、证据或者根据。”[6]76此后,普特南参考詹姆斯的观点提出自然实在论,正是在同一个方向上思考的结果。
第三,康德的影响还体现在普特南后期的学术重心扩展到伦理学、政治等各个领域上。普特南前期的研究一直集中于探讨典型的分析哲学问题,如语词的指称是如何可能的,塔斯基(Alfred Tarski)的真理定义是否满足真理符合论,归纳逻辑的形式化体系是否可能等等。但是他后期的研究扩展到以前从未涉及的领域。普特南从康德的道德哲学入手,阐述了他的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7]一方面,他反对康德哲学中作为基础的道德世界,拒斥高度形式化的道德法则,主张把被康德当作本体的道德世界看成一种道德映像,进而对其进行多元化的解释;另一方面,在把康德的道德世界多元化的基础上,他重新解读了康德对道德世界实在性的肯定,认为多元的价值世界同样具有合理性,并且与事实勾连在一起,这一点与实用主义的观点不谋而合。总之,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对普特南实在论研究的重要性表现为:普特南尝试在传统实在论问题域中填补上长期缺位的伦理学,把对意向性问题的探讨延伸到我们整个的生活与实践,这就为实在论的发展指出了一个崭新的方向。②在下文可以看到,后期维特根斯坦与实用主义哲学都对这一观点产生了影响。
与康德不同,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起点是意义理论,不同的解读最终会导致不同的本体论立场,因此后世对维特根斯坦的基本哲学立场众说纷纭。可以肯定的是: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一直影响着普特南在功能和“用法”(use)方面的观点。随着普特南慢慢地从分析哲学倾向于实用主义,他对用法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也体现在普特南实在论思想的变化中。
第一,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使普特南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发现了功能主义的错误。早期普特南不满于实证主义语义学。他的功能主义采取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的观点,认为对语言的理解必然包含着对用法的掌握。用法又是由大脑中的计算程序来描述的,因此意义可以在计算操作中体现出来。其中普特南试图对传统的感觉材料理论作出新的解读,他认为感觉材料包含着意向和命题态度,可以分为功能和性质,并且还原为物理加计算机科学,也就是说意向性也可以还原为物理学加计算机科学。此时,普特南并没有发现“用法”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并不是一个意义固定的词汇。事实上,语词的意义不在于用来命名的对象本身是什么,而在于言说者在语言中使用它的方式,因此“用法”也不能被固定。
功能主义在解释身心问题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塞尔的“中文屋论证”(Chinese Room Argu-ment)①对于此论证的合理性仍然存在着很大争议,但是它使普特南意识到最初试图通过功能主义一劳永逸地解决心灵问题的计划是不成熟的。参见徐英瑾《对“汉字屋论证”逻辑结构的五种诊断模式》,载《复旦学报》2008年第3期。强调意义的理解不能在句法操作的意义上得到实现,功能主义忽视了心灵质的方面。[8]于是,普特南开始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反思功能主义的漏洞。他发现问题不在于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的观点,而是在于功能主义的语言系统本身。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用法”本身的意义也取决于与它所在的语言游戏中其他相关语词的描述关系。因此,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功能主义中的句法计算并不能体现语义:功能主义中对“用法”以及对“感觉材料”的新解读只是把其中的意向性固定为一种超出语言游戏的定义,并且用反映精神表征的计算状态对它进行描述。正如普特南所说的:“没有任何心理理论可以像计算理论那样清楚地定义其状态,……命题态度的内容依靠于外在的东西。”[9]34事实上,无论是心灵的意向性机制还是语词的指称机制在这里都没有得到说明。
第二,普特南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发现了与自然实在论相似的观点。(1)自然实在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清除心灵与世界、认知者与认知对象之间的分界面。后期维特根斯坦也有类似的方法。维特根斯坦认为,当我们使用语言的时候,我们不是把意义与记号一一搭配着联系起来,也不是感知原型内在地具有指向的机制(如福多所说的思想语言),而是直接地感知记号的意思。由此而形成的指向不是内在之物与外在之物的因果联系,而是一种实践技巧。这种技巧不仅仅是辩明(justification,内在的真理观),而是在生活中共同做一件事情并获得成功。学会一种语言或者掌握一种世界的图像也就是掌握这种实践技巧。(2)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自然实在论的真理观相符合。塔斯基在谈论“真”的使用时,指出说一个句子为真就等于断言这个句子。其中“真”消失了。然而普特南认为维特根斯坦对塔斯基的理解中并没有取消“真”。“1、维特根斯坦不反对经验命题与实在的符合;2、当我们要把真赋予一个句子的时候,我们是把句子看作或真或假的;3、既不真又不假的不是句子。”[9]69只不过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真”的使用也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它与其他语词一样具有多种用法,它的意义也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与世界的认知关系。所以,当我们使用一个句子作出某个断定的时候,它的意义并不能先天地决定我们说的是什么以及我们说的是真是假。离开了句子的使用方式,超出了语言游戏,真本身就丧失了意义,这也正是自然实在论的真理观与内在实在论最大的不同之处。
此外,维特根斯坦与实用主义思想在普特南思想中的关系也是值得关注的。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思想中是否包含着与实用主义相同的因素本身是一个广受争论的问题。根据艾耶尔(A.J.Ayer)的解读,维特根斯坦对用法的诉求就是对证实方法的诉求,这与实用主义有天壤之别。在普特南看来,这恰恰误解了维特根斯坦的本意。因为他不是寻求一种科学的语言理论,而是提供日常语言是如何被使用的图画。即使没有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方法,仍然可以使用语言;即使没有证实方法,指称关系仍然依靠着语言行为中特定的作用而被建立起来。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更接近实用主义思想。
首先,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的观点与实用主义一样是反还原论的。语言和指称具有像“游戏”那样的家族相似性,它们不具有任何可还原的同一本质,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决定其意义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把这一观点运用到心理状态上去,那么像“疼痛”这样的语词就不再像从休谟到罗素的认识论构想的那样有心理状态(疼痛)和对心理状态的反思(意识到疼痛)的区别,“疼痛”作为一个心理状态的名称被使用,这中间并不存在什么中间环节。
其次,维特根斯坦与实用主义一样强调合理性,认为理解与语词的使用密切相关。维特根斯坦认为现象主义的研究是错误的,他们所做的是思想的表达和描述,但是对思想表达的理解不是事件而是能力。理解是能够在正确的情况下使用正确的句子。因此,语言不是约定的符号系统,成熟的语言概念也不是在对象-图像之间建立神秘的联系,而是复杂的能力和运用概念的方式。真与假只不过是游戏的组成部分。这样就可以不涉及指称和真理(奎因就强调指称与真理)而直接从理解的角度谈论使用。
再次,普特南认为后期维特根斯坦与康德、实用主义的思想一样揭示了理性的限制,表达了相似的整体论元素。康德把判断当作对表征的综合,从而把本体世界当作超越理性能力的东西,注重实践理性的探讨;维特根斯坦把指称关系当作使用语词的能力和技巧,从而消除了由于过分强调内在之物本身的意向能力而造成的指称的神秘性,同时揭示了语言属于生活形式,并非所有的语言都遵循着规则而这种规则又恰好可以由理性所把握。实用主义反对理性主义构建一种形式系统来解释世界,这种反对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揭示了人、世界中充满了无法被理性反思以及还原的东西。因此,一种新实在论要着眼于现实的政治、文化和日常生活。
普特南的自然实在论思想直接来自于詹姆斯的直接实在论。事实上,詹姆斯的影响还表现在普特南内在实在论上,普特南屡次表示他的内在实在论也可以被称为实用主义实在论,他写到:“1980年,(受罗蒂的影响)我开始认真地研究威廉·詹姆斯,我立刻为他的这一主张感到震惊:把我们的经验当作‘内在于’我们心灵的观点是错误的。”[10]200除此以外,普特南在《没有本体论的形而上学》(2004)中高度评价了杜威的思想,认为他将带来哲学史上的第三次启蒙。它使普特南后期特别重视伦理学与形而上学的相关性,这在他前数十年的哲学生涯中是从没发生过的事。普特南也借鉴并且捍卫了皮尔士在事实与价值问题上的观点。这些足以反映实用主义因素在他思想中的比重。总之,皮尔士、詹姆斯以及杜威的思想分别在不同问题上影响了普特南的思考,但是这些不同的力道具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其对普特南实在论的影响就在于使他找到了“既坚持可错论又反怀疑主义”的出路,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实在论的真理论方面,皮尔士最早区别了真正的怀疑与哲学的怀疑,这与逻辑实证主义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坚持的怀疑态度形成对比。实用主义强调的不是计算方法而是原理,它需要在语境中被解读,需要人与世界的互动作用。简单地怀疑一切并不能开展这种互动关系,重要的是,要在互动中随时保持怀疑和开放的态度。在人与世界的相互作用中不仅仅只存在着工具价值。因此,实用主义认为真并不仅仅等于分析性、可证实性或者实用性,詹姆斯把这一观点发展为“有用即真理”,真理的效用总是取决于是否满足人的目的与需要。普特南认为詹姆斯给出的并不是真的工具性定义,“我们所具有的是课题性的陈述,不同的陈述对应于不同种类的‘权宜’(expediency),而不是如果一陈述以任何方式权宜,那么它就是真的”[1]9;所以他与皮尔士一样都反对真理是独立于实践的符合,就这一点来说,他与达米特(Michael Dummett)、古德曼(Nelson Goodman)、罗蒂等人的观点是相似的。真是命题的一种性质,但是不是像唯理论者认为的那样仅仅是命题与实在之间简单的符合。真包含着皮尔士所说的那种“可错性”,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但是这样的观点是否会带来真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呢?
普特南分析这并不妨碍我们坚持真也是客观的。相对主义否定的客观性只是柏拉图式的普遍有效的客观性,而实用主义者强调的客观性总是在实际生存环境中“有根据的断言”。意义总是社会性的,真理总是与具有社会性的活生生的人的实际行为有关。普特南很欣赏杜威所说的真就是“有根据的可断言性”(warranted assertibility)。一个观念的有根据的可断言性总是来自于按照该观念的行动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普特南提出的内在真理观就具有实用主义真理观的特点,《理性、真理与历史》正是要阐明一种“将客观论和主观论成分融为一体的真理观”。他认为真是“理想化的合理可接受性”,并且把真理问题与善的问题联系在一起。
第二,实用主义在事实与价值问题方面的影响。从上面的探讨可以看出,普特南强调“合理性”与真理之间的关系。合理性是善的理念的一部分,真理依赖于价值。这一观点与实用主义反对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观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造就了实用主义对伦理学的重视。普特南认为实用主义者的共同点就在于“他们没有表现出一种清楚的‘认识论’”[11]218,他们关心的是“人如何生活”这样古老的伦理问题。例如,詹姆斯认为事实与价值是不可分的,没有预先固定的事实等着被描述,真理是善的一种,真理问题实际上就是信仰的问题。普特南认为:“对于詹姆斯来说,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如何生活”。
皮尔士也强调合理性并非专属认知科学领域,多元的价值世界同样具有合理性,并且与事实紧密联系。另一位新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罗蒂对普特南的这种“事实”概念提出质疑,他认为不可能一方面强调对世界的描述、判断、陈述都是相对于语言、概念框架和价值体系的,另一方面又为这些描述保留独立的事实根据。也就是说,普特南的思想中残留着实用主义不能接受的东西。面对这一批评,普特南对实用主义的关注较前期显著增加,他研读了大量实用主义的经典著作,探讨了实用主义与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中的相似之处。[1]27-56他的探讨尤其集中于杜威的伦理学理论,首次把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与实用主义对伦理学的思考结合了起来。他认为杜威的理论会成为哲学史上的第三次启蒙。前两次启蒙分别是柏拉图、苏格拉底的启蒙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他们之间的不同在于,杜威不是用理性而是运用对问题的理智看待真理。[12]96所以,杜威的伦理学不是考察单一的目的,而是立足于实际生活中人们遭遇的不同问题、不同旨趣以及由此表现出的人的本性。这种“行动以达到最大的预期效用”的辨明方式远远地超出了工具理性的范围。对于杜威来说,科学是考察现实目的的理性,与其说它是由归纳法控制的研究领域,不如说是研究者合作与交流以形成更有价值的思想的领域。受此影响,伦理学对于普特南来说也就摆脱了康德的那种实践理性控制下的原则系统。普特南渐渐淡出认识论的探索反而强调伦理学对形而上学以及整个哲学研究的重要性,这就等于采取实用主义的立场,最终将反怀疑论的任务放在伦理学的肩上。
第三,在感知问题方面的实用主义影响。普特南向来反对传统的感觉材料理论和当代流行的表征主义理论对感知问题的解答,他最初与分析哲学家一样把问题转移到语言分析领域,主张对外在世界的感知问题要以一种意义理论为基础。但是,他发现当我们进一步追问语词的指称何以可能的时候,永远无法脱离一定的知识论立场和感知理论。当普特南回顾这一段时间的思想经历时,他强调“当他开始研读詹姆斯的著作时,才相信传统的难题都在感知概念上”[9]102。普特南发现这种感知理论必然要追问心灵对外在世界的知觉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问题,这就预设了世界以及独立于世界的心灵,只要我们继续在这个层面上探讨感知问题就无法摆脱形而上学实在论。普特南在实用主义那里找到了走出这种实在论困境的方法。
《实用主义》一书直接体现了詹姆斯的直接实在论观点对普特南的影响,即,一方面,感知是外在的客体和事件,不是私人的感觉材料;另一方面,感知的对象直接地就是外在事物,所以心灵与世界之间是不可分的,因而也不需要任何中介。但是普特南不满的地方在于:在詹姆斯看来,世界在某种不确定的程度上是我们心灵的产物。同时,普特南认为事实与价值的整体论观点与直接实在论观点是“互相依靠、彼此预设、彼此解释的”。这就把实在论与伦理学、道德哲学领域联系起来,为实在论探索开辟了新的疆域。杜威受到詹姆斯的影响,也发展出一种超越了形而上学实在论的实在论立场。他认为无论是唯理论所崇尚的形式和理性,还是经验主义崇尚的感觉和观察都不是事先确定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观察材料与归纳之间的二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材料陈述总为其可理解性预示着法则的背景”[1]58。事实与理论总是互相渗透的,人的经验中既包含着理性也包含着感觉。普特南以这一观点反对把感觉材料当作自明的基础,认为并不存在纯粹的、孤立的感觉材料,感觉材料总是包含着理性的构建,并且总是可错的。心灵对世界的描述并不是原封不动的复制,而是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添加和修改语言与实在发生关系的方式。
虽然康德、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经典实用主义者的思想在普特南的实在论思想中共存,但是它们彼此之间也保持着张力:第一,杜威与康德的差别在于,他拒斥康德所说的独立的道德动机和道德的本体世界,拒斥根据纯粹理性的行动与根据爱好行动的二分。普特南对此表示赞同,因此伦理学对于康德来说是法则系统,而对于普特南来说则是“互相支持又充满张力的相互关联的事务系统”。但是普特南欣赏的是,杜威与康德都立足于人的本性,探询美学、伦理学和认识论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普特南小写r的实在论还是他强调实在论与伦理学、文化的融合都体现了这一精神。第二,普特南与杜威等实用主义者一样坚持认识的可错性,但是与实用主义者不同与维特根斯坦相同的地方在于,在可错论中继续坚持真理。所以我们看到,罗蒂的实用主义得出的结论是取消真理取消实在论,而普特南的实用主义则是真理没有本性、不可还原、不可定义,然而它仍然不失为一种生活事实。第三,在解读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方面,普特南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一方面,他反对把维特根斯坦当作文化相对主义者。克里普克(Saul Kripke)把维特根斯坦认为不能断定冲突的文化之间哪个对哪个错的观点当作相对主义,但是普特南认为这是对维特根斯坦的误解,他的本意是强调不能依靠理性的超验能力来断定人的生活,这不是相对主义而是直接自然主义的表现。根据罗蒂的解读,维特根斯坦的一种语言游戏就是一种对世界的描述,语言游戏之间没有好坏之分。普特南认为,事实上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规则并不等于语言,即使我们在玩同一游戏,也不代表我们遵循着同一标准。另一方面,普特南也反对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艾耶尔对维特根斯坦的实证主义解读。普特南认为维特根斯坦与杜威的观点相似,理解一种语言实际上是在分享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这些价值不能在一种固定的实证主义语言中被描述出来。
总之,普特南把对用法和多元论因素的强调以及既坚持可错论又反对怀疑主义的立场当作康德、后期维特根斯坦与实用主义思想中的共同之处。这些思想成为普特南实在论思想的主要源泉。一种自然主义的和关注于现实生活的实在论图景渐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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