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立法保护湿地

2013-04-01 19:51段金平
城市地质 2013年2期
关键词:翠湖市级自然保护区

北京首次立法保护湿地

(记者段金平)北京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有46条,包括湿地资源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利用、监督检查、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据了解,《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是北京首次从立法角度来保护湿地,也是我国直辖市中出台的第一部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确立了北京市湿地名录保护的新机制,规定凡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均应列入湿地名录管理。同时,《条例》明确了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条例》规定,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等行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现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等行为的,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湿地通常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被誉为“地球之肾” 和“物种基因库”,承载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发挥着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湿地从古至今都是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历史文化发展的基础和摇篮。

但是,北京市湿地现状不容乐观。人口膨胀、城镇化的快速扩张等使北京的湿地面积在不断减少。目前,北京区域内湿地已减至48000多公顷,仅占北京土地面积的不足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多为人工湿地。而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个数字为15%左右。经过半个世纪的“风吹雨打”,湿地面积萎缩了7万公顷,接近两个海淀区。通过地方立法,统一湿地保护理念和保护目标,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湿地保护格局,已经势在必行。

近年来,北京通过河流生态治理,建成了海淀翠湖、西玉河,昌平沙河、白各庄,朝阳马泉营、通州运河6处湿地,恢复退化湿地466公顷,提高了湿地净化能力。到2012年底,全市已建立国家重要湿地一处:密云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六处:野鸭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怀沙、怀九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拒马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白河堡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金牛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四处: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房山长沟市级湿地公园和怀柔琉璃庙市级湿地公园。

今年,北京计划实施平原造林地区湿地恢复及建设1.6万亩。今后几年,将在平谷、房山、门头沟、密云、通州、延庆等区县批建10个市级湿地公园、10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逐步在全市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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